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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岗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指南一、申报对象符合龙岗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自愿申报龙岗区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二)需在龙岗区注册、服务满1年以上,且正常开展运作。二、申报资料新申报的龙岗区科普教育基地按照龙岗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要求向龙岗区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区科协)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一)龙岗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二)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和工作成效。此外,以附件形式提供:科普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包括经费制度)、
2、本年度科普工作总结、下年度科普工作计划、以往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和从事科普工作的相关材料等。(三)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包括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征信记录等。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四)所有纸质申报材料要求A4纸双面打印,签章齐全,一式两份,并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须完全一致)。三、申报时间以区科协当年发布的通知时间为准。四、考察评审和公示区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专家开展考察评审,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五、认定扶持对通过考察评审的单位,由区科学技术协会命名“龙岗区科普教育基地”,颁发证书和牌匾,并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给予资金扶持。六、其他要求(一)申报材料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文字描述客观准确,音频、视频、图片清晰可辨。(二)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初审。初审通过并接电话通知后,按相关时间要求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至区科协办公室。(三)递交书面材料的同时须提供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