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科研培育项目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235208 上传时间:2023-03-09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5.9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师范学院科研培育项目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师范学院科研培育项目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师范学院科研培育项目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师范学院科研培育项目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师范学院科研培育项目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师范学院科研培育项目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师范学院科研培育项目管理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师范学院科研培育项目管理办法围绕学校科研“大团队、大平台、大项目、大成果”的建设思路,为激发我校教师科研潜力,着力提升科研能力和水平,培育显著性、标志性成果,助推学校科研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项目设置第一条科研培育项目。项目包括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培育项目”和“省部级获奖成果培育项目”两类。项目为每年常设科研资助项目,学校每年根据情况安排预算,每年11月底开始申报下一年度的培育项目。第二条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培育项目。本项目旨在培育基础条件较好的中青年科研生力军,为高级别科研项目申报做好充分准备,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围绕国家级项目申报、一般项目围绕省部级项目申报。重点项目。资助有重

2、要研究价值、且申报者近年已申报的国家级项目,且评议较好但未能通过立项的项目,自然科学类资助不超过10项/年,4万元/项,人文社科类资助不超过10项/年,2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有良好研究价值、且申报者近年已申报并成功由学校向省级以上部门推荐上报,但未获得资助的项目,自然科学类资助不超过20项/年,每项资助2万元,人文社科类资助不超过20项/年,每项资助1万元。辅导员与青年教师专项。重点支持辅导员申报教育部等辅导员专项项目,重点支持青年骨干教师开展各类科学研究。共支持10项,其中辅导员专项至少4项/年。每项资助1万元。第三条省部级获奖成果培育项目。为促进高水平获奖科研成果产出,学校对前期研究成

3、果基础较好,在培育期内可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哲社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予以资助。对自然科学类成果培育项目给予2万/项、人文社科类(含艺体)0.5万/项的经费资助。自然科学每年资助不超过6项,人文社科以及艺体类每届资助10-15项。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培育项目申报条件。本项目仅限近年积极申报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研究基础较好,且项目评议较好的项目申报。第五条省部级获奖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条件。本项目仅限于具备较好基础,成果具备良好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成果申报。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六条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培育项目申报程序个人申报。结合申请人从事的学科专业领域自由选题,填报XX师范学院科研

4、培育项目申请书,每人在资助周期内仅能申报一项。评审与立项。学校组织专家综合评审,评审结果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立项。每年立项数量根据当年科研项目培育经费预算进行调整。第七条省部级获奖成果培育项目申报程序个人申报。申请人填报XX师范学院获奖成果培育项目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评审与立项。学校组织综合评审,评审结果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立项。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八条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培育项目管理申请人在项目资助周期内只能获助一次,项目实施时间为2年。资助项目在资助期内至少应申报并立项1项相应级别的纵向科研项目,立项后即达到结题条件。资助期内未成功立项的

5、,重点项目至少发表1篇B类核心论文或相当级别的科研成果,一般项目至少发表1篇C类核心论文或相当级别的科研成果,即视为达到结题条件,但取消再次申请培育项目资助资格,待资助期后立项相应级别项目后,恢复再次申请资格。项目实行一年后进行中期检查,受资助者填写XX师范学院科研培育项目中期研究进展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表,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填写XX师范学院科研培育项目总结报告,学校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估。研究期内,未按时报送材料,或未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或未申报纵向课题的,则中止经费资助。第九条省部级获奖成果培育项目管理申请人在项目资助周期内只能获助一次,项目资助周期为3年。受资助者在资助

6、期内至少应成功申报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1项。项目2年后进行中期检查,受资助者填写XX师范学院获奖成果培育项目中期研究进展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表,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填写XX师范学院获奖成果培育项目总结报告,学校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估。研究期内,未按时报送材料,或未认真开展成果申报工作,则中止经费资助。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条经费使用。项目经费来源于学校财政资金,学校每年预算100-150万元开展此项专项工作。资助经费严格按照XX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不得用于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一条项目和成果培育资助资金分两次拨付,资助项目立项后拨付50%,余下经费根据中期检查结果拨付。中期检查合格的,余下经费全额拨付;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取消余下经费拨付,待顺利完成资助任务后,补充拨付余下经费。第十二条项目和成果培育资助经费不预算间接经费,全部用于科学研究,其中劳务费和差旅费总计比例不得超过30虬第十三条撤销资助。项目受资助者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经调查核实后,撤销资助,并追回所有资助经费。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