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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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省政府办公厅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引领,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为目标,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

2、污,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奋力开启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强市、魅力”新征程。(二)工作原则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激发活力。全面深化改革,开拓工作思路,创新方式方法,激发市场活力,鼓励试点先行,切实解决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依法治理,着力强化监管。贯彻落实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健全危险废物监管体系,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坚持统筹安排,着力补齐短板。通过科学评估、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分区域地域补齐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积极推进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建设,

3、不断提升综合利用水平。坚持多元共治,着力防控风险。强化政府引导与支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实行联防联控联治,严防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底线。(三)工作目标2023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建成并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满足全市需求。到2023年底,危险废物监管机制体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补齐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设施方面短板,积极推进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建设,引导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产业积极有序发展;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

4、、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二、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四)依法依规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总责,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统筹推进。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公安、海关等有关部门要落实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污染环境防治、生活垃圾分类、安全生产、运输安全以及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监管职责。(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

5、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海关等部门及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五)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部门间协调沟通,拓宽多层级沟通协作渠道,建立并完善联席会议机制、首办移交机制、联合执法监管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逐步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式监管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

6、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法院、市检察院、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联动执法加强与周边城市开展联合调查会商和联动执法,以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酸、废碱等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跨省市非法收集、转移、运输、倾倒、利用和处置等违法行为,对跨省、市涉危险废物重大案件和突发环境事件,开展协同调查处理;针对行政区域交界处、重点流域上游、乡村及偏远地区开展多层级联动执法,重点打击跨区域涉危险废物环境

7、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七)强化危险废物网格化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坚持“属地原则、分级负责、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细化网格、责任到人”的原则,每家企业安排1名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为网格长,1名网格监督员、1名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执法人员和1名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员,建立完善“一长三员”的“四位一体”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危险废物企业全部登记造册并实行动态更新。(市生态环境局负责)(A)严格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加大

8、对涉危险废物企业规范化管理监督检查力度,督导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急预案、经营许可证、识别标志设置、台账和申报制度等规范化管理制度和贮存、利用、处置等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九)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废物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建立企业主体责任承诺制,压实企业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

9、按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废物相关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及时通过省固体废物信息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依法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要依法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市生态环境局、市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加快推进市危险废物智能化环境管理平台建设,并畅通与省危险废物智能化环境管理系统联网链接,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和全过程在线监控。完善智能监控设备安装,指导推动所有

10、年产生危险废物3吨及以上的危险废物相关企业(不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在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重点环节、重要场所推行视频监控、车辆识别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并与智能监管平台联网运行,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加强推进与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信息管理平台对接和信息共享,探索与税务、公安、司法机关等部门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参与)三、强化危险废物

11、源头管控(十一)加强危险废物鉴别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环境风险小的危险废物类别实行特定环节豁免管理,认真落实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按照危险废物鉴别管理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对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强化产生单位鉴别主体意识,对不确定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主动鉴别、规范程序、公开资料、承担责任、严防造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海关等参与)(十二)严格环境准入加强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环境准入。新改扩建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环评文件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属性、贮存设施及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阐述不清的

12、、无危险废物合理利用处置方案、无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不予批准。严格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严格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推动源头减量化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按照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目录,落实期限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规定目录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推动企业绿色制造,在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产废行业

13、开展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绿色供应链创建,打造一批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十四)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指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清洁能源和原料,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工业技术。2023年底前,组织所有年产生危险废物量10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参与)四、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贮存等过程监管(十五)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标准,统筹规划建设有害垃圾贮存点,规范存储,对有害垃圾贮存点分拣出的危

14、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十六)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积极推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建设,以服务年产生危险废物不超过3吨的工业企业、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废总量小的单位为重点,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利用处置单位和社会力量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服务。积极推动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建设。鼓励在有条件的高校集中区域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建设新建项目,产废单位应结合危险废物产生

15、量、贮存期限等,配套建设符合标准的贮存场所(设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结合危险废物贮存周期、检修维修时限等,配套建设至少满足15天经营规模的贮存场所(设施)。对已建项目,各地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督促企业结合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周期、处理处置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不能满足贮存需求的进行整改。企业要严格实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贮存,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以及不兼容危险废物混存混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十八)推动转移运输规范化和便捷化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强转移联单管理,督导企业如实填写联单相关信息。危险废物接受单位验收发现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与联单填

16、写内容不符的,应当及时向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产生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运输单位须获得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车辆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网;完善“点对点”的固定通行路线,尽量避开人流、车流集中区域,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规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环境风险可控程度等,落实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维护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严禁设置不合理行政壁垒,保障跨区域合法转移。(市生态环境局负

17、责)(十九)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将其纳入日常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系,作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重要内容,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执法”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管,提级查办实名投诉举报案件。(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突出无证经营、偷排偷放、非法转运、跨区域倾倒等重点,形成“查源头、断通道、打团伙、端窝点”的全链条打击。将企业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管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

18、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积极推动工作有序衔接,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双向衔接工作机制。对重大案件、重点区域案件组织开展司法执法联动,实施专项监督,加大综合惩处力度。(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对自查自纠并及时妥善处置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的企业,依法从轻处罚。(市法院、市检察院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五、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二十一)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

19、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二十二)推动市域内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建设在全市危险废物基础状况详查基础上,全面客观评估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及设施运行情况,按照省“十四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统筹调控作用,突出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主要任务,加快推进小微企业收集试点和废酸利用处置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处置单位技改提升,提档升级,增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促进环境治理产业有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提升全市医疗

20、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运输、处置单位强化医疗废物管理责任,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登记、运送暂存标准规范,严格台账联单管理,规范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做好源头分类管控,促进规范处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建设,每个乡(镇)建立1个医疗废物周转站,负责收集暂存区域内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行政区域较大的县(市)建立1个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周转中心,负责收集暂存边远乡镇卫生院产生的医疗废物。统筹推进医疗废物处置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以焚烧工艺处置为主,消

21、毒工艺处置为补充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建设,支持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升级改造,督导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为边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二十四)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按照全省“十四五”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规划布局,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卫健、交运、城管等相关部门定期发布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引导资金、技术、土地、人才等市场要素合理流动配置,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细化行业内部分工,按照综合利用、焚烧处置、协同处置、填埋处置梯次

22、推进原则,合理核定各类设施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类别。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以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为重点,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服务区域产业布局,支持产业集中区域,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促进区域产业发展。支持生产者责任延伸,引导生产企业利用销售网络和渠道回收其产品使用产生的危险废物,实现危险废物再生利用。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鼓励采取多元投资和市场化方式建设规模化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增强企业专业化运营能力,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工艺技术、管理经验,开展专业化建设运营服务,努力打造一流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市发展和改

23、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五)规范危险废物利用支持鼓励企业和有关单位参与国家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建设,申报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相关地方标准修订项目,使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和标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二十六)健全财政金融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税政策,保障土地供给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制度,制定处置收费标准并适时调整;在确

24、保危险废物全流程监控、违法违规行为可追溯的前提下,处置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相关办法,将预提费用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经营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据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名单,精准落实环保税免征政策;对未合规贮存、处置的危险废物,按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积极推行网上办税,对环保税优惠事项取消备案资料报送,实行留存备查。强化税收征管协同共治,建立健全部门长效协作机制,完善涉税信息共

25、享平台,促进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资源综合利用、违法处罚等各类涉税数据信息共享,提升税源管理水平。(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衔接国家和省统筹规划的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基地建设布局,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将相关项目用地统筹纳入规划。加强要素保障,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做好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二十七)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研究和示范推广废酸、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污染环境防治适用技术。借助利用环境保护技术验证评价体系和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加快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鼓励

26、推广应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新技术、新设备。(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二十八)完善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县级以上政府应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强化统筹协调,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加强应急演练,强化部门、企业间协调联动,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制定完善疫情医

27、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启动程序,明确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场所、封闭管理小区(村庄)涉疫情医疗废物及按疫情医疗废物管理的生活垃圾收集、贮存规范要求,建立医疗废物应急运输、处置梯队,确保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有力有序开展。强化危险废物应急管控,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督促指导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防范措施和应急响应预案,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保障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参与)(二十九)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统筹谋划医疗废物处置

28、应急能力建设,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安全有效处置。(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梳理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等资源,梯次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依据应急状态,顺序启动应急响应设施。2021年底前,至少明确1座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按照医疗废物处置规范,进一步改造应急处置设施进料口,设置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备用进料装置。明确应急状态管理流程和规则,完善相关设施,健全安全体系,组织开展分类收集、消毒包装、上料投料、卫生防疫等应急演练。动态跟踪协同应急单位运营情况,督导企业落实人力、技术、运输、物资以及人

29、员卫生防护等保障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鼓励配备移动式医疗废物应急保障设施积极推进移动式医疗废物应急设施保障市场化,鼓励医疗废物处置企业购置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实施跨区域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增强应急保障机动性、灵活性。依托设施生产经营单位,探索建立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应急保障中心,平时储存,战时应急。(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九、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三十一)持续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将危险废物排查整治纳入常态化监管执法中

30、,以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规范化管理等为基本依据,综合企业生产规模、工艺路线、原辅材料、用电量、管理计划等因素,客观分析研判企业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增强重大问题发现能力,切实把环境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遏制企业非法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把群众举报线索作为排查整治的工作重点,专班专案盯办核查,采取明察暗访、持续跟踪等措施,核清事实,查实疑点,坚决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挂账督办机制,定期跟踪调度,及时掌握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改进度,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做到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三十二)严格危险废物超期超量贮存管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废贮存期限超过1年,或危废贮存量超过

31、企业经营规模20%,无特殊原因的,督导企业限期处置;逾期未处置完毕的,暂停企业接收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危废贮存时间超过1年、贮存量超过3吨以上的,指导企业制定转移处置计划,明确专人跟踪盯办,安全妥善处置。(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三十三)加强专业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完善与防控环境风险需求相匹配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提升专业化监管水平。加强应急处置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切实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编办等部门参与)(三十四)培

32、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依托条件较好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或产废单位,组建危险废物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危险废物事件环境影响。(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三十五)提升基础研究能力加强危险废物风险防控与利用处置科技研发部署,通过现有渠道积极鼓励相关单位开展科研活动。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识别与控制机理研究,加强区域性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测试分析与环境风险防控技术能力建设,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预警与管理决策支撑。(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保障措施(三十六)压实地方和部门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

33、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责任,加强工作协同联动。对不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责任或监管不到位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参与)(三十七)加大检查整改力度强化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对发现的涉及危险废物问题,明确专人负责,强化整改举措,及时销号验收;对涉危

34、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频发、收集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并造成环境污染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县(市、区)和单位,视情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推动问题整改。对督察和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他问题,按照有关规定移交被督察、检查对象或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三十八)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涉危险废物重大环境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形成强力震慑。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向公众开放,努力化解“邻避效应”。强化对危险废物监管、执法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开设危险废物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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