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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进区体育特色学校评估标准一、基本条件(25分)(-)领导重视(5分)1、学校重视学生体育工作,有健全的体育组织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1分)2、学校有具体、可行的三年以上体育特色项目发展规划。(1分)3、学校有学期、学年体育工作计划和总结。(1分)4、把体育特色项目工作业绩纳入学校年终考核,把体育工作列为班级、年级评先条件之一。(2分)(二)训练场地、器材设施(5分)1、学校具备本校体育特色项目的标准场地。(2分)2、具备开展特色项目课余训练的器材。(2分)3、学校在保障正常教学和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场地设施要定期保养维护,确保安全。(1分)4、评分细则(1)标准场地指训练场地符
2、合专项比赛规则规定的场地;(2)学校无场、馆、房所有权,又没有100%使用权保证的,降1分。(3)使用权指能保证校运动队正常训练使用,并与所有权单位签有保证使用权协议,场馆使用有记录可查。(4)长期(1年以上)租用场地可按实际场地计算。(5)各项目场地标准田径250米(含)以上跑道的田径场游泳6道以上标准宽度泳道的25米以上游泳池篮、排球有训练馆或4块以上符合标准的室外场地足球有60米X40米以上面积的足球场地乒乓球有30X20米X5米(长、宽、高)或500平方米以上,能放置6张以上乒乓球台的训练房。羽毛球有训练馆(内有5块以上符合标准的场地)射击有至少8个10米汽枪靶位其它项目(棋类、健美操
3、等)由区体育局、教育局根据申报学校实际条件情况再作审批。(三)师资力量(5分)1、按国家规定配齐体育教师,具有相应的学历,并能满足体育特色项目训练的需要。(2分)2、有专职的体育特色项目训练教师(教练)。(1分)3、教练员每年参加各级体育、教育部门的业务学习和培训。(2分)(四)经费保障(10分)1、学校体育经费必须按国家规定由学校教育事业费列支,其比例不低于年度教育经费支出总量的2%。(2分)2、保证特色项目运动队的训练、竞赛经费和带训教师(教练)的补贴。(4分)3、体育教师参加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给予经费保证。(2分)4、学校运动队训练器材购置经费得到保证。(2分)二、体育活动与竞赛(33分
4、)(-)普及性体育活动(8分)1、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程;没有体育课的当天要安排课外体育活动课;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本条规定中只要有一项未达到的实行一票否决。2、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适龄学生合格率占学校学生总数的90%以上,优秀率10%以上。(2分)3、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全体学生必须掌握二项(以上)体育健身方法,并学会本校普及的特色项目运动技能。(2分)4、学校能够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特色体育活动,有计划地把特色体育项目活动纳入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当中,综合类学校学生参加体育特色项目活动人数(各项目之和)占学校学生总数的80%以上,单项类占学校学
5、生总数的50%以上(4分)。(二)竞赛训练(25分)1、学校有班级、年级、校体育特色项目运动队,每年召开一次全校运动会(体育节),并将体育特色项目列为校运动会比赛项目。(3分)2、有不同梯队或年龄档的特色项目运动员,建立运动员技术档案,进行科学、规范化管理。(4分)3、校运动队每周训练不少于3次,每次(天)训练不少于L5个小时,每年寒暑假组织集训不少于40天。(6分)4、训练有计划,年度、单元、课时计划齐全规范,计划有目标、有任务、有要求、有强度、有小结;年度总结和比赛总结完整详实。(5分)5、学校特色项目代表队每年至少1次参加区级以上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3分)6、注重运动员文
6、化学习,学校能对校队运动员进行文化辅导,校队运动员文化成绩较好。(4分)三、工作成效(42分)(-)运动成绩(20分)1、区级比赛:田径团体总分初中组和小学甲组1-8名按10、8、7、6、5、4、3、2计分,第9T5名按1分计;高中组和小学乙组第一至五名按7、5、4、3、2计分,第六至八名按1分计。篮、排、足、游泳、乒乓球、健美操项目第一至三名按5、3、2计分,第四至六名按分1计;其他项目团体总分1-3名按3、2、1计分,第四至六名按O.5计分。2、参加市级比赛按区级比赛得分乘以L2,省级比赛乘以L5。全国比赛乘以2。3、学校所申报的特色项目向上一级训练单位输送的运动员代表武进参加省级个人项目
7、比赛获得前六名按每人0.5分计,参加全国比赛每人按1分计,同一名运动员周期内按最高名次计一次,同时个人项目得分最多不超过5分。4.运动成绩可累计加分,综合类学校计分不设上限,单项类学校最高20分。(二)输送(15分)1、向市(区)训练单位(点)、试点校(参加特长生招生学生)、大专院校(参加特长生招生学生)输送运动员(1名1分)。2、向省体校、省直属训练单位输送运动员(1名3分)。3、向省队、解放军优秀运动队输送运动员(1名8分)。4、同一名运动员按最高分计一次,本项最高得分15分。(三)科研成果(4分)学校和个人体育科研成果或论文在论文报告会上发表、交流发言等,区级每篇0.5分,市级每篇1分,
8、省级每篇2分,国家级满分;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每篇2分。(四)表彰和奖励(3分)学校和个人在开展学生体育活动、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等方面受到过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1)区级表彰奖励每1次05分。(2)市级表彰奖励每1次1分。(3)省级表彰奖励每1次L5分。(4)国家级表彰奖励满分。(五)评分细则1、学生性质认定的界限:以学生学籍为准。2、所有材料均4年有效,累计加分。3、运动成绩和获得表彰奖励以相关的比赛成绩册和获奖证书复印件为依据。4、输送学生要以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的证明或接收单位证明,方予认可。四、加分因素1、经区体育、教育行政同意承办的比赛:省级以上比赛加3分;市级比赛加2分;区级比赛加1分。2、运动员达级:中学达一级加3分;小学达二级加2分。3、裁判员:国家级裁判员1人加2分;一级裁判员1人加1分。加分因素的评定年限在同一周期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