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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阳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质提速提效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改革措施:(一)“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将现有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三个阶段分设的受理窗口,整合为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综合受理”窗口,由审批局、自规局、住建局三个部门派人共同组建,按照“一次申请、统一受理、并联审批、一口出件”原则,实现一口对外。(二)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生成。依托国土空间规划或其他相关规划要求,统筹项目建设条件和建设要求,开展项目地块合规性审查、空间协调、部门意见汇总等工作,确定项目建设条件(包括规划条件)、建设要求(包括市政管网管径走向等)。建设单位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区按照审批类型领取审批流程
2、、审批事项清单、审批材料清单(包括需做评估评价和报省、市审批事项清单)。最终策划生成的规划条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内容应保持一致,并作为工程设计方案服务协同和联合审查的依据。(三)调整审批时序。将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前置。项目单位把设计好的工程设计方案(初稿)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自规局牵头征求涉及水利、应急、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根据各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在完成所涉及部门审查环节后,对最终确定的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自规局出具方案联合审查意见书;方案确定后,建设单位可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相关工作。(四)全面实施并联审批。第一,通过加强
3、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前置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将立项用地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实现社会投资项目“一次办”取得施工许可;以开展工程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界限,划分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和施工许可两个阶段,实现政府投资项目“两次办”取得施工许可。第二,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一并办理)以及涉及其他情形的审批事项实施并联审批,实现社会投资项目“一次办”。第三,将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可行
4、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等主要审批事项作为第一阶段并联审批事项,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一并办理)以及涉及其他情形的审批事项作为第二阶段并联审批事项,实现政府投资项目“两次办”。(五)优化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将现行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作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行政审批。同时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建设项目安全条件
5、审查等审批事项纳入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中;不涉及上述事项的项目,其审批或审查事项的申报材料仅保留工程设计方案一项。移动、电信、联通等通信单位在方案联合审查中,按照“一家通过,即为合格”的原则,简化审查环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作为办理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水土保持方案等报告编制、审批以及前期物业服务招标的要件,上述事项凭工程建设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意见书办理即可。(六)取消行政部门施工图联合审查环节。取消现行行政部门的施工图联合审查环节,将消防、人防、安全技术防范设施、防雷装置设计、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绿化、光纤入户通讯设计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查
6、机构进行审查,并采取自审备案制,由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托河北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对施工图进行技术审查,承担技术审查责任,审查合格即为备案。县住建局牵头,会同县行政审批局、自规局、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发改局、经济开发区、卫健局、民政局、文广旅局、教体局、国安办、交通局、供电公司、燃气公司、热力公司、自来水公司、排水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广播电视等单位共同编制统一的施工图审查标准,明确审查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审图机构按照审查标准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出具相应的审查合格书。(七)调整施工前期进场条件。社会投资类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工程建设联合审查意见书,确定施工
7、单位后,建设单位可按照“七个百分百”要求先行开展场地平整和扬尘治理等各项工作,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部门同步介入监管。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现场放线,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核发后,由批后管理部门进行验线工作。(八)精简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对未直接使用政府财政投资进行建设,高度不超过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及内部装修项目(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和厂房,具体以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一次办”审批流程图为准),立项全部实行备案制(对城市风貌有影响的重要建筑除外);符合城乡规划或建筑用途管理相关规定的,无需开展交
8、通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评价工作;取消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直接报批工程设计方案,自规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涉及办理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由乡镇组织评审),不再召开规委会或联审会。推行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再作为施工许可的前置要件,建设单位出具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即可。项目竣工验收前需取得审查合格书。实行取得施工许可“一次办”,“一次办”事项包括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一并办理)、市政公用设
9、施报装、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其余事项无需办理,纳入事中事后监管。(九)推行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承诺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时,提供项目法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备案登记表,即可作为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十)调整施工许可审批范围。将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IOO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符合土地和规划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向县住建局报送相关项目
10、信息,上传质量、安全承诺书后即可开工建设,接受监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十一)推行取得施工许可全流程电子化。取得施工许可实施全过程网上办理,对非涉密项目或事项取消纸质申报材料。通过全面应用“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建立“企业线上申报、部门并联审批、材料自动流转、证照电子生成、档案在线归集”的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电子化办理新模式。(十二)进一步推广“区域评估”。持续优化区域评估工作机制,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节能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评价、考古调查勘探、规划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强化评估评价结果与建
11、设条件集成、项目生成、部门审批的综合运用,减少项目单位的独立评估事项。(十三)推行“标准地”改革。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确定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环境、建设、能耗、排放等量化控制性指标作为出让条件。纳入年度项目实施库的社会投资备案类项目,项目业主获得用地、做出承诺后,自主依法开展设计、施工,建设过程、竣工验收和投产,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审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项目单位书面承诺,可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十四)进一步强化中介机构管理。全面运用河北省中介服务超市,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各类评估评价事项、报告编制机构及其服务
12、事项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进行统一管理,明确服务流程、标准、时限和收费等情况,综合评定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并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十五)优化“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按照改革后新审批流程和精简事项、材料等情况,更新完善“一张申请表单”“一份办事指南”“一套申报材料”。进一步简化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对能够通过信息查询或共享等方式审查的材料,不再作为申报材料要求建设单位提交。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综合、协调、督导等工作;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要密切配合,负责改革措施和具体工作的推进落实;县
13、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锦华街道按照工作要求,按时落实各项具体改革任务。(二)健全改革配套制度。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健衔接。依托保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督办督查机制,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实施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坚决整改,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及时将审批结果告知监管部门。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建立健全与审批改革相适用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对企业违反告知承诺制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报送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入信用信息管理。对被纳入不诚信名单的企业,各相关审批部门可不允许其通过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办理有关手续,依法从严审批,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四)开展宣传和培训。县直各单位、各乡镇政府、锦华街道要全面公开改革方案、审批流程、办事指南,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宣传,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进社会公众的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审批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熟练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