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惠企政策汇编2021版普惠类政策.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245158 上传时间:2023-03-20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5.0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虎林市惠企政策汇编2021版普惠类政策.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虎林市惠企政策汇编2021版普惠类政策.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虎林市惠企政策汇编2021版普惠类政策.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虎林市惠企政策汇编2021版普惠类政策.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虎林市惠企政策汇编2021版普惠类政策.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虎林市惠企政策汇编2021版普惠类政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虎林市惠企政策汇编2021版普惠类政策.docx(1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虎林市惠企政策汇编(2021版)普惠类政策1.招商引资享受主体:绿色食品加工、医药制药、进出口加工、旅游开发、康医养主导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盘活资产、高新技术、总部经济、利用外资等经济项目。单一的种养殖业、以仓储为主的粮食加工、房地产开发、光伏及风电项目不享受本政策。主要内容:一、固定资产投资奖励1 .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生产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含)的、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的、1亿元至5亿元的,分别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6%、8%、10%的比例予以奖励。2 .对旅游开发、康医养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的、1

2、亿元至5亿元(不含)的、5亿元以上的,分别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6%、8%、10%的比例予以奖励。3 .对盘活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新增厂房和设备等投资IoOO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协议约定或报备的建设期限,完成投资并正式投产或运营后,按投资额的6%予以奖励。二、财政贡献奖励项目投产或运营后,按“三免两减半”标准进行财政贡献奖励。(企业从第一个纳税年度起,给予连续五年财政贡献奖励。前三年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的10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的50%给予奖励。)三、总部经济项目奖励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包括地区总部及财务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企业从第一个

3、纳税年度起,给予连续五年财政贡献奖励。对地方财政贡献在200万元至IOOO万元(不含)的、IOoo万元至2000万元(不含)的、2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的、1亿元以上的,分别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的50%、60%.70%80%给予奖励。四、通用厂房租赁项目奖励“拎包入住”租赁通用厂房的项目,前3年免收租金,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和财政贡献奖励按以上二、三、四条奖励档次进行奖励。对生产加工企业购置IOOo平方米以上政府建设的通用厂房,给予企业购房款5%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五、贷款贴息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科技研发贷款的,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不包括罚息),

4、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六、外资项目奖励对新注册设立的外资企业,实际到位资金在60万美元以上的,按其当年实际外资到位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200万元。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虎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虎发(2021)4号)落实部门:市财政局政策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吕岳2.招商引资享受主体:第一时间为我市提供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并促使项目成功落地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单位及个人(不包含公务员)主要内容:一、引资鼓励奖励1 .对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生产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IOoO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给予奖励。2,对引进

5、旅游开发、康医养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o给予奖励。3对引进盘活资产(企业裂变升级)项目,以新投资固定资产部分作为奖励基数,按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奖励档次进行奖励。4 .对单个引进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5 .对引进科技含量高、就业和财政贡献大、产业拉动力强、新业态新模式等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研究奖励政策。6 同一项目的奖励对象,无论团体或个人只享受一次引资鼓励奖励。二、财政贡献奖励新引进落地农垦、森工的产业项目,项目投产或运营后,按新上项目对地方财政贡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额度的40%给予农垦

6、、森工连续3年奖励。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虎林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虎发(2021)5号)落实部门:市财政局政策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吕岳3 .推动我市医药产业转型升级享受主体:我市医药产业主要内容:一、财政贡献奖励政策L在虎林市纳税(全口径)2000万元(含2000万元)-15000万元的医药企业及其分公司、销售公司,按年度地方财政贡献60%奖励企业。纳税(全口径)超过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医药企业及其分公司、销售公司,按年度地方财政贡献100%奖励企业。4 .医药企业的持股公司在虎林市年纳税累计(全口径)超过IooO万元(含IoOO万元),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全部奖励企业,奖

7、励金额在次年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5 .医药企业的持股公司的各自股东及合伙人的股权及合伙份额转让涉及的在虎林市年纳税累计(全口径)超过IooO万元(含IOOO万元),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全部奖励企业,奖励金额在次年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6 .医药企业的关联企业总部迁移至虎林市,年纳税累计(全口径)超过IOoO万元(含IOoo万元),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全部奖励企业,奖励金额在次年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二、“借转补”奖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借款、融资等方式取得资金,用于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中药标准化和质量标准提高等项目,项目达标后政府采取申请贷款贴息或者申报项目等方式对其进行补助。三、企业高

8、级管理人才引进政策对医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经企业申请、政府批准后,按照中共虎林市委、虎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虎林市加强重点领域高层次、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虎发(2018)35号)执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于同一层级职务的人员。四、奖励资金的引导政策享受扶持政策的医药企业及分公司、销售公司需将奖励资金全部投入医药产业投资基金。(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虎政纪要(2015)16号、中共虎林

9、市委、虎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虎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虎发(2019)10号)中共虎林市委、虎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虎发(201911号)落实部门:市财政局政策咨询联系人及电话:4 .鼓励扩大外贸进出口享受主体:外贸企业主要内容:一、奖励标准L对市属进口加工企业,通过虎林海关报关,虎林口岸通关,年进口货物量3000吨及以上的,用于生产加工的每吨奖励100元,非生产加工的每吨奖励50元,年底考核兑现,每户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5 .对市属进出口企业,通过虎林海关报关,虎林口岸通关,年进出口货物量3000吨及以上的,每吨奖励50元,年

10、底考核兑现,每户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K)O万元。6 .对市属进出口企业,通过虎林海关报关,其他口岸通关,年进出口货物量5000吨及以上的,每吨奖励20元,年底考核兑现,每户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7 .对在虎林市注册的边贸企业,年度累计完成进出口贸易额5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1美元给予0.02元奖励(退税企业不享受),与货运奖励不重复,年底考核兑现。每户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IOO万元。政策依据: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72号)落实部门:海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11、、市纪委监委、市政府政策咨询联系人及电话:于永波8 .扶持民营企业享受主体:民营企业主要内容:一、放宽市场准入L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消除客种隐形辟垒,全力破除市场不公障碍。(市发改局负责)9 .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提高商事登记便利化程度,推行“35+N”模式,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企程电子化。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我帮办”(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10 压审批时限,行政许可类审批时限减至2个工作日内产业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时限减至90个工作日内,重点项目实行企业承诺后容缺受理,审批时限减至60个工

12、作日内。(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二、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11 强化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按照“企业拥不拥护、满不满意、高不高兴”为导向,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界定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的界限,严防刊享执法进入经济纠纷,严禁行政权力千涉企业合法经营活动,严厉查处侵犯企业利益的职务犯罪行为。(市委政法委负责)12 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开警车进企业办案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避免造成损害及影响。(市委政法委负责)三、支持企业扩大投资13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IOOO万元(含)以上(不含土地价款)改扩

13、建的工业项目,正式投产运营后,每年对地方财政新增贡献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按新增地方财政贡献前三年100%,后两年50%的比例给予扶持奖励.【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投资合作促进局)市财政局负责】14 对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建成投产纳税后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一次性补助(如能争取到上级资金,则扣减),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四、支持“个转企”“小升规”15 鼓励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个转企”手续由所在地企业注册登记部门全程无偿办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16 对新注册企业,在第一个会计

14、年度内纳税超过50万元的,按对地方财政贡献的80%给予一次性奖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17 .对年度达到标准、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在享受省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市政府每户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负责)18 .对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上一年度新增地方财政贡献10%给予扶持奖励。(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负责)五、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19 .对省级以上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给予奖励,奖励额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奖励,超过10万的按10万元奖励。对三年复审通过后的高新技术企业,

15、按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继续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同上。(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20 .对新获批国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院士工作站等,在享受省政府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六、支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21 .对首次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三年复审通过后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再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同上。(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七、支持食品产业发展22 .对新建或改扩建食品制造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IOoO万元(含)以上,按对地方财政新增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16、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负责)23 .鼓励企业加快技术升级,对新建或改扩建提取蛋白、脂肪、纤维、活性物质、药用价值和新营养素等精深加工项目的企业,年对地方财政新增贡献30万元(含)以上的,连续五年按对地方财政新增贡献的80%给予扶持奖励。(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负责)24 .支持开发秸秆、稻壳、米糠、豆粕等副产品综合利用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企业,年对地方财政新增贡献30万元(含)以上的,连续五年按对地方财政新增贡献的80%给予扶持奖励。(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负责)八、支持医药产业发展25 .扶持医药企业发展壮大,年对地方财政贡献IOOO万元(含)至1亿

17、元的,按对地方财政贡献的60%给予扶持奖励;年对地方财政贡献1亿元(含)以上的,按对地方财政贡献的80%给予扶持奖励,连续奖励五年。(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九、支持企业直接融资,降低融资成本26 .对在主板新上市的企业,上市后连续三年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100%奖励企业发展;对在新三板新挂牌企业,连续三年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50%奖励企业发展。(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27 .加大对有市场、有订单的制造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力度,对新增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以上,且实缴税金同比增幅达到30%以上的民营制造业企业,给予按贷款5%年利率(贷款利率低于5%的,按实际发生利率计算)贴

18、息,贷款贴息上限不超过新增地方财政贡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十、加大企业信贷支持28 .金融机构对企业新增贷款抵押物的抵押率给予就高不就低的政策支持。(中国人民银行虎林市支行、市政府办负责)29 .商业银行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对信用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能够按期足额还息的企业,金融机构应加大续贷支持力度,不断贷、抽贷、压贷,做到应续尽续,在适当时机内试行无还本续贷。(中国人民银行虎林市支行、市政府办负责)政策依据:虎发(2019)11号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落实

19、部门: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商务局、市政法委政策咨询联系人及电话:于馨媛6.扶持新建产业项目发展享受主体: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新建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绿色食品深加工、木材深加工、机械制造、生物制药及北药加工、秸秆综合利用等生产加工型产业项目以及旅游外贸进出口项目(不含水稻加工、以仓储为主的粮食加工及厂房租赁模式项目)主要内容:一、降低用地成本L对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黑龙江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和黑龙江省农、林、牧、渔初加工目录的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

20、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亦可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地。二、产业资金扶持2 .市政府设立产业项目发展扶持资金,扶持奖励符合本政策的新建产业项目。3 .符合本政策的新建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5000万元T亿元的、1亿元-5亿元的,分别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6%、8%、10%的比例,对企业给予产业项目发展扶持资金扶持。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加工型产业项目,扶持政策“一事一议”。三、财政贡献奖励4 .符合本政策的新建产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连续三年参照企业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80%,50%的比例,给予产业项目发展扶持资金奖励。政策依据:虎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虎发(2021)4号)落实部门:市财政局、市经合局、市政府政策咨询联系人及电话:于馨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