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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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剂科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汇编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定期检查及专项考核制度麻醉、一类精神药品门诊专用病历管理制度麻醉、一类精神药品使用随诊复诊管理制度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空白专用处方管理制度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各管理岗位责职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高危药品管理制度易制毒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急救药品管理制度含兴奋剂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高价辅助用药、营养类用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编号:800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成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人员组成:主管院长负责、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门诊部、

2、保卫科。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工作职责:1 .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并定期考核;2 .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3 .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4 .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5 .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6 .定期对涉及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培训和考核;7 .规定和审批临床使用科室的储备品种和数量

3、;8 .对过期、破损和回收的麻醉和精神药品办理相关的销毁手续;9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历管理规定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领用规定;10 .及时报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其它特殊药品的数据信息;11 .定期召开会议和修订相关制度及规定。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 .采购员的岗位职责: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做好印鉴卡的申领工作。按有关规定到指定的医药公司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指定医药公司用专车送到药库,协助保管人员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并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4、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在验收中发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在缺少、缺损现象的,应与保管员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2 .保管员的岗位职责:和采购员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工作,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并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专簿及进出库专用帐册”,及时办理入库手续。每次门诊、病区药房领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保管员必须认真核对、检查,并请领用人员协助校对,数量当面点清广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做好麻醉药

5、品、精神药品的出库统计,报采购员及科主任,协助做好采购计划工作。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养护工作。3 .门诊、急诊和住院药房专职管理人员的职责:专人专锁,即用即锁。做到班班交接,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专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消耗专用帐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甑及废贴回收、销毁记录表”,“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退库记录表”,“患者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凭证”等表格的登记工作。4 .各临床科室专职管理人员的职责:专人专锁,即用即锁。做到班班交接,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空安甑回收、残

6、余液销毁登记记录”表格的登记工作。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管理制度(一)药剂科根据临床需要,凭印鉴卡向本省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量控制在2个月量之内。(二)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用现金交易提货,所购药品由供货单位直接送货,药剂科不得自行提货。(三)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药剂科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药剂科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发放

7、管理制度(一)入库验收需凭供货发票,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并在入库验收专簿记录。(二)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三)严格凭门诊药房和病区药房的领用单出库,出库时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及时做好药品的出库帐登记;保管员与门急诊药房和病区药房的领药同志做好药品实物的交接工作,出库单上应有发药人员、对人员及接收人员的签字,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专簿及进出库专用帐册”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保管管理制度(一)麻

8、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贮存和保管,必须实行专库(柜)加锁,建立专用账册保管,采取专柜实行“双人双锁”制专项管理。(二)库存药品按批号先后顺序存放,要做到先购先出,近效先出。(三)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箱,并具有抗撞击和抗挪动能力。易搬动的小型保险箱必须固定在墙体上,存放的房间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及报警装置;(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量不得超过二个月的用量。(五)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发现药品出现质量问题,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经科主任同意后,严格按规定填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销毁记录表”,报请科主任和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向所在地

9、卫生局申请,并在所在地卫生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销毁处理。(六)急诊病人配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收费后由护士凭处方到急诊药房取药,药品不经患者之手。注射后由护士将空安甑还到急诊药房。(七)麻醉药品注射后的残余量,由注射护士和另一名医护人员监督之下处理销毁,记录并签字。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贮存或存放保管、调配、发放、使用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专人负责,明确责任,责任到人,交接班应当有记录并签字。(三)储存设施安全到位,药库和药房

10、周转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备有报警装置。配备的保险箱,应具有抗撞击和抗挪动能力,易搬动的小型保险箱必须固定在墙体上。(四)仓贮点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夜间医院安全管理部门要安排加强巡逻。加强对库房内、外防火、防破坏等方面检查。(五)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专册保存3年,保存到期后报分管院长批准销毁。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管理制度(一)对过期、损坏和无偿退回的药品进行定期或临时报批销毁时,先必须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直到现场监督后,才能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并签字。(二)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甑、

11、废贴剂,由专人负责计数,二人监督销毁,并作好记录。(三)患者不再使用而剩余的药品,应由本单位向其患者或亲属无偿收回,由本单位按规定作销毁处理。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被骗、被盗报告制度(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保管使用过程中发现药品丢失、被骗或被冒领、被盗,应立即报告药剂科主任,由主任报告院领导,不得隐瞒。(二)药品被盗应同时保护好现场,并由院领导和保卫科立即报告给有关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三)被盗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召开被盗分析会议查明被盗原因,确定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吸取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四)被盗事故发生后,应组织员工深入讨论,强化防盗意识,对造成事故的部门和人员应根据责任大

12、小,作出处理。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1 .应遵循“WHO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和卫生部印发的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保障癌症患者缓解癌性癌痛和其它疾病患者慢性中重度疼痛(非癌性疼痛)治疗时麻醉药品的使用。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医务科和药剂科根据有关规定设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经主管院长审核后定量印制。总务科负责专职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入库应当场清点,记录起止号码,入库保管。总务科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领用日期、领用科室、处方起止号码和数量、领用人签名、发放人签名。各

13、临床科室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到专职管理部门领用,指定专职人员妥善保管。各科室保管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发生失窃时,应迅速向院保卫科报告,失窃处方自失窃之时起作废,并及时在院内通告。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的管理:对门(急)诊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的病人,医疗机构需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门诊病历,其余病人不需建立“专用病历”。专用门诊病历统一编号后予以保管,专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配用,不能用于其他疾病的诊疗和药品的配用。建立专用门诊病历时,药剂科应留存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身

14、份证明复印件、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参考格式见附1,知情同意书可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增加内容),并于每月30日前将新建专用门诊病历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明编号、疾病诊断等基本情况上报卫生行政部门。4 .医生的处方权管理:经注册后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经过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签名(签章)式样备案表”,由药剂科备案保存。5 .医生的诊疗管理: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的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

15、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专用门诊病历。医生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若发现患者不再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及时注销其专用门诊病历,并上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6 .处方用量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7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具有专用病

16、历的门(急)诊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8 住院患者的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特别说明: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限一次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咤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医疗机构在建立专用门诊病历时,应留存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参考格式见附1,知情同意书可根据医疗机构实际

17、情况增加内容),并于每月30B前将新建专用门诊病历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明编号、疾病诊断等基本情况上报卫生行政部门。4 .医生的处方权管理:经注册后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经过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签名(签章)式样备案表”,由药剂科备案保存。5 .医生的诊疗管理: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的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专用门诊病历。医生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18、门(急)诊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若发现患者不再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及时注销其专用门诊病历,并上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6 .处方用量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具有专用病历的门(急)诊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

19、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住院患者的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特别说明: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限一次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咤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7 .药师调剂权的管理:药师经过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8 .门(急诊)及住院药房的药品、处方及帐册保存管理: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

20、理负责人必须每天按处方核对登记册,核查药品库存和有效期,做到日日帐物相符。注意库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检查。门(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的,应当配备保险柜,调配窗口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处方登记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两年。9 .门、急诊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管理:门诊药房应配备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管理。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急诊药房不得为院外使用的麻醉药品非注射剂、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配药,节假日

21、门诊停诊时除外。门、急诊药房向药库领用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按需要填写领单,不得大批量领用。科室内部门之间调拨须经科主任批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每日由专人负责清点统计工作,确保正确无误,认真做好“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消耗专用帐册”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专册”的登记工作。药剂人员调配处方时首先应核查处方是否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处方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处方医生是否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处方用量是否符合要求。调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调配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在药袋或标签上注明患者姓名、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并在处方上签全名。

22、发药人员必须严格核对病人姓名、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认真交待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交待患者下次配药时把贴膜的废膜和空安甑带回;并在处方上签全名。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患者在门、急诊就诊配麻醉药品注射剂时,药剂人员不发注射剂实物,交待患者到注射室注射。急诊室或门诊注射室护士根据相关依据和空安甑来门、急诊药房调换,药剂人员按规定进行空安甑回收、销毁并详细登记。药房不得办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退药手续。患者停药后,患者(或患者家属)无偿交回的剩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办理“患者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凭证”,由医疗机构按照

23、规定销毁处理,并填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销毁记录表”。门诊患者再次配药时必须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贴膜的废膜和空安甑交回药房,药剂人员进行回收,由二人以上监督及时销毁并详细登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甑及废贴回收、销毁记录表”。10 .住院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管理:住院药房应配备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管理。住院药房向药库领用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按需要填写领单,不得大批量领用。科室内部门之间调拨须经科主任批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每日由专人负责清点统计工作,确保正确无误,认真做好“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消耗专用帐册”及“麻醉药品、第二

24、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专册二的登记工作。药剂人员首先应核查处方是否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处方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处方医生是否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处方用量(1日常用量)是否符合要求。调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药剂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认真填写药品使用方法;配药与核对人员在处方上签全名。患者停药后,患者(或患者家属)无偿交回的剩余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患者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凭证”,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并填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销毁记录表”。手术室、麻醉科和各病区应急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品种、数量由各备用部门申请上报

25、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批准后在药库或住院药房办理相关手续并登记在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领用量: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领用:有备用针剂的科室凭电脑医嘱单、专用处方和空安甑领取;无备用药品凭电脑医嘱单和专用处方领药,用后立即交还经登记过的空安甑和贴膜,药剂人员进行回收,由二人以上监督及时销毁并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甑及废贴回收、销毁记录表”(注:同一病区或手术室同一次的空安甑可以一笔登记)。各临床使用科室备用数量过多时或调配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退库,药剂人员应填写“部

26、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退库记录表”,办理入库手续后重新使用。11、各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要求:(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储存: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专柜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专人管理: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各病区应在护士长统一领导下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帐物管理;设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交班时帐物点清并双签名,确保帐物相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备用:各病区及手术室应根据医疗实际需要申报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数量,上报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主管院长批准,到药库或住院药房

27、办理相关手续备案,由药库或住院药房发给备用量,作为各科备用药品,否则不得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领用:有备用针剂的科室凭电脑医嘱单、专用处方和空安甑领取,无备用药品凭电脑医嘱单和专用处方领药,用后立即交还经登记过的空安甑和贴膜。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残余液、空安甑、废贴的处理:医疗机构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有残余液时,必须有二人在场立即销毁处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甑和废贴必须交回住院药房统一销毁处理,并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空安甑回收、残余液销毁登记记录”。使用过程中的特殊处理:患者拒绝使用已经剖开的麻醉药品

28、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针剂,除按残余液处理外,还应在处方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空安甑回收、残余液销毁登记记录”上写明“患者拒绝使用”;患者拒绝使用未剖开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针剂或医师开错,应在当日内退还住院药房。效期管理:药剂科每季度定期检查,各病区应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不用应及时退库或调换,严防过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空安甑回收、残余液销毁登记记录”保存三年。(2)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凭医嘱单每日发一日用量;出院带药及特殊情况凭医嘱单和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领药。11 .科研用药的使用管理

29、临床科学研究必须严格按照GCP原则。教学工厂科研所需的麻醉药品制剂,由需用单位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后从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所需的麻醉药品原料药、标准品和对照品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向指定单位购买。五、医疗机构建立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1 .每季度组织相关人员对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进行专项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提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及时纠正。2 .药库储存条件检查:专用设备、双人双锁、防盗设施等。3 .采购管理检查: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是否合格,是否定点采购,是否保持合理库存。4 .药库验收、保管、发放管理检查:是否严格做好“麻醉药品、第一

30、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专簿及进出库专用帐册”,做到分批验收、分批发放、帐物相符、批号相符;出入库手工帐及时记录,电脑帐及时登帐。对领用部门检查:领用部门应由专人领用,出入库手工帐及时记录,电脑帐及时登帐。5 .临床科室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检查:专人专锁,查质量和效期,查帐物相符,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空安瓶回收、残余液销毁登记记录”登记是否完整。6 .门诊药房、急诊药房和住院药房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检查:专人专锁,专用处方书写,帐物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签名(签章)式样备案表”,“麻醉药品、第

31、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专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消耗专用帐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甑及废贴回收、销毁记录表”,“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退库记录表”,“患者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凭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销毁记录表”登记是否完整。7 .对过期、损坏、回收和销毁相关手续是否完善。8 .对病历管理规定和处方领用规定进行检查。9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是否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是否符合要求、书写是否完整、用量是否合理、医师和药师签名完整、: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装订保存。10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管理、失窃报告和

3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情况检查。医院编号:8002麻醉、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一、各个部门的麻醉药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保管。二、各个药房实行每日清点,交接班双方核对交接。三、备有麻醉药品的临床科室24小时值班交接,每班交接签字。四、交接时清点无误后双方签名,若不符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报告院有关部门。医院药剂科编号:8003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定期检查及专项考核制度一、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各部门每月检查一次,药剂科每季组织检查一次。1、检查麻醉药品专人负责、专柜加锁情况。2、检查麻醉药品交接班与交接班记录记录情况。3、检查麻醉药品各种登记本、帐册,记录是否及时、帐物是否相符、处方与登记本内容是否相

33、同。4、检查麻醉药品处方书写是否规范,麻醉药品使用是否合法合理,用量是否在规定范围。5、检查麻醉药品空安剖和废贴的收回,残余液的处置情况。二、专项考核:由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对全院有关科室进行考核,每年至少一次,主要根据平时检查情况和定期检查情况进行。医院编号:8004麻醉、一类精神药品门诊专用病历管理制度一、癌症患者首次申办“专用病历”应提供的材料:1、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内容有诊断情况、疼痛程度和建议使用的麻醉药品类别)。2、患者本人的户口簿。3、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4、由患者亲属或监护人代办“专用病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申办“专用病

34、历”时,癌症患者或代办“专用病历”的亲属或监护人应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保证严格遵守。二、发放“专用病历”时,发放人要严格审核有关材料。对不符合要求不能办理“专用病历”的,应向患者说明情况。三、持麻醉药品“专用病历”的患者,停止使用麻醉药品时,应持“专用病历”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剩余麻醉药品。四、“专用病历”由门珍药房负责保管,患者每次配药到门珍药房领取“专用病历”,冉到相应科室诊治开方,配药后交回门诊药房保管。五、出具诊断证明管理1、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临床执业医师,可开具诊断证明书。2、在开具诊断证明书时,要首先对患者疼痛进行评估,针对疼痛程度和所使用药物情况,决定

35、是否开具诊断证明书。3、诊断证明书内容患者明确诊断患者疼痛程度根据三级阶梯止痛原则,提出的使用麻醉药品类别建议,如非阿片类止痛药包括一类精神药品(强痛定),弱阿片类(可待因),强阿片类(吗啡)。开具诊断说明书同时在病历上注明已开诊断证明。六、麻醉药品使用管理1、持麻醉药品“专用病历”患者,每次配药必须持“专用病历”就诊,接诊医生根据家属的主诉及患者自己对疼痛的评估情况进行处方或治疗,药房凭处方及“专用病历”经审核合格后配方发药,审核包括检查“专用病历”记录,如开药时间及数量,接诊医生签名等。2、接诊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在专用门诊病历上,按记录单填写要求记录疼痛控制情况,使用药品的名称和数量

36、及不良反应等。3、对持“专用病历”使用的患者建立随诊制度,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并建立随诊记录。4、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5、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患者,再次领药时须将空安甑或用过的贴剂交回。七、监督管理本制度由医务科、药剂科负责监督管理,每季组织检查一次。医院编号:8005麻醉、一类精神药品使用随诊复诊制度一、根据医疗机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使用麻醉、一类精神药品,配药医疗机构必须对患者进行随诊复诊,并将随诊复诊情况记入病历。二、随诊对象与时间:为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37、品的门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三、随诊复诊内容:患者病情情况,所使用药物名称、用量、用法,疼痛程度和用药后缓解情况,使用后产生的不良反应等。四、随诊方式医务科根据门诊药房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专册确定复诊或者随诊患者,并指定人员对患者进行随诊复诊,也可通过电话进行复诊。五、发现不合理使用及有违反规定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医院编号:8006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空白专用处方管理制度一、处方印制: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暂行),麻醉药品处方(纸质)为淡红色,在处方右上角注明麻醉处方字样。处方格式内容包括:(一)前记医疗机

38、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单位或地址(住院科室床号)专用卡号、疾病名称、(二)正文以RP标示(三)后记:医师签名、处方调配、核对人签名。二、验收入库:总务仓库负责麻醉药品空白专用处方验收入库工作,主要检查处方编号是否连续,数量是否正确,有无破损等情况。三、保管:有专人负责保管,有专用登记本记录出入库情况。内容包括出入库部门、数量、处方编号。四、领取:各科根据需要向总务仓库领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处方数量、编号、领用医疗小组名称、发放人、领用人签字。五、使用:医生开处方时需按编号顺序使用,并认真规范书写处方内容。六、退回:开错或不

39、能使用的处方应退回并登记。七、销毁:每季销毁各科退回处方,并作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处方编号、数量、销毁原因、交回人、销毁人、监督人。八、监督:药剂科负责监督工作。编号:8007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各管理岗位责职一、采购员岗位责职:1 .根据本单位临床使用和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凭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和麻醉药品“订购单”,向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并按规定由相关医药公司专车送货到药库。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2 .与保管员及时验收入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逐合逐支检查,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3 .专人

40、保管“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做到不转借和涂改。4 .每年10月底前向市卫生局报下一年度麻醉药品注射剂使用计划;每年1月底前把上一年的购买麻醉药品其它剂型和一类精神药品的量报市卫生局备案。二、仓库保管员岗位责职:1 .负责麻醉药品的验收、到货麻酹药品与采购员及时验收入库,并做好验收记录2 .负责麻醉药品的保管:做到专柜加锁双人保管。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行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3 .负责麻醉药品的领发:麻醉药品由请领科室填写请领单,药库双人发药

41、复核,双人签名,再由请领人亲自到药库根据发药单当面点清品种、数量、产地、质量等,核对无误后才能领走。药库发药人、复核人,药品请领人均应在麻醉药品出入库登记册上签名。4 .负责麻醉药品账册:麻醉药品设立专门账册,进药与出库均应详细登记入账,每次发药后和每月底根据账册核对实物一次,做到账物相符。5 .负责麻醉药品的养护:定期对储存的麻醉药品进行养护,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包括外观质量、批号、有效期、数量等,并做好养护记录双人签名。三、其他各管理岗位责职:1、门诊、急诊、病区药房“专人负责”岗位责职负责做好麻醉药品的专柜加锁保管工作,做到取药后立即上锁并拔下钥匙。做好麻醉药品班班交接日日清点工作,保证账物

42、相符。经常检查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专册,麻醉、一类精神药品逐日消耗专用帐册,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甑及废贴回收、销毁记录表等登记情况,做到账物相符,处方与登记册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科主任。做好麻醉药品在库养护。负责每月5号前将上一月库存、消耗情况统计并上报科室。按月做好麻醉药品处方装订整理。2、病区管理岗位责职负责做好备用麻醉药品的专柜加锁保管工作。做好麻醉药品班班交接工作。经常检查麻醉、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麻醉、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残余液废弃空安甑回收登记本等登记情况,确保登记及时、内容准确、账物相符。医院编号:8008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一、药剂科应当向经药品生产企业指定经销商

43、采购.二、对购进的毒性药品登记造册、专人管理。三、毒性药品需设毒剧药厨,实行专人、专柜、专账、贴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四、调配毒性药品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五、本院就诊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科主任开方,并写明病情及用法。六、医师应当根据诊疗指南和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开具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两日用量。七、毒性药品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

44、账物相符,并填写登记本。处方及证明一般保存二年,以备后查。八、管理人员交接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并签字,严格交接,做到账物相符。编号:8009高危药品管理制度高危险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为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请采购、保管、领用、管理各方遵照执行。第一条高危险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细胞毒化药品等,具体品种见附录。第二条高危险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第三条高危险药品存放药架应标识醒目,设置黑色警示牌提示牌提醒药学人员注意。库房管理人员应熟悉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及时了解高危险药品的库存、实

45、物的情况。第四条加强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持安全有效。第五条高危险药品调配发放要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发放准确无误。第六条各临床科室不得自行存放高危险药品,如有多余药品应及时交回药剂科统一管理。对于过期的高危险药品,各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处置,统一交药剂科处理。第七条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第八条临床药学室应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危险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第九条新引进高危险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医院编号:8010易制毒和危险化

46、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证我院医疗、教学、科研以及支持保障后勤服务的顺利进行,防止易制毒和危险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采购、保管、领用、管理各方遵照执行。第二条医院易制毒和危险化学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易制毒和危险化学品管理目录范围的易制毒品、剧毒药品、麻精药品和放射性同位素等。第三条医院对易制毒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按照分类管理、专项审批、归口采购、集中

47、保管、定量供应、两级建账、责任到人的要求实施。第四条医院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按照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执行,剧毒药品按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执行,射线装置中的放射性同位素按照医院放射源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执行。第五条医院易制毒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保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领导责任人和责任人,科室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易制毒和危险化学品管理行使领导责任。职能科室根据职责行使管理、监督和指导责任。第六条药剂科是医院易制毒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部门,负责易制毒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供应工作。保卫科负责易制毒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医疗部负责审批医疗用易制毒和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支持保障部负责审批非医疗用易制毒和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第七条药剂科是医院易制毒和危险化学品采购的唯一部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药剂科在采购易制毒和危险化学品时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报保卫科备案。第八条加强易制毒和危险化学品购置货物的在途管理。一般应委托销售方负责运输。对于允许无须申请易制毒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的,可由保卫科负责押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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