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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村民建房批后跟踪管理“五到场”制度针对目前农村村民建房存在的“批东建西”、“批少建多”等现象,为切实加强农村村民建房批后跟踪管理,及时制止村民建房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确保村民建房严格按审批要求实施建设,提出对农村村民建房批后跟踪管理实行“五到场”制度。即“建筑选址到场”、“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1、“建筑选址到场”,即在村民提交建房申请报告后,确定拟建房地点,由镇环境保护与规划建设管理站与镇国土资源所一道对拟建房地点进行查看,看地块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看地类是否符合建设标准。2、“建筑放样到场”,即由村委统一提出申请后,由镇环境保护与规划建设管理
2、站与镇国土资源所联合到场,并严格按照审批位置放样定点,经确认建房位置后村民方可开工建设。3、“基槽验线到场“,即在完成基础开挖后由镇环境保护与规划建设管理站与镇国土资源所再次到场对建房位置进行核验,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应及时制止并纠正位置,对不服从的由镇报告上级监察部门按违法违章建筑予以查处。未经放样、基槽验线而擅自开工建设的,将按照违章建筑予以查处。4、“施工过程到场”,即由村居委会主任及驻村指导员到场对建房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层数、层高、檐高、阳台等外挑情况是否符合审批要求,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应及时制止,并将情况上报镇政府。5、“竣工验收到场”,即在房屋竣工后,由村委统一提出验收申请,由镇环境保护与规划建设管理站与镇国土资源所组织竣工验收,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不予验收通过,国土部门不核发土地权证。在五阶段过程中,由各相关人员如实填写规范农村村民建房“五到场”记录(附后),存入个人建房审批资料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