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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市创建2-3所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建成8个以上省高水平专业(群)、6个以上省级示范性产业学院、2个以上省级产教融合型行业部门(行业组织)、20个以上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2个以上产教融合园区,基本形成产教融合、校企互动的职业教育发展格局,探索形成具有特色的产教融合发展新模式,争取进入国家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行列。二、重点任务(一)完善职业教育布局。鼓励学院、医学科技职业学院、水
2、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融入职教园,充分利用国家新一轮苏区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上级专项经费支持,做大做强职教园。支持明溪县在药谷小镇规划新建“明溪县职业中学”,争取2022年实现整体搬迁。支持沙县在中节能产业园区新建“市思凯兰航空职业技术学校”,支持尤溪县在洋中工业园区新建“市南华职业学校”,争取两所学校在2021年秋季实现招生。组建区域性职教联盟,推动区域资源整合共享,由高水平职业院校带动薄弱学校和民办学校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明溪县、沙县、尤溪县人民政府,各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深化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支持学院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和
3、市农业学校、林业学校、工贸学校、医学科技职业学院职教园分校、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永安职业中专学校、大田职业中专学校、尤溪职业中专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组建“1+2+X”办学联盟(1所应用型本科高校、2所高职院校、若干所中职学校)。在总结中高职“3+2”(3年中职+2年高职)贯通培养模式经验的基础上,试点开展“3+4”(3年中职+4年本科)、“3+2”(3年高职+2年本科)贯通培养模式,推进“中职一高职一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建设发展。深化证书制度改革,持续开展高职院校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推进“1+X”证书(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推动和支持职业院校对接国际职业资
4、格证书,加强技能水平评价证书的引进、应用与推广,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申报“1+X”证书制度试点的培训评价组织,开发和推广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各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三)实施“双高”建设计划。支持学院创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创建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一批“一流”专业(群)。支持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市农业学校、林业学校、工贸学校、医学科技职业学院职教园分校、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永安职业中专学校、大田职业中专学校创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指导职业院校创建一批“省高水平专业(群)”。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各县(市、区)
5、人民政府,各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四)创建产教融合市县。创建若干产教融合型县(市、区),发挥永安市、沙县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和教育资源优势,带头推进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分别在各自区域内建成1个以上产教融合园区。在“十四五”期间,建设梅列经济开发区产教融合园、三元荆东工业产教融合园(学院大学生科创园)、明溪十里埠生态经济区产教融合园、清流台湾农民创业产教融合园等一批工程项目,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示范性虚拟仿真实习实训基地,打造一批创新平台、技术研究中心、企业人才实践中心,争取到2022年,市成为第一批省级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到2025年,争创国家级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责任单
6、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学院(五)创建产教融合行业。强化农林、水利、建筑、交通运输、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推动作用,发挥行业组织公共服务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区域内重点行业领域深化产教融合。围绕我市“4+3”(钢铁与装备制造、新材料、文旅康养、特色现代农业和新型建材、高端纺织、现代种业)重点产业,以及数字信息、生物医药、建筑业等特色行业,搭建行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校企对接、信息服务等平台,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行业部门(行业组织),到2025年,全市争取有2个以上行业部门(行业组织)入选省级产教融合型行业部门(行
7、业组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委、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六)创建产教融合企业。深化校企合作,鼓励规模以上企业按职工总数的2%安排职业院校实习岗位。支持企业与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共建产教融合科技园区、众创空间、中试基地,并面向中小微企业开放。在全市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区域特色行业中,遴选一批校企合作基础好的企业进行产教融合试点企业培育,鼓励企业与高校、职业学校合作开展“二元制”、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和企业员工培训,深度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材开发,到2025年,全市争取培育20个以上
8、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2-3个国家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人社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七)完善市场运作机制。鼓励各高校、职业学校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设备、管理、土地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允许各高校、职业学校利用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的收入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按规定通过审核、审批、备案程序,与企业共同举办非营利性的混合所有制二级办学机构。支持学院依托产业学院探索开展高职“二元制”改革。鼓励各高校、职业学校利用专业优势、人才优势和行业企业、地方政府合作共建非独立法人的产业学院,到2025年,全市争取建成
9、6个以上省级示范性产业学院。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八)开发校企联动项目。人才培养方面,鼓励学院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依托联合培养研究生平台,与行业企业共建研究生教育培养基地;支持各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与工业园区、产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及重点企业合作共建人才培养项目,加大订单式复合型人才培养,开设“特色小班”,加强民生领域、特殊领域人才培养;鼓励校企合作开展智能教育,发展基于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课内外、线上线下教育。就业创业方面,支持校企共建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共同举办创新创业竞赛及企业文化进校
10、园等活动;建立职业院校毕业生实习实训管理制度和跟踪服务、调查制度。队伍建设方面,建立和完善校企专业技术人员互兼互聘制度,深入开展职业院校教师进企业实践、企业技术人员进学校教学体验等活动,着力打造一批“教学名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到2025年,争取全市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比达60%以上。技术创新方面,鼓励校企共建技术联合体、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和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中心,允许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等净收入的30%作为公用经费、不超过70%用于绩效工资发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工信局、人社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高校、职
11、业学校(技工学校)(九)建设产教融合基地。支持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市农业学校、林业学校、工贸学校、医学科技职业学院职教园分校、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永安职业中专学校、大田职业中专学校等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省级技能大赛基地。支持各高校、职业学校利用高水平专业群与中关村科技园、地区企业共建“产教融合实践示范基地”,针对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生产性实训中心”,为企业定制培养对口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教育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十)提升职业培训能力。鼓励各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建职工培训中心、继续教育基地和
12、“互联网+”培训平台,在工业(产业)园区建设职业技能提升中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引导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面向企业员工、就业重点人群,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和政策补贴性等各类培训,争取每个年度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开展职业培训达1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教育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三、保障措施(-)加强工作协调。完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政府牵头,发改、教育、科技、工信、人社、财政、自然资源、国资、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加强统筹,定期研究产教融合发展重大事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
13、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国资委、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强化规划保障。结合产业和职业教育实际,开展职业教育布局规划研究,做好与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或经济开发区等规划衔接,明确职业教育布局和用地需求,为建设产教融合园区提供规划保障。专项规划研究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做好发展用地预留。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委、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支持人才引进。落实我省支持职业院校人才引进的政策措施,将医学、电气自动化、机械等专业列入我市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人才引进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目录。“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到中职学校任教优先予以录用。对符合省上规定
14、条件的技能型人才,可由招聘院校自主考核录用入编。职业院校招聘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可采取灵活招聘方式,免文化考试。鼓励行业企业一线优秀技能人才到各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兼职任教。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四)加大经费投入。健全职业教育多渠道投入机制,探索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落实省定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高等职业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不低于12000元、“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等经费投入政策,地方新增财政教育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建立激励机制。凡通过国家、省、市级认定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享受各级政府给予的“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在项目安排、示范企业评选上予以优先。对参与产教融合项目的市属国有企业,允许突破原主业范围,年终经营业绩考核时予以适当加分。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列入政府奖励企业的评价指标。各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