学院图书馆读者借阅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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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图书馆读者借阅规则为维护图书馆正常的借阅秩序与良好的阅览环境,保障全体读者的正当权益,提高图书馆的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则。第一章借阅证第一条学校师生的校园一卡通即是借阅证,凭本人的校园一卡通即可借阅书刊。第二条一卡通限每人一卡,不得转借他人。读者之间互相借用,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双方借阅权限各30天;如借给无卡人员,则停止借阅权限60天以上(含60天)。对盗用、冒用他人一卡通以及使用来历不明的一卡通者,按偷窃图书馆文献处理。如系本校读者,在按偷窃文献处理的基础上,同时停止借阅权限6个月。对于非本人使用的一卡通将暂时扣押,需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领取。第三条借阅证或借阅权限注销手续。读者离开学校

2、时(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出国出境、进修结业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结清各类欠款,如有图书遗失等情况,须按章理赔,方可办理借阅证或借阅权限注销手续。第二章书刊借阅第四条读者凭本人一卡通进入图书馆各服务点借阅书刊;无一卡通人员临时来馆查阅资料,本市工作人员凭身份证及工作证(卡)、外地人员凭身份证明及介绍信登记后入馆,书刊资料仅供馆内当室阅览。第五条图书馆各服务点对不同类型读者的书刊借阅册数和时限均有相应规定,具体参见最新通告、图书馆网站或各服务点公示。第六条借书时请当面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污损、残缺,如遇此等情况,请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第七条读者应按期归还外借书刊,逾期不还者,管

3、理系统将自动暂停其借阅权限。第八条实行借阅(书刊)逾期缴交滞还金制度。超过借阅期限,每册书刊缴交0.20元/天。第九条读者借出复印的书刊资料,应当天归还,逾期不还,将收取滞还金,每册书刊缴交0.5元/天。第三章书刊保护第十条读者进入图书馆选取书刊时,应保持书架整齐有序,避免打乱书刊排序。在室内阅览书刊时每次限取2册,请勿多取;书刊阅览后应放回书架正确位置,或放置到馆内指定位置,以便工作人员统一上架。第十一条读者应爱护图书馆书刊,避免丢失,不得污损书刊或在书刊上注记等。第十二条遗失书刊理赔办法。1 .读者遗失书刊后应在借阅期限内办理图书理赔手续(加收工本费4元)。应以同版次(或经图书馆同意后以新

4、版)书刊进行理赔。理赔的书刊不得有污损及机构或个人藏书注记等状况。2 .经图书馆确认无法用同版或新版书刊理赔的,可以进行现金理赔,具体标准如下:(1)该书刊有复本者,按原书价2倍赔罚;独本书、影印书、艺术类图书按原价5倍赔罚;遗失年代久远的价值较大的图书按市场价10倍以上赔罚。(2)成套计价的多卷册图书,遗失损坏其中12卷(册)的,按全套书单价赔款;遗失损坏其中3册以上的,按全套书价3倍赔款,赔款后的其他卷册及所损坏的图书交回图书馆。(3)工具书按原价的510倍理赔。(4)外文及港台报刊遗失、毁损按全年价5倍赔罚。3 .办理理赔前产生的超期滞还金,应同时如数缴纳。4 .在赔款后找回原书的,可持

5、原书刊办理全额退款手续。第十三条图书污损理赔办法。污损程度不大,尚能继续流通使用的书刊按以下办法处理:1 .污损勾画在10页以下的,处以每页1元的罚款。2 .污损勾画在10页以上的,将原书收回并罚交原书刊价。3 .有意撕页、损坏图书内容者,按该书刊原价510倍罚款。4 .损坏书中条形码者,交加工费4元;有意撕毁书上条形码及各种本馆藏书标识,按偷盗图书论处。5 .损坏贵重、复本少及绝版书,原书收回,并按原书价的10倍理赔。第十四条故意撕毁、偷窃书刊者,一经发现,责令本人写出检查,在馆内予以通报并存档备案,同时报学生主管部门及所在院系处理。偷窃文献理赔金参照遗失文献理赔标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停止其一年(含一年)以上借阅权限。第十五条读者在未办理借阅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携带图书馆文献离开门禁,视为偷窃书刊处理。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第十七条原学院图书馆读者借阅规则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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