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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请示报告制度凡有下列重要情况。有关科室和个人必须向院长或有关负责人请示报告。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或涉及到法律纠纷的病例及大批中毒、法定传染病等。2、外宾、老红军、地市以上负责同志新住院时。3、凡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4、紧急手术病人的单位领导或亲属不在时。5、病人死亡涉及法律必须要做尸体解剖术时。6、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贵重或剧毒药品。7、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的病人。8、各科室副主任、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接受院外任务或外出差应报分管该项工作的院长审批。9、各科室接受院外任务或拟与院外协作某项任务时。10、本院职工及离退休职工因病住院由人事科和工会及时上报院长。11、外宾或兄弟医院来院参观、讲学及进修等重大事项。12、本院职工代表医院外出参加有关会议等。13、其他各种重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