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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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心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校办学规模的发展现状,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尊重和发挥家长在教育改革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密切家庭和学校的沟通协作,体现家长充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提高家校育人水平,特设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与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的通知(粤教思(2016)1号)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会全称为:“XX小学家长委员会”。第三条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

2、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第四条家长委员会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第五条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具有一致的教育目标和平等的地位,学校既要推动建立家长委员会,协助搞好家长委员会建设,引导家长委员会支持和协助学校工作,又要尊重家长委员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主体地位,自觉接受家长委员会的监督,保障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第六条学校要将家长委员会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

3、条件支持,保障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明确一名校领导负责做好家长委员会与学校的沟通工作;统筹好家长委员会与家长学校的建设,促使两者既各有分工又相互支持,既各展所长又有机结合;加强家长委员会委员培训,促进委员更好履职;建立评价激励机制,对在家长委员会建设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鼓励。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家长委员会设学校家长委员会、校区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1 .班级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在各班主任组织下,召开全班家长会议,由家长会议推选产生。每个班级家长委员会设5名委员(其中1人为家长代表大会代表),5名委员中一般设主任1名,志愿活动管理委员1名(兼“家长志愿行动召集人”

4、),健康与安全管理委员1名(兼“食堂明厨亮灶监督员”),综合实践活动协管委员1名(兼“中队校外辅导员”,协助班主任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或其它综合实践活动),家长学校教务管理委员1名(协助班主任组织家长参加家长学校培训或其它活动)。2 .校区家长委员会校区家长委员会委员,在所在校区分管校长组织下,召开该校区的家长代表会议并在该校区的家长代表中推选产生。当所在校区是36个班或以下时,该校区家长委员会委员一般设15人,且确保每个年级不少于2人;当所在校区是36个班以上时,该校区家长委员会委员一般设19人,且确保每个年级不少于2人;校区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秘书长1-2名。3 .学

5、校家长委员会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在校长组织下,召开学校家长代表大会,并在家长代表中推选产生(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力求先是校区的家长委员会委员)。学校家长委员会一般设21人,且确保每个校区都要有委员5人或以上,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名。4 .家长代表大会在各班主任组织下,各班召开全班家长会议,并在家长中推选出1名家长(个别班级,由学校提出建议,并经“家长代表大会筹委会”同意,可以推选家长代表2名)作为学校家长代表,家长代表原则上由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兼任。学校每届家长代表总的人数适当多于全校的班级数。原则上,各校区每学期召开不少于一次的校区家长代表大会,学校每学年召开不

6、少于一次的家长代表大会。第八条家长代表、各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选连任。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或离开本校区)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担任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的孩子出现本校内的校区变更时除外),相关班级或同级委员会应及时通过补充推选,补齐所空名额;校区家长委员会与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因各客观原因不能正常履职时,需提前两周向同级委员会提出辞呈,并随即由同级家长委员会推选委员代任并接手本人在家委会的工作。第九条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的任职条件:具有正确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热心学校教育工作,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富有奉献精神,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善

7、于听取意见、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能赢得广大家长的信赖。第三章职责第十条学校家长委员会、校区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职责:一、与学校共同做好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经常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庭的表现和对学校、教师的看法,及时将有关情况与学校和教师进行沟通,与学校和教师一起肯定和表扬学生的进步,解决和化解学生遇到的困难和烦恼,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二、协助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在学校统一安排下组织家长听课,参与学校家长接待日或开放日活动;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定期向学校反映家长对学校管理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评价和意见、建议,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及时向学校反映教师工作成绩和先进事迹。三、协助学

8、校开展安全和健康教育。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配合学校加强学生安全和自我保护教育;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与学校共同做好保障学生安全工作,避免发生伤害事故;支持学校开展体育运动,配合学校组织体育竞赛活动。四、协助学校开展学生实践活动。支持学校开展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军事训练、学工学农、职业体验、参观考察等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家长自愿提供活动支持和志愿服务。五、支持和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引导家长积极支持教育部门和学校采取的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各项措施,监督学校的课业负担情况,及时向学校提出意见和改进的建议,与学校共同推进素质教育。六、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

9、指导。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任务,邀请相关专家、学校校长、和相关教师、优秀父母组成家庭教育讲师团,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动员家长参加家长学校学习,引导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组织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帮助和支持。七、营造良好的家校关系。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建立班主任、任课教师与家长及家长与家长间的沟通、互动机制。第十一条学校家长委员会、校区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家长代表职责:一、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

10、针,关心、爱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二、了解学校、校区和班级教育教学工作现状,对学校、校区和班级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三、密切联系学生家长,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形成共识并向学校、校区和班级反映和沟通。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四、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的课程培训,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五、举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环境较好。能够关心、爱护、严格要求,但不溺爱、不纵容、不打骂、不歧视自己的子女,善于理解宽容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六、协助学校组织的家长代表大会等活动,举办与参加家长学校课

11、程活动,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帮助校方进行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的优秀品质。七、积极参加本级家长委员会的活动,认真参加会议,不无故缺席,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积极献言献策。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学校家长委员会、校区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的权利:一、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二、有权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三、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的权利。第十三条学校家长委员会、校区家长委员会、班

12、级家长委员会的义务:一、有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的义务;二、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家长志愿活动等其它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三、有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义务。四、有参加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培训,拓宽工作视野,丰富和创新工作的义务。第五章工作制度第十四条学校、校区、班级家长委员会要紧密围绕学校、校区和班级工作,研究工作思路,制定本级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第十五条每学年开学后2个月内,一年级各班应完成班级家长委员会组建,并推选出1名家长代表。学校各班级家长委员会,一般由班主任提议,由班级家长委员主任召集召开。第十六

13、条校区家长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1次,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列席会议。会议需听取校区工作报告,就校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需听取校区家长委员会工作报告,研究确定委员会各项工作;推选或补充推选新的校区家长委员会委员。每次参加校区家长代表会议的代表应达到所在校区家长代表总人数的70%o校区家长委员会,一般由校区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提议,由校区家长委员主任召集召开。第十七条学校家长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学年举行1次,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列席会议。会议需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需听取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报告,研究确定委员会各项工作;推选或补充推选新的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每次参加学校家长代表会议的

14、代表应达到全校家长代表总人数的70%O学校家长委员会,一般由学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提议,由学校家长委员主任召集召开。第十八条各级家长委员会在每学年(也可以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本学年或本学期开展的工作和效果进行总结。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各级家长委员会召开会议或组织活动时,应该事先将会议或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具体方案向同级的班主任、校区领导、学校领导报备。家长委员会开展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家长委员会不得要求学校开展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和教育教学规律的活动。第二十条各级家长委员会应主动接受校方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第二十一条班级学校家长委员会不设办公地点;校区家长委员、学校家长委员办公活动地点由各校区或学校指定;学校、校区均设立家长委员会联络处,家长委员会联络处设在各校区学生发展中心,心安排一名副职具体负责联络工作,联络处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服务;学校与家长委员会的联络工作由学校主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领导。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家长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经家长代表大会讨论进行修改和补充。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家长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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