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水电费收缴管理办法(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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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水电费收缴管理办法(暂行)为了加强学校水电费收缴管理,维护学校利益,做到水电费应收尽收,及时回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后勤管理与服务处、财务处为学校水电费收缴的责任单位。后勤管理与服务处负责水电表查抄、催收,制作报表报财务处,财务处负责水电费收取。二、水电表查抄。由后勤管理与服务处安排两名专人对校内各用户定期查抄,建立台账,现场签字确认。三、校内住户水电费收缴。1 .馨园住户电费由市供电公司直接收取;水费由物业公司每月抄表代收,每季度与学校结算。2 .文园住户水电费收缴。安装预付费电表,实行预付费用电,购电到财务处卡务中心办理;水费由后勤管理与服务处每季度抄表,数据报财务处,由财务处负责

2、收缴。四、校内商户水电费收缴。由后勤管理与服务处每月抄表,数据报财务处,由财务处负责收缴,财务处定期将收缴数据反馈后勤管理与服务处,由后勤管理与服务处负责催收工作。五、校内施工单位水电费收缴。施工单位进场前须到后勤管理与服务处报备,装表计量,工程年度内完工的,结清水电费后方可办理工程验收、结算;工程跨年度完工的,每年年底结算一次水电费,工程完工后再清算一次水电费。六、水电费收费标准。1 .居民生活用水2.85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电0.59元/千瓦时。2 .工业及经营用水3.32元/立方米,用电0.86元/千瓦时。3 .学生食堂水电价格按居民生活标准执行。当地调整水电价时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七、监督检查1 .财务处须每月提交水电费收缴报表,后勤管理与服务处根据报表,对未缴纳的用户予以催收。2 .审计处要定期对水电费收缴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检查。3 .水电收缴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因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给学校造成损失的,严肃追责问责。4 .用户自接到水电费交费通知,超过一个月未交清水电费的,后勤管理与服务处有权停水停电处理,因此造成损失的,由用户负责。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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