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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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含论文,以下合称毕业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必修环节,是实现教学、科研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结合点。做好毕业设计工作,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全面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加强指导,认真组织实施,为此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毕业设计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综合实践的基本训练,旨在培养学生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其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第二章教学标准第三条由于各专业(类)的特殊性,各院(部,以下简称学院)应按照“专家使用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系统(见附

2、件1)”以及专业评估(认证)标准,制定专业(类)本科毕业设计教学标准(参考模板见附件2)。第四条教学标准应对毕业设计的规格、质量(难度)、进度、撰写规范、装订要求和学术诚信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例如题目难度、外文资料阅读和翻译量、文献阅读及综述报告字数、工程设计要求及图量、论文的字数等要求。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教务处在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的领导下,部署全校毕业设计工作,负责制定全校毕业设计工作的管理文件,负责聘请专家对全校毕业设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以监控各学院毕业设计的质量,协调全校毕业设计工作的相关问题。第六条毕业设计的运行管理工作以学院为主,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全面负责。(一)制定实

3、施细则。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学院毕业设计工作的实施细则;规定各专业学生能够进入毕业设计环节的条件要求;制定系、教研室的工作职责;制定答辩工作细则;制定优秀毕业设计评选办法等。(二)实施全程管理。制订学院工作计划;组织拟题、审题、选题与开题;检查监督各系、教研室毕业设计工作计划落实;组织开题阶段检查、中期检查和答辩前检查;组织答辩、成绩评定以及成绩录入;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三)工作总结与质量分析。采集、分析学生毕业设计学习效果,总结工作,制定改进措施;按专业进行文件资料归档。(四)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毕业设计工作各环节时间,建议时间节点参见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流程(附件3)

4、。第四章选题原则第七条课题的选择应符合专业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教学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强化学生在毕业设计过程中的系统性和综合性训练。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L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达到毕业设计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2.选题要贴近社会生产生活实际,并有一定的学术性。3选题应考虑毕业设计的工作量,难度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基本能完成全部内容。4.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在原有水平和能力的基础上得到较大提高,并鼓励学生有所创新。第八条毕业设计应做到一人一题。由多名学生合作完成的题目,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

5、成的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在题目上加以区别。第九条毕业设计类型应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确定,采用毕业设计、论文、作品等类型。本文统称为毕业设计。第五章选题与开题第十条各学院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资格审核。第十一条毕业设计时间由各学院按照专业培养方案执行,一般不应少于12周,有条件的专业可以提前启动毕业设计工作。鼓励毕业设计工作覆盖一个学年。第十二条毕业设计课题由专业负责人(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审核,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同意,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核准。毕业设计课题确定后,应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让学生在导师指导下,采取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办法,确定自己的毕业设计课题。第十三条课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

6、换。选题结束后,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应及时将选题情况汇总备案。中期检查后的毕业设计题目一律不再允许变更。第十四条各学院可根据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开题,检查学生开题工作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第十五条开题未通过的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重新开题。第六章对指导教师的要求第十六条指导教师应由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可聘请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必须同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第十七条每位教师或教师团队指导同一届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8名;少数专业指导人数可适当增加,但需要有保障指导时间的措施。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第十八条指导教师应在毕业设计开始前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任务

7、书。第十九条指导教师全面负责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工作。指导教师本人每周至少面对面指导学生一次,检查工作进程和质量;每月进行一次阶段性检查,提出评价和指导意见。督促和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审核毕业设计并撰写评语,对学生是否具备答辩资格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条指导教师应对学生严格考勤,并对学生的学术道德行为负责。指导教师应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必要时可取消其答辩资格。第七条对学生的要求第二十一条严格遵守学籍管理中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及论文买卖等有违学术道德的行为。第二十二条凡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擅自离校。对在毕业设计期间违反纪律或工作极不努力的

8、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停止其做毕业设计,停止做毕业设计的学生直接取消其答辩资格。第二十三条学生应服从指导教师的工作安排,每周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听取指导意见和建议;每月提交一份阶段性工作报告,并根据指导教师的评价意见,及时修正和完善毕业设计。第二十四条学生必须按时提交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完成毕业设计任务,参加毕业答辩。第二十五条学生的毕业设计要求统一封面、统一格式。按照学院制定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撰写,并按要求装订成册。毕业设计应采用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统一封面。第二十六条在指导教师同意答辩的前提下,学生于答辩前一周向答辩委员会提交毕业设计进行评审。第二十七条答辩结束

9、后,应将毕业设计等相关资料交学院存档,并将毕业设计终稿上传至学校毕业设计管理系统。第八章校外毕业设计的管理第二十八条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须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才能进行。第二十九条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学院应采取配备校内指导教师、要求参加学院各环节检查和质量验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制定安全预案等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毕业设计整体质量。第三十条学院应与校外指导单位签订正式的指导和安全协议,对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安全等做出明确要求。第九章成果审查与质量评价第三十一条答辩委员会(小组)由3-7人组成(不含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学生毕业设计的答辩工作,一般包含校外企事业

10、单位技术人员或同行专家,指导教师不应担任答辩委员会(小组)组长。第三十二条答辩前,各学院应组织对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和课题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评审,由评审教师审核答辩资格并填写评审意见。评审教师必须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评审教师与指导教师不得由同一教师担任。第三十三条对于指导教师或评审教师评审不合格的毕业设计,学生应根据评审意见对毕业设计做出修改后再次提交答辩委员会(小组)评审。第三十四条答辩前,各学院应对毕业设计进行学术不端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毕业设计不得参加毕业答辩。可以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审查,也可由指导教师或学院指定的教师进行审查。第三十五条学院审核后应提前公布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以及具

11、体的答辩时间、地点安排。第三十六条答辩委员会(小组)应认真执行毕业设计教学标准、评分标准和撰写规范,重点考核学生掌握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的研究方法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所付出的工作量。第三十七条答辩结束,答辩委员会(小组)写出评语,并综合指导教师意见、评审教师意见,给出最终成绩,由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及时汇总备案。第三十八条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一般应回校参加毕业答辩。经学院同意可以在校外毕业设计单位进行答辩,但撰写规范、答辩委员会(小组)组成、答辩程序、评分标准等要求与校内答辩一致,且学院至少派一位教师参与。第三十九条毕业设计不及格或未按时答辩者,学院可以组织二次

12、答辩。二次答辩不及格的学生须重修毕业设计。第十章成绩评定与评优第四十条毕业设计成绩的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编制评分细则。(二)单项成绩评定和总成绩评定按照百分制记载。(S)总成绩评定时,一般应包含指导教师评分、评审教师评分和答辩评分三部分,各部分所占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同一专业的成绩计算方法必须统一。第四十一条大学优秀毕业设计比例不超过5%,各学院根据比例推荐,教务处将组织各领域专家评审。(一)第16周前,各学院按照不超过当年毕业设计总数的5%推荐优秀毕业设计。(二)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必须进行公开答辩和学术道德检查,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毕业设计主要内容、总成绩、答辩小组评分

13、以及推荐理由。第十一章资料保存第四十二条毕业设计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归属学校,成果转让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归档材料是指所有学生的毕业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含电子版)、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工作记录本、答辩记录表、成绩评定表、设计图纸、实验报告和计算程序资料等毕业设计资料;学院的毕业设计教学大纲、教学标准、实施细则、工作计划、课题审核表、选题汇总表、中期检查表、答辩安排表、成绩汇总表、工作总结报告等教学管理记录材料,由学院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四年。学校不再统一印发毕业设计档案袋,各学院可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参考学校提供的模板,自行修改、设计档案袋封面信息、自行印刷。第十二章其他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号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四十六条大学普通全日制专科教育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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