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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祁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2.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2.3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及其职责2.4有关部门配合和衔接机制3汛(旱)前准备3.1 责任落实3.2 应急预案3.3 汛(旱)前检查3.4 工程准备3.5 应急物资3.6 培训演练3.7 宣传教育3.8 8社会动员4.1 监测预报4.2 预警发布4.3 预警响应5信息报告及发布5.1 信息报告内容5.2 信息报送5.3 信息发布6应急响应6.1响应分级6. 2响应条件6.3 响应启动6.4 响应措施6.5 响应终止7应急保障
2、6.6 队伍保障6.7 物资保障7. 3资金保障8. 4技术保障9. 5通信保障10. 6交通保障11. 电力保障8后期处置8.1 善后工作8.2 总结评估9附则9.1 奖励与责任9.2 预案解释部门9.3 预案实施时间1.1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
3、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预案,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1.4工作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军地协同、全民参与的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对防汛抗旱工
4、作的决策部署;(2)制定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政策、制度等;(3)依法组织制定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4)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重点地区防汛抗旱责任;(5)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调度运用影响重大的防洪抗旱工程设施;(6)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7)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2.1.1县防指组成县防指由县政府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部门的常务副县长任第一副总指挥,分管农水部门的副县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副县长任副总指挥,县政府办主任、县人武部副部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农业
5、农村水利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祁山镇镇长、武警中队队长任副指挥,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卫健委、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开发区、县城投公司、县文投公司、县公安局、县高铁办、县高速办、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分公司、县联通分公司、县人保财险、国元保险祁门县支公司、安徽祁门水电公司为成员单位。2.1.2成员单位职责县委组织部负责督查各级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
6、职情况。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控全县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和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水旱灾害影像资料收集整理和制作;及时发布县防指公告,准确报道经县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公告和各地防汛抗旱工作动态。县发改委负责指导防汛抗旱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投资计划的协调安排。县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按照县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中央和省、市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县住建局负责中心城区防洪工作及中心城区的排涝、供水和城建系统防洪、排涝、供水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指导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防台风
7、期间负责做好建筑行业高空作业、塔吊等安全监管工作。县司法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危险区民政福利设施及财产安全转移等工作。县科技商务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所属企业的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有关企业做好尾矿坝(库)的安全度汛工作。指导重点企业调整作业时间,避峰用电;协调落实农业排灌和抗灾用电指标。负责协调保障公众移动通信网的通信畅通。负责指导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协调做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及工程设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实施公路、水路抢通保通,保障工程设施安全;协助征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优先运送受灾人员、抢
8、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加强防洪避险知识宣传,指导在校师生及时开展应急避险工作,督促指导受灾学校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文化经营单位,A级旅游景区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县卫健委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洪涝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县林业局负责做好竹木等抗洪抢险物资储备和林场抗旱保苗。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为实施防洪、供水调度提供水质状况,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祁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的防洪和排涝工作。县城投公司负
9、责做好工程项目和中心城区的安全度汛。县文投公司负责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度汛。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县高铁办、县高速办负责祁门段工程建设防汛安全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排涝、遇险群众救助;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抗旱地区群众生活保障用水救助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其所属水库水电站、电力设施的防洪及电力调度安全工作,保障防汛、排涝、抗旱的电力供应。县电信分公
10、司、县移动分公司、县联通分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网络、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信息畅通和无线电通信频率及其正常使用。协调保障公众移动通信网的通信畅通;根据市防指要求向社会发布气象、防汛、洪水信息。县人保财险公司负责洪涝旱灾发生后的灾后保险理赔工作。国元保险祁门县支公司负责洪涝旱灾发生后的农业保险理赔工作。安徽水电祁门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排涝、抗旱的电力供应和电力抢修。落实防汛抗旱电力指标。2.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为县防指办事机构,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1)组织拟订并实施县级防汛抗旱应急
11、预案;(2)收集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行动情况等;(3)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应对方案与建议;(4)协调、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市防指工作部署;(5)组织指导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防汛抗旱队伍建设;(6)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7)组织指导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2. 3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及其职责当中心城区(阊江)出现超警戒水位、水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要现场指挥的,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由当地行政首长、武警部队首长和水利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拟订抢险方案,行政首长对抢险方案进行决策,并组织实施。武警部队、消防救援大队参加抢险
12、,由事发地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2.4 有关部门配合和衔接机制应急管理、农水、气象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和监测预警网络,共同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和险情灾情,实时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联合开展防灾救灾综合演练、检查督察等,形成工作合力。农水部门将水情预报系统接入应急管理部门,向应急管理部门提供实时雨水情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农水部门组织防洪会商,应急管理等部门派员参加。当江河湖泊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指导有关地方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洪水灾害发生
13、后,农水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派出技术专家组,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开展险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在汛期,河道、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3汛(旱)前准备2.5 责任落实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分级负责制、部门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分包责任制等各类防汛抗旱责任制,确保防汛抗旱责任全覆盖、无盲区。2.6 应急预案各级各部门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江河湖泊和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应急调水方案,台风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人员转移避险和抢险救援预案等。2.7 汛(旱)前检查各
14、级各部门开展汛(旱)前大检查,查找薄弱环节,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度汛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做好抗旱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正常运行。2.8 工程准备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在建开口工程复堤复坝任务,整治消除各类防洪工程度汛隐患,落实汛期在建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措施。2.9 应急物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干旱威胁的单位应备足防汛抗旱物资,落实调运措施。2.10 训演练各级各部门及相关单位组织开展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抢险队员、抗旱服务队员及有关人员开展汛(旱)前培训。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防汛抗旱责任单位应开展不同类型的汛(旱)前应急演练。2.11 传教育各级
15、各部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灾避险知识宣传教育,推动防灾避险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风险识别、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3. 8社会动员各级政府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巡堤查险、抢险除险、人员转移、抗旱供水等防汛抗旱工作。4监测预警3.4 监测预报气象部门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农水部门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住建部门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各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送信息。3.5 预警发布气象部门负责暴雨、台风预警发布,农水部门负责水情(江河洪水、山洪)、旱情预警发布。3.6 预警响应4. 3.1当发
16、布暴雨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I)县防办视情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明确重点影响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加强对各地暴雨防范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2)县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密天气预报。(3)县农水局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做好重要江河湖库水情预报,视情调度重要江河湖库预泄;指导督促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进行调度运用,加强水工程维护、巡查。(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指导督促专业队伍和群测群防员加密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5)县住建局组织指导城市内涝预警发布,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城市地下空间、建筑施工场所等隐患排查整治,城市重点易涝部位应急排涝准备等。(6)
17、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指导各地各有关景区发布旅游安全提示信息,必要时督促关闭涉山涉水旅游景区,疏散游客。(7)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协调指导主流媒体广泛发布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8)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分公司、县联通分公司根据县防指要求发布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9)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安排部署,提前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做好暴雨防范和应对工作。5. 3.2当发布江河洪水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I)县防办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提出防御措施和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加强对各地洪水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2)县农水局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及时预报重要江河湖库洪水;实施重要水工程调度,适时提出防御洪水调
18、度建议;指导督促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进行调度运用,做好水工程巡查、险情抢护。(3)县应急局指导协助各地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视情提前预置防洪重点部位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4)县交通运输局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做好行洪河道内桥梁、受洪水威胁重要交通道路的巡查、监视,及时发布道路通行预警信息,加强道路管护和通航安全管理,做好水毁道路抢修准备。(5)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动员部署,提前安排可能超警戒水位运行江河堤防、超汛限水位运行水库的巡查防守,提前转移洪涝危险区域人员,按照要求做好行蓄洪区运用准备,及时开机排涝。4.3.3当发布山洪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9、:(1)县防办根据山洪灾害防御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基层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督促。(2)县农水局指导督促受山洪灾害威胁地区及时发布山洪实时预警。(3)县应急局指导协助各地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4)县交通运输局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山洪灾害危险区内道路管护和通行安全提示。(5)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指导各地各有关景区发布旅游安全提示信息,督促关闭山洪灾害危险区内旅游景区,疏散游客。(6)基层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户、到人,按预案提前组织危险区群众转移。4.3.4当发布台风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I)县防办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明确台风重点影响区域
20、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加强对各地台风防御工作的指导督促。(2)县气象局密切监测台风发展趋势,跟踪监测台风路径、风力及影响范围。(3)县农水局加强重要水工程调度,减轻洪水风险。(4)县应急局指导协助各地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5)县住建局指导督促各地做好临时构筑物、搭建物、高空作业等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6)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动员部署,提前转移危险区内群众,做好大水面堤防防风挡浪工作。4.3.5当发布旱情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1)县防办根据区域抗旱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各地防旱抗旱工作的指导督促。(2)县农水局加强旱情、堵情监测预报,做好重要水工程蓄水、
21、引水、提水、调水,增加抗旱水源。(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组织动员,做好各项防旱抗旱准备,及时开展抗旱浇灌、应急送水等工作。5信息报告及发布5.1 信息报告内容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防汛抗旱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等情况。5.2 信息报送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应及时、准确、全面,重要信息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首报基本情况,再续报详情。重大险情、溃堤破坪、人员伤亡等信息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水工程调度运用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下游和受影响地区。
22、5.3 信息发布汛(旱)情、灾情和重大决策部署、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行动等防汛抗旱信息由县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其中一般防汛抗旱信息由县防办负责同志审签,重要防汛抗旱信息由县防指负责同志审签。县防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县防办会同县政府新闻办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6应急响应6.1 响应分级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IV级(一般)、III级(较大)、级(重大)和I级(特别重大)四级。6.2 响应条件6.3 2.1IV级响应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W级响应条件。(1)县中心城区(阊江)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2) )一个乡镇发生10年一遇以上洪水;
23、(3)小(二)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4)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时,在预防干旱措施的基础上,2个以上乡镇范围内发生中度干旱;(5)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县产生影响;(6)省防指在长江以南地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7)其他需要启动IV级响应的情况。6) 2.2In级响应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In级响应条件。(1)县中心城区(阊江)发生了20年一遇以上洪水;(2)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小(一)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3)二个以上乡镇发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4)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时,2个以上乡镇范围发生严重干旱;(5)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县产生较重影响;(6)省防指在长江以南地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
24、应;(7)其他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情况。6. 2.3II级响应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II级响应条件。(1)县中心城区(阊江)发生50年一遇以上洪水;(2)小(一)型水库出现垮坝;(3)二个以上乡镇发生50年一遇以上洪水;(4)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墙雨,2-3个以上乡镇范围内发生特大干旱;(5)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县产生严重影响;(6)省防指在长江以南地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7)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6. 2.4I级响应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I级响应条件。(1)县中心城区(阊江)发生IOO年一遇以上洪水;(2)二个以上乡镇发生100年一遇以上洪水;(4)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墙雨时,全县一半以上区
25、域范围内发生特大干旱;(5)省防指在长江以南地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6)其他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情况。6.3 响应启动达到IV级、In级、级、I级响应条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启动建议,报县防指领导研究决定。W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指副指挥(县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研究决定,III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指常务副总指挥研究决定,II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指第一副总指挥研究决定,I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指总指挥研究决定。6.4 响应措施6. 4.1IV级响应行动(1)县防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2)县防办负责同志组织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强对防
26、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及时上报信息。(3)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县防办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4)防汛抗旱相关责任单位应密切监视汛情,加强巡逻查险,巡查情况及时上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5)当地防指应全力做好转移危险区群众、组织巡查防守、开机排涝或抗旱提水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办;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抢险。6.4.2m级响应行动(1)县防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2)县防指副总指挥组织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重要情况及时
27、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国家防总,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在县主流媒体发布汛(旱)情公告。(3)县防指按权限调度防洪抗旱工程;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重要情况及时报送县防办;县级防汛物资仓库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交通运输部门协调运送防汛人员、物资的车辆在各等级公路、桥梁和渡口免费优先通行。(4)有关乡镇防指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当地防指全力做好转移危险区群众、巡查防守、发动群众参与抗旱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指。(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按照规
28、定申请组织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上一级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6.4.3II级响应行动(1)县防办负责同志带班,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及时做好信息汇总报告、后勤保障等工作。(2)县防指总指挥或委托第一副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组织会商,作出工作部署,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国家防总,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必要时,提请县政府作出工作部署;县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按分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督查;定期在县主流媒体发布汛(旱)情公告;可依法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县防办视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3)县防
29、指按权限调度防洪抗旱工程;督促地方政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查防守、抗洪抢险,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县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时,县委、县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应急资金、用电指标保障等相关工作,工作情况及时报市防指。(4)有关乡镇防指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工作情况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指;受灾地区的区县防指负责同志、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应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乡镇全力配合相邻地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所在地乡镇政
30、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按照规定申请组织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上级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6.4.4I级响应行动(1)县防指副总指挥带班,必要时县防指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到县防办调度指挥;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预测预报、工程调度、信息汇总上报、后勤保障等工作;必要时,从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值班力量。(2)县防指总指挥组织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工作部署,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作出工作部署;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31、;在县主流媒体发布汛(旱)情公告,宣传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县防指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3)县防指视情提请县委、县政府派出督查组赴重灾区督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县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协调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抗旱送水;按权限调度防洪抗旱工程;督促地方政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查防守、抗洪抢险,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积极做好应急物资、应急资金、用电指标、交通运输、受灾救助、疾病防控、环境监控等保障工作。(4)相关乡镇全面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工作情况及时报县防指;受灾地
32、区的区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应赴一线指挥,防指负责同志、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所在地乡镇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按照规定申请组织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县防指领导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并派出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6.5响应终止当江河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区域性暴雨或台风影响基本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报县防指领导研究决定。W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县防指副指挥(县
33、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研究决定,m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县防指常务副总指挥研究决定,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县防指第一副总指挥研究决定,I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县防指总指挥研究决定。7应急保障7.1队伍保障乡、镇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专业防汛抢险队、抗旱服务队和群众性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与解放军、武警部队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协同处置能力,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7.2物资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储备”的原则,各级应采取集中储备和分散储备、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方式储备各类防汛抗旱物资,建立健全物资调拨机制,确保物资储备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调运及时。7.3资金保障乡、镇人民政府应将防汛抗旱经费纳入
34、地方财政预算,确保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应急所需。中央财政下拨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防汛抗旱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7.4技术保障县应急局建立全县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将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急预案、队伍、物资等数据统一汇入平台并动态更新,与县相关部门应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统一规划和布局信息传输渠道,建立多部门共享的全县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立防汛抗旱业务应用系统,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7.5通信保障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之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各级通信部门应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的通信畅通,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做
35、好紧急状态下防汛通信保障工作。7.6交通保障交通运输部门应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保障抗洪抢险人员、群众安全转移、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做好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和河道通航、渡口的安全监管等工作。7.7电力保障电力、能源等部门协调做好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等工作。8后期处置8.1善后工作8.1.1防汛抗旱征用补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抗旱)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调用专业防汛抢险队或抗旱服务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8.L2水毁工程修复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乡、
36、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重要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8.1.3防汛抗旱物资补充针对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各级政府提出储备计划,相关部门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物资储备定额确定。8.1.4灾后恢复重建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旱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原貌。8. 1.5次生灾害防范和社会风险管控各级各相关部门
37、应密切监测分析重特大水旱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及时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及时防范化解重特大水旱灾害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加强舆情监测和管控,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8.2总结评估县防指组织对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各级防办应对当年防汛抗旱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9附则9.1 奖励与责任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9.2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解释。9.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