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联合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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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联合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6号)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四川省各市(州)人民政府,重庆市政府和四川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联合实施细则已经重庆市政府和四川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2月14日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联合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按照“统筹规划、一体推进,政府引导、政策共享

2、,市场选择、优化配置,协同发展、互利共赢”的总体原则,加快建设立足西部、面向东亚和东南亚、南亚,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西部金融中心,结合成渝地区发展实际,经川渝两省市共同商定,制定本联合实施细则。一、加快形成具有竞争力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增强金融创新活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一)加快培育法人金融机构。1 .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在成渝地区依法依规发起设立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法人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金融机构、企业集团、科技创新企业等申请设立金融控股集团。支持成渝地区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综合运用整体上市、重

3、组收购、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发行二级资本债、永续债等方式补充资本金。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动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引导成渝地区村镇银行差异化特色化经营,稳妥推进四川农村信用社改革。(责任单位:重庆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省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成都市政府)(二)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2 .推动重庆、成都打造西部金融中心核心承载区,完善金融机构落户激励政策,加快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积极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成渝地区设立后台服务中心。争取外资金融机构在成渝地区依法有序发起设立、参股控股银

4、行、证券等法人金融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国际多边开发金融机构设立服务共建“一带一路”、中欧班列和西部陆海新通道的业务拓展中心和运营管理中心。鼓励国际金融组织、境外交易所和东盟地区中央银行在成渝地区设立驻华代表机构。(责任单位:重庆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财政局、市招商投资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省财政厅、省经济合作局,成都市政府)(三)规范发展地方金融组织。3 .鼓励符合条件、有产业背景的优质企业在成渝地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支持银行保险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

5、等地方金融组织合作,提升行业整体风控能力和经营水平。推动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持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优化风险分担机制。(责任单位:重庆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健全金融中介服务和专业服务体系。4 .支持国内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全国性信用增进公司等在成渝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培育具有影响力、竞争力的机构品牌。支持金融数据处理、金融软件开发等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建设完善地方征

6、信平台和体系。支持在成渝地区设立市场化征信、信用评级、信用增进等法人机构,鼓励研发适合西部地区的征信产品。加强地方“信易贷”平台建设,推动成渝地区“信易贷”惠民便企场景共享互认。推广“信易贷”模式,推动信用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研发“生猪贷”等适合西部地区的信用产品。(责任单位:重庆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重庆银保监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四川银保监局,成都市政府)二、构建具有区域辐射力的金融市场体系,增强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和影响力(五)推进金融市场一体化。5 .支持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成渝分支机构依法在成

7、渝地区开展跨区域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合作。争取在成渝地区开展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跨区域批量收购不良资产试点。支持川渝有条件的地方国有企业在成渝地区跨区域参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债务重组、兼并收购等风险处置。建立成渝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协商共建机制。推进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建立川渝共同产权市场。支持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服务成渝地区。(责任单位:重庆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省国资委,成都市政府)6 .探索建设西部数据资产交易场所,在健全数据资源产权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建立大数据产权交易

8、和行业自律机制。按照统一规划、差异化定位要求,加快建设重庆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重庆科技要素交易中心和四川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打造知识产权综合运营平台,开展成渝一体化知识产权交易,协同打造两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生态体系。加强“长江渝融通”“金渝网”“天府信用通”等系统信息互通共享。加强与上海黄金交易所战略合作,探索开展黄金业务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实物黄金代销以及互联网黄金、黄金资产管理等创新业务。(责任单位:重庆市大数据发展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四川省大数据中心、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知识产权中心、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成都

9、市政府)(六)深化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7 .探索建立中新互联互通示范项目、中日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框架下的资金互通机制,研究开展与新加坡、日本双向投融资,逐步扩大至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探索开展重庆与新加坡基金互认试点,支持两地公募基金公司向对方市场公开销售基金产品。鼓励银行机构为中新贸易相关企业办理人民币福费廷业务。探索研究与新加坡、日本之间的债券、基金、理财、票据业务合作。支持新加坡、日本等国家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在成渝地区开展股权、债权等融资。支持成渝两地融资路演平台与新加坡交易所、香港交易所等对接,实现跨境投融资信息互通共享。(责任单位:重庆市金融监管局、市中新项目管理局、重庆

10、外汇管理部、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外汇局四川省分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成都市政府)8 .持续提升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对外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支持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双向投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为共建“一带一路”、中欧班列和西部陆海新通道相关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融资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围绕跨境贸易、货运物流等开展跨境商业保理业务。(责任单位:重庆外汇管理部、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外汇局四川省分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1、七)优化区域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9 .充分发挥上海证券交易所西部基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西部基地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西南基地作用,打造面向中西部的直接融资综合性服务窗口。推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与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加强合作,依法合规开展登记托管、交易品种等业务创新,积极争取开展直接融资产品创新试点,探索与新三板市场对接机制。推动建设市场化债转股股权资产交易平台。(责任单位:重庆市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成都市政府)10 .建立成渝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协同推进机制,引导债券承销、增信机构加大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中欧班列和西部陆海新通道相关企业和项

12、目的融资服务力度。引导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两地企业银行间市场债券融资的支持力度。建立辐射西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合作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投资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公司。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公益性建设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责任单位:重庆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口岸物流办)11 .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国内债券市场主承销商资质,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证券公司等机构依法合规申请基金投资顾问资格。支持符合条件的

13、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开办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为符合条件的投资人参与柜台债券业务提供债券托管和结算服务。(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A)打造西部股权投资基金发展高地。12 .支持开展私募基金管理模式创新试点,适时打造西部地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服务平台。优化注册备案流程和标准,推动市场化设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境内外私募平行基金、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技术并购基金和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西部(国际)陆海新通道(私募)基金。共同争取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推动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

14、金份额二级交易市场发展。引导合格的资产管理产品依法合规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人重点支持初创期、成长期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交通基础设施、园区基础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旅游等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rrS)试点。(责任单位:重庆市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外汇管理部、重庆证监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外汇局四川省分局、四川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成都市政府)13 .持续加强川渝两省市间基金协同配合,进一

15、步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撬动作用,形成两地对拟引进重大项目的支持合力。推动设立成渝协同发展投资基金,发挥基金牵引作用,促进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招商引资。围绕基金管理体系、制度机制、绩效评价等方面加强政府投资基金规范运作。(责任单位:重庆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委、市招商投资局、市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四川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成都市政府)(九)促进成渝地区保险业协同发展。14 .建立健全成渝地区保险监管协调机制、保险行业自律协调机制,在现场检查、智能监管、许可准入等方面加强监管联动

16、。探索建立成渝地区保险理赔通赔通付制度,完善异地出险理赔流程,优化理赔查勘相互委托和结果互认操作。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和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围绕成渝地区医疗、健康、养老等社会服务领域开展投资。深化社商融合型普惠式健康保险试点,开发与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衔接的普惠式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按规定开展国际商业医疗保险结算。(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重庆市医保局、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四川银保监局、四川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外汇局四川省分局)三、构建支持高质量发展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助推国家重大发展

17、战略实施(十)促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15 .依法拓宽农业农村抵押质押物范围,推广畜禽活体、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应收账款抵质押融资,积极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领域的中长期信贷支持。鼓励创新开发适应农业农村发展、农民需求的金融产品。围绕建设成渝地区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风险保障功能,稳步推广价格指数、气象指数等农业保险产品。(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16 .鼓励成渝地区金融机构推广“期货+保险”试点

18、。推动地方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与期货交易所开展期现合作,研究将成渝地区优势特色农产品纳入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品种。支持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与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开展跨区域合作,探索建设成渝地区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加快“农贷通”等涉农金融服务平台在成渝地区推广应用。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按程序将乡村振兴、农村产业融合领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责任单位:重庆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成都市政府)17 .推动申请创建国家级金融服务乡

19、村振兴创新示范区、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验区。推动两地打造中央财政支持下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支持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川南渝西融合发展试验区、高竹新区等川渝毗邻地区开展乡村金融创新。推动四川省加快打造乡村振兴金融创新示范区。(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重庆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证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四川银保监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有关市州政府)(十一)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18 .共同推动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争创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全国统一大市场架构下,探索开展跨省市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合

20、作,探索建立环境效益和生态价值市场化交易制度。推动“长江绿融通”“绿蓉融”等系统互联互通,探索实现绿色企业(项目)库互通互认。在零碳技术孵化与应用等方面加强与欧盟合作。研究推动重庆、成都与新加坡的环境权益交易与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探索低碳领域跨境合作有效途径。鼓励金融机构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及企事业单位的环保信用等级与环境信用信息纳入投融资决策,提升绿色金融业务在其内部业绩考核中的比重。(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水利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

21、四川证监局、省水利厅,成都市政府)19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建立健全绿色信贷环境效益测算方法和制度,推动成熟的碳核算方法和成果在金融系统应用。推动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按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US)等技术研发和实践应用。支持探索开展跨境绿色项目贷款。支持成渝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境外开展股权或债权融资,加大对成渝地区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融资支持力度。鼓励绿色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上市等方式融资。鼓励相关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将绿色企业和项目后续宏观审慎框架下跨境融资使用纳入收入支付便利化范围,给予充分便利。(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

22、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外汇管理部;人行成都分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外汇局四川省分局)(十二)推进供应链金融和贸易融资创新发展。20 .围绕中欧班列金融需求,深化铁路单证和铁海联运“一单制”试点,研究探索解决铁路单证物权化凭证问题,扩大铁路单证在贸易结算融资业务中的运用,开展单证融资创新。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跨境商品交易、物流交易及投融资对接,研究探索有关政策创新、规范衔接、模式创新。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发航运金融产品,开展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业务。支持保

23、险机构开展物流相关保险,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金融监管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市商务委、市高法院;四川银保监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外汇局四川省分局、省商务厅,有关市州政府)21 .推动建设跨区域物流金融数据库,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物流贸易信息平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互通。探索建设集境内外货物物联网监管、投融资对接及市场化融资增信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对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对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推广供应链票据,推进应收账款

24、票据化,探索开展票据经纪、票付通等业务创新。(责任单位:重庆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重庆银保监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商务厅、四川银保监局,成都市政府)(十三)探索特色金融服务。22 .加大金融支持重庆、成都塑造城市特色消费品牌力度,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引导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规范发展,支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依法合规多渠道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适应新消费趋势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线上消费信贷场景,探索“金融+服务消费”新模式。探索非银行支付机构稳妥拓展非现金支付应用领域,便利真实合规的经常项下交

25、易跨境支付。(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外汇管理部、重庆市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委、重庆证监局;四川银保监局、人行成都分行、外汇局四川省分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四川证监局,成都市政府)23 .加大金融支持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力度,开展文化与金融相结合的创新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文旅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拓展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探索开展文化和旅游企业收费权、经营权及在建项目抵(质)押业务,开发知识产权、经营收益等质押融资产品。加大对资大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城宣万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渝东南武陵山区等重点区域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

26、营管部、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四川银保监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24 .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成渝地区设立普惠金融专营机构,引导金融机构聚焦新市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体的金融需求,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构建富有特色的成渝地区普惠金融指标体系。依托“1+2+N普惠金融到村”“天府信用通”线上服务平台,提升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效能。鼓励金融机构为养老、托育、家政行业发展提供银行保险服务。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深入推广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开展养老理财试点。(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金融创新体系,打造创新驱

27、动发展新引擎(十四)深化科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25 .推动西部(重庆)科学城、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开展科创金融先行先试,积极申创国家级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依托成都市高新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深入推进“天府科创贷”“重庆知识价值信用贷”等改革试点,推动两地基金联合支持科技创新重大项目,举办“中国(西部)高新技术产业与金融资本对接推进会”“重庆国际创投大会”等活动。建立覆盖西部地区的科创企业信息共享平台,搭建科创项目评审公共服务中心。(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四川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

28、行、省财政厅,有关市州政府)26,支持成都加快建设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探索知识产权与金融融合发展新模式。在成渝地区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逐步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支持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及衍生品创新。(责任单位:重庆市知识产权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四川省知识产权中心、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成都市政府)27 .鼓励银行机构设立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探索建立科技保险奖补机制,推广专利保险试点。优化科创金融融资担保服务,完善风险代偿补偿机制、担保费补

29、贴机制。适当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损失的风险容忍度,建立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发挥绩效评价作用,完善科创融资担保业务正向激励机制。(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重庆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四川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中心、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市州政府)(十五)拓宽科创企业融资渠道。28 .支持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建立完善适合科创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的挂牌交易规则,加强与科创基金联动,推动科技成果市场化估值和转化融资。支持成渝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双创债务融资工具、创新创业公司债、小微企

30、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双创金融债券、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完善科技创新型企业债务融资增信机制,加大对科技创新型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力度。加大培育力度,推动科创企业上市融资。探索科技型中小企业定向发行高收益债券。(责任单位:重庆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发展改革委、重庆证监局、市科技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省发展改革委、四川证监局、省科技厅,成都市政府)29 .鼓励境外私募基金通过“子基金投资+项目直接投资”等模式参与成渝地区科创企业融资。支持创业投资基金跨境资本流动,便利科技创新行业收入跨境汇兑。对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资本项下资金,纳入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覆盖

31、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规定额度内便利开展跨境融资,推动扩大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试点范围。(责任单位:重庆外汇管理部、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证监局、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外汇局四川省分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证监局、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十六)打造中国(西部)金融科技发展高地。30 .加快开展金融数据综合应用试点,联合实施金融数据综合应用试点项目,支持优质项目在成渝地区推广应用。推进川渝政务数据共享系统互联互通,推动实现与金融数据融合共享。打造具有影响力的金融科技研究机构,全面提升金融科技研究能力,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

32、科技领域研究成果在成渝地区率先落地应用。(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市大数据发展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省大数据中心、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成都市政府)31 .推动重庆、成都加快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联合开展数字人民币研究及移动支付创新应用,完善数字人民币应用生态体系,在乡村惠农、智慧民生、政府服务等领域拓展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推动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在成渝地区设立分支机构。(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市商务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省商务厅、省大数据中心、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成都市

33、政府)32 .加快建设重庆国家金融科技认证中心,支持重庆国家金融科技认证中心“立足成渝,服务西部”,提升成渝地区金融科技影响力。规划建设中新金融科技合作示范区。探索建设重庆区域性金融科技监管信息平台,加快建设“天府金融风险监测大脑”,推进金融科技监管数字化转型升级。联合申报成渝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以“团标双城互认、数据双城互通”为重点,在金融科技、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和金融风险防控等领域率先开展探索,全面提升成渝地区金融标准发展水平。(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市金融监管局、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市科技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成都市政府)五、建设支持全球资本配置的内陆

34、金融开放体系,提高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能力(十七)稳步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33 .鼓励成渝地区企业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对外贸易合作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鼓励成渝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现行政策规定向境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支持使用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NRA账户)办理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支持成渝地区金融机构与境内外金融机构联动,依法开发并投放面向国际市场的人民币金融产品,争取在成渝地区开展跨国企业集团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成渝地区跨国公司异地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作为其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合作银行。鼓励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和参与境内企业股权、债权、

35、大宗商品交易等。提高对非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企业的人民币金融服务水平。(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外汇管理部、重庆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商务委;人行成都分行、外汇局四川省分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省商务厅)(十八)稳妥创新跨境资本流动管理。34 .开展成渝跨区域外债便利化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成渝地区注册企业异地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和外债非资金划转类外债提款和还本付息备案。支持成渝地区非金融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次性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责任单位:重庆外汇管理部;外汇局四川省分局)35 .探索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融资便利化试点,在川渝

36、自贸试验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外汇管理政策综合集成推广,推动更多试点和创新举措扩容增面。在成渝地区实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企业“白名单”共享。在成渝地区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企业互认互惠。在跨境直接投资交易环节,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简化管理,提升登记和兑换便利化程度。支持市场主体综合运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等便利化政策,提高外商投资企业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重庆外汇管理部、重庆市商务委;外汇局四川省分局、四川省商务厅,有关市州政府)36 .积极推动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支持成渝地区符合条件的

37、证券、基金、期货等机构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业务资格。争取试点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直接到银行办理。(责任单位:重庆市金融监管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市市场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外汇局四川省分局、省市场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成都市政府)37,支持跨国企业在成渝地区设立全球资金管理中心或服务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的资金管理中心并依法成立财务公司。鼓励相关机构经批准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加强对财务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辅导,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依法合规开展外汇即期及衍生品交易。

38、(责任单位:重庆外汇管理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市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委;外汇局四川省分局、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成都市政府)(十九)有序推进跨境金融业务创新。38 .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提升跨境证券投融资汇兑便利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跨境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依法开展跨境贷款、跨境发行债券、跨境投资并购、跨境证券投资、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跨境金融服务。支持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成为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期货市场的托管人。(责任单位:重庆外汇管理部、重庆证监局、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外汇局四川省分局、四川证监局

39、、四川银保监局、人行成都分行)39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探索成渝地区征信评级产品与境外实现互认,支持境外评级机构的境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依法依规开展境内评级业务,鼓励境内评级机构积极拓展国际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通过境外借款、境外发行债券或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成渝地区法人金融机构按监管规定在东盟国家争取境外保荐上市、发行债券等业务牌照资格。(责任单位:重庆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发展改革委、重庆证监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省发展改革委、四川证监局、四川银保监局、外汇局四川省分局)40 .支持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在成渝成立

40、实体企业,不断丰富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在成渝地区的应用场景,完善和推广西部陆海新通道融资结算应用场景,联合争取开展中欧班列(成渝)融资结算应用场景,探索开展普惠信用贷款等应用场景试点。探索建立统一的跨境电商金融服务平台。持续推进成渝两地海外人才个人外汇收支便利化,便利境外赴成渝地区的游客境内小额支付。(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外汇管理部、重庆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人行成都分行、外汇局四川省分局、四川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六、建设法治透明高效的金融生态体系,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发展环境(二十)持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41 .贯彻落实地方金融监管法律、行政法规,完善地方金融监管配套制度

41、,完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体系,探索开展川渝地方金融监管合作。加大成渝地区金融“放管服”改革力度,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深入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川渝两地银行业协会、证券期货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中介协会等自律组织建设和沟通交流,提升行业自律管理水平。(责任单位:重庆市金融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有关市州政府)42 .高标准建设成渝金融法院,充分发挥金融法院、金融法庭、破产法庭作用,探索建立金

42、融司法研究中心,完善金融司法研究机制和智库建设。探索建立在线审判机制,依法实现互联网金融纠纷批量线上审理。加强区域司法协同,建立成渝地区司法安全联动合作会议,依法合规构建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完善通报制度,依法加大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非法集资、退保黑产、逃汇套汇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惩罚力度。(责任单位:重庆市高法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四川省法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外汇局四川省分局,成都市政府)43 .在川渝地区建立跨地区金融纠纷非诉调

43、解机制(ADR),推动建立成渝地区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探索完善集体诉讼机制。依托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等,探索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线上公证”“线上仲裁”机制,高效处置金融纠纷。充分发挥金融消费者、投资者保护组织作用,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合作机制,推动成立成渝地区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责任单位:重庆市高法院、市司法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四川省法院、省司法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外汇局四川省分局)(二十一)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44 .充分发挥川渝两省市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

44、调机制和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在监管信息共享、金融风险形势研判、重大金融风险处置、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跨区域、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监管协调配合。探索建立成渝地区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搭建金融风险信息共享平台,加强金融风险联防联控。(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外汇局四川省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成都市政府)45 .加强成渝地区跨区域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完善共同防范区域金融风险的制度框架和金融风险监测评估体系,综合运用日常监测、金融

45、机构评级、存款保险核查、压力测试、宏观审慎评估等手段,及时识别预警金融风险,通报跨区域风险传染苗头等信息。加强对大型企业集团风险及跨区域非法金融活动等重点金融风险的摸底排查,防范局部金融风险蔓延外溢。完善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处置机制和协同处置机制,加强金融风险处置协作配合力度。(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外汇局四川省分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46 .探索建立川渝自贸试验区本外币一体化跨境资金流动预警监测和协调联系机制,在数据共享、联合研判、跨区域监管

46、协查等方面加强合作。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创建防范非法集资示范区。深化成渝地区反洗钱合作,加强反洗钱监测、调查和监管等信息共享互通,在风险评估领域开展合作,协同合作打击洗钱及相关犯罪行为。(责任单位:重庆外汇管理部、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市金融监管局;外汇局四川省分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二十二)加强清廉金融文化建设。47 .加强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社团组织和研究院校四方联动,依托成渝地区高等院校建立清廉金融文化研究平台,建设全国清廉金融教育和实践基地,试点开展清廉金融文化进基层、进校园活动。督促金融机构、相关社团组织开展清廉金融文化建设。(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重庆市金融监

47、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证监局、市教委;四川银保监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证监局、省教育厅)七、推动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夯实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基础(二十三)建立适应改革创新的多功能开放账户体系。48 .争取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积极推进“一键查卡”等创新工作在成渝地区先行先试。持续做好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落实个人银行账户简易开户服务、账户分类分级管理等账户管理改革工作。加强对境外投资者用一个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处理境内证券投资的研究。(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人行成都分行)(二十四)协同推进支付服务一体化。49 .加强与商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领

48、域沟通合作,拓展移动支付应用场景,促进移动支付在成渝地区公共服务领域场景共建和互联互通。拓展移动支付使用范围,提升境外人员在境内使用移动支付便利化水平。鼓励成渝地区银行机构在符合有关收费标准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减免成渝地区异地个人借记卡取转款手续费。建立完善联合打击支付领域违法犯罪联防机制,督促辖内持牌机构强化实名制管理,切断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活动的支付通道。建立支付领域监管信息互通机制,共享持牌机构、无证机构等信息。(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二十五)加强信用体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50 .大力发展征信、信用评级、信用服务市场,建立成渝地区信用政策制

49、度和标准体系对接机制,推进成渝地区信用体系一体化,逐步形成统一的区域信用政策制度和标准体系,依法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开发和利用力度。加强重庆市征信平台与“天府信用通”互联互通,联合推广应用“川渝金融信用信息综合服务专区”,探索建设“成渝征信链”,搭建成渝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联合开展“征信修复”乱象整治行动。加强川渝两地全国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平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重庆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营管部;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二十六)安全有序推进金融统计数据共建共享共用。51 .推动建立成渝地区金融统计数据时序库,加强成渝地区金融数据汇总、分析和应用的信息化和数字化管理,实现金融数据信息共享。建立成渝地区经济金融分析机制,联合推出成渝地区经济金融形势分析报告。(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统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省地方金融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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