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专题企业制度与国有企业改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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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专题 企业制度与国有企业改革,一、企业、企业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 二、中国国营企业制度的建立和运行 三、中国国有企业制度的改革进程描述,一、企业、企业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的本质不同的理解(1)是一个生产函数新古典经济学。劳动和资本是同质的,都是生产要素,作为生产要素是对称的,各自在报酬取决于对生产的贡献,其理论建立在资本雇用劳动假定的基础上。(2)是一组合约的联结点产权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阿尔钦,德姆塞茨,)。侧重于企业内部结构和企业中的代理关系。,这一组合约是在劳动所有者、物质和资本投入的提供者、产品的消费者相互之间建立的。该定义的正确之处在于指出了企业是建立在生产要素的提供者和产出品

2、的消费者之间的一组合约之上的,离开了这些合约关系。就无法正确地理解企业。,(3)是价格机制的替代物交易费用理论(科斯、威廉姆森)为什么会有企业?企业的边界是什么?讨论企业和市场的关系。科斯1937年企业的性质 威廉姆森:交易涉及的资产的专用性、不确定性、交易发生的频率,格罗斯曼和哈特:企业的组织协调在什么情况下更有效率?交易中的机会主义行为使答约成为必要,但由于许多情况下的不确定性,合约不可能穷尽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成本增加,于是放在一个组织内更有效率。钱德勒:看得见的手替代看不见的手。,(4)“企业家的企业”和“成熟的企业”新制度学派的代表人物加尔布雷斯。前者指资本主义初、中期的企业形式和现

3、代资本主义经济中的中、小企业;后者即现代大公司。,他认为,这两种不同类型的企业具有不同的权力机构;前者的权力属于资本家(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的情况下,资本家即企业家)后者的权力核心是技术结构层,即技术人员、各种专家、高级经济人员组成的领导核心;由于这两类企业的权力机构不同,其经营目标也有很大差异,前者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后者则追求“适度利润”,并把稳定增长作为首要目标。,(5)是一个人格化的装置(是一个具有劳动分工特点的合作组织)张维迎:个人财产、经营能力和风险态度。总结:不论哪一种表述,都有一个特点降低成本,增加利润。1985年日本经济学家小宫隆太郎在对中日两国企业做了比较后,认为:中国没有

4、企业。企业的本质是追求利润的经济组织。,企业制度及其架构两种定义:第一种,根据企业制度的基本功能以及功能实现方式,可以把企业制度定义为“规定或调节企业内部不同参与者之间权力关系和利益关系的基本原则或标准的总和”。(胡传明比较企业制度人民出版社1995年4月版,第4页),第二种:企业制度一般是指借助一定的产权制度和产权安排,通过企业内部监督和盈利的分配、运用,解决企业的效率和发展问题的组织制度。迄今为止,人类发展史上形成了企业主制、合伙制、股份制、全民所有制和合作制等几种主要的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 对现代企业制度的理解一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一是与古典企业相区别的企业制度,二是确定与市场经

5、济体制而不是所有制性质相适应的企业制度。古典企业是指由出资者直接管理的企业,包括企业主制、合伙制,这类企业在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时是以其出资人(业主)的自然人的身份出现的。,现代企业则是特指由现代西方国家的大型股份公司为代表的公司企业,这种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权力义务主体,同出资人即股东完全分开,出资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现代企业的实际管理权转移到很少甚至不拥有股份的经理人员手中。,从企业制度涵盖的内容来看,狭义的企业制度就是指企业的组织结构,广义的企业制度则包括企业的产权结构、组织形式、管理体制和市场规则。企业制度是由一系列制度构成的,它包括产权制度、组织制度、领导制度

6、、管理制度、文化制度等。各项制度之间有机联系和相互运动构成了企业制度的整体架构。,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1)产权明晰化。(2)企业地位法人化。(3)治理结构规范化。(4)出资者责任有限化。(5)管理制度科学化。,二、中国国营企业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一)国营企业建立的动因 发达国家国有企业的建立和发展:西方发达国家国有企业的产生和发展主要是由以下因素决定的:(1)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2)60一70年代,由于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的需要,促成了西方国家发展国有企业的高潮。(3)为了减少社会震荡和失业,政府接管濒于破产的私人企业。,发展中国家国有企业发展动因 发展中国家国有企业的发展动因,除以上因素

7、外,还有一些特殊因素:(1)许多国家独立后,选择了社会主义制度,这种制度选择必然要求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绝大比重(2)这些国家在摆脱了殖民统治后,为了实现经济独立,大都通过国家接收和赎买政策,把原殖民主义者建立的大型企业改造成国有企业。(3)这些国家在长期的殖民统治之下,经济畸形发展,产业结构亟需调整,而民族资本十分薄弱,这就需要借助国家的力量。,总结:综上所述,国有企业的产生和发展绝不是主观的产物,而是发展国民经济的客观需要。80年代以来,由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普遍不佳,致使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这说明国有企业并不一定适合于任何行业和部门,国有企业的发展应有一个适度的空间。

8、,国有企业的职能 对于不同的国家乃至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都不尽相同,但纵观国有企业在世界范围内的实践,它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一般具有如下职能:(1)服务于整个国民经济。(2)奠定工业化和经济起飞的基础。(3)扶持幼小产业成为支柱产业。(4)促进产业结构高度化。(5)执行国民经济发展调节器的职能。,国有企业适宜进入的行业 从国有企业产生的动因和职能分析,我国的国有企业适宜进入下列行业。(1)事关国家安全的行业。(2)大型基础设施、运输骨干设施、农田水利基本设施等。(3)大型不可再生资源项目的开发。(4)对国家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高新技术的开发。,(二)中国国营企业制度的建立 国营企

9、业制度建立的主要途径 一是没收官僚资本。二是改造民族资本主义工业。三是国家的直接投资。,(三)国营企业制度的运行特征 国营企业制度的运行主要靠计划推动,企业的供、产、销等主要经济活动,实行指令性计划,国家按年度给企业下达具体的计划指标,企业按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编制季度计划,再按时向上级报批,批准后企业才能执行。,企业内部也实行科室编制材料供应、劳动工资、成本财务等计划,然后由计划科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全厂的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给生产车间下达生产计划指标,给科室下达办公费指标等。执行国家给企业下达的计划指标的负责人是国营企业的厂长或党委书记。,传统国有企业的运行特征包括:1、传统国有企业

10、的特征之一:生产单位。2、传统国有企业的特征之二:行政单位。3、传统国有企业的特征之三:社区单位。,(四)国营企业制度的弊端(1)传统的国营企业不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而只是一个进行成本核算的基层生产单位有计划的生产和不可计划的消费很难完全吻合;(2)国营企业的厂长、经理实际上不是经营者,而是上级行政机关指令的执行者,是有行政级别的政府官员。传统的国营企业没有内在的扩张动力。,(3)国营企业的盈亏由国家统负,盈利全部上缴,亏损由国家补贴,企业不存在竞争的压力和破产的威胁,企业厂长(经理人员)和职工的个人收入与企业的经营业绩基本上没有关系。所以,企业缺乏改善经营、降低成本、使用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

11、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中国国有企业制度改革进程描述,第一阶段,国营企业制度的“放权让利”改革第二阶段,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第三阶段,股份制试点:效果及问题 第四阶段,规范股份制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第五阶段,国有企业的综合(分类)改革方案,第一阶段,国营企业制度的“放权让利”改革,针对传统的国营企业的弊端,我国的工业管理体制从1957年至1978年曾进行了几次调整,但由于在调整中侧重于中央和地方权限职责的划分,国营企业在条条块块之间收收放放,却始终没有触及到政府与企业关系的改革,企业的行政机关附属物地位一直未变。企业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地位未能确定。因此,可以说,我国的传统国营企业制度直到

12、改革开放之前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如果从1979年国务院确定:以放权让利为核心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算起,对中国传统国有企业的改革已经走过了近20个年头。回顾这20年的国有企业改革,虽然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改革思路和改革模式,但改革的目标一直是推进国有企业的政企分开和市场化我们对这一思路提出不同看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推进国有企业的政企分开和市场化改革中,大体上我们经历了这样5个阶段。,国营企业制度的“放权让利”改革(从1979年到1985年)。1,放权让利改革的基本措施:在政府放权给企业,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同时,还实行了企业利润留成制度,改变利润悉数上缴国家财政的旧办法,以刺激企业的生产经

13、营积极性。企业应有的10项自主权:生产经营计划权、产品销售权、产品价格制定权、物资选购权、资金使用权、生产处置权、机构设置权、人事劳动管理权、工资奖金使用权、联合经营权。,在放权让利思路下,1981一1983年的利润包干经济责任制,1983一1986年的利改税等改革措施,一方面是出于减少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稳定企业的自主权,另一方面也是出于缓解政府财政压力,使政府财政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放权让利的企业改革,实际上是在旧的体制框架中对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作局部的调整,“放权让利”改革思路的根本缺陷源于其“社会大工厂”(马克思)理论基础是不切合实际的。“一个国家一个工厂”(考茨基)“国家的辛迪加”,

14、全体公民都成了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的职员和工人(列宁)这种社会大工厂理论实际上是一种乌托邦式的幻想,因为如此巨大的企业规模所带来的高昂交易成本将使国民经济无法进行。放权让利改革对社会大工厂理论仍抱有幻想,试图在社会大工厂的模式前提下,通过加强物质刺激改善各单位的营运状况。,第二阶段,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1986-1992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就已经确认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离的,这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指导原则,国有企业改革就是沿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思路继续增强放权让利的力度,并探索国有企业的多种经营方式。,198

15、6年12月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提出要“推行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给经营者以充分的经营自主权”。1987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代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指出: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认真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到1987年底,全国预算内国有企业已有78%实行了承包制,大中型企业达到了80%。,1988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条例规定: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

16、,条例还要求实行承包制的企业按照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切实落实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并且按照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分成、欠收自补的原则,确立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总结各地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经验,承包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两包一挂”,即包上缴利润,包技术改造项目,工资总额同上缴利税挂钩;二是上缴利润递增包干;三是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按比例或分档分成,四是微利、亏损企业利润包干或亏损包干,五是行业投入产出总包干,主要在石油、煤炭、石化、冶金、有色、铁路、邮电、民航等部门实行。当然;以上主要是就企业上交利润的形式而言的。,承包制的基本原则是“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

17、收分成、欠收自补。可以说,承包是放权让利改革的延续和发展。,对承包责任制的总体评价:1,与以前的放权让利改革相比,企业的多项自主权的落实情况有所改进,政府的随机干预有所减少。2,企业的利润动机增强了,对市场需求变化的敏感度也有了相应的提高,市场化的竞争规则对企业行为有一定的约束力。,3,但是,在承包制下,政府和企业之间依然存在着行政依附关系,在投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企业领导人任免等重大问题上,企业仍然要服从于政府的行政支配。在企业的具体经营中,由于发包方与承包方的责任不对称,导致发包方的无约束和承包方的负盈不负亏,企业短期行为和预算软约束现象普遍存在,政企关系处于若即若离之中。,承包制的实

18、践效果不佳说明承包制存在着一些自身难以克服的内在缺陷,其内在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承包制不能解决政企不分的问题。第二,承包制不能消除企业的短期行为。第三,承包制企业不能解决自负盈亏问题。第四,承包制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第五,承包制不利于提高长期经济效率。,“两权分离”(即所有权和经营权)改革思路所包含的矛盾:不可否认的是,两权分离的改革确实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大的经营自主权,但问题在于,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是不稳定的,随时有被收回的可能,而企业由于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政府作为所有者代表就有充足的理由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以减小风险;另一方面,即使政府赋予企业充分的经营权,在企业利益约束软

19、化的情况下,企业也不可能正当行使经营权利。,两种设想 在承包制改革实践中,有人曾提出两种设想以使所有权与经营权切实分开。一是建立企业法人制度。具体做法是在国有企业内部建立由所有者、经理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的理事会,以资产决策主体的身份行使法人财产权,在明确界定法人财产权和终极所有者的基础上,建立起企业法人和终极所有者之间的制约关系。,借助这种制度设计,一方面防止政府从外部对企业的直接行政干预,另一方面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对企业法人的有效约束和激励机制,从而保证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但这方面改革实验的结果不理想,主要问题在于由政府主管部门在行政命令基础上组成的理事会往往成为强化行政干预的新的组织基础,使

20、得虚拟的法人财产权不能有效地发挥约束企业行为的作用。,另一种设想是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使其专司终极所有者权利,同时促使政府经济职能转变。尽管到1990年为止,各级政府都普遍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局,但这项改革的结果也不理想,主要原因在于,以行政手段剥夺政府主管部门作为终极所有者代表的职能,意味着权利的重新调整,势必遇到来自政府主管部门的阻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完善承包责任制1992年初;邓小平南巡讲话,下半年十四大报告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之后,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也随之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了更快地推动国有企业进入市场,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企业

21、法真正落到实处,国家体改委会同国务院经贸办、国务院法制局,经过与企业厂长经理、经济学家,法学家、政府部们负责同志的多次协商,最终形成了一个企业法的实施条例提交国务院审议,后经国务院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就是后来已发布施行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由于在承包经营责任制下,国有企业经营权的获得在很大程度取决于企业与政府的讨价还价,各承包企业实际拥有的经营权限各异,甚至相差十分悬殊,条例特别细化了企业法所规定的企业经营自主权;也由于承包制不能解决负盈不负号问题,条例对企业的自负盈亏也给予了特殊关注。,首先,关于企业的经营权问题。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前提是落实企业经营权,条例罗列了

22、企业自主经营决策所需要享有的14项自主权,即: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出口权,投资决策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其次,关于企业的自负盈亏问题。负盈不负亏也是承包制推行中的一个严重问题,条例对此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在国家体改委关于条例的“说明”中重点对此给予了说明:在赋予企业充分经营权的同时,必须强化企业自负盈亏的责任。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这是防止企业滥用经营权的重要措施。,针对一些国营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国有资产流失,分配向个

23、人倾斜等问题,条例在4个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第一,强化厂长(经理)对企业盈亏的责任。第二,增强企业上交利润欠收自补的责任。第三,强化企业对潜亏应负的责任。第四,强化企业的分配约束责任。,为了解决分配向个人倾斜问题条例规定:企业必须建立分配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企业应当每年从工资总额的新增部分中提取不少于百分之十的数额,作为企业工资储备基金。企业必须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收入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条例颁布实施之后。曾一度掀起了贯彻条例、转机建制的热潮;然而,由于条例没有从根本上跳出承包制的框架,也没有从根本上跳出放权让利的总思路,效果

24、并不甚理想。如,条例所规定的下放给企业的14项自主权,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据一些典型调查表明,在14项自主权中,真正能够落实的在3一5项左右,或者根本没有下放,或者被层层截留,出现下放过程中的政策效力递减现象,或者即使名义上下放给企业,企业也不敢用。,因此,以两权分离理论作为依据的承包制改革并未真正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说两极结合得更紧了。这就是说,以承包制为特征的企业制度选择仍没有跳出传统企业制度的企业制度的窠臼,没有达到企业制度创新的预期目的。,从这里也可以得出结论,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仍然需要推进深层次的企业改革,而且,企业改革应当跳出单纯放权让利的思路,由放权让利

25、转为制度创新。正是在这种认识的驱动下,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现代企业制度人们理解成股份制。,第三阶段,股份制试点:效果及问题,1991年开始大规模试点我国企业的股份制试点截止到1991年以前,只在少数企业进行,且组建的股份制企业大多是原始的、不规范的。从1991年开始,股份制试点规模明显扩大,尤其是1992年以后,我国企业的股份制试点出现高潮,并步入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主要表现在:,(1)股份制试点的法规和配套规章不断完备。1992年股份制试点企业

26、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等一批股份制试点的规章相继出台,1994年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使试点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2)股份制试点范围迅速扩大。至1992年底,全国股份制企业己发展到近4000家,上市公司50家;至1993年的不完全统计表明,全国股份制企业累计高达1.3万多家、上市公司122家。,(3)国务院成立了证券委员会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强了对证券市场的统一协调和宏观调控。,我国企业的股份制试点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推动企业制度创新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1)明确界定了国有资产产权(2)试点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已实现了企业所有权、法人财产权和经营权的分离(3

27、)建立了股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份制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的股份制试点取得了积极效果,但由于试点工作中存在不少问题,与现代股份制的标准还有一定距离,这就降低了企业制度创新的效果。我国股份制试点工作中的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第一,从政府层次看,政府对股份制试点干预过多。(1)在股份制试点中,由于没有明确谁是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这就为政府干预留下了隐患,政府仍然用管理传统国有企业的方法管理股份制企业。(2)政府直接干预股份公司的决策。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只有通过政府批准后才能生效,这就降低了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关的权威性。(3)股份公司法律不配套,一些重要的法律如证券法、交易所法等

28、尚未出台,影响了股份制的规范发展。,第二,从股票市场的层次看,存在的问题主要是:(1)股票发行中存在着股票债券化,同股不同利等不规范现象,股票发行的条件没有严格执行。(2)股票交易中存在着投机过度问题。(3)国有股被置于股市之外,不能参与流通,使得国有资产处于凝固状态,难以实现保值增值。另外,许多股份公司增资扩股时常常采用配股的形式,国家无充足的财力实现配股,致使国有股比重不断下降,有的公司下降比率达到10%。,第三,从企业层次看,企业运行机制不规范。(1)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不理想。一方面,原企业主管部门违反股份公司的规范程序,直接委派董事长、总经理;另一方面,经营者又逐渐摆脱所有者约束,出现

29、了经营者控制现象,一些企业内部没有形成决策系统和行政系统互相制衡、互相监督的机制。(2)国有股权代表不明确,或者即使有明确的国有股权代表,也没有行使国家股东的正当权利,使国有股权益受损的方案能在公司董事会中顺利通过。,第四阶段,规范股份制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3年月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要解决股份制改革中的问题,仍需对股份制进行规范。这种规范通常被理解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十四三中全会后,各地关于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试点全面展开。体

30、改委选择了100家进行企业制度改革试点企业,各省市也选择了自己的100家作为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试点。而且公司法也于1993年通过生效。,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明确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并特别肯定了股份制作为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重要意义,这对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产生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这时国有企业的改革还是沿着单一市场化方向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思路虽然在理论上和政策上都获得了主导地位,但是由于种种复杂的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制约,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实际进展还是比较有限,如何形成合理的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仍然是一个需要深入进行探索和研究的课题。从实践过程来看,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涉及

31、到的主要难点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所有权人格化问题;(2)国有资产代理人的约束激励及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设计问题;(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配套措施。,第五阶段,国有企业的综合(分类)改革方案,以往的改革思路都是单一模式的国有企业改革思路,将国有企业视为一个整体,实施同样的改革方案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结果改革效果不理想:国有企业机制没有转变好,需要克服的问题,如预算约束问题等没有解决,而应该负担的责任,承担的职能也没有做好。国有企业是不同的,需要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的企业,采取不同的改革方案分类改革的思路。,分类改革的第一阶段“抓大放小”,从1995年开始,人们总结十多年的改革经验和教训,

32、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认识有所深入和具体。这表现在当年召开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抓大放小的国有企业改革新战略,要求对国有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重组。十五届四中全会从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高度进一步明确了国有经济的战略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问题。,1993年月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目标的同时,对国有小企业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指出“一般小型国有企业,有的可以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有的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也可以出售给集体和个人。”,1995年,十四届五中全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在改革方面来看,

33、又明确提出了搞好大的、放活小的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方针。,“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这种改组要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搞好大的,放活小的,把优化国有资产分布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同优化投资结构有机地结合起来,择优扶强,优胜劣汰,形成兼并破产、减员增效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重点抓好一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以资本为纽带,连结和带动一批企业的改组和发展,形成规模经济,发挥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骨干作用。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形式,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改组步伐。”后来被简单地概括为抓大放小。,可以说,从十四届五

34、中全会开始,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又一个新阶段。象征这一段特点的是“抓大放小”、“结构调整、资产重组”。统领这些改革措施的指导思想是着眼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而不是向以前那样拘泥于搞活每一个国有企业。甚至可以换句话这时的国有企业改革,实际上已经变为国有经济改革了。,中共十五大又进一步强调,“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制、出售等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小型企业的步伐。”,国有大、小企业的不同改革思路,国有小企业则由于数量众多、分布面广、情况复杂,并且太多数属于地方政府所有,因而,改革主要以自下而上的变迁为主,改革的形式多种多样,而且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企业的改革存在很大差异模式。,改革的

35、实质是放开放活小企业,实现政企的彻底分离,使小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涉及到了所有权性质的变化,即把一些不适合实行国家所有的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转变为集体的、个人的或合资的等非国有性质的企业,进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国有大企业只涉及到了经营机制变化,即在保持国有制性质不变的条件下转换经营机制,进行制度创新。国有大中型企业规模巨大、结构复杂、社会化程度高,所有权大多集中于中央政府,因此,改革的主要模式是建立以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形式的规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以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改革的方式是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为主,改革中比较强调制度

36、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对此。我认为需要进一步的思考,是不是对于国有大型企业就是改革的主要模式就是服份公司形式,可能需要区别对等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不能千篇一律。,客观依据,国有大企业和国有小企业改革模式的这种差别是由大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不同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其客观依据是:,1、在国有企业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相对的,政府作为所有权的代表必然要行使经理人员的任命、收益的分享、重大战略决策等重要的权能。政府与企业的这种联系对于大企业来说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大企业由于它的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较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和速度;采取国有化的形式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有利于国民经济

37、有计划发展。而小企业则由于社会化程度不高,比较适合采取非国有化的所有制形式,在一般情况下非国有制更有利于发挥小企业的活力,促进市场竞争。,2大企业一般集中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金融业等具有重大经济和政治意义的战略性部门,具有较强的宏观意义或较强的垄断性,因而,不能完全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改革。改革的重点是在坚持国有制主导地位的基础上进行企业制度的创新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在提高微观效率的同时保持国有经济在宏观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与大企业相比,小企业无论从资产结构上看还是从部门结构上看;都不具有主导国民经济发展方向的作用,国有制的优势和必要性也没有大企业表现得那样充分。,3,在现代大企业和

38、大公司中,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集中化的高度发展,企业的组织结构日益复杂,委托代理的层次大大增加,所有权与管理权出现了相对分离的趋势,个人的积极性和个人所有权的作用相对降低了,这种现代化的企业组织形式为生产资料的全社会占有创造了基础。而在小企业中,个人的积极性和所有权的激励作用仍然较大,采取集体所有制和个体经营比较有利于效率的提高。,4现实中的国有小企业由于规模小,技术、产品和管理水平落后,面临的竞争程度高和市场需求变化快,因而,政府承担的风险一般要大于收益;同时,由于国有小企业数量众多、分布面广,委托代理层次多、关系复杂、管理的成本较高,因而,国有化的经营往往不能带来预期效果,反而会加重政府的财

39、政负担和社会负担。,因此,通过拍卖、股份化或股份合作制等形式有偿转让部分国有小企业,就是一种具有战略意义的调整,它可以使国有资本从部分低效的小企业中退出来,既有利于搞活小企业,又可以盘活部分国有资产的存量,优化国有资本的配置,同时也不会动摇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抓大”和“放小”的主体是政府:,“抓大”国有大企业的兴衰与政府的作用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对于大企业存在的问题不能仅仅靠放权或放活来加以解决,同时还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帮助。抓大的主体是政府,它强调了政府的作用和责任。抓大的内容既包括了企业制度的创新;也包括了增加企业资本金、减免不良债务、加大技术改革投入、对企业进行改组等非体制性非市场化的措

40、施。,“放小”相对不同等级政府而言,同一规模企业可能是大企业,也可能是小企业,具体操作中出现问题。于“抓大”“放小”出现问题。大的机制转变出现问题,小的放不下去,或者仅从企业规模看企业是抓是放,有许多不能解释清楚的问题。,由于“抓大”和“放小”的主体是政府,因此整个操作过程应该建立起政府官员和企业改革的责任制,如政府在“抓大”时,具体的改制方针的制定,负责人的委排,可能就是由政府某些官员来做,能不能对这些官员制定合理的奖惩办法,将其负责的国有企业的发展状况与其绩挂钩。,分类改革的第二阶段“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的高度,对国有

41、企业改革的新思路给予了进一步的确认,同时也从“还原”国有企业职能的角度提出了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基本改革思路,可以说这一思路的确认是对我国近20年国有企业改革实践的真实总结,体现了现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质和要求。,关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涵义的具体理解:1,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具体体现。这突出表现在国有企业所具有的具体职能上。对于不同的国家乃至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都不尽相同,但纵观国有企业在世界范围内的实践和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实践,它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一般执行如下职能:,第一,服务于整个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需要;第二,奠定工业化和经济起飞的基础;第三

42、,扶持幼稚产业成为支柱产业;第四,促进产业结构高级化;第五,执行国民经济发展调节器的职能。,有退有进和分类改革密切相联。适应国有经济战略性布局调整的需要,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在重申“抓大放小”分类改革基本思路的同时,把放开搞活的范围扩大到国有中型企业,明确提出放开搞活国有中小型企业。这是政策上的一大突破。放开与退出相互联系。通过一定方式,将一些国有中小型企业从不适宜进入的领域中退出,建立灵活的、适合市场运行的企业制度形式,这样有利于搞活整个国有经济。,国有经济的进与退,离不开政府的参与,但这种参与必须是合理有效的。这种合理有效的参与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由政府根据国有经济在现阶段所应承担的

43、具体职能,具体确定哪些行业或领域必须是国有经济进入的,哪些行业或领域是需要退出的,进而确定不同领域中不同企业的改革目标。,第二,针对国有经济在不同行业或领域的不同作用,在退出程度、退出方式及国有企业制度创新上需要政府制定合适政策,加以分类引导,有些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以通过资产重组,甚至出售的方式退出,有些领域则需要通过国家持股、控股和参股的方式加以适当控制,因此由于不同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不同,所采取的退出方式和程度也不一样。,第三,对于原来亏损严重、欠债过多(包括企业之间的债务,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债务以及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债务等)的企业,在退出改制过程中,则需要由政府出面,针对不同情况,给予适当

44、的资金支持。,第四,在国有经济退出过程中,需要政府抓紧制定和完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范资产运营,确保国有企业在“退出”过程中,即从原有的使用价值形态转化为价值形态时,国有资产不致于遭受损失。,有进有退,分类改革需要坚持的原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决定了国有企业制度创新、国有经济战略布局调整都必须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具有控制力为前提,如果改革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失去了控制力,则改革就偏离了社会主义的根本方向。,“控制力”具体表现在:第一,关键性领域和重要行业,就是由国有企业独资独营,就是政府的附属物,其执行的职能就是国有企业的职能。第二,某些重要领域,可以实行控股,参股,大力发展股份制,但对于关键性领域,国有股必须控股,实现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控制。,第三,为了从总体上调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某些竞争性较强的领域,需要国有企业进入,或不能简单退出(退出后可能会出现相应的问题),以确保社会稳定。第四,国有企业必须保持必要的数量,同时需要在分布的优化和质的提高上做动态调整。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有经济在不同产业和地区的比重可以有所差别,其布局要相应调整。,国有企业的改革不是一个阶段,而是长期的事情。而不是说,一定时期内,国有企业的进退问题解决好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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