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泽县物价局责任清单.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241758 上传时间:2023-03-16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34.9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鸡泽县物价局责任清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鸡泽县物价局责任清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鸡泽县物价局责任清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鸡泽县物价局责任清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鸡泽县物价局责任清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鸡泽县物价局责任清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鸡泽县物价局责任清单.docx(1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鸡泽县物价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登记表部门名称(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注1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价格行政处罚相关工作。负责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价格垄断、价格歧视、价格倾销行为的查处物价检查所联系电话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行为的处罚对违反明码标价行为的处罚对价格欺诈行为的处罚对牟取暴利行为处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对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的处罚2负责涉案(涉税、涉纪)物品价格鉴定工作价格鉴证认证价格认证中心联系电话涉案财务价格认证交通事故车辆定损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中项

2、责任科室备注3指导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法律、法规、政策,核准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各类民办教育机构收费标准备案收费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收费许可证核发、变更、年审污水处理标准审批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审批部分经营性收费标准审批负责县、乡、村三级涉农价、费公示工作,建立健全涉农价格监督员和企业收费监督员制度。负责监督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4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收费价格进行监测和价格趋势的分析、预警、预报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价格信息科联系电话对20种农村重要商品和30种城市重要商品价格每周采集上报,176种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每月采集上报5承担价格社会监督指导,组织实施价格举报、

3、明码标价等组织开展“5.1”价格法宣传活动,参与“12.4”等宣传活动物价局办公室联系电话受理并查处价格投诉举报,价格争议协调物价检查所联系电话承担明码标价规范工作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中项责任科室备注6负责全县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制定成本调查和监审的有关制度;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和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根据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需要,调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费用变化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价格成本监审调查、成本监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制定我县成本调查和监审的有关制度成本调查队联系电话实施我县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实施我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期成本监审组织实施纳入成本监审目录和

4、价格听证目录的政府调定价成本监审,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其他调定价项目的成本调查工作7价格争议调解对平等主体之间涉及财产财物价格、财产财物分割和财物损失的争议等进行调节价格认证中心联系电话注: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2.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填报人:王利强填报时间:联系电话:二、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相关案例1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物价局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制定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本县超限运输检测站在执法过程中查到一辆疑似非法改装并运载剧毒危险品的非法超限运输车辆,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过程中,遭到了该车驾驶员的殴打,该站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公安、物价局、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联合执法,按照相关部门的职责依法对该车辆的驾驶员和车主进行了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发改局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监督、检查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查处违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交通局组织路政等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派驻运管人员

6、深入货站、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大型化工产品等货物集散地,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负责治超检测站点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源头处罚;调整运力结构,采取措施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货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公安局(交警队)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

7、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相关案例工商局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质监局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定期公布经整治验收合格的承压类汽车罐车充装站单位名单;实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安监局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选择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的超载车辆卸

8、载基地;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特别重大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2粮食流通管理监督检查粮食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粮食收购许可证进行核查。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质监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粮食加工、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或添加剂超过允许限量及粮食加工环节中的产品质量和卫生、计量器具、粮食类定量包装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工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无照(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粮食的行为及在粮食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经营行为进行监

9、督检查。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相关案例卫生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粮食加工、销售经营者的卫生许可及成品粮储存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或者变质等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物价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者未按规定公示粮食收购价格及不按照规定执行最低收购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3建筑垃圾管理交警队负责对无营运资质车辆、超速行为和其它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查处,实施严管重罚,配合县城市管理局对造成污染车辆的查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城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14)22号);邯郸市建筑垃圾处置条例

10、(邯郸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5月30日颁布,2012年8月1日实施)住建局负责做好建筑工地监督管理,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及时抄告县政工程、拆迁项目情况和渣土处置计划;负责建筑工程渣土处置、渣土运输车辆、渣土消纳场地登记等手续办理;负责建筑工程渣土偷倒、乱倒、抛洒滴漏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处罚工作;定期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渣土管理工作检查,及时通报并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物价局负责做好建筑渣土处置费用评估,设定指导价格,核定渣土处置费价格。交通局负责对各类运输车辆的超载超限行为的查处,配合县城县管理局对造成污染车辆的查处;及时抄告道路桥梁等工程项目情况和渣土处置计划国土局负责做好职责范围

11、内已收储土地的监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通过项目建设、植树造林、土地整治等途径,合理设置建筑渣土消纳场所,实现建筑渣土的资源化再利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价格法宣传活动宣传价格法及相关价格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重要的价格规范性文件,发放涉民涉农涉企有关价费标准,促进经营者诚信经营,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促进市场价格环境健康发展。活动载体包括广场宣传、价格服务、政策恳谈、政策宣讲、专项整治等。办公室2商品价格监测信息公布对20种农村重要商品和30种城市重要商品价格每周采集上报,176种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每月采集上报,价格信息科四、物价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12、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年度审验制度二、对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经营者的监管制度三、价格与收费事项监管制度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年度审验制度单位名称:鸡泽县物价局(公章)对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收费情况实行年度审验(以下简称年审)。县物价局负责本级收费单位的年审。为切实做好年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年审对象县级依法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年审内容(一)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二)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三)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四)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具体收费项目的收入及金额变化情况;(五)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

13、的整改情况;(六)是否按规范使用收费票据;(七)年审单位自查报告;(八)其他需要年审的内容。三、年审方式采取收费单位送审和实地审验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同时开展收费统计调查。收费单位应当提供材料:收费许可证副本、年审自查表、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以及当年财务报表、帐册、收费票据等有关材料。四、年审程序(一)组织自查每年年审前30个工作日发出开展年审工作通知,明确年审的对象、内容、时间和要求。收费单位对当年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情况进行自查,填报年审自查表,撰写年审自查报告。(二)实施年审1、开展年审应组成年审小组,每组应当由2人以上(含2人)组成。在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收费单位实施全面审、重

14、点审和抽查审。2、年审小组应按年审计划,提前35天向收费单位发出收费年审通知书。实行送审的,年审部门应专人负责当场清点送审材料,并填写年审送审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双方签名后,一份留年审部门,一份交年审单位。3、对年审中查阅的收费票据编号要详细登记,对被审单位存在的问题,要客观记录,涉嫌收费违法行为等证据的票据资料要复印留存。4、对收费单位的有关材料审查完毕后,应详细填写年审情况表,提出初审、复审意见并签字后,送交年审工作负责人签字;对收费许可证副本应当加盖收费年审讫章。(三)立卷归档收费管理办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收费单位年审资料立卷、归档工作。五、年审措施年审中发现收费单位有下列违纪行为的,

15、应当责令收费单位立即纠正,多收款项依法收缴,对情节严重或拒绝改正的,可撤销有关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直至吊销收费许可证。(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的;(二)无收费许可证收费的;(三)不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或买卖、转借、转让、代开、移用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票据的;(四)收费项目被撤消后继续收费的;(五)不按规定亮证收费的;(六)只收费不管理或只收费不服务的;(七)不按时送审或者不如实提供审查所需资料的;(八)其他违反有关收费规定的行为。六、年审处理年审中发现收费单位有收费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实行亮证收费、票据填写不规范等问题的,应及时向被审单位发出年审整改通

16、知书,责令其限期纠正,写出书面整改报告;涉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无证收费等收费违规行为的,应移送物价检查部门查处;涉嫌违反财经管理等问题的,应移送财政部门查处。二、对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经营者的监管制度单位名称:鸡泽县物价局(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价格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为监督我县经营者严格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特制定本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本县内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者。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是否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二)是否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

17、定价格的;(三)是否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四)是否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五)是否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六)是否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七)是否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八)是否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九)是否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十)是否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十一)是否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对有关经营者进行日常巡查;(二)对举报投诉事项进行查处;(三)按上级部门和局工作部署,每年组织开展

18、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四、监督检查程序(一)两人以上执法人员执法,出示执法证件;(二)执法人员对案件事情进行初步调查;(三)执法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报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四)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并将案件调查报告提交至“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五)有多收价款的,价格主管部门下发责令退款通知书)并送达;(六)价格主管部门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送达;(七)价格主管部门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八)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重大复杂案件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九)价格主管部门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十)执行处罚,逾期不缴纳罚款和违法所得的,加处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

19、强制执行;(十一)执法人员填写结案审批表,报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五、监督检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三、价格与收费事项监管单位名称:鸡泽县物价局(公章

20、)为加强经营者和行政、事业单位价格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费用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为社会提供非经营性服务过程中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费用的事业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经营者价格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河北省商业零售行业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一)是否存在不明码标

21、价的行为;(二)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三)是否存在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行为;(四)是否存在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的行为;(五)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六)是否存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七)是否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A)是否存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

22、易的行为;(九)是否存在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行为;(+)是否存在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行为;(十一)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行为;(十二)是否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十三)是否存在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单位和事业单位收费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一)是否存在未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的行为;(二)是否存在收费项目被撤销后继续收费的行为;(三)是否存在自行提高标准、延长收费时

23、限、增加收费频次、自立收费项目等乱收费的行为;(四)是否存在涂改、转借伪造收费许可证收费的行为;(五)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者垄断地位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强行服务收费的行为;(六)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行为;(七)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公开收费项目、范围和收费标准的行为。三、监督检查方式(一)日常监督管理:适时对所辖区域内市场价格行为进行日常巡查,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在管辖范围内开展巡查;每年开展一次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节日市场巡查;(二)开展专项检查: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局工作部署,每年组织开展价格与收费(涉农、涉企价格与收费、教育收费、医疗服务价格等)专项检查;(三)价格投

24、诉举报调查:对投诉举报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举报件,指派检查组进行调查。四、监督检查程序(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局工作安排、相关部门工作要、群众投诉举报、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二)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可以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具检查通知书;(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价格法法定义务的情况实施现场检查,可以根据需要制作检查登记表或现场笔录以及询问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在登记表或笔录中予以说明,当事人不在场的,邀

25、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执法人员签名;(五)对被查人的价格与收费行为相关的财物和账簿、单据、凭证等可以进行监督抽查;(六)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明码标价法律法规的轻微行为,现场责令改正或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一)发现被检查人有价格与收费违法情形的,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二)发现被查人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三)除当场处罚外,对被查人涉嫌不正当价格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不按规定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行为,明码标价拒不整改行为,应予以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四)发现属于其他价格主管部门、行政机关管辖的涉嫌违法案件,移送有关机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