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青岛市2020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青岛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青岛市2020版).docx(1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青岛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2020年_月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二、此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民办学校制定章程提供范例。民办学校制定章程,应包括此章程示范文本涉及的全部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作适当的补充和细化O三、内的文字为制定要求,O内的文字为可选择项。青岛XXXXXXXX章程第一条总则(一)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二)本单位的名称是(全称)。【学校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两个以上汉字组成)、业务领域、
2、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名称应当以已核准的名称为准。】(三)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宗旨应当充分体现单位设立的目的,体现办学属性】(四)本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五)本单位的登记机关是青岛市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全称】;本单位的管理机关是青岛市区(市)民政局【全称】;本单位的业务主管机关是青岛市局【全称】,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双重管理表
3、述)(六)本单位的住所是o【如:青岛市XX区(市)XX路XX号XX室】(七)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条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八)本单位的举办者:【一般填写出资人或者出资单位】。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1 .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 .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3 .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o本章程省略号处,可根据需要添加相应内容;所有省略号,在拟定完章程之后,均应删除】(九)本单位的开办资金:一元人民币;(其中:国有资产一元)出资者:,出资金额:【注册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4、规定;如为多个举办者,应分别载明每位举办者的出资金额。以合法有效的验资报告为准。】出资者所出开办资金,在本单位依法登记后,成为本单位的独立法人财产,由本单位独立支配。该资金属于社会捐赠资金,出资者对以上捐赠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出资者不得抽回出资,出资后不享有该资产的财产权,盈余不得分红,不能进行出资转让。本单位资金应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本单位依法注销的,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捐赠给与本单位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十)本单位的业务范围:1 .办学内容:;2 .办学层次:【中等级以下学历(或者非学历教育)】;3 .学制:_;4 .办学形式:【
5、全口制或者业余】;5 .办学规模:;6 .招生区域:;(业务范围必须注明: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第三条组织管理制度(十一)本单位按照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制定议事程序和规则。(十二)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每届任期一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理事会成员一般在5-25人之间,单数为宜,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行政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共同组成,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4年。】(+)理事的资格:L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7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下选项供参考,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
6、细化补充、自行确定:在本单位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有积极参与本单位工作的意愿,确保充足的工作时间;认同本单位的宗旨、发展方向、机构文化,有公益精神;非国家现职工作人员;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尽心尽责;)(十四)理事的产生和罢免:1 .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提名并协商确定;2 .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本届理事会推选产生新一届理事;3 .罢免、增补理事由理事会表决通过;4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十五)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 .制订、修改章程;2 .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3 .聘任或解聘本单位行
7、政负责人及其提名的行政副职、财务负责人;【行政负责人是理事会聘请的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可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实际情况表述为:院长、校长、园长等】4 .审议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5 .决定重大的业务活动计划;6 .审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7 .决定增加注册资金的方案;8 .决定本单位的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及清算等事项;9 .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置;10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IL依法核定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12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十六)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至少2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
8、事长不能或不召集会议的,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十七)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理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1 .章程的制订和修改;2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3 .变更注册资金;4 .本单位的分立、合并;(十九)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定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决议,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
9、、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会议记录、决议由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存档保管。(二十)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一名(根据本单位情况确定具体职数)。(二十一)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2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3 .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上述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二十二)本单位行政负责人为专职。行政负责人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1 .主持本单
10、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2 .组织实施本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3 .拟订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4 .拟订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协调内部机构开展活动;5 .拟订内部管理制度;6 .提请聘任或解聘行政副职、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7 .决定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或辞退;8 .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列席理事会会议。(行政负责人是理事的,不用此款)(二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单位的理事长、副理事长、行政负责人:1 .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2 .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
11、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3 .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中担任负责人的,且对该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会组织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4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二十四)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应该载明具体职务。如: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副理事长、行政负责人等,且应是理事会成员。当副理事长的职数大于2名的,应确定常务副理事长。】(二十五)本单位设立监事会(或监事),其成员为人。(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o)监事任期为一年,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12、3人,并推选1名监事长。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二十六)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选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本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有关单位主要是指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监事中应当至少有1名举办者以外的人员。】本单位理事及其近亲属、行政负责人及财会人员不得担任监事。(二十七)监事会(或监事)的权利和义务:1 .列席理事会会议;2 .检查本单位财务和会计资料;3 .监督理事会、行政负责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情况;4 .发现问题时,有权对理事会、行政负责人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
13、况;(二十八)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设监事而不设监事会的不用此条。】第四条教育教学管理(二十九)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学有所长,使学生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体魄心理,兴趣特长等方面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三十)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探索考试改革办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1 .鼓励和支持教师加强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2 .加强教改研究工作,积极引进教改成果,大力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加强
14、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生特长,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三十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学校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三十二)加强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第五条资产管理、使用原则(三十三)本单位经费来源:1 .注册资金;2 .政府资助;3 .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4 .利息;5 .社会各界的捐赠;6 .其他合法收入。(三十四)本单位的注册资金由举办者出资。根据运作和发展需要,举办者可以继续投入。(三十五)本单位的资产受法律
15、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本单位的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除符合规定的支出外,财产及其孳息不得用于分配,增值部分不得分红,注销时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三十六)本单位从事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除用于合理的工资薪金、福利支出和与本单位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三十七)本单位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的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三十八)本单位接受捐赠时如签订捐赠协议的,应在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内,根据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
16、和方式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单位宗旨的用途时,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三十九)捐赠人有权向本单位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本单位将及时如实答复。(四十)本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四十一)本单位在年度检查、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时,进行财务审计。第六条劳动用
17、工制度(四十二)未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理事和监事不得从本单位获取报酬。(四十三)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合理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本单位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四十四)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年度检查.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公开(四十五)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自觉接受业务管理和审批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四十六)本单位按照行政管理机
18、关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要求和指引,履行报告义务。(四十七)本单位按照行政管理机关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第八条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四十八)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1.筹建期超过三年;2,连续两年未招生;3 .被吊销办学许可证;4 .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5 .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6 .其他事由。(四十九)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双重管理的表述)(五十)清算组织人员一般应由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理事会确定的相关
19、负责人、债权人代表以及业务主管单位的代表组成。根据需要可聘请国内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双重管理表述)清算工作完成后,清算组织应提交清算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双重管理的表述)(五十一)清算工作的顺序:L退还应退的服务性收费;【主要指已经收取但因注销而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服务性收费,但不包括举办者的投入和接受的社会捐赠。】2 .支付本单位职工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3 .偿还本单位债务;4 .开展终结审计;5 .处理剩余财产;6 .撰写清算报告。(五十二)本单位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如遇民事诉讼的,由清算组代表本单位参与民事诉讼。(五十三)剩余财产的处理:1 .优先支付清算费用
20、和清算组成员的酬劳;2 .办理税务注销、银行销户等手续,结清税款、利息;3 .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下,将剩余财产捐赠给与本单位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双重表述)(五十四)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五十五)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第九条附则(五十六)本章程经年_月_日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五十七)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五十八)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双重管理的表述)(五十九)本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自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六十)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为准。XX单位(落款、印章)年月日【申请成立登记时制订的章程草案由全体理事亲笔签名代替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