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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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汇编L为保证我院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有效地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2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实行特殊管理。3 .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从指定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并需做好购进计划,合理调配库存。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技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4 .对购进的特殊药品必须实行双人双验

2、,验收到最小包装,并做好验收记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出库、配发时,实行双人核对制度,并做好出库复核记录。5 .特殊药品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工作。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专用账册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6 .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设立专库或者专柜。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严防丢失。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手术室备用固定基数麻醉药品,每天凭处方、麻醉药品空安甑更换。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7 .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

3、,不得转让、借出或移做它用。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规定。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8 .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并按规定将处方留存备查。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备查;二类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甑等容器回收记录。9 .未经药品监督部门批

4、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10 .建立完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市卫生局和药品监督部门监督销毁,并签字。旧安甑等容器定期处理,至少两人参加,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管理。11 .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公安机关、药监部门及卫生主管部门。(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工作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采购人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

5、,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保持相对稳定。2 .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库存情况做好麻精药品采购计划,认真填写“麻精药品申购单”。3 .由专人持麻精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麻精药品购用限量的规定,到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资质的地点批发企业采购,认真复核品种、规格、数量等,保证采购安全。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进付款应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不得现金结算。(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制度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工作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保管人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培训、考核

6、合格,人员保持相对稳定。2 药品仓库认真做好麻醉药品的验收工作,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专簿记录验收并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后立即存于保险柜,入库账目当日完成。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精药品由双人清点登记,报科主任批准,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3 .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应有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采用专用账册。登记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供货单位、购货日期、凭证号、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员和保管人员人员签字。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期不少于5年。(S)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账务管理

7、制度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设立单独药品栏目进行出、入库账务处理。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账目处理当日完成。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严格按国家物价部门有关政策及时调整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管理制度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应储存于保险柜中并双人双锁管理,分类摆放并有明显标志。2 .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的专库应有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污染设施,有避光、通风、监测以及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施。3 .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仓库应设有防盗门、窗等好防盗装置和监控装置。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设有专柜储存,并

8、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册的保存有效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期不少于5年。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专人负责,配备保险柜双人双锁管理,并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设周转柜的,应当加锁保管,每天交接班并有记录。6 .各临床科室按一定基数储存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储存,双人双锁保管,专册登记,交接班应有记录。(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制度1 .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要求保管、养护,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2 .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岗位管理人员应当每日对库存药品进

9、行检查,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3 .严禁非法储存、转让或借用麻精药品,麻精药品应放在安装有报警装置的保险箱里,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专用账册,进出库逐笔记录。(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制度1.对进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专柜的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单位、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日期、领用部门、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2,发放麻精药品时,要严格核对出库单,包括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等,确保无误。(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

10、制度1 .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2 .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经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者,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3 .医师不得为自己及其家属开方取药。4 .药剂师有权监督医师合理用药,对不合格处方、乱开方、滥用药者药剂师有权拒绝发药。药剂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内容。5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

11、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O6 .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门诊病历,存留患者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要求其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7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与用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开具。8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9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保存到期后由药剂科报请院领导批准后销毁。(A)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使用制度1 .调配麻精药品时,调配人、核对人应严格核对处方、签署姓

12、名,并登记麻精药品处方登记册。调配使用麻精药品注射剂时需收回空安甑、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并作记录。每日对用量与存量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方保存三年备查。2 .对不符合规定的麻精处方,处方调配人、核对人有权拒绝发药。发现违反规定滥用麻精药品的、骗取和冒领麻精药品的应及时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3 .执业医师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麻精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在医疗机构开具麻精药品处方。处方时应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麻精药品,麻精药品必须双人双锁专柜、转帐、专册登记消耗及专用处方,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4 .开具麻精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书写完整、清楚。对使用的麻精药品专用处方实行专

13、册登记,登记内容要完整。麻精药品应按日作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并按日编制顺序号,按月汇总。5 .麻精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它剂型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精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它剂型不得超过7日用量。控释剂型不得超过15日用量。6 .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精药品退药,患者应将剩余的麻精药品无偿退回,药师做好纪录并交于药库统一保管。盐酸二氢埃托啡、盐酸哌替唳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院内使用。7手术室每天带空安甑和处方到药房换取相应的药品,做到帐物相符。8 .发生药品被盗事件,要做好现场保护,及时上报。(九)麻醉药

14、品、精神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1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调剂资格。2 .培训内容包括: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3 .培训人员:全院执业医师及相关药学专业技术人员。4 .培训方式:参加院里统一培训的方式进行。(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回收制度L对门诊(急诊)确需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贴剂的患者,使用后由门诊药品调剂室及时回收空安

15、甑,废贴,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回收记录。2 .对住院患者确需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贴剂的患者,使用后由列车各科室在24小时内将注射剂空安甑,废贴交回病房药品调剂室,由专人负责,做好回收记录。3 .患者不再使用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交回,登记造册,报经本机构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并做好记录。(十一)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制度L各部门在工作中由于意外造成麻精药品残损的,应将残损的麻精药品品名、剂型、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等记录在麻精药品报损单上,注明原因,经科主任批准后,调整帐

16、物。4 .各部门定期将残损麻精药品上交药库,由药库负责按规定销毁。5 .对过期失效、残损、患者交回的等需销毁的麻精药品,统一上交药库,由保管人员写好销毁清单,上报科主任,经科主任、分管院长签字后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经批准、监督方可销毁。6 .收回的空安甑、按规定统一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十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丢失被盗报告制度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严防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丢失及被盗。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如遇被盗、被抢、丢失或骗取、冒领及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的,应保留现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迅速逐级汇报,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

17、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3 .凡因管理失职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失窃者,根据情节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十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1 .为严格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成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质量专项检查小组。2 .每季度组织相关人员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进行专项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提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及时纠正。3 .储存条件检查:专用设备、双人双锁、防盗设施等。4 .采购管理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是否合格,是否定点采购,是否保持合理库存。5 .药库验收、保管、发放管理检查:是否严格做好“麻

18、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验收记录”,做到分批验收、分批发放、帐物相符、批号相符,是否严格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报残损记录”等。6 .临床科室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检查:专人专锁,查质量和效期,查账物相符,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等。7 .药房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检查:专人专锁,专用处方书写,帐物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签名(签章)式样备案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甑及废贴回收、销毁记录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记录本”等记录是否完整。8 .对过期、损坏、回

19、收和销毁相关手续是否完善。9 .对病历管理规定和处方领用规定进行检查。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小组成员组长:谭晓莉组员:吕春华蒋光美(十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巡查制度L为了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隐患,实行值班巡查制度。10 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地点进行巡视,检查防盗措施是否完善。11 检查督促工作人员下班前关好电源、门窗。12 发现问题及可疑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及时通知领导及相关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十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紧急借用制度L在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单位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2.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于一周内办好账物处理手续并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十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应有专门交接班登记本,登记内容主要有:日期、时间、药品名称、数量、交接班人签名等。2 .应当场交接清楚,帐物相符。如发现丢失、损坏,立即查明,分清责任,并有记录,及时查找、补充,必要时向市级领导报告。3 .接班者应提前10分钟进岗,认真清点,未交接清楚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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