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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2)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3日上海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为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关于激发中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促进本市城乡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综合平衡,分类施策。促进收入分配与经济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协调,与行业特点、发展规律相适应协调,与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相适应协调,综合运用增加
2、薪资报酬、强化权利保护、优化绩效考核、提升职业技能、增进社会认同等多种激励手段,调动不同群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按照“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可持续”的要求,集中财力保障民生,综合考虑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切实将福利水平建立在财力支撑可持续、社会预期可把握的基础上,增强居民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三)激发活力,保障公平。着力降低企业成本和阻碍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成本,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创造活力,鼓励全体劳动者通过诚实劳动、辛勤劳动、创造性劳动创收致富。完善税收和社会保障等再分配调节手段,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效抑制通过非市场因素获利,不断
3、缩小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就业机会更加充分,就业质量稳步提升,技能人才结构优化;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持续优化,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继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更快;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市场导向的收入分配关系初步理顺,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逐步形成,促进共同富裕迈出更大步伐。三、重点群体精准激励瞄准技能人才、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等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八类群体,分类有序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功能定位相适应、符合不同行业特点与发展规律的分配机制。持续激发各领域、各行业的积极性
4、,释放创新创业活力,着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机制和竞争环境,不断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带动城乡居民总体增收。(一)技能人才完善“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政策,引导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力度,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形成与技能人才贡献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带动广大技能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与收入水平。提高技能劳动者收入水平。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能劳动者薪酬水平,建立技能劳动者工资增长机制。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激励制度。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
5、试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开展行业、职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工作,为合理确定技能劳动者工资水平提供依据。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扩大协商范围,提升协商实效。拓展技能劳动者成长空间。贯通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学历等认证渠道,加快落实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鼓励企业在休假、体检、培训、带薪学习、国内外研修等方面,建立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在试点基础上,扩大“双证融通”的实施范围,推进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健全技能劳动者评价体系,建立国家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和专项职业能力鉴定发证活
6、动,推进行业企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新技能培训评价。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组织开展各级各类技能大赛或岗位练兵,大力宣传劳动模范、大国工匠和技术创新人才。大力引进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的技能人才,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在申办落户或居住证等方面予以支持。以筹办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为契机,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二)高素质农民加快发展都市现代农业,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改革试点,通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打造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能担当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带动广大农民共享现代化成果。提高高素质农民增收能力。将高素质农民培育纳入现
7、代农业发展相关规划,实施农业经理人培育计划。强化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加大对农业类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扶持力度,设立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大力构建“技能+学历+职称”全方位的高素质农民职业成长渠道。挖掘现代农业增收潜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强节本增效技术的开发应用,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支持开展“一村一品”建设和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完善农业金融服务,推动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进一步完善农业大灾风险补偿机制,稳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投放。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互联网、
8、大数据在农业领域应用,加快探索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发展集约化冷链物流,打造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集聚区,促进农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发展,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让更多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拓宽高素质农民增收渠道。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多种农业经营组织模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引导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士兵、科技人员等返乡开展涉农创业,支持返乡创业服务平台延伸发展。巩固拓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深化改革创新,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推进松江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和农村土地征收改革。(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
9、)(三)科研人员进一步突出知识价值分配导向,统筹调动并发挥好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创新链不同环节各类人员的创造性,强调分类指导、分类施策,扩大科研单位在收入分配上的自主权,发挥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技人员的长期激励作用,构建体现知识价值、符合创新规律、匹配实际贡献的科研人员薪酬体系。完善绩效工资管理和奖励机制。根据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框架,结合科研机构行业特点,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优化绩效工资结构,建立健全科研人员科研工作量核算和绩效评定办法,形成科研项目、成果、奖励等与科研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的制度。探索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以
10、及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骨干员工持股制度。加强对科研人员的薪酬激励。探索建立体现行业特点的高校、科研机构薪酬调查比较与评估制度,为科技创新人员提供充分和稳定的基本收入保障,为科研人员提供较高标准的收入待遇,对基础研究类、承担重大战略项目类科研人员建立以“稳定的基本收入+绩效奖励”为主的收入结构,探索采用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聘任高层次科技人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酬支出、竞争性科研项目用于科研人员的劳务费用、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以及引进高层级人才和团队的费用,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四)小微创业者加强鼓励支持小微创
11、业者的制度安排,优化创新创业政策机制,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和效率,努力为小微创业者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清除创业壁垒。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支持各区分类释放场地资源,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完善企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推行企业名称自主选择、简易注销等制度,进一步清理、整合或取消各种证照,优化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加快项目、规划、开工落地。扩大经营自主权,破除对社会投资的不合理限制。加大创业扶持力度。继续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设力度,推进创业服务平台、“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鼓励专业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启动支持计划。完善项目开发、创业指导、融资等全流程服务,提
12、供专业化、差别化、定制化指导服务。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制度、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评审优惠政策,采取多项措施为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提供便利和服务。建立健全创业创新教育培训体系,提升创业创新能力。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区创建活动,改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强化“海纳百创”品牌引领,开发“海纳百创服务号”,全面提升创业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覆盖中小企业成长全链条的支持体系,推进育苗工程、小微企业成长工程、科技小巨人工程。完善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加强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反应、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司法确认等机制,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等金融产品新模式。进一步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
13、完善服务标准,降低服务门槛,提高服务平台专业化水平和信息化水平。完善服务平台运行机制,鼓励与大学、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完善服务平台第三方绩效评估机制,推动服务平台自我评估,加强绩效考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五)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优化绩效考核机制,完善薪酬激励机制,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民营企业家创业热情,推动经济增长、就业增加、效益提升、职工增收实现良性互动。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指导市管国有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薪酬体系,继续推进各区和市有关部门做好领导人员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14、的贯彻落实。完善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激励机制,不断优化考核分配机制。稳妥推进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试点,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完善职业经理人选聘、签约、激励、退出等机制。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继续深化本市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骨干员工持股试点,逐步推进有意向申请员工持股试点的企业开展试点。强化民营企业家创业激励。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力量,从观念、制度、政策和服务等方面形成合力,消除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隐性壁垒,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完善企业信用信息体系,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放宽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民营企业家扩大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健
15、全中小企业多层次信息服务平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化环境。(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六)干部队伍落实完善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关心关爱公务员队伍,激励干部队伍担当作为。落实完善工资制度。按照国家部署,严格贯彻落实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要求,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积极向国家争取,适当提高工资收入总量。落实完善福利制度。按照国家要求,落实落细公务员定期健康体检政策,完善公务员休假疗养政策。进一步深化本市公务员住房制度改革,形成有利于稳定和激励公务员队伍的工作机制。(市公务员局、市机管局牵头,
16、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七)其他公共服务人员以制度创新为引领,以分类调控为手段,以提高收入为目标,努力推动形成与本市地位相适应的各类公共服务人员薪酬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办法。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试行按行业分类调控绩效工资总量办法,研究建立行业目标收入均值和绩效工资总量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完善事业单位内部收入分配结构,更好地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形成社区工作者薪酬动态调整办法。根据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情况,建立社区工作者薪酬水平动态调整机制,促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不断提高政府聘用辅助人员收入水平。按照市场决
17、定薪酬水平的原则,根据工资指导价位的社会同类岗位薪酬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完善差别化确定执勤消防类、专业技术类、文书管理类、行政事务类、工勤护工类等五类政府聘用辅助人员薪酬水平的办法。参照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建立健全政府聘用辅助人员薪酬水平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养护行业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八)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鼓励和引导低保对象、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中具备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者,主动参加生产劳动,提升人力资本。进一步强化困难群体的登记认定和动态管理工作,开展跟踪服务,实施针对性培训计划,增强困难群体技能水
18、平和就业能力。深化农村综合帮扶。推进已建成的农村综合帮扶项目提质增效。推进帮扶单位与重点区域对口帮扶,给予受援区域资源、人才等支持。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将农业信息化建设向纯农地区倾斜,加快“互联网+农业”发展。推动纯农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质发展。健全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着力推进单位吸纳就业、个人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托底、购买社会服务、完善就业援助等措施,鼓励和促进具备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积极就业。完善相关专项救助制度。进一步巩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为基础,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为补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社会力量充分参
19、与的“9+1”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的专项救助政策,精准施策,分类救助,形成广覆盖、有梯度、相衔接的阶梯式救助模式。(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四、增收支撑行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收入分配与经济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协调,与行业特点、发展规律相适应协调,与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相适应协调。以就业促进、降低成本、技能提升、托底保障、开源清障、规范秩序、大数据监测为重点,完善综合配套政策,为实现城乡居民增收提供服务支撑、能力支撑和技术支撑
20、。(-)就业促进行动全面提升就业岗位创造能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拓展发展广度和深度。大力发展“五型经济”,支持发展共享经济下的新型就业模式。鼓励发展家政护理、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提高就业容量。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扩大职业农民就业空间。推动困难行业传统产业转型发展,稳定用工需求。加强就业帮扶。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大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力度,完善就业服务,拓展就业领域。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拓宽转移就业渠道。强化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健全就业援助政策。加大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分流安置职工就业促进力度,分类施策,拓宽分流渠道。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完善失业登记办法,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提供机制
21、,探索构建分类服务机制,提升职业介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建设,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打造线上线下一体的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和发展人力资源招聘、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才测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高级人才寻访等服务。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加强劳动用工监管。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规范招用工制度,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严格执行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进一步强化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企业欠薪保障金垫付工作机制,加大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规范劳动用工。不断强化各类政策协同机制、优化社
22、会资本带动机制、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就业形势综合监测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二)降成本行动加大降本减负力度。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用改革的办法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坚持多措并举,着力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就业及企业与职工增收。贯彻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实施国家各项减税措施。贯彻落实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项减负政策措施,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缴费负担。深入推进能源领域价格改革,完善天然气价格机制,推进输配电价改革,降低企业用能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清理各种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推进行
23、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强化评估评审标准管理,积极推行分类评估评审、区域评估评审和同步评估评审改革,巩固深化评估评审机构与政府部门的脱钩改制工作。缩小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范围,加快完善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加大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检查力度,强化事前事中监管,进一步清理各类电子政务平台的服务收费。查处和清理各种与行政职能挂钩且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审改办牵头,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分类指导建设布局合理、功能突出、高效实用的多层次职业技能实训体系。加大政府支持力度,鼓励社会投资,积极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技
24、能培训资源,加强技能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提升本市职业技能培训水平。加强技能劳动者培养培训力度。建立技能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制度,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重点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培训项目,加大高技能人才研修力度。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深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新型学徒培训模式。加大重点群体职业培训力度,继续实施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的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强以就业为导向的困难人员职业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四)托底保障
25、行动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和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形成合理的构建关系,保障家庭基本生活,兼顾就业激励。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强化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提升精准兜底保障能力。完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政策,提升精准兜底、分类救助能力水平。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完善和优化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和流程。研究完善廉租房准入和退出机制,探索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政策,研究扩大计入家庭刚性支出内容。探索将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引入所有低收入专项救助项目。探索建立“救急难”制度,织牢民生保障安全网。促进社会保障制度体
26、系更加公平可持续。深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各类群体养老金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大力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持续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推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投资创新,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鼓励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发展。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多元化资金来源渠道,以及与风险预警机制相匹配的稳定投入机制,促进社会保障基金可持续发展。推进形成政府、社会和企业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慈善事业推进机制,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五)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行动拓宽居民财产投资渠道。帮助创新创业和中小微
27、企业对接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其融资等活动提供服务。加强金融工具创新,提供多元化理财产品。继续支持保险产品服务创新,支持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发展,持续推动养老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继续鼓励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创新产品类型,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做好相关配套,推进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分类工作。加强对财产性收入的法治保障。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和透明度建设,推动上海地区行业自律组织诚信平台建设,探索推动辖区基金同业公会、证券同业公会、期货同业公会之间的诚信信息共享。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加大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相关中介机构的执业检查。继续引导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强化市
28、场长期投资理念,对有能力但长期不分红的公司加强监管约束,对不分红、少分红、违规减持、内部交易的行为依法严查严办。加强对银行理财及代销产品销售的监管,严格落实代销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居民金融投资风险教育,提升居民投资风险识别能力。继续深化房屋价值市场化评估机制,规范房屋征收拆迁行为,全力保障居民在房屋征收、拆迁补偿中合法性财产收入不受侵害。合理调节财产性收入。积极配合财政部等国家部委继续做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工作,落实个人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根据国家要求,积极优化个人所得税征管体制,完善社会配套措施,建立健全个人涉税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完善对资本、财产类所得的税收管理制度,平衡劳动所得
29、与资本所得税负水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六)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行动规范现金管理。不断完善支付清算基础设施系统建设,继续督促各接入银行充分利用系统功能,全面实现工资发放非现金化。促进非现金支付工具业务安全平稳运行,推动电子支付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堵塞非正规收入渠道。持续加大行政审批取消、调整力度,继续严格行政审批评估评审目录管理。从制度层面,规范电信、电力、公用事业等垄断行业管理,通过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打破垄断,引入竞争。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
30、配的作用。积极配合有关国家部委开展完善政策和优化征管的工作。以重点项目、重点人群、重点行业、重点政策为抓手,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风险管理。探索建立“一人式”自然人涉税数据库。积极参与国家层面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工作。积极落实残疾人劳动所得税收减免、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就业限额减征等税收优惠政策。(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七)大数据监测行动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归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利用上海市公共数据管理门户平台,收集和汇总全市居民收入相关统计指标数据,形成本市居民个人收
31、入信息系统的部分数据源。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依托经济信息化、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金融、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相关数据资源,进一步优化本市居民收入分配统计监测体系。完善收入分配统计与核算。进一步完善电子化居民收入调查统计系统和收入统计指标体系,深化统计方法制度改革,逐步将居民收入统计数据生产方式由现行的“抽样调查”模式调整为“大数据+小调查”模式。完善收入分配群体分类,加强对中等收入者的标准研究。建立收入分配政策评估体系。建立宏观经济、相关政策和微观数据的综合评估机制,对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借鉴国际经验,引入收入分配微观模拟模型。(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相关
32、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综合协调加强统筹协调,适时研究促进居民增收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各部门各司其职,完善配套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各区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政策落地。(二)鼓励先行先试在嘉定、黄浦等区开展技能人才激励计划试点,金山、奉贤、崇明等区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试点,黄浦、宝山、嘉定等区开展小微创业者激励计划试点,青浦、金山等区开展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计划试点,定期总结试点经验,积极探索促进居民增收的有效路径和措施办法。(三)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对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建立评估评价机制,对各区推进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和阶段性评估。各部门、各区要将推进落实中的重要情况适时上报,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四)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弘扬勤劳致富精神,加强依法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舆论引导,对投身创业、诚信经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致富带头人的事迹加强宣传报道,营造鼓励增收致富的良好氛围。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不断激发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本方案自2022年12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