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学章程(最新版).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79724 上传时间:2022-12-09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4.8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2中学章程(最新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2022中学章程(最新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2022中学章程(最新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2022中学章程(最新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2022中学章程(最新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2中学章程(最新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中学章程(最新版).docx(1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2022中学章程(详细版)目录2022中学章程(详细版)1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权利义务3第三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5第四章学生8第五章教职工9第六章学校与家庭、社会H第七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12第八章章程制订和修改13第九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14第四十六条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14第十章附则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学校内部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

2、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中文全称为中学(以下简称“学校”);英文全称为HighSChoOI,学校住所为温州市县路788号。第三条学校是经中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县教育局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第四条学校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开办资金6995万元,由县人民政府出资。第五条学校宗旨:学校以“办家门口的好学校”为宗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秉承“取法自然,明礼致知,的办学理念,走绿色教育之路,促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核心理念:取法自然,明礼致知。培养目标:培养明礼致知、和谐发展的合格公民。校训:明礼致知。第六条学校业务范围:高中学历教

3、育及相关社会服务。第七条学校行业管理部门为县教育局。第八条学校登记管理机关为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组织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的“三位一体”管理体制,实行校长负责制下的“县管校聘”制度。第二章权利义务第十条学校的权利与义务:学校的权利:(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办学、自主管理;(二)依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和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三)妥善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的各项设施和教育经费;(四)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学校的义务:

4、(一)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实施初中阶段的三年基础教育和相关的培训教育;(二)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国家建设所需人才培养的要求,遵循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三)积极支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构建教职工的多重保障体系;(四)以适当的方式向学生及其监护人提供学生在校的发展状况、学业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五)公开学校收费助目、标准及依据,严格按照公示内容及规范收取要求收取费用;(六)依法接

5、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七)建立、完善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重视宣传教育,健全规章制度,定期安全检查。第十一条教育局的权利:(-)提出学校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学校党组织负责人、行政负责人;()审核(核准)学校章程草案;(四)监督学校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教育局的义务:(-)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履行职责,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学校行使自主权的行为;(二)提供必备的办学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学校发展;(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组织机构和管

6、理体制第十二条本校实行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第十三条本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学校规章制度;(三)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四)组织研究教育教学工作、讨论学校重大事项;(五)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六)支持学校工会、共青团工作,协调学校与社会单位的关系;(七)负责学校经费、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八)其他应当由校长行使的职权。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是校长履行日常管理职权的议事机构,负责讨论安排学校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

7、作的重要事项。第十五条学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学校党支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学校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本校党组织按照党的章程、党内法规的规定开展工

8、作,同时保证校长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本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学校党组织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本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本校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由团组织领导,开展活动由团组织负责指导。第十六条本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者审议。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七条本校设置质量中心、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

9、和技术中心六大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第十八条本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建立年级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管理机制;定期定点开展“集体备课”与“课例研究”;定期开展“学典”与“作业检查”;(二)实行班级授课制,合理组建学生社团;建立“学自委开展学生自治管理;(三)按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设置课程,开齐开足课程;每年举行一次“艺术节”与“元旦文艺汇演”;(四)加强思政课建设,全面提升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实现知、情、意、行的统一;(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违规组织集体补课或者上课,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六)深化、细化课改,每学期

10、开展“高效课堂节”,研究课堂教学、学典编制与小组建设。第十九条本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第二十条本校依法建立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手段,处理学校内部矛盾纠纷。第二十一条本校依法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学生家长的监督,重视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四章学生第二十二条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者转入本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本校学籍,为本校学生。第二十三条本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

11、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依据学校综合评价,获得相应的奖励;(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四条本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本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学生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按照规定办理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

12、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或者处分。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义务教育初中完成证书。第二十六条本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采用过程评价与期末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第二十七条本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营养餐、非寄宿生补助、寄宿生补助、特困生补助、社会资助等形式提供资助。第五章教职工第二十八条本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组成。第二十九条本校依法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重要依据。第三十条本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

13、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七)按照规定的条件晋升职称、参加评奖评优。第三H一条本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用合同,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三)对学生进

14、行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教育、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的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以及思想品德、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五)积极指导家庭教育,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保护学生安全;(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三十二条本校教职工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第六章学校与家庭、社会第三十三条本校主动与家庭、属地

15、有关管理机构及社会组织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坚持德育首位意识,形成全体教职员工齐抓共管的德育工作体系。完善学校无小事,事事都育人,学校无闲人,人人都育人的管理局面。充分发挥班主任、任科教师德育渗透、工团组织、课外活动与校园文化建设五个方面的作用,形成“一线五面”相结合的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格局。构建四级育人网络。第一级由校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育人工作领导小组。第二级由班主任构成的德育骨干队伍。第三级以全体任课教师组成的学科育人队伍。第四级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组织(学自委)。第三十四条本校按照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

16、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及班级管理、参与学校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第三十五条本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积极对外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馆、设施。第三十六条本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第七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第三十七条本校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第三十八条本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本校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实物资产的行为和侵犯学

17、校名称权、名誉权等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学校资产的转让、拍卖、报废等产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三十九条本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职责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惩等,产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第四十条本校产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学校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四十一条本校依法接受校友和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资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资产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第八章章程制订和修改第四十二条中学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

18、章程:(一)成立章程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修订案,广泛征求学校教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修订意见。(二)章程修订案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章程修订案提交校务会议或党组织会议审议。(四)章程报送举办单位同意。(五)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六)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第九章终止程序和终

19、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决定解散:(-)因合并、分立解散;(二)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第四十五条中学依照本章程第四十四条所列事项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提出终止动议,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教育局、委编办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教育局、委编办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四十六条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学校规章制

20、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凡是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学校应当及时对违反本章程规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或者予以废止。第四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学校党组织审定,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生效。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者名称、办学层次、办学宗旨、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对章程进行修改。第五十条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举办单位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