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行动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时代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行动方案.docx(7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新时代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行动方案为加快培育发展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带动小农牧户与现代农牧业发展有机衔接,坚决完成产业扶贫整改任务,决胜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行动方案。一、目标任务2023年全市示范家庭农牧场达到470个以上,市级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稳定在165家以上,市级以上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达28家,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每年增长10%以上,农牧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达到540个,逐步构建起以农牧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牧业经营体系。二、工作内容(-)坚决完成产业扶贫整改任务。对标中央脱贫攻坚专
2、项巡视“回头看”、中纪委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情况实地踏查调研、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大排查”发现的问题。聚焦产业扶贫带贫减贫机制不健全;贫困旗市区缺少支柱产业、产业模式单一、产业链条短、抗风险能力弱;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带贫减贫作用发挥不够、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不够紧密;嘎查村集体经济薄弱,带贫能力不强等问题。一是着力提升产业扶贫可持续性和利益联结水平,将6个贫困旗市贫困户作为生产经营主体带动重点,带动未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兼顾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防止发生新的返贫致贫。二是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扶持资金向贫困旗市倾斜,
3、对带贫效果明显的新型经营主体在项目安排、资金扶持等方面加大支持。三是落实好农牧企利益联结融资担保政策,在有条件的贫困旗市重点支持级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发展,增强产业扶贫持续带动能力。四是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农牧户”等成熟利益联结模式,引导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安排就业、订单合同、技术服务、土地托管、代种代养、产销对接等方式,与未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全市紧密型农牧企利益联结比例达61%以上。(牵头部门:市农牧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水利局、林草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市税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
4、底前取得成效)(二)推进家庭农牧场健康发展。一是加强示范创建和典型引领。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各级示范家庭农牧场评定标准要求,按照评定程序,围绕经营规模、基础设施、经营者、生产管理、示范效果等标准,通过实地查看,择优评定示范家庭农牧场。对2017年认定的家庭农牧场进行三年定期审核,2023年新增旗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100家,达到470个。同时强化典型引领带动,按照可学习、易推广、能复制的要求,树立一批家庭农牧场发展范例,总结推广各地培育家庭农牧场的好经验好模式,探索建立系统推进家庭农牧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二是推进示范家庭农牧场开展标准化和规模化种
5、养殖。指导家庭农牧场按照农牧业生产技术规范,建立可追溯生产记录,加强记账管理,实现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示范家庭农牧场积极参与标准化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示范农牧场、规范化奶牛养殖场建设。三是加强名录管理。建立完善家庭农牧场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将各级农牧部门已经认定或备案的家庭农牧场和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填报到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确保应录尽录,实现随时填报、动态更新和精准服务,继续在莫旗35个典型家庭农牧场开展定点监测。(牵头部门:市农牧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取得成效)(三)推动农牧民合作社提质增效。一是加大整县推进力度。在莫旗农牧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基础上,20
6、23年重点抓好新右旗、扎兰屯市、鄂伦春旗农牧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二是推动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完善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指标体系,推进国家、盟市、旗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培育一批产业竞争力强的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评定各级合作社示范社60个。三是推进合作社联合社创建。引导和推动农牧民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各类经营主体之间多元融合发展,扩大合作规模,提升合作层次,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2023年新增合作社联合社达到20个。四是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总结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和示范社创建的经验,选树5个农牧民专业合作典型,在全市推广示范,挖掘和培育一批过硬典型,打造农牧民合作社示范
7、引领品牌,为农牧民办社兴社提供更多典型示范。五是加强农牧民合作社指导。指导农牧民合作社完善章程,规范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重点在规范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培育发展联合社、提升合作社的服务能力三个方面给予指导。(牵头部门:市农牧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林草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市税务局,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取得成效)(四)培育壮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是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开展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2023年再认定15家以上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紧密,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加工技术改造、
8、装备升级和模式创新,向研发设计、加工增值和品牌营销等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延伸,2023年力争每个贫困旗市区培育1家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二是培育壮大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2023年培育认定2个以上市级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达到28家。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可持续发展模式。(牵头部门:市农牧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供销社,市税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取得成效)(五)提升农牧业生产性服务组织能力。一是开展整县推进试点。选择阿荣旗作为开展社会化服务整县推进试点,探索适合本地区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模式,为下一步在我市全面开展此
9、项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是加大各类服务组织的培育力度。2023年新增服务组织达到40个以上,新增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面积30.8万亩,通过农牧民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小农牧户,稳定在8万户以上。通过项目引导服务组织,加强规范管理,确保服务质量,提高服务组织在农牧业生产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服务水平。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群众认可的组织,予以重点扶持。三是提升服务能力。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加强联合合作,推动服务链条横向拓展、纵向延伸,促进各主体多元互动、功能互补、融合发展。支持各类服务主体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和分享机制,壮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主体。鼓励服
10、务组织更新、改进设备设施,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四是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创新做法,选树5个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社会化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部门:市农牧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取得成效)(六)高素质农牧民培育。一是广泛开展宣传和摸底调查,摸清各类有培训意愿农牧民的底数和培训需求,扩大培育学员库。二是择优遴选培育机构,完善多元化农牧民培育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农广校作用,制定培训标准,加强培训效果及培育体系、师资队伍和培育教材建设,加强信息宣传、质量检查和农牧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运用等工作。三是以促进全产业链发展为目
11、标,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重点,继续分层分类分模块按周期组织高素质农牧民培育。2023年全市11个旗市区培育高素质农牧民2500人,培育高素质农牧民总数超过7000人。四是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和农牧厅“12316”服务平台,结合快手、微信公众号等,为农牧民提供灵活便捷、智能高效的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和全程跟踪指导,全面提升质量效果。(牵头部门:市农牧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取得成效)(七)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一是组织开展全市农村牧区创业创新大赛,选拔一批优秀选手和创意项目参加全区大赛,组织龙头企业等主体参加全国创新创业展示展览活动。二是实施农村牧区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办领办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创新创业示范园区和实训孵化基地,宣传推介农村牧区创新创业典型旗市区,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牵头部门:市农牧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取得成效)三、保障措施(-)加强组织落实。各旗市区要制定本地区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二)加强调度、强化督导。各旗市区按照2023年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任务分解表中目标任务,加紧工作推进,并于每季度25日前将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市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