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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辽宁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统计分析调查报告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辽宁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取得“开门红”,突出表现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217元,比上年增加10.l%o为研究农业农村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新特点,推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统计局公布的有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简称“农民收入”)数据,以及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情况,对农民收入增长简要分析如下:一、特点2019年年底爆发的新冠疫情,对全省农业农村生产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爆发之处造成大多数农产品滞销,减收问题比较严重。但依靠我省农业农村发展的韧性,加之防疫工作比较出色,对农业生产,特别是对农村收入影响较小,并
2、借此发力突破,农民收入水平登上了新台阶。二、存在的问题一是农民财产性收益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以2020年数据为例,我省农村居民财产收入297元,与全国平均水平(418.8元)相比,差距明显。在“十三五”期间,财产收入年增长率仅为2.89%,增速最慢;对比黑龙江省、吉林省,数值也是最低的。对农民来讲,财产收入简单说就是出租房屋、承包地等收益。2020年,我省土地经营权流转比例为31.7%,在东三省中(吉林省40.2%、黑龙江省56.6%)排名最低;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益能力不强,2020年每个成员分红仅为12.59元,造成农民增加财产收入的能力有限。二是农民工资收入增长缓慢。2020年,我省农民
3、工资性收入为6511元,占总收入中的37.3%,虽然在东三省中排名在前,但比全国平均值低3.4个百分点;在“十三五”期间,我省工资性收入年增长比例为5.13%,比全省农民收入增长比例低L13%。从2020年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报表看,我省农村常年外出务工劳动力数为316.1万人,占全省劳动力总数的27.1%,低于全国平均值ILI个百分点。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支持力度,推动农民工资收入增长,应当提上议事日程。三是农民收入增长不稳定。以农民财产收入为例,2020年收入297元,与2017年基本持平,但仍低于2018年的334.5元;在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来源中,2021年牧业收入为1801元,仅比2
4、020年增长了1块钱。影响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因素很多,如自然灾害、农产品价格变动等,但在正常条件下,收入变动起伏很大,说明农民收入很不稳定。另外,近几年部分县级财政压力较大,涉及农业生产发展的项目资金,如农业生产者补助资金、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等,不能及时兑付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转移收入的稳步增长。三、建议一是持续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从分析中可以看出,在农民收入中,家庭经营收入始终高于工资、财产、转移等其他3个方面收入,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这种趋势将长期存在。因此,加强对农业农村投入,将直接带来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加。目前看,按照中央惠农强农政策,重点在乡村产业振兴方面,加大工作领导和支
5、持力度,一方面改善农业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减小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另一方面在保证粮食种植面积的基础上,尊重市场规律,增加对林业、牧业、渔业的投入,保持收入的稳定。二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收入,必须从深化农村改革入手。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土地经营权回归要素市场,通过政策和市场2个手段相互作用,保障流转种地的农民收益不降低;推动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利用资源优势、组织优势,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益,带动农民共同富裕;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工商资本进入农村,通过租赁、合作等方式,推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工作,带动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三是积极开展培训推动农民就业。分析近10年全国农民收入来源的数据,从2014年开始,全国农民工资性收入超过家庭经营收入;2020年,在全国13个主要粮食主产省区中,有5个省农民工资收入超过家庭经营收入。我省要增加农民工资收入,当前重点是根据农业产业发展状况,委托具有用工需求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企业,以推动农业农村延长产业链条为主线,组织开展对适龄农民培训;通过引入企业资本,在农村创造新的就业岗位,让留在农村的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成为农民增收的新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