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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原材料盘查制度物料、物品、原材料在盘点过程中发生的溢损,应对自然溢损和人为溢损分别作出处理。1 .自然溢损(1)物品、原材料、物料采购进仓后,在盘点中出现的干耗或吸潮升溢,如食品中的米面及其制品、干杂货等,在升损率合理的范围内,可填制升损报告,经主管审查后,视营业外收入或管理费”科目内处理。(2)超出合理升损率的损耗或溢余,应先填制升损报告书,查明原因,说明相关的情况后,报部门经理审查,按规定在营业外收入或管理费”科目内处理。2 .人为溢损人为溢损应查明原因,根据单据报部门经理审查,按有关规定在“待处理收入或待处理费用科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