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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产业(行业)教学督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有效发挥产业(行业)教学督导在规范教学活动、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青年教师、促进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产业(行业)教学督导组织是学校内部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负责对应用型本科教学各环节的教学实施、教学管理和教学服务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评价、咨询的专门机构。第三条产业(行业)教学督导以“客观、公平、公正、公开”为工作原则,秉承“以督促管,以导促建,管建结合,重在发展”的工作思路。第二章组织与聘任第四条产业(行业)教学督导专家的选聘由教务处和二级学院
2、推荐,学校统一聘任产生,每届任期2年,原则上不超过三届。第五条担任产业(行业)教学督导专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认真履行督导职责,积极主动参加各项工作。(二)在所在产业(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三)了解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理论素养,熟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四)坚持原则,为人正派,作风严谨,办事公道,乐于奉献。(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产业(行业)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一)建立和落实教学督导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教学督导工作例会,根据学校
3、教学工作安排,研究制订年度教学督导工作计划,落实教学督导工作任务;加强与各二级学院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水平和实效。(二)完善和落实各类课程听课制度。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课时,听课后应及时与授课教师进行沟通与交流,并对课堂教学效果予以客观公正的评价,肯定优点,指出不足,帮助授课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三)参与学科建设工作,从学科定位、学科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管理、实习实训、实践教学基地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与建议。(四)建立和落实教学工作评价与意见反馈制度。深入教学一线,广泛听取并收集师生员工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分析后,及时反馈给相关二级单位。第
4、四章权利与待遇第七条产业(行业)教学督导专家具有以下工作权利:(一)听课权,有权随时进入教室和实验室听课。(二)知情权,有权随时调阅教师教案、教材、学生学习笔记、考试试卷及其他教学管理档案资料;有权向老师和学生询问相关教学问题。(三)建议权,有权对学校教学建设与改革相关工作提出建议。第八条学校在年度经费预算安排中设立产业(行业)教学督导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津贴发放等。校级教学督导专家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给予相应的工作津贴。具体津贴数额在聘任合同中确定。第五章日常管理第九条产业(行业)教学督导专家在开展工作时,应佩戴统一印制的督导证件,做好书面记录,并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效沟通。第十条各二级学院和全体师生员工应重视、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工作,自觉接受教学督导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教学督导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听取、积极改进并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不得妨碍或拒绝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如有阻挠或不合作行为,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纪律处分。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