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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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学校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管理与应用,激励教师利用在线开放课程开展多元化教学模式改革,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立足“互联网+”时代下的教育教学模式特点,结合学校实际和特色,以驱动应用为目的,通过自建和引进相结合、前期立项建设和后期评价认定相结合的方式,引导教师广泛开展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和应用,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第三条学校鼓励具备条件的课程建成在线开放课程,尤其是体现我校办学特色的优质课程,

2、可向校外平台输出,将我校优质教育资源推向社会、服务社会。同时鼓励教师积极利用我校已建成或引进的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实施翻转课堂、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改革,实现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以课堂教学为主向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相结合转变、以结果评价为主向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转变。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在线开放课程,包括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assiveOnlineOpenCourse,简称MOOC,中文为慕课)和小规模私有在线课程(SmalIPrivateOnlineCourses,简称SPoC)。第二章课程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学校教务处总体负责在线开放课程的规划、遴选建设与应用推广。学院等教学单位是在

3、线开放课程建设的主体,按照要求,组织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课程上线前须对课程内容的学术性和政治导向进行把关审查,课程上线运行后须对课程运行过程进行监管。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课程负责人主要负责课程立项、建设、发布、运营、维护以及课程团队建设。第六条建设课程以我校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及核心课为主,支持具有先进的教学思想与教学理念,能够体现学校授课水平,能在国内外高校产生一定影响的课程建成在线开放课程,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集群的课程可按在线开放课程群进行规划和开发。第七条学校根据工作安排分年度择优通过自建和引进两种方式进行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一)自建类课程包括学校立项建设的各项目类课程(包括建设类型为

4、线上或线上线下混合式的课程)和学院及教师团队自主建设的课程。课程建设任务主要参照学院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结项标准进行。自主建设的课程也可评价认定为“学院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获得认定后列为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鼓励各教学单位及教师开展校校、校企等多种形式的在线开放课程共建工作。(二)引进类课程主要指学校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引进的校外高水平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包括公共课资源和部分专业所需的专业课资源。通识选修课的购买以教务处为主,每门课程认定的学分不超过2学分。其他课程的购买由教学单位申请,教务处审批后实施。第八条学校鼓励本校教师自建完成的在线开放课程多平台上线运行,上线前应向教务处进行报备。学校教师与

5、校外机构合作以有偿服务形式开设在线开放课程,须经教务处同意,否则产生的各种法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任课教师个人承担。对于上线运行的课程,课程负责人需提交课程运行相关数据,包括课程学分学时、选学规模(本校及外校学生)等。第九条自建类课程应确保课程结项或认定后继续提供在线教学服务不少于3年,每年在平台至少开设1轮。课程团队负责上线课程的资源更新及教学秩序维护,为学习者提供优质的教学支持服务和个性化指导,关注学习者的评价和反馈,并持续对上线课程进行改进和优化。第三章课程运行管理第十条基本教学要求(一)课程教学团队将制作完成后的课程资源上传至学校指定的在线开放课程平台。团队成员应熟悉在线开放课程平台特点

6、,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及授课计划开展相应教学活动。(二)课程团队需制定实施翻转课堂或混合式教学等的教学计划,详细列出线上、线下学习时间、进程、要求和考核方式;主讲教师和教学团队应确保投入足够的时间与精力维护课程讨论区、答疑区等互动区域,以保证课程教学中的问题得以及时解决。(S)同一专业的同一门课程针对不同班级实施混合式教学,课程考核中涉及卷面考试的,试卷必须一致。第十一条授课形式(一)辅助教学形式。课程学时全部安排在实体课堂,学生在线上开展视频学习、平时测验、课后作业、线上讨论等学习环节,线上学习活动成绩记入最终成绩。(二)混合式教学模式。学生通过线上观看视频完成知识点的学习,线下课堂教学主要完成

7、知识的巩固与深化,课程的考核由线上与线下结合完成,课堂教学时间不得少于总学时的二分之一。(S)线上自学形式。学生以线上视频学习,完成线上测验与作业的学习方式为主。课堂教学与线上教学的学时比例安排由教学单位相关教研室讨论,教学单位批准并报教务处审核后实施。第十二条助教配备开课学期每门课程可配备助教辅助主讲教师完成线上和线下学习的组织、答疑、作业批改、教学档案归档等工作。助教可在课程团队教师或新进教师中遴选,有在读研究生的可安排研究生担任助教。助教的数量由主讲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辅助工作量自行确定。在平台支持的情况下,通识教育选修课由通识教育学院统筹安排助教,且课堂教学应不少于2次,每次至少1学

8、时;专业课等其他课程优先由开课学院(即课程承担部门)安排助教,且课堂教学应不少于4次,每次至少1学时。第十三条上线流程自建类课程可自主安排在学校规定的平台上线,项目类课程的检查验收按照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及学院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结项标准进行,非项目类课程的评价认定按学院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结项标准来具体落实。引进类课程的上线申请应在课程排课前完成,在开课学院及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及时上线以保证可在下学期开展教学活动。引进课程的学分学时由开课学院确定并上报教务处审核,原则上应与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设该课程学分学时一致。学校鼓励教师利用自建类或引进类课程资源开展翻转课堂等混合式教学改革。开课教师需在

9、上线开课申请时提交教务处见面课授课安排,见面课安排如有改动需及时通知学生并上报教务处。凡安排有校内教师(含主讲教师、助教)的引进类课程,教学首节课必须为见面课,以告知学生授课计划、联系方式、成绩考核办法等相关信息。第十四条成绩认定。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平台课程成绩由在线学习成绩、见面课及期末考试成绩等部分组成,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关于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的相关规定;期末考试可采用在线考试或线下考试的方式。学校采认与学校建立协议的平台、联盟或高校提供的成绩证明。各部分成绩构成比例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前确定并向学生公布。第十五条教学督导。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将安排教学督导,在开课期间检查课程教学情况,包括视频等

10、学习资源是否及时上线、教师和教学团队是否按要求参与讨论等教学辅助活动等。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将暂时取消课程教学方式系数赋值,主讲教师申请再认定且通过后方可继续享受系数赋值。第十六条教学大纲修订。被认定为学校在线开放课程的课程,由开课单位负责安排教学大纲的修订、审核和教务处报备工作。第十七条教学档案归档。凡安排有校内教师(含主讲教师、助教)的课程,应遵照教务处相关文件做好课程的教学档案归档工作。第四章保障与支持第十八条经费资助。经批准立项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学校按照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标准给予经费资助。同时,引导和鼓励学院利用校内外经费支持教师团队自主开展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积累

11、成果和经验。经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按照学院教学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财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经费奖励。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在中国大学慕课、学银在线、学堂在线、好大学在线、智慧树等全国性公开课程平台上线及面向校外开放选课,学校根据学院本科教学奖励实施办法按照省级课程奖励标准分别给予上线和应用奖励;在楚课联盟等地方性联盟平台上线及面向校外开放选课,按照市级课程奖励标准分别给予上线和应用奖励。第二十条工作量核算(一)自建类课程:获批立项的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期内课程教学工作量的教学方式系数赋值为Io自主建设后经评价认定为校级在线开放课程的,前3轮(含评定学期)教学的教学方式系数赋值为K

12、(二)引进类课程:经上线申请被学校批准开展辅助式、混合式教学改革的课程,前3轮教学的教学方式系数赋值为0.5o(S)课程所配助教的工作量由主讲教师在课程最终核定工作量中进行分配,一般不少于计划学时的l4o以自学为主的授课形式开展教学的课程,直接按照计划学时的1/3给助教进行工作量核算。(四)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在中国大学慕课、学银在线、学堂在线、好大学在线、智慧树等全国性公开课程平台和楚课联盟等地方性联盟平台面向校外开放选课,工作量按学分*16学时计,每门课程每学期只认定1门次,校外平台根据相关协议支付给课程团队一定金额的课程运行服务费,学校不另付课时津贴。在校内同时开设的课程,按常规课程计算工作

13、量。第二十一条条件与技术支持。学校教务处负责在线开放课程的条件与技术支持和服务。包括为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提供拍摄场地、研讨型教室、智慧教室等硬件条件,负责校内在线开放课程平台的建设、管理、运行与维护,并根据教学的需要,协助扩展和更新平台的相关功能,对平台系统和课程数据做定期备份,保障平台系统的安全;会同教师发展中心对教师和助教进行必要的培训,并在课程执行过程中提供技术咨询与指导,对课程内容(包括简介、视频、习题等)进行技术性把关,确保与课程平台的衔接。第二十二条知识产权管理。在课程建设过程中,课程负责人要承诺课程内容及相关资料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由此产生的纠纷,由课程建设团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4、对于学校立项和教学单位支持的在线开放课程,课程的知识产权归课程建设团队、课程归属教学单位和学校三方共有。未经学校同意,其不得在本校以外转让或使用。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教育教学观念的转变,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推动优质课程及各类教学资源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共建共享,进而改进学生学习模式和状态,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职业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共享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

15、,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在线开放课程,包括MOoC(MaSSiVeOpenOnlineCourses,大规模开放在线课程、慕课)、SPOC(SmallPrivateOnlineCourse,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私播课)两种形式。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教务处负责制定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按照不同课程的特点和要求,制订在线开放课程遴选、评价标准,分类指导和组织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推动在线开放课程的广泛使用。各二级学院应鼓励并组织教师积极参与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第四条课程负责人应由课程的主讲教师(本校专任教师)担任,应具有丰富教学经验、较高学术造诣,教学效果好、教学特色鲜明。课

16、程负责人负责课程体系的构建,知识碎片化重组等,确保课程质量,以及课程上线后的运行与管理。第五条每门课程应拥有一支包括专业教师、教育技术骨干在内的结构合理、人员稳定、高水平教学团队,主要成员不少于4人,其他成员数量不限,团队成员均应承担本课程建设任务。支持和鼓励行业企业专家参与课程团队建设,鼓励教学名师、知名专家、企业技术骨干主讲课程。专业课程必须有企业人员参与。第六条教师经由学校教学立项建设的在线课程属于职务作品,作为职务成果归学校与课程负责人共有。凡申请建设的在线课程,其全部教学素材必须具有清晰的来源,不得侵犯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的知识产权。第七条学校提供安全、稳定的硬件环境和网络教学平台,

17、项目团队依托平台进行建设。学校网络中心负责在线课程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第三章建设要求第八条课程必须已在学校连续开设3年及以上,在长期教学实践中形成了独特风格,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活动丰富,得到广大学生、教师和专家的好评,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辐射性和影响力,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借鉴作用。第九条课程应遵循教学基本规律,对标国家课程标准,体现成果导向教学理念,结合在线课程教学特征做好整体教学设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积极推动项目教学、混合式教学、案例教学等教学方式方法的创新与应用,围绕教学目标精心设计教学活动,科学规划在线学习资源,明确学业评价策略和学习激励措施。第十条课程内容应对

18、接相关课程标准和职业标准,反映行业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覆盖该课程所有知识点和技能点,包含完整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活动,适合网络传播和在线学习。把课程思政建设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课堂教学过程,充分发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引导学生学习知识、锤炼心志、涵养品行。第十一条课程资源结合实际教学需要,以服务教学和学习需求为目的,以课程教学资源的系统完整为基本要求,以资源充分开放共享为目标,做好课程基本资源、拓展资源和生成资源建设,注重课程资源的适用性和易用性。基本资源是指能系统、完整、科学反映本课程教学理念、教学目标、教学设计、资源配置及利用、

19、课程改革成果,有力支撑教学目标实现的核心资源;拓展资源是指反映课程特点,支持教学过程的辅助资源;生成资源为全程记录和跟踪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过程、内容、反馈等。相关技术要求参照职业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技术要求。第十二条理论教学资源按照知识模块、知识点分类管理。知识模块为一个相对完整的教学单元,要求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学习指导、练习、作业、案例、测验、知识结构和参考资料目录;知识模块由若干知识点构成。实践教学资源按照技能模块和技能点分类管理。技能模块服务于相对完整的单项技能培养,技能模块要求有明确的技能目标、学习指导、技能测验和参考资料目录;技能模块由若干技能点构成,技能点服务于单一的技能学

20、习任务。每个知识点或技能点对应的教学视频一般为3-15分钟。第十三条课程建设基本流程为:对课程知识(技能)体系的解构、拆解f择取、凝练核心知识(技能)点f重新创意、设计、解构课程一运用多媒体技术拍摄制作一翻译、校对、配字幕一课程上线运行。第四章教学要求第十四条在线课程主要有两种教学形式,即:以学生在线自主学习为主的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和课堂教学(含线上和线下)与在线自主学习紧密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在翻转课堂教学模式中,课堂答疑、讨论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数的1/4;在混合式教学模式中,课堂教学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数的l2o第十五条在线课程应该设计足够的、高质量的讨论主题(实践题目),以引导学生进行研讨

21、式(实践式)学习。在课程建设的过程中要设计后续的讨论内容或活动主题,原则上每学分不低于2个线上讨论主题和1次实体课堂的讨论内容,线上测验1次/模块。所有线上讨论、测验及见面课的完成情况均作为课程过程性验收的佐证材料,需在课程验收时提交。第十六条成绩认定(一)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鼓励二级学院开展学生在线自主学习、在线学习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的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和学习过程认定。学校承认校内开设的在线课程及学校引进在线课程的有效成绩。(二)在线课程成绩由在线学习成绩、见面课(研讨课)及结课考试成绩等部分组成;结课考试可以采用在线考试或线下考试的方式。各部分成绩构成比例由教学团队在开课前确定

22、并向学生公布。(三)校内开设的在线课程参照正常授课模式,由课程团队录入成绩至教务系统。引进课程按课程学习平台的考核成绩,由课程承担单位指定专人录入成绩至教务系统。第五章组织实施第十七条项目申报(一)根据学校的建设计划,课程教学团队向课程所属学院申报校级在线课程建设项目,填写学院在线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经学院审核后,向学校教务处推荐。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分批列入建设计划。(二)鼓励各学院支持在线课程建设,并研究制定激励政策,引导教师积极参与在线课程的尝试和探索,培育一批导向正确、影响力大的网络教学名师,提升教学质量,扩大学校和二级学院教学影响力。(三)申报在线课程建设项目,课

23、程团队中须至少有一名教师,在中国大学MOoC(爱课程)、学堂在线、智慧职教、智慧树、超星等平台上完整修读一门课程,撰写学习总结报告并与团队成员分享。课程团队的主要成员均需录制主讲的至少1个教学视频。第十八条项目考核(一)原则上在线课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不超过9个月,课程团队在提出申报时,项目建设已形成总体规划及明确的时间表,禁止盲目申报。(二)在线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后每3个月进行一次进度检查:第一次检查若视频拍摄进度未达50%,予以预警,未达到20%,项目予以取消;第二次进度检查若视频拍摄进度未达到80%予以预警,未达到60%予以取消。第十九条项目验收(一)学校依据学院在线课程制作基本要求(附件

24、2)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内容审查表(附件4)组织专家对制作完成的课程内容和质量进行评审,合格后需在校内课程平台上线运行,授予“学院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称号,并优先推荐至省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项目申报。(二)课程团队在开课前应提交在线开放课程开课计划(附件5),经课程承担单位、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开课,课程在校内课程平台开设一个教学周期后,课程团队应向教务处提交教学实施典型案例(不超过5000字,图文并茂)及佐证材料(关于该课程混合式教学的记录性和评价性资料),申请项目验收。教务处将组织专家,结合课程平台后台记录数据,对申请课程做出验收评价。未通过验收的课程取消校级荣誉称号。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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