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白马露天煤矿关闭验收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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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隆安县白马露天煤矿关闭验收工作方案根据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工信源(2016)801号)文件精神,为妥善有序做好白马露天煤矿关闭验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验收主体县人民政府负责白马煤矿关闭验收工作,县级验收工作组成员由县发改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公安局、供电局、丁当镇人民政府组成。二、验收对象南宁市白马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白马露天煤矿。三、验收时间2021年6月10日前完成白马煤矿关闭县级验收工作。四、验收内容(一)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注(吊)销情况。(二

2、)停止生产供电、供水情况。(三)煤矿闭坑报告编制情况。(四)相关设施设备拆除或撤离情况。(五)煤矿关闭标识牌设置情况。(六)从业人员安置情况。(七)债务处置情况。(A)煤矿相关资料整理归档情况。五、验收程序县人民政府接到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后,按照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规定的内容,对白马煤矿关闭情况开展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对验收合格的,由县级工作组和企业负责人及成员签字确认,存档备查;验收不合格的,指出不合格指标的差距及整改要求。(一)企业提出初验申请企业按照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完成主要设备拆除或撤离及相关验收材料准备工作后,要于5月30日前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初验申请,并提供以下验收

3、材料:L煤矿关闭验收申请书;2 .煤矿关闭工作方案;3 .煤矿闭坑地质报告;4 .注(吊)销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变更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佐证材料;5 .停止生产供电、供水的佐证材料;6 .拆除或撤离主要设备前、中、后现场照片、视频和文字资料;7 .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县人社局备案的职工安置方案;8 .债务化解情况说明;9 .煤矿相关资料整理成卷,并按规定移交县自然资源局存档;10 .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说明;IL自治区工信厅同意保留地面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和建筑物的批复意见。上述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随申请报告一并报送。(二)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级验收县人民政府接到企业的初验申请后,组

4、织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初验,形成县级验收意见,提请市政府进行验收。1 .材料审核。县直各有关部门依职能开展材料审核。县经信局审核煤矿关闭工作方案,县自然资源局审核煤矿闭坑地质报告、煤矿关闭相关档案资料等,县人社局审核职工安置方案,县财政局审核债务化解情况。(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2 .现场初验。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发改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公安局、供电局、丁当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关闭标准对白马露天煤矿关闭退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县级验收报告,并由县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政府进行验收。县级验收要在6月10日前完成。由县经信局负责县级初验相关表格及验收报告。六、验收方式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督整改等方式,实行全覆盖,开展县级验收。(一)听取企业煤矿关闭工作情况、开展自查和初验情况、问题整改及建议意见等汇报。(二)现场查验关退煤矿闭坑情况以及设备拆除或撤离等情况。(三)查验资料。(四)对验收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县级验收组根据验收情况,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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