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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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齐齐哈尔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十月齐齐哈尔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2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自规划实施以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土地宏观管理,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开发利用后备土地资源,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各业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持了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近年来,齐齐哈尔市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随着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化农业综

2、合配套改革试验方案的实施,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为确保规划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需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的文件要求,对规划进行调整完善。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范围与原规划一致,为齐齐哈尔市所辖全部土地。规划期限与原规划期限一致,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以2014年为调整完善基准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调整完善时间段为2015-2020年。采用的基础数据为2014年二次调查变更数据。第一章规划背景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土地利用基本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规划实施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新形势和新

3、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规划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农用地结构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其他土地结构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协调基础设施用地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优化城镇工矿用地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节拓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节构建土地利用景

4、观风貌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土地利用区域调控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加强县级土地利用调控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严控耕地流失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和质量建设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加大整理复垦补充耕地力度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严控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加大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力度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市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错误!未定义书签。

5、第八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土地生态环境保护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分类管控.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规划控制范围及用地规模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永久基本农田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中心城区发展方向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安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工程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重点项目用地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地方配套法规建设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

6、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落实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节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基础工作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节加强对规划实施领导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规划背景齐齐哈尔市位于黑龙江省松嫩平原西部,是以重工业和装备制造业为主的工业城市,耕地集中连片,是全省主要农业生产基地和国家商品粮基地。全市土地面积公顷,土地资源丰富,地势平坦,土地利用类型多样,不属于地质灾害高发区,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土地条件。第一节土地利用基本情况一、土地利用现状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

7、全市土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82.9%;建设用地面积266891公顷,占6.3%;其他土地面积455141公顷,占10.8%。(一)农用地全市农用地面积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65.4%;园地4986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0.1%;林地424528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10.0%;牧草地153206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3.6%;其他农用地161601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3.8%,。(二)建设用地全市建设用地面积266891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202554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4.8%;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64337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1.5%。(三)其他土

8、地全市其他土地面积455141公顷,其中:水域202991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4.8%;自然保留地252150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6.0%。二、土地利用特点农用地分布相对集中,有利于农牧业协调发展。齐齐哈尔市位于松嫩平原西部,地势平坦,耕地、牧草地、林地分布相对集中,有利于农牧业发展。耕地分布广泛,占地比重大,土质肥沃,集中连片,适宜大面积机械作业和规模经营,是全省主要粮食生产基地;牧草地主要分布在中部、西部的梅里斯、富裕、龙江、甘南等县(区),是松嫩平原西部草场主要分布区域;在西部和北部有少量集中连片林地外,其他地区以生态防护林为主。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高,人均用地多。齐齐哈尔市2014年农业

9、人口356.8万人,占64.5%,农村居民点用地15921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59.7%,人均用地446平方米,远远超过规定指标。空闲地废弃地多,土地整治潜力较大。齐齐哈尔市城市用地布局比较分散,除中心城区相对集中外,其他四个区分布相距较远,全市城镇空闲地较多,建筑容积率较低,建设用地整治潜力较大Q由于历史原因农村居民点用地超标,大多数村屯户均宅基地超过省规定的标准。全市农用地整理阻力大,其他土地开发条件较好,通过土地整治开发,可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土地自然肥力较高,适宜发展农业生产。齐齐哈尔市耕地以黑土、黑钙土、草甸土等优质土壤为主,讷河、依安、克山、克东、拜泉县(市)是松

10、嫩平原黑土带主要分布区域,有机质含量在3%以上,自然肥力较高,适于发展农业生产。根据齐齐哈尔市耕地质量评价,中高产田面积占耕地面积70%以上,粮食单产在全省处于中等偏上水平。三、土地利用存在主要问题齐齐哈尔市土地经过多年开发利用,土地利用水平有所提高,用地结构和布局基本趋于合理,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旱田比重大,农田基础设施薄弱。全市耕地自然肥力较高,但由于投入少,农田基础设施较差,仍存在利用粗放,经营水平低的问题,影响耕地产量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较低。齐齐哈尔市是黑龙江省主要工业城市,工业用地多,分布比较零散,建成区内空闲地较多,工业用地容积率0.4左右,建设用地存在着

11、浪费,低效利用问题Q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加剧。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城镇人口增多,建设用地需求量加大,与农用地保护矛盾比较突出。齐齐哈尔市室黑龙江省“八大经济区”和“五大规划”实施重点区域,随着工业化、城镇进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人口增加,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加剧。土地生态环境比较脆弱。齐齐哈尔市地处松嫩平原西部风沙干旱地区,年降水量400毫米左右,年蒸发量却达到1600毫米,森林覆盖率9%,沙化、盐碱化、退化的“三化”草原占草原总面积70%,耕地的水土流失面积占52%,嫩江沿岸是黑龙江省重点沙化地区,加上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三废”对环境影响较大,水土流失、风沙和盐碱灾害严重,是全省生杰环境

12、脆弱地区。第二节规划实施评价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5号)要求,为确保齐齐哈尔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我市开展了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本次评估对象为规划,评估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评估范围为齐齐哈尔市所辖全部土地,总面积公顷。一、规划指标评估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实现度评估耕地保有量评估从规划执行情况来看,规划耕地保有量确定为公顷,评估时点耕地面积公顷,完成规划目标IIL8%。保证了齐齐哈尔市耕地总量平衡。基本农田保护区评估规划下达全市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公顷,评估时点基本保护

13、面积为公顷。完成规划目标100.00%O2010-2014年我市重点进行嫩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采取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大力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使全市基本农田保护真正做到了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2、建设用地指标实现度评估评估时点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66891公顷,规划剩余空间为5204公顷,完成规划目标的98.1%,规划指标使用进度为46.6%;评估时点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202554公顷,规划剩余空间为4640公顷,规划指标使用进度为47.1%;评估时点城镇工矿建设用地面积为43335公顷,规划剩余空间为4920公顷,规划指标使用进度为49.3%o到评估时

14、点齐齐哈尔市建设用地总量可使用年限为5.7年,城乡建设用地可使用年限为5.6年,城镇工矿用地可使用年限为5.1年。3、补充耕地指标实现度评估规划编制时考虑到全市经济发展需要。补充耕地指标为70公顷,补充耕地主要来源于土地整治项目。到评估时点,全市已经完成了补充耕地任务量8856公顷,完成补充耕地任务126.5%。到2014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占用耕地为3323公顷,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使用进度为47.5%o在保证耕地数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二、规划执行情况评估1、土地利用布局分析评估根据规划至2020年划定城镇村发展区200100公顷,划定独立工矿区7094公顷。规划实施期间,新增城镇工

15、矿建设用地4780公顷,全部位于允许建设区。2、土地生态环境建设评估齐齐哈尔市有嫩江、乌裕尔河、讷谟尔河、音河、阿伦河、库勒河、双阳河等河流,南部为扎龙自然保护区,所以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尤为重要。在规划实施后,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以规划为依据,以用途管制为手段,采取禁止开发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控制开发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适度开发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等手段,进一步引导与管制生态用地使用。规划确定全市划定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164547公顷,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313963公顷。到评估时点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和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内未发生违法建设行为,生态用地得到有效保护。3、规划实施

16、保障措施评估规划提出了保障规划实施的重点措施:加强规划实施的地方配套法规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基础工作;加强对规划实施领导管理;提高公众参与规划实施程度。规划经批准后,我市严格按照规划要求,逐步建立规划实施保障制度,落实保障措施。将规划公示,将文本及图件传送给相关部门,作为用地依据。尤其在和城市规划相衔接时,体现了规划宏观调控作用Q使城市布局更加合理,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提高土地使用率,土地资源得到可持续利用Q强化规划和年度计划、补充耕地计划管理,严格按照规划布局和用地计划使用土地,对不符合规划布局和没

17、有用地计划的项目,一律不予以供地。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对规划实施动态监测管理,及时将实施的项目入库。通过规划保障措施的实施,有效的提高了规划的管控作用。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和规划布局使用土地,保证合法用地,严格检查耕地补充情况。由于建立了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三、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评估1、土地整治工程齐齐哈尔市共实施80个土地整治项目,已完成项目62个,建设规模139061公顷,新增耕地8856公顷;在建项目18个,建设规模54114公顷,新增耕地4299公顷。从全市近年来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看,总体上是土地整理和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并存。随着易开

18、发整理土地资源逐步整治完毕,进一步开发整理土地的成本将加大。齐齐哈尔市今后将继续大力开展嫩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规划在上级下达指标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齐齐哈尔市建设用地规模及用地布局,针对人口较少、人均用地大、基础设施配套差、交通区位不便利的农村居民点进行有计划整理。由于农村居民点整理涉及到农民安置、土地补偿、资金落实等诸多方面的因素,规划实施以来,已经安排了依安县依龙镇、中心镇和铁锋区唐土岗子屯农村居民点整理工程,目前正在实施,其他居民点整理项目还在进一步筹划中2、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为齐齐哈尔市政府所在地,是黑龙江省西部地区交通枢纽,而且四周被嫩江

19、、乌裕尔河、扎龙湿地环绕,加上“十一五”期间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加大对交通、水利、能源、环保、旅游等重点项目建设力度。齐齐哈尔市重点建设项目达到362个,现仅实施43个。但由于在规划编制时期,部分重点项目选址工作还未开展,重点项目实际落位与规划编制时期不符,甚至有些项目在规划中只在重点项目表中有所体现,在规划图上没有标注,对规划实施造成一定影响。第三节新形势和新要求齐齐哈尔市作为黑龙江省西部地区中心城市和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工业城市,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提出“五大规划”等一系列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提出加快中心城区建设,促进市域

20、经济发展,振兴老工业基地,加快生态市建设等重大战略决策,对规划期土地利用管理提出更新、更高要求。一、土地利用管理面临的机遇(一)“五大规划”战略实施随着全省“五大规划”战略规划的部署和实施,为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齐齐哈尔市作为中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商品粮基地、畜牧业基地和绿色食品基地,是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重要区域,为加强土地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的衔接,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破解体制机制制约、深化土地改革和流转等问题Q需要对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绿色食品产业、粮食加工等领域政策倾斜,支持产业发展。(二)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的生态文

21、明建设和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提出新要求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我们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土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必须合理珍惜每一寸土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这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合理的实施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划适应度较高。(三)“十三五”和“精准扶贫”的实施给规划的管理和实施提出新挑战“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全市经济发展速度较快。齐齐哈尔市有3个国家级贫困县、

22、5个省级贫困县,经济基础薄弱,急需国家政策扶持,保障扶贫开发项目用地,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22号)文件精神,随着2016年黑龙江省乡镇精准扶贫工作计划,黑龙江省精准扶贫具体实施方案实施。如何能够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服务于社会,适应社会经济高速发展,这是目前我市亟待解决的问题。上述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将对齐齐哈尔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对推动齐齐哈尔市的科学发展、实现区域经济新跨越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对全市土地利用结构及科学布局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必须紧密结合全市经济发

23、展实际,适时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不断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规划与齐齐哈尔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同步、相适应,有力推动齐齐哈尔市全面实现战略发展目标。第四节规划依据一、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5、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6、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二、相关部门规章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测细则(国土资厅发(2011)21号);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

24、发(2013)25号)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v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5、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6、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省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论证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6号);7、关于印发V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3号);8、国土资源部关于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的函(国土资函2017351号);9、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

25、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22号);10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国土资函(2013)145号);Ik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国土资函(2015)381号);12、关于发布实施黑龙江省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论证审核要点的通知(黑划定办发(2016)4号);13、关于加快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黑划定办发(2016)5号)。三、行业标准及相关规程、规划1、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0-2010);2、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3、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

26、/T1028-2010);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10);5、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2010)o四、其他资料1、2010-2014年齐齐哈尔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连续变更数据;2、2016年黑龙江省乡镇精准扶贫工作计划,黑龙江省精准扶贫具体实施方案;3、齐齐哈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4、齐齐哈尔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5、齐齐哈尔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6、齐齐哈尔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报告;7、齐齐哈尔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7、-2020年);8、齐齐哈尔市经济统计年鉴(2015年);9、已批准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其他行业规划;10、其他相关法规、规范和规划。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根据规划期内齐齐哈尔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遵循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在土地利用管理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情况下,规划期内齐齐哈尔市土地利用战略是: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的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提出的新要求,抓住全省“八大经济区”、“五大规划战略机遇,随着“十三五”规划和“精准扶贫”的实施,围绕“三线划定”、“多规合一”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立足城乡一体化和国家重点商品粮基地

28、建设,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坚持以保护黑土地和基本农田为重点,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为目标,以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为指引,正确处理人口、资源、环境关系,按照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统筹区域土地利用,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发挥规划的宏观控制作用,为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和服务。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一、土地利用规模调控目标规划期内全市保持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进一步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力度,提高耕地质量;做到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城乡建设

29、用地结构;切实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目标全市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公顷以上,规划期内保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公顷,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7720公顷,做到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平衡,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2906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208049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64857公顷,规划期内增加建设用地15956公顷,到2020年其他土地为272326公顷,比2014年减少其他土地182815公顷,减少的其他土地为自然保留地。三、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优化目标规划期内优先

30、发展齐齐哈尔主城区,重点做好南苑经济开发区、北苑开发区和铁东综合区建设,建成国内一流的科学新城和轻型工业基地,优化富拉尔基、昂昂溪、碾子山、梅里斯4个区用地布局,形成组团式发展,建成现代工业、物流和绿色食品生产区。优化区域发展用地布局,做好市域所在地及重点建制镇用地安排,根据区位条件及当地资源优势,用地布局以农牧产品加工业为主,发展地方特色经济。进一步规范整合农村居民点用地,结合新农村建设,重点发展中心村和社区,改善农民居住和生产条件。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规划期内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基本消除城镇内闲置土地,提高低效土地利用率,交通、水利等新增建设用地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新增

31、城镇用地和农村居民点宅基地要在国家和有关规定的用地标准范围内,2020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8平方米以内。五、土地生态环境目标2020年全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25100公顷,占现有水土流失面积40%;治理“三化”草场61750公顷,增加牧草地面积165244公顷;增加林地面积119396公顷;划定自然保护区10处,全市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155891公顷;划定生态安全控制区42810公顷。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治理“三废”,防止土地污染,全面改善生态环境。严格限制基本农田保护区周边布局建设高污染工业企业和园区,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治理工业“三废”,防止土地污染,加强工业企业原址及废弃地再开发利用

32、的环境管理,禁止未经评估或存在环境风险的场地未经治理修复直接开发利用。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为促进齐齐哈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按照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要求、土地供给能力和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在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指标控制下,以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对土地利用结构进行调整,稳定增加农用地面积,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有效开发利用其他土地,实现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第一节农用地结构调整齐齐哈尔市农用地面积大,耕地集中连片,牧草地面积大,是我省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为保持全市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要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合理利用林业和牧业用

33、地,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2014年全市农用地面积公顷,2020年农用地面积达到公顷,增加农用地面积17701公顷,农用地占全市土地面积比例由2014年的82.9%,提高到2020年的87.2%。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2014年全市耕地面积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公顷。全市划定基本农田面积公顷。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7720公顷,做到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平衡。规划期内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并加大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力度,保持耕地面积稳定。建立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切实落实各项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增加投入,大力开展以基本农田为主的土地整

34、治,实行田水路林综合治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建成一批高产优质基本农田。二、适当增加园地面积2014年全市园地面积4986公顷,2020年全市园地调整为5431公顷,增加园地445公顷。规划期内保持现有园地面积基本稳定,改善品种,提高园地质量。新增加园地面积,主要是利用荒坡、废弃地集中整治后发展园地,增加产量,满足市场需求。三、增加林地面积根据齐齐哈尔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安排。2014年全市林地面积424528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429356公顷。规划期内增加林地面积4828公顷,增加林地以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城市绿化林为主,利用荒地、荒坡及水面四周造林。

35、同时做好现有林地保护,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搞好现有林地抚育更新,改善树种,提高林地质量。在碾子山、龙江、讷河、克山等林地面积集中的县(市),充分利用现有林场优势,建立一定规模的林业生产基地。四、发展优质牧草地2014年全市牧草地面积153206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318451公顷。为促进全市牧业生产发展,要保持优质草场质量提高,进一步加强对优质牧草地保护和“三化绰场治理,划定优质草原保护区,实行轮流放牧,严格禁止滥垦草原和损坏草场行为,增加人工和改良草场面积,提高牧草地质量,保持优质牧草地面积稳定。五、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2014年全市其他农用地面积161601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1

36、63584公顷,增加其他农用地面积1983公顷。合理安排畜、禽、水产养殖等其他农用地,新增其他农用地主要用于安排畜禽及水产养殖用地,鼓励适当集中建立饲养小区和水产养殖区,实施规模化、产业化生产,提高其他农用地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第二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统筹安排增量与存量建设用地,保障齐齐哈尔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和县城及重点建设制镇发展用地、哈大齐工业区用地、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2014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266891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272906公顷,增加建设用地规模6015公顷,其中增加城乡建设用地5495公顷,占增加建设用地91.6%;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5

37、20公顷,占8.4%。一、有序增加城镇工矿用地按照齐齐哈尔市实施城镇化和工业化要求,到2020年全市城镇化达到51.5%,建成我省西部地区大型中心城市和国家一流的重工业生产基地,装备制造业基地。规划期内城市和建制镇用地有较多的增加,独立工矿用地有所减少。2014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43335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51276公顷,增加城镇工矿用地7941公顷。二、合理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2014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159219公顷,随着城镇化水平加快,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逐步拆除分散的自然村屯,通过实施农村居民点治理,按照先拆后建的原则撤屯并村、建立中

38、心村等措施,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三、增加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014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64337公顷,到2020年达到64857公顷,增加交通运输用地520公顷。优化齐齐哈尔市交通网配置,保障国家和省重点的交通运输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北富高速公路、环城公路建设用地。新增水利设施用地以防洪、灌溉、除涝和供水工程为主,重点保障黑龙江省嫩江干流治理工程、北部引嫩工程扩建、花园水库、富海水库、尼尔基灌区等水利工程用地。第三节其他土地结构调整其他土地包括水域及自然保留地,开发利用要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主,严格禁止开垦湿地等生态脆弱区的其他土地,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2014年全

39、市其他土地455141公顷,到2020年减少到272326公顷,规划期内减少其他土地182815公顷,减少的其他土地以自然保留地中可改造利用的土地为主,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面积基本保持不变。一、保持水域面积不变2014的全市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面积202991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4.8%o为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发挥涵养水源、调节水量、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作用,规划期内保持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面积不变,并积极修建中部引嫩、北部引嫩等补水工程,增加水量,改善水域状况。二、合理利用其他草地、盐碱地等自然保留地自然保留地包括其他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地等,2014年全市自然保留地252150公顷,占全市

40、土地面积6.0%,至2020减少到69335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1.6%,减少自然保留地182815公顷,减少的自然保留地以优化、改良为主,将其调整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第四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为统筹土地利用,按照优化布设生态用地,协调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合理安排绿色空间用地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合理安排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总体效益。第一节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以齐齐哈尔市生态市建设规划为核心,顺应自然地貌和生态环境的差异,构建良好的“山、水、草、林、城”融为一体的生态网络体系。将小兴安岭南北麓丘陵漫岗地区建设成郁郁葱葱的生态景观屏障;对嫩江、

41、讷谟尔河、乌裕尔河、雅鲁河等江河沿岸滩涂及扎龙乡苇塘等湿地进行生态治理,形成网格式带状生态区域;增强“三北防护林”建设,沿铁路、公路建设密植绿化带;保护中心城区内部及各组团之间的自然格局,均衡布设城市绿地;重点建设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明月岛风景名胜区、尼尔基斯湖景区规划水上项目等生态屏障重点区。充分彰显全市林带、水面、草地、湿地、滩涂等各类生态用地兼得的“点、带、面、网”相融合的多样化国土生态屏障。第二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发(2016)10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省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论证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42、国土资厅发(2016)36号)、关于加快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黑划定办发(2016)5号)和关于发布实施黑龙江省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论证审核要点的通知(黑划定办发(2016)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统筹衔接我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规划调整完善两项工作,我市编制了齐齐哈尔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和齐齐哈尔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分解下达情况1、耕地保有量分解下达情况结合此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黑龙江省下达齐齐哈尔市2020年耕地保有量由原规划公顷调整为公顷,其中市属耕地保有量由原规划公顷调整为公顷。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解

43、下达情况结合此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是以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基数,齐齐哈尔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由原规划公顷调整为公顷,其中市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由原规划公顷调整为公顷。按此面积计算齐齐哈尔市基本农田保护比例为80.50%,其中市属80.02%。二、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齐齐哈尔市所辖7区1市8县,其中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属于齐齐哈尔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昂昂溪区等13个县(市、区)所辖中心城镇属于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齐齐哈尔市城市(镇)周边共有耕地184809公顷,划定基本农田面积146813公顷。1、城市周边永久基本

44、农田划定情况齐齐哈尔市城市周边耕地10083公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核定的划定任务6412公顷,其中已有基本农田5052公顷,新划入基本农田136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63.6%。2、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齐齐哈尔市城镇周边耕地174726公顷。基本农田划定核实举证工作中,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核定的划定任务140401公顷,其中已有基本农田110958公顷,新划入基本农田2944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0.4%o三、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局部调整情况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36号)要求,结合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

45、及最新遥感影像,对城市(镇)周边基本农田初步成果进行局部微调。局部微调共划出基本农田1143公顷,补划基本农田1195公顷。1、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局部调整情况齐齐哈尔市城市周边基本农田划定面积6412公顷,局部微调共划出基本农田87公顷,补划基本农田88公顷。划出基本农田中已有基本农田划出85公顷,其中因“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划出27公顷,因不符合划定要求划出58公顷;新划入基本农田划出2公顷,全部为其他原因划出。2、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局部调整情况齐齐哈尔市城镇周边基本农田划定面积140401公顷,局部微调共划出基本农田1056公顷,补划基本农田1107公顷。划出基本农田中已有基本

46、农田划出755公顷,其中因“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划出54公顷,因不符合划定要求划出701公顷;新划入基本农田划出301公顷,其中因建设项目急需落地划出23公顷,因纳入2015年变更调查的非耕地的划出4公顷,其他原因划出274公顷。第三节协调基础设施用地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衔接互补、集约高效的要求,加强用地布局引导,优化用地结构配置,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依托城镇工矿用地空间格局,按照高效、便捷的原则安排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做到其用地空间分布与人口经济的空间分布相协调。交通运输用地布局。全市安排新建北富高速公路、齐齐哈尔外环路,扩建G301国道绥满公路、202

47、国道及其他公路后续工程等交通设施,按交通部门规划做好交通运输用地安排,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用地标准,优化设计,充分利用原有路基和存量土地,做到节约土地,少占耕地。水利设施用地布局。全市安排黑龙江省嫩江干流治理工程、北部引嫩扩建、花园水库等水利工程,其用地布局应按照水利部门规划做好水利设施用地安排,坚持以改善区域水土资源配置为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用地标准,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提高节约和集约用地水平,少占耕地。能源、环保等用地布局。全市规划安排国家高寒地区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项目,改造输变电线路,建设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自来水厂等基础设施项目。其他建设用地中的高危险、高污染项目应与人口密集区保持安全距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应距城镇边缘不少于5公里,并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安全区、地质灾害区。第四节优化城镇工矿用地按照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存量与增量建设用地利用,在建设用地布局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与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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