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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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人民政府二。二三年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1.1编制目的11.2 工作原则11.3 ll21.4 事件分类分级21.5 应急预案体系41. 6预案衔接关系5第二章组织体系及其职责62.1县领导机构62. 2县应急工作机构72 .3才日*木勾73 .4专家组92. 5社会组织102. 610第三章运行机制113. 1IZjIllJL,贝U113.2预警123. 3突发事件信息报告15第四章应急响应174. 1分级应对原则174.2应急响应分级174. 3应急响应程序18第五章应急处置和救援205.1先期处置205. 2应急处置要

2、求205. 3应急救援225. 4扩大应急225. 5联动机制225. 6紧急状态的发布与撤销235. 7信息发布2358235.9后期处置245.10调查与评估25第六章应急资源保障276.1队伍保障276.2医疗卫生保障276.3经费保障276.4物资保障286.5交通运输保障286.6科技支撑保障286.7治安保障296.8应急避难保障306.9市场秩序保障30第七章预案管理317.1预案编制317.2预案审批与衔接317.3预案演练327. 4预案修订完善327 .5宣传教育和培训338 .6责任与奖惩34第八章附则35第九章附件36附件1突发事件判定标准36附件2贵德县突发事件专项应

3、急预案编订责任名录67附件3贵德县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编订责任名录69附件4贵德县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和主要牵头部门名录71附件5贵德县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组成及职责73附件6贵德县县级层面突发事件响应分级86附件7贵德县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流程图87附件8贵德县党政机关及有关单位通讯录88第一章总则为全面提高贵德县防控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类风险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有序联动、科学决策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海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4、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把保障全县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高全县人民群众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和危害。2、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做好监测预警、预判研究,有针对性开展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管控,坚持常态防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性全面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抵御各类灾害风险的综合防范能力。

5、3、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各方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突发事件应对格局。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行业(领域)部门分类管理、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具有贵德县特色的应急处置管理体系。4、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县委、县人民政府统筹指导,协调全县各类资源予以支持。事发地党委、人民政府负责,全面组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就近调用应急物资,强化协调管理,承担主体责任。5、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建立健全以综合性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专(兼)职救援队伍为补充、以社会应急力量

6、为辅助的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的机制,充分发挥军队应急处置的突击作用,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与应急救援,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6、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加强依法管理,推进全县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依靠科技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先进设施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处置能力。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贵德县内涉及跨乡(镇)级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或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1.4 事件分类分级一、突发事件分类突发事件是指突然

7、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干旱、洪涝等)、气象灾害(冰雹、雪灾、霜冻、沙尘暴、极端天气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黄土湿陷、冻融灾害等)、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2、事故灾难。包括工矿商贸(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水上交通、道路等)、公共设施与设备事故(供水、供电、供油、供热、供气、通信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

8、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急性中毒、职业病危害、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教派纷争事件、影响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油气供应中断事件、金融保险突发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粮食安全事件等。二、突发事件分级依据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各类突发事件按其伤亡人数(或被困、涉险及失踪人数)和经济损失及事件性质、事件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高到低通常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是分级响应

9、处置的依据,见附件1。1.5 应急预案体系贵德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贵德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县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总纲,是指导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编制各类应急预案的依据,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2、贵德县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针对特定的专项目标,为应对某一种或某几种危险较大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一个或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主要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牵头制定,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后实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目录见附件2。3、贵德县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贵德县有关部门根据贵德县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和部门职责,为应对

10、本部门管辖的行业领域内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是本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行动准则。各类部门应急预案目录见附件3o4、贵德县各乡(镇)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辨识和评估突发事件安全风险的基础上,结合应急资源调查结果,编制本乡(镇)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贵德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各乡(镇)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共同构成贵德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是贵德县做好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工作的基本前提,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抢险处置的行动准则,也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制度保障和工作规范。1.6 预案衔接关系本预案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突发

11、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贵德县下辖的乡(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衔接关系见图1-Io图1-1预案衔接关系图第二章组织体系及其职责贵德县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指挥机构、专家组、乡(镇)级应急组织机构以及社会组织共同组成。2.1县领导机构在贵德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县人民政府是本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为加强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四大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成立贵德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各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县委办公

12、室、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总工会、县团委、县妇联、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信访局、县旅游开发管理委员会、县残联、县供销合作联社、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人民武装部、拉西瓦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邮政公司、县移动公司、

13、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财险公司、县寿险公司、县网络公司、国网电力公司、县人民医院、河阴镇、河西镇、常牧镇、拉西瓦镇、河东乡、条让乡、新街乡等有关部门(单位)。2. 2县应急工作机构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3. 3县应急指挥机构贵德县各类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由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的县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县人民政府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组成。总指挥部、专项指挥部是县级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机构;现场指挥部是县级应对突发事件的现场组织指挥机构,指导乡(镇)

14、级现场指挥机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原则上由专项指挥部负责应对,必要时由总指挥部负责应对。一、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县委、县人民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单位及外驻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二、专项指挥部总指挥部按突发事件类别,下设26个专项指挥机构。1、自然灾害类(6个):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县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2、事故灾害类(10个):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县灭火救援指挥部、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水上搜救事故应急指挥

15、部、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县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县通信网络事故应急指挥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县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县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3、公共卫生事件类(3个):县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县市场监管事件应急指挥部、县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4、社会安全事件类(7个):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县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县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县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指挥部、县民族宗教事件应急指挥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原则上专项指挥机构总指挥可由县人民政府主管该类别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可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但部分

16、专项指挥机构可能由于应对的灾种具有影响范围广、危害大和涉险人数多等特点,故指挥部总指挥视情可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视情可由主管该类别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具体组织结构在县级突发事件各专项预案中予以确定。专项指挥机构的办公室设在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突发事件综合协调工作。除以上各专项指挥机构外,如发生未涵盖的突发事件,可视情节设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临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抢险处置等工作。对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突发事件,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加强与省级国家安全工作机构的衔接,在县委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各专项指挥机构应与相邻县人民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区域性

17、、流域性、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贵德县专项指挥机构和主要牵头部门名录见附件4。三、现场指挥部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后,原则上由专项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由总指挥部设立),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上级指挥部指定,成员由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及事发地党委、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组成。现场指挥部承担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各项指挥、协调、保障工作,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灾害监测、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医疗保障、救灾物资保障、后勤保障、基础设施保障、专家支持等应急处置工作组。四、乡(镇)级及基层组织指挥机制乡(镇)级人民政府在本级党委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

18、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可参照成立现场指挥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救援力量,积极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2.4专家组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各应急指挥机构应建立专业齐全的应对突发事件的专家人才库,并随时动态更新,聘请技术专家为应急救援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撑。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专家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技术服务工作。2. 5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贵德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重要力量和基础堡垒,可发挥其应对突发事件先期处置、信息报告、自救互援等作用。县内社会组织包括公益组织、志愿者组织、民

19、间应急救援队伍等。3. 6基层组织基层组织是充分发挥灾害事故属地基层先期处置作用,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力军,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初起阶段和发展阶段的特点,基层负责人立即成立临时指挥机构、应急响应机制,落实救援措施,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在上级领导抵达现场后,服从统一指挥,协助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等。贵德县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组成及职责见附件5o贵德县党政机关及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8o第三章运行机制3.1 预防监测一、预防1、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

20、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准确掌握本行业、本系统和本地区各类风险情况,落实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并抄送应急管理部门。2、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统筹建立完善乡(镇)、村(社区)、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要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重大风险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一些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问题,要研究采取政策、法律等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

21、时,要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相关地区。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加强对辖区内战略物资储备库、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高压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高速公路及干线公路、水上运输、重要通信枢纽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运营和维护单位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属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4、各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按照底线思维,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

22、设,抓好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以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二、信息监测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监测制度,不断完善突发事件监测监控系统,进一步规范信息获取、报送、分析、发布形式和程序;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信息网络,确定监测重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兼)职人员,及时监测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有效监测预判。三、预测应急管理委

23、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应根据汇总的监测数据,对突发事件走势进行分析预测和研判。对于其他地区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也应当高度关注、分析和研究并汲取教训,认真做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突发事件预测工作,及时完善应对措施,开展风险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2 预警一、预警级别有关部门接到突发事件相关征兆信息后,要及时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四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

24、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执行。二、发布预警信息县、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要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照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相应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影响的毗邻或相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等渠道,使用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幼儿园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确保预

25、警信息发布对象无遗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三、预警处置1、突发事件四级(蓝色)预警发布后,由乡(镇)级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预警或处置。2、突发事件三级(黄色)预警发布后,除了四(蓝色)级处置措施外,县相关专项指挥机构还应当采取如下措施。(1)县专项指挥机构和各成员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做好防范应对准备。(2)有关专业技术机构应当进一步监测、收集、报告预警信息的最新进展情况,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级别。(3)各成员单位应当做好协调处置准备,按规定及时报告、互相通报有关情况。(

26、4)县专项指挥机构要及时掌握突发事件险情和类别判定并跟踪监控,如发现险情扩大,应立即报告应急管理委员会。(5)县专项指挥机构应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组准确判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及时向应急管理委员会报告预警情况。(6)根据应急管理委员会指令发布预警信息,准备相关预案和应急资源,落实应急措施,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3、当突发事件一级(红色)、二级(橙色)预警信息发布后,除了采取三级(黄色)、四(蓝色)级预警处置措施外,还应当采取如下措施:(1)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动员部队等后备救援力量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2)县专项指挥机构及各成员单位要迅速进入应急状态

27、,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突发事件的类别,按本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或其他预案要求,准备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应急准备,并尽快向县人民政府和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报告。(3)专项指挥机构牵头单位和协助单位做好救灾物资准备,按要求及时调运应急物资,同时准备启用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4)视预警情况而定,必要时可先期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群并予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5)临时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6)组织全面排查重点防控危险目标、部位和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做好应对准备工作。(7)按规定向全县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示信息,向公众

28、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常识,并公布咨询电话。(8)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加强安全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9)确保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热、医疗等公共设施安全运行。(10)采取其他必要的防范措施。四、预警解除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4. 3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一、报告时限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在2小时内上报州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到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在组织应急力量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的情况下,立即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

29、府立即上报州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越级上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要迅速准确、实事求是。二、报告内容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具体地点、伤亡人数或涉险(被困)人数、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初判严重程度、初判危害后果、事件现场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续报内容: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或被困人数、造成的后果、直接经济损失;事件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分析;现场处置情况;应急救援存在的困难,亟须解决的问题;事件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等。总指挥部或专项指挥部应当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应急管

30、理委员会作出的指示迅速传达给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第四章应急响应4.1 分级应对原则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规定,分级应对级别如下:一般突发事件:事件的应对属于贵德县人民政府的职责范围,由县人民政府人民政府负责处置。较大突发事件:事件的应对属于州人民政府的职责范围,由州人民政府负责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分别属于青海省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请求由青海省和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逐级介入的原则。初判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原则上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对,由县专项指挥部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具

31、体实施,必要时由总指挥部负责具体实施。突发事件涉及贵德县内跨乡(镇)级行政区域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当突发事件超出县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负责应对。5. 2应急响应分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并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或者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层面应急响应,县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I级、级、m级、IV级。I级应急

32、响应的启动原则上由应急管理委员会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启动,视情由县委、县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启动I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必要时由县委主要领导组织指挥。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应急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宣布启动,视情由应急管理委员会直接决定启动I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In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由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IV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决定,由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指挥,必要时由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

33、负责指挥。乡(镇)级应急响应分级可参照本预案应急响应分级,结合本地实际予以明确。县级层面响应分级见附件6。6. 3应急响应程序1、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接警后必须立即报告应急管理委员会。2、应急管理委员会在核实突发事件的真实性后,立即召开由总指挥部或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紧急会议。一是通告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事件类型、地点、时间、涉险人数、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现场情况等),通报灾区的气象等级情况;二是传达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领导的指示和批示精神。三是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类别和级别;四是总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相应预案和响应级别,启动总体应急预案时,对应的专

34、项应急预案同时启动;五是总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危害程度调遣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按照总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部指令,有关成员单位和救援队伍在规定时限内赶赴事发现场。听取所在地应急指挥机构关于先期处置的情况介绍,听取责任(事故)单位关于事件起因、灾害参数和技术措施等情况的汇报,全面掌握现场基本情况。4、按照相关预案规定,成立由各成员单位和应急救援力量共同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根据抢险救援、医疗救护、资源保障、生态治理、治安保卫、宣传报道、善后处置等专业要求,成立相关应急小组开展现场处置和应急抢险工作。5、根据事发现场勘查,进一

35、步确定突发事件级别。如果达到较大及以上级别,应在抢险救灾和控制事态的基础上,立即报告应急管理委员会,由县人民政府请求上级人民政府启动更高级别的响应,并由上级指挥机构指挥应急处置,我县全力配合。第五章应急处置和救援5.1先期处置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受灾人员,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

36、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2、事发地村(居、牧)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3、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调动基层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7. 2应急处置要求1、现场指挥部和各应急小组应当明确现场处置工作要领和具体处置方案,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调遣、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2、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3、先期进入灾害现场的救援队伍,应认真勘查现场物理破坏程度或自然破坏情况,尽快判明灾害起因、类别和影响范围,并立即向

37、现场指挥人员报告。4、现场指挥人员应根据救援人员的意见和现场状况进行判别,采取专门措施搜救伤亡人员;如现场状况复杂、开展救援困难,应当立即报告现场指挥部,启动专家组进行现场形势分析研判,制定特殊措施,实施科学施救,防止出现盲目施救而引发次生事故。5、现场救援要做到:一是将未受到伤害或轻伤人员转移至安全地点;二是全力搜救伤亡人员,送至安全区域;三是清点涉险人数,排查搜救失踪失联人员,逐个搜寻、确认下落。6、救援队伍进入危险区域、火灾区域或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弥漫的空间搜救时,必须做到:一要佩戴个体专用安保装备;二要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三要边勘查、边作业、边搜救,必须确保救援安全,防止出现意外伤害。

38、7、现场救援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现场技术处置措施,要尽力控制事态发展和伤亡人员增加,开展全过程安全施救。要及时同现场指挥部取得联系,汇报现场救援情况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请求协调尽快解决,以推动现场救援工作顺利进行。8、应对不同类别的灾难和险情,应当组织有关专业救援力量,实施专业救援。9、对需要隔离的现场和区域实施隔离,防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10、采取针对性措施,避免险情扩大和蔓延,防止险情波及周边场所和人员、设施、设备、物体等。11、必须保障救援现场所需各种应急资源,尤其是救灾物资必须及时、充分供应。12、必须保证现场救援的道路、水电和通信畅通。5.3应急救援1、根据现场救援需要

39、,调动专业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救援,首要任务是及早搜救伤亡人员,抢救生命。2、紧急撤离、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针对受灾范围大或受灾人员多的情况,应调集大量的后备救援力量,疏通救灾避险“绿色通道”,帮助群众尽快疏散转移至安全地带或应急避难场所。3、调集医疗队伍至现场附近安全地点,设立临时抢救室,对搜救的危重人员进行紧急救治。4、统一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就近调拨或运用市场手段解决物资流通问题。确保后勤保障不受任何影响,特别是救灾物资,必须尽快就近组织运往灾区。生活类救灾物资必须尽快送到受灾群众手中;确保公路运输畅通,不发生救灾物资阻滞问题。救援过程中若因缺乏应急资源而导致救援乏力时,必须立即向应急管理委员会

40、报告,请求应急增援,确保应急处置顺利进行。5、现场救援和应急处置完成后,响应程序结束,进入应急恢复阶段。5.4扩大应急当突发事件趋势扩大、处置不能有效应对或难以控制,导致突发事件达到较大及以上级别时,县人民政府应及时上报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扩大应急救援。5.5联动机制建立贵德县内外应急联动机制。一是县内联动:建立乡(镇)与乡(镇)之间的相互联动;建立全县各专(兼)职救援队伍之间的联动;建立人民武装部与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力量的联动。二是县外联动:建立本县与临县之间的联动;建立本县与辖区外大型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联动。5. 6紧急状态的发布与撤销发生突发事件需要宣布进入(或撤销)紧急状态时,确定为一般突发

41、事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发布或撤销;确定为较大突发事件的由州人民政府发布或撤销;确定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请求省人民政府发布或撤销。事发地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要依法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5.7信息发布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向全县或一定范围内发布简要信息,公布已经掌握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趋势和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引导公众做好避险应对准备,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工作在县委宣传部指导下通过广播电台、政府网站、手机客户端等发布。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新闻媒体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记者采访、新闻发布会、官方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发布按照国家

42、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进行。5. 8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事态反复。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6. 9后期处置一、善后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结束后,受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人民政府应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1、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保障受灾范围内的各类团体和社会组织,特别是人民

43、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2、对突发事件中的亡故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抚恤、保险赔付、理赔、补助或补偿,特别要做好其家人的心理安抚工作;对伤者要积极送医救治,挽救生命、恢复健康,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3、清理灾害现场的危害物体和污染物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全面消毒杀菌,恢复现场及周边常态。4、积极做好突发事件中大型设备的紧急征用调集、物产物资结算和补偿工作。二、恢复重建健全地方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强化资金、政策、规划统筹,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并视情予以适当补助。强化地方重建主体责任,建立务实

44、高效的规划落实推进机制。组织引导受灾地单位、群众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1、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和协调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开展工作,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恢复社会秩序。2、上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下级人民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提出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

45、据灾害评估调查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需要国家援助的,由县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有关方面提出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根据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扶持该地区经济社会和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5.10调查与评估一、事件调查评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报告。对于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并向上级有关部门作出报告;对

46、于一般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人民政府作出报告。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年度全面评估县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抄送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上年度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抄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第六章应急资源保障6.1队伍保障按照“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体制要求,建立以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以其他行业领域专(兼)职救援队伍为补充,以乡(镇)、社区基层

47、救援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关键时期还可协调人民武装部参加大规模的应急抢险和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各应急救援队伍应开展业务训练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救援技能和装备水平,确保发生突发事件的关键时刻能够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6.2医疗卫生保障根据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县卫生健康局根据灾情需要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积极协调上下对口单位,及时为灾区提供药品及医疗、卫生设备,同时做好灾区种苗供应和动植物疫病的防治工作。6.3经费保障全县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资金需求由县应急管理局提出,县财政局审核后按照实际财力情况和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紧急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应急救援负担较重,资金缺口较大且县人民政府财力不支时,请求上级财政给予支持解决,鼓励社会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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