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参考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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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参考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住房问题,加强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G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I1.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办发()号)、省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政办发()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微桎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第三条市房产服务中心负贡全市公租房的审核、公示、配租及建设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财政

2、、住建,自然资源、民政、税务、统计、公积金及社区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公租房有关工作。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第四条公租房供应对象为城镇中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新就业学生和稳定就业2年以上外来务工的无住房人员。在符合同等申谙条件卜.优先安排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独宅子女户和农村二女节育户。第五条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本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军烈属及重度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政府建设的公租房不受收入限制。符合保障条件的本市户籍退役军人,同等条件卜可优先配租公租房: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新就业学生收入超过上年度旧居民人均

3、可支配收入的,保障期限不超过5年.第六条持有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m*的家庭中谙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由申请人向其实际居住地的社区服务中心(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一)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以下或在本市无住房;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卜.无机动车辆:2 .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户口,并在起实际居住:3 .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隙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4 .家庭人口为2人以上且在同一户口簿登记,成员之间有法定的魁养、扶养或抚养关系,或年龄25周岁以上的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人员。

4、(二)提交资料I.4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公租房申请表(由社区服务中心或镇政府提供);2 .民政部门出具的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杳验原件留存更印件:3 .家庭户口簿或家庭成员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存或印件):4 .实际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镇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5 .家庭成m的收入情况证明:6 .特殊家庭还应提供特殊怙况证明;7 .名卜无宅基地证明(持有市农村或乡镇户谿的,由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证明):8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札第七条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由申请人向其实际居住地的社区服务中心(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一)申请人

5、须同时具省以下条件I,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满2年:2 .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上一年度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值):3 .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家庭成分为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或年龄25周岁以上的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人员:4 .申谙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卜无机动车,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11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一)提交资料1 .市中低收入家庭公租房申请表(由社区服务中心或镇政府提供:2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查验原件留存发印件):3 .其它与姬姻、收入、就业相关的证明材料:4 .名下无宅基地证明(持有市农村或乡镇

6、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政府证明).第八条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新就业学生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由中谙人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谙,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申请人具有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证书,从毕业当月起计算未满8年:2 .申请人属市属行政事业或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单位正式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满6个月,并自合同履行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 .申请人单位无职工公寅: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机动车辆,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I5m(二)提交资料1 .市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新就业学生公租房申请表B(由市

7、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提供);2 .申请人的学历证明;3 .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干部介绍信、编制单等)、社会保险证明;4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修(查验原件留存熨印件):5,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第九条引进人才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卜条件。由中谙人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一)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经市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2 .已与引进人才雎位签订了服务合同的引进人才:3 .申请人在本市无住房。(二)提交资料1 .市引进人才公租房申请表(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提供:2 .引进人才认定文件;3 .与引进人才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干部介绍信

8、、编制单等):4 .申请人身份证(查险原件留存复印件)。第十条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由申请人向其实际居住地的社区服务中心(锹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C-)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市的学居住证,并在本市实际居住满2年:2 .申请人在本市的劳动关系稔定,已与本地用人单位本地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注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3年以上,且合同履行2年以上,并自合同履行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会保脸费:3 .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上一年度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值);4 .申谙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或家

9、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11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5 .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及户籍地无机动车辆.(一)提交资料1 .市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表(由社区服务中心或谊政府提供):2 .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3 .申请人身份证和市居住证(查盼原件留存及印件):4,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5 .其它与收入、住房、就业相关的证明材料。第十条申请程序根据“放、管、服工作要求,简化申请审核程序.(一)初审公示。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社区服务中心(镇政府)受理、初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二)发审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申请资料报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

10、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租房公示无异议,符合公租房货币补贴的保障对象,于次月开始享受公租房补贴:符合公租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对彖,发放6市公租房租赁资格证讥列为公租房轮候对彖,参加配租推号。公示有异议I1.异议成立的,取消资格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申请更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或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中请人。第三章配租、使用和退出第十二条政府统一理租的公租房通过摇号方式配租,实行轮候制度。公租房配租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按照配租方案和申请人选择的公租房地点,通过摇号确定配租

11、对象和选房顺序,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顺序进行摇号选房.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卷订市公共租赁住厉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第十三条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B应当明确卜列内容:()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一)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四)房屋维修费任;(五)物业服芳、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费任:(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七)违约费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第十四条公租房配租管理(一)已准予实物配租的家庭,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市公共租

12、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二)已准予货币补贴的家庭,凭房屋租赁证3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签订6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合同讥办理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领取证上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按季度统一核发租赁补贴至保隔对象个人账户,由保障对象用于交纳房屋租金。市公共租储住房货币补贴合同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容。(=)保障对象无正当理由拒绝配租的,重新轮候。在轮候期间,保障对象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耍及时报告,经核实后进行变更登记.(四)申请人由于房源不足,轮候1年后仍未配租公租房,经再次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公租房租赁住房补贴,待有房源时予以配租,同时停

13、发补贴。(五)持有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与监护人共同生活、家庭经济困难、无劳动能力、年龄在1825岁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经市房产服务中心向社区服务中心(镇政府)和民政部门核实后,可申请公租房货币补贴。第十五条公租房实行动态管理。享受公租房的家庭按年度向社区服务中心、镇政府或单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社区服务中心、镇政府或单位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意见报市保障性住厉管理服务中心。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据此调整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公租房。第十六条配租对以有下

14、列情况之一的,除不可抗力外视为放弃资格.(一)摇号入围但无故拒绝选定住房的;(一)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三)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的;(四)其他放弃资格的情况.第十七条承租人享有按照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内使用公租房的权利。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对房屋进行装修。第十八条公租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第十九条公租房承租期内实行准市场租金,租金标准按全市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60%确定;持有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最低牛活保障对象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按全市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10%核定。第二十条公租房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保阳

15、对象家庭现住房面枳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确定。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按全市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40%核定:持有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B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全市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90%核定。货币补贴计算公式为:补贴金额=(1511T保障人数-家庭现有住房面积)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公租房租金及补贴标准由市房产服务中心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全市住宅市场平均租金波动情况每35年核潴1次。第二十一条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耍调换公租房的,经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互换所承租的公租房。第二十二条公租房的租赁合同期限最高不超过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承租家

16、庭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第二卜三条保障对象因重大疾病、家庭变故等客观原因,致使一定时期或长期处于生活困难状态的,经保障对象中请,社区服务中心(镇政府)和民政部门核实,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提出减免方案,经市房产服务中心研究后,可以减免租金.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值)且不超过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因病等客观原因致贫并导致住房困难,申请人提出申请,由社区服务中心(镇政府)核实情况,经市房产服务中心研窕后,可承租公租房,房租标准按照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例同比例上浮执行。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市公共租赁住庆管理实施细则(政发O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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