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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XX建设中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和管理,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我中心车辆均属于保障应急用车车辆。我中心工作人员为履行工作职责,有使用车辆必要,且符合XX区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可申请使用车辆。第二条由综合科负责车辆保养、车辆维修等日常管理,各业务科室负责车辆登记、车辆使用等管理。第三条工作人员如需用车,应提前XX钉申请公车使用,经科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如遇紧急情况,经电话等申请可以临时出车,返回后及时补办手续;综合科登记汇总每月出车情况并及时公示。第四条在公车使用中,不得出现下列行为:(一)对外出借、出租公
2、务用车;(二)用于上班、下班及其他私用行为;(三)将公务用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四)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五)将公务用车用于履行工作职责外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出现上述情形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五条车辆使用施行“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车辆使用人出车前如实填写公务用车登记表(附件Do第六条车辆使用人在驾驶车辆时,必须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证件,要自觉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因违反交通法规而被处罚的,所需罚款均由当事人本人承担。第七条驾驶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执
3、行公务的,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和具体情节,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因车辆使用人主观过错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除由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第八条单位车辆被盗、被抢的,当事人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车辆是因当事人过失导致损坏或失窃的,由当事人承担损失。第九条单位车辆均安装GPS,按规定实行定点停放,车辆使用人要做好车辆的例行检查与保养,保持车容整洁,确保车况完好与行车安全。第十条我中心公车施行一车一油卡、定点维修、定点保险,由综合科负责落实。车辆保养、维修应先审批后送修,送修前应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附件2),明确修理项目及费用,其中费用
4、在500元以下的,由综合科负责人审核;费用在500至5000元之间的,由分管综合科领导审批;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需报中心党组讨论通过,方可将车辆送至定点修理厂保养、维修。第十二条发生违反以上车辆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由中心纪检组或区纪委派驻组进行约谈,可取消相关科室、当事人当年度评先资格。综合科及其他事件相关人员对违规事项必须及时上报,隐瞒事实、逾期不报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附件1公务用车登记表附件2车辆维修申请表公务用车登记表车牌号:使用人用车时间起始地址出发前公里数返回后公里数油卡使用情况-4-车辆维修申请单日期车牌号报修原因、主要故障:综合科意见分管领导意见党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