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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洗涤用品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每批次产品的抽样数量:餐具洗涤剂产品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2kg且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其中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且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另一份作为备用样品且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洗手液产品抽取样品总量8个独立包装,其中4个独立包装作为检验样品,4个独立包装作为备用样品;洗衣液产品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2kg且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其中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且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另一份作为备用样品且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洗衣皂及香皂产品抽取样品总量20块,其中10块作为检验样品,10块作为
2、备用样品。2检验依据表1检验项目(1)餐具洗涤剂序号检验项目判定依据检验方法依据1外观GB/T9985-2000GB/T9985-20004.12气味GB/T9985-2000GB/T9985-20004.23稳定性GB/T9985-2000GB/T9985-20004总活性物含量GB/T9985-2000GB/T9985-20004.35pH(25C1%溶液)GB/T9985-2000GB/T6368-20086荧光增白剂GB/T9985-2000GB/T9985-2000附录C7甲醇GB/T9985-2000GB/T9985-2000附录D8甲醛GB/T9985-2000GB/T9985-
3、2000附录E9碑(1%溶液中以碎计)GB/T9985-2000GB/T9985-2000附录F10重金属(1%溶液中以铅计)GB/T9985-2000GB/T9985-2000附录G11菌落总数GB14930.1-2015GB4789.2-201612大肠菌群GB14930.1-2015GB4789.3-2016(2)洗手液序号检验项目判定依据检验方法依据1外观QB/T2654-2013或GB/T34855-2017QB/T2654-2013或GB/T34855-20172气味QB/T2654-2013或GB/T34855-20173稳定性QB/T2654-2013或GB/T34855-20
4、174总有效物QB/T2654-2013或68/134855-2017GB/T13173-2008第7章A法5PH(10%水溶液,25C)QB/T2654-2013或68/134855-201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6汞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7铅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8神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9菌落总数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10霉菌和酵母菌总数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11耐热大肠菌群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12金黄色葡萄球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13铜绿假单胞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3)洗
5、衣液序号检验项目检测依据检测方法1外观QB/T1224-2012/5.2.1QB/T1224-2012/6.12气味QB/T1224-2012/5.2.1QB/T1224-2012/6.23稳定性QB/T1224-2012/5.2.1QB/T1224-2012/6.34总活性物QB/T1224-2012/5.2.1QB/T1224-2012/6.45PH(25C,现水溶液)QB/T1224-2012/5.2.1QB/T1224-2012/6.56总五氧化二磷QB/T1224-2012/5.2.1QB/T1224-2012/6.67规定污布的去污力QB/T1224-2012/5.2.2QB/T1
6、224-2012/6.7(4)香皂序号检验项目判定依据检验方法依据1包装外观QB/T2485-2008QB/T2485-20085.2.12皂体外观QB/T2485-2008QB/T2485-20085.2.13气味QB/T2485-2008QB/T2485-20085.2.24干钠皂/总有效物含量,QB/T2485-2008QB/T2485-20085.3/5.45水分和挥发物QB/T2485-2008QB/T2485-20085.56总游离碱(以NaOH计)QB/T2485-2008QB/T2485-20085.67游离苛性碱(以NaOH计)QB/T2485-2008QB/T2485-20
7、085.78氯化物(以NaCl计)QB/T2485-2008QB/T2485-20085.89总五氧化二磷QB/T2485-2008QB/T2485-20085.9注:a【型香皂做干钠皂,型香皂做总有效物含量(5)洗衣皂序号检验项目判定依据检验方法依据1包装外观QB/T2486-2008QB/T2486-20085.2.12皂体外观QB/T2486-2008QB/T2486-20085.2.13气味QB/T2486-2008QB/T2486-20085.2.24干钠皂QB/T2486-2008QB/T2486-20085.35乙醇不溶物QB/T2486-2008QB/T2486-20085.4
8、6发泡力(5min)QB/T2486-2008QB/T2486-20085.57氯化物(以NaCl计)QB/T2486-2008QB/T2486-20085.68游离苛性碱(以NaOH计)QB/T2486-2008QB/T2486-20085.79总五氧化二磷QB/T2486-2008QB/T2486-20085.8检验方法依据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判定依据相关产品标准GB/T9985-2000手洗餐具用洗涤剂GB14930.1-2015食品安全
9、国家标准洗涤剂GB/T34855-2017洗手液QB/T2654-2013QB/T 1224-2012QB/T 2485-2008QB/T 2486-2008洗手液衣料用液体洗涤剂香皂洗衣皂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参与判定的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质量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质量要求,表明未发现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不判定被抽查产品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
10、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3.3不复检情形依据卫健委“卫监督发2005515号”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九条“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不予复检”及GB4789.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第7.3条“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和同批产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的规定,餐具洗涤剂产品微生物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合格不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