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职业技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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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职业技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X号)的要求,为做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特制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一、认定对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校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注册的在校专科学生。二、认定等级和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并

2、视具体情况,对特殊困难学生给予适当补助。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且学生本人月平均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在970元及以下,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600元),资助等级为特别困难:(1)孤儿且其亲属无资助能力的;(2)残疾学生且家庭经济收入微薄,不足以支付学杂费用的;(3)父母双方年迈体弱,或因不可抗力丧失(没有)劳动能力的;(4)家庭所在地区属于贫困山区且当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来自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本人家庭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不足以支付学杂费用的;(5)属于生源所在地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家庭的子

3、女;(6)持有学生生源地县级民政部门所发放的特困家庭证明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的学生;(7)经过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确定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8)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或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2、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455元以下,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700元的,资助等级为一般困难:(1)单亲,且直系亲属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困难;(2)父母中有一方常年患病,需长期治疗,家庭经济困难;(3)两个或两个以上兄弟姐妹同时在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4)父母双方均因下岗、失业、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收入微薄,家庭经济困难;3、特殊困难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且家庭人均

4、月收入在1940元以下,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800元的,资助等级为特殊困难:(1)单亲,且直系亲属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困难;(2)家庭成员(包括父母亲或本人或未成家的兄弟姐妹)得大病而需承担巨额医药费而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3)父母离异而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4)突发自然灾害而造成巨额财产损失而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三、工作小组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书记任副组长,学生工作部(处)部长(处长)、财务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2、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5、;3、各二级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为组长、以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的具体组织和审核认定呈报工作;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是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4、各年级(专业)及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小组成员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等学生干部以及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不少于510名,成员名单在班级公布;辅导员作为民主评议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四、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1、每学年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学校同时寄

6、送XX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各系应向在校学生发放认定申请表。2、每学年开学前,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并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在认定申请表上签章证明该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3、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将认定申请表提交给本学院辅导员,辅导员负责及时收齐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9月份开学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开展,认定结果作为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各项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和依据,无特殊情况不予补报。有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学校对家庭经

7、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标准向所在学院提出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并提交XX中侨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XX职业技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5、各年级(专业)及班级评议小组依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多渠道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的实际生活情况,讨论提出本年级(专业)及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步名单和困难等级,填写XX职业技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签署意见后,报所在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6、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各年级(专业)及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在征得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7、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相关班级公

8、示五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处提出申诉。学生处在接到申诉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8、公示期满后,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汇总本学院审核通过的XX中侨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XX职业技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并编制书面和电子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呈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9、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初选名单统一进行审核,并上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全校的认定名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作为学校

9、资助工作的依据。10、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并监督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全程,并按学校有关政策给予相关资助。11每年3月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和各年级(专业)及班级评议小组的责任主体进行问责,同时将不良信用记录记入该生信用档案体系中。12、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二级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13、在公示、评审、宣传等环节中要注意:仅公示受助学生的姓名和资助等级,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到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求学生本人的同意;采用隐性的方式,避免大张旗鼓的发放款式相同、规格统一的资助物品,把困难学生与非困难学生割裂区分开。五、附则1、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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