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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校园,参照省级行政单位资产配置等项目购置费预算标准及部分院校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办公设备范围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投影仪、碎纸机、电话等,办公家具范围包括办公桌椅、书柜、文件柜、沙发、会议台椅、阅览桌椅、书架、期刊架等。第三条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配置范围原则上为行政管理人员,有独立、固定办公室的教辅单位坐班人员、各学院实验人员。第四条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配置,应根据工作岗位和实际需要配置,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原则,不盲目追求
2、高档次,一般以国产品牌(包括合资品牌)中的中档物品为主,优先购买国家认证的节能型产品。第五条学校设立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机关科室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购置。各学院购置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经费在学院办公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学院自筹经费予以弥补。学院自筹经费不足以弥补的,经财务处审核同意后,由学校专项经费中安排;由于开展专项工作所必需的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购置经费,可根据学校的各类专项资金和专项业务费的管理办法,经财务处审核后,由专项资金和专项业务费列支。第六条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申购审核、采购、建账、调配、清查、报废等管理工
3、作。第二章配置标准第七条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一)管理人员配置标准1 .校级干部校级干部每人配置计算机1台、打印机1台、电话1部、传真机1部、碎纸机1台;办公桌1张(3米左右)、办公椅1把、木制书柜4组、桌前椅2把、一、二、三人沙发及茶几1套。2 .正处级干部正处级干部每人配置计算机1台、电话1部、办公桌1张(2.O米左右)、办公椅1把、铁皮文件柜2个、桌前椅1把、三人沙发及茶几1套。3 .副处级干部副处级干部每人配置计算机1台,每个房间配电话1部;每人配办公桌1张(1.8米左右)、办公椅1把、铁皮文件柜2个。每个房间配三人或双人沙发1套、茶几1个。4 .处级以下行政管理人员机关科室管理
4、人员、专职辅导员及教辅人员按实际在编人数每人配普通办公桌1张、办公椅1把;视工作需要配备计算机。(二)部门办公室配置标准L视工作需要,处级部门可配备1-2台打印机、1台复印机、1台传真机。2 .学院(部)办公室、教研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及其他科室各配铁皮文件柜26个。4 .学院(部)办公室配三人沙发及茶几1套。5 .各学院(部)会议室配置固定式会议台1张,会议椅20把左右,视情况配折叠椅若干。6 .各学院(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出档案柜、图书资料室阅览桌椅、书架、期刊架等家具配置需求,经资产管理处初审并报学校批准后统一配置。(S)本办法未列入的其它办公设备包括专用办公设备以及办公家具,根据工作
5、岗位和实际需求,由资产管理处从严控制,合理配置。第三章申购程序第八条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申购及审批。(一)各单位申购符合配置标准的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时,由所在单位在每学期开学初一个月内,向资产管理处提出沈阳理工大学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申请审批表,说明现有设备或家具配备情况及购置理由,资产管理处审核汇总,报学校批准后予以配置。(二)各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配备标准以外的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包括专用设备)或提高配备标准,由所在单位向资产管理处单独提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力尽详实,包括前期的调研情况、超标准配置的申请理由和具体用途、维护保养费用来源及放置地点等。资产管理处审核并报学校批准后予以配置。(三
6、)未按程序报批,各部门自行购置的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学校不予报销。第九条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采购(一)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采购按采购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办理。一般采用协议供货的采购方式,各单位在申购办公设备时,请在辽宁省采购网“协议采购”栏中查找品牌型号。(二)若采购量相对较大或遇有同类采购项目,为节约资金,学校将招标采购,中标的品牌型号与申购的品牌型号可能不一,但性能及技术参数相近,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不得拒收。第四章日常管理第十条办公家具的使用年限为长期使用(损坏无法修复可报废),办公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见附表二。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原则上不得更新,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仍可使用的原则上不得报废。因保
7、管不善、使用不当等情况导致丢失或提前报废的,要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第十一条为了提高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使用效益,本着先调剂、后购置的原则,资产管理处可对各部门闲置的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进行调配,申请部门和人员应当接受资产管理处的调剂,调剂后由交接双方部门管理人员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第十二条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调剂。(一)各部门接收新进人员时,可向资产管理处申请配置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如同时有调出或退休人员,其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将调剂给新进的教职工使用。(二)新提任的领导干部及校内工作岗位变动者,原配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不能带到新岗位使用,应办理相应的资产转移交接手续,由资产管理处统一调剂给相应级别的干部使用。(三)调离学校或退休人员,在办理离校手续之前,其名下的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视情况暂存原部门或上交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统一调剂使用。第十三条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的维修、报废手续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现有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配置未达到本标准,属于数量上未达标准的或需要增加设施的,可根据工作需要与财力状况,并按第五条规定逐年安排资金配置;其他情况仍继续使用,待现有资产符合报废处置后,重置资产按本标准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