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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促进再生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助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及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请在本市从事废钢铁、废纸加工和废塑
2、料、废旧轮胎、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自愿开展申报。请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请于5月19日前将申请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提交我局。二、关于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请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并于2023年3月17日前将2022年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年度报告提交我局。请提交纸质盖章版2份,并同步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nco我局将适时对已公告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特此通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