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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中國環境保護法規體系圖(一),中國環境保護法規體系圖(二),中國環境保護法,0.主要內容,&1.中國環境保護框架&2.中國環境保護法體&3.環境保護國家制度&4.環境法律法規的分類講解,-水.氣.聲.渣.化學品.其他,1.中國環境保護框架,&1.1 環境保護立法體系&1.2 環境保護法規體系.國家,地方,行業&1.3 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體系.項目建設,審批,監測,處罰,1.0 中國環境保護,&中國環境保護方針“經濟建設,城鄉建設,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的統一”,1.0 中國環境保護,&中國環境保護的三大政策“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2、,誰污染,誰治理強化環境管理”,1.0 中國環境保護,&中國環境保護的基本原則.環境保護同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全面規劃,合理利用自然資源.污染者負擔.國家干預,1.0 中國環境保護,&中國環境保護的總體框架.環境立法:各級人大,政府.環境行政管理:各級環境保護局.環境監理:各級政府的監督執法機构.環境監測:各級環境監測站.環境科學研究:各級環境科學研究院所,1.1 環境保護立法體系,&人大常委會-全國通行,是制定其他法規的依據&國務院-行政立法&國務院各部門-行政規章&地方人大及常委會-地方法規&地方人民政府(特批政府)-地方規章,1.1 環境保護立法原則,&立
3、法原則:“地方權力機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文件 必須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 才是有效的.&當國內法律與國際公約不一致時,國際公約具有优先 權,1.2 環境保護法規體系,&憲法-由全國人大制定&環境保護基本法和各單行法-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 會制定&環保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環保部門規章-國務院有關部委局制定&地方性法規-由地方人大或常委制定&國際公約,1.2 環境保護法規種類,&國家及地方的成文法律&國家及地方的成文法規及規章&國家及地方的控制標準&國家及地方的有關規定或要求&國際公約&國家制度,1.3 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體系,&主體: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環境管
4、理部門&行政執法的行為.行政監督檢查.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執行,1.3 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體系,&行政監督檢查.環境質量監測:城市空氣,河流水質等.例行的及隨機的排污監測-點源監測(大氣,水,噪聲,其他).建設項目的執行情況的檢查-評價與驗收.特定檢查-突發性事故,規劃與評價等,1.3 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體系,&行政許可.土地使用許可.農藥的生產、銷售、使用許可.森林采伐許可、采礦許可.海洋傾倒許可.漁業養殖,捕撈許可.排污染許可.狩獵許可,1.3 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體系,&行政處罰.申請.科以義務:罰款,消除環境危害,恢复原狀,繳納 排污滯納金.限制或剝奪行為權,如許可證等.剝奪財產等.行
5、政拘留或勞動教養,1.3 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體系,&行政強制執行.強制劃拔和扣繳.強制退還.強制拆除.強制履行:停業、關閉、吊銷等.強制拘留等,1.3 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體系,&各級環境保護局的職責.擬定環境法律法規,制定環境規章.制定國家發展規劃,包括城市整體規劃.綜合監督管理,污染防治.審批:環境評价,許可證發放等.等等,中國環境保護法體系,2.0中國環境保護法體系,&2.1 憲法&2.1 基本法&2.2 環境保護單行法&2.4 環境保護行政法規&2.5 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2.6 環境標準&2.7 其他部門的有關法規&2.8 國際環境保護公約,2.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
6、環境和生態環境,防 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 物、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 或破壞自然資源.”,2.2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79年試行,1989年12月26日 通過並實施&包括:。1.總則。2.環境監督管理。3.保護和改善環境。4.防治環境污染和其公他公害。5.法律責任。6.附則,2.2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10條 國家環境保護主管部制定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地 方可制定嚴於國家標準的地方排放標準.向有標準的區域排污的,應執行地方標準,2.2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13條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對建設項目
7、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影響作出評價,規定防治措施,經項目主管部門預審並依程序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2.2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25條 新建工業企業和現有工業企業的技術改造,應當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設備和工藝,采用經濟合理的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處理技術.,2.2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26條 建設項目中的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使用.-“三同時”制度,2.2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27,28條
8、排放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必須依照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規章申報登記,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地方的排放標準的企事業單位依照國家規定繳納排污費,並負責治理-排污申報登記、繳納排污費制度,2.2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29條 對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如期完成治理任務-限期治理制度,2.3 環境保護單行法,&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2.3 環境保護單行法,&環境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
9、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草原法、漁業法、水土保持法,2.4 環境保護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氧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城市綠化條例&環境監理執法標志管理辦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汽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辦法&共計几十項,2.5 環境保護地方性法,&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廣東省執行國家機動車輛廢氣排放標準實施辦法&廣東省城市綜合整治定量考核辦法&廣州市飲用水源污染防治規定&廣州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規定&全國共計近千項,2.6 環境保護標準,&分類-標準類型。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基礎標準。樣品標準。方法標準&分類-按執行要求分
10、。環境質量與污染物排放標準為強制性標準,2.6 環境保護標準,企事業單位應執行所在地的標準,2.7 其他部門法中的環境保護法律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文物保護法&衛生防疫法等等,2.8 國際公約,&國際公約的效力高于國內法律&我國簽署的環境保護的國際公約近30個&與企業管理較為直接相關的包括:。經修訂的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尔議定書-1992年8月生效。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的巴賽尔公約-1992年8月生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3年1月 生效,3 環境保護國家制度,3 環境保護國家制度,1.環境影響評價制度2.三同時制度3.征收排污費制度4.
11、限期治理制度5.排污申請登記制度6.環境保護許可制度,3.1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可能影響環境的工程建設,開發活動進行 預先的調查、預測、評价,提出環境影響及未 來的防治方案報告,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投 入建設.&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於1998年11月29日 國務院發布,3.1 環境影響評估評价制度,&按建設項目及限額分別由國家、省、市等各級環境主管理部門進行審批,包括以下形式:。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環境影響登記表,3.2 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 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適用範圍:。新建、擴建、改建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對可能造成環
12、境污染的工程建設項目。綜合利用項目,3.2 三同時制度,&“三同時”在不同的建設階段。初步設計:環境保護篇章-經審批可進行建設計劃與施工。正式投產前:驗收申請報告-經環境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可進行正式生產和使用,並移交監督管理部門管理,3.3 征收排污費制度,&收費種類:。超過國家或地方標準的排放污染物的單 位。采暖鍋爐煙塵排污費。水:未超標的,正常交納排污費 超標的,交納超標準排污費,3.3 征收排污費制度,&程序:。確定污染物排放量:种類、數量、濃度等。環境主管部門按月/季向排污單位發繳費通 知單&排污費的管理與使用:。重點排污單位的治理。綜合治理設施。環境監測儀器等,3.4 限期治理制度,&
13、對現已存在的危害環境的污染源,由法定機關 作出決定,令其在一定期限內治理並達到規定 要求.&限期治理的對象:。特定保護區域內的超標污染源。造成嚴重污染的污染源,3.5 排污申報登記制度,&由排污者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報污染物的 排放和防治情況,並接受監督管理.&適用對象:。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領域內排放污染 物、工業及建筑施工噪聲、產生工業固體 廢物的單位.(廢水、廢氣和其他有害物質)。生活廢水、廢氣和生活垃圾不需申報,3.5 排污申報登記制度,&申報內容:。排放物的种類、數量、濃度、地點、去 向、方式、防治措施等.&申報程序:。填寫排污申報登記表及相關資料。由主管部門審批后,領取排污申報登
14、記 注冊証。若排污發重大變化,需排污變更申報登 記表,3.6 環境保護許可證制度,&從事對環境的影響的活動前,向主管部門申 報,審批許可.&分類:。防止環境污染的許可:排污許可、危險廢 物收集貯存處置許可、廢物進口許可等.。防止環境破壞許可:采木許可、漁業捕撈 許可等,3.6 環境保護許可證制度,&程序:。排污申報登記.。分配排污量-總量分配與濃度要求。發放許可證.。發證后的監督管理,4.環境法律法規的分類講解,4.0 主要內容,4.1 水污染防治有關法規 4.2 大氣污染防治有關法規 4.3 噪聲污染防治有關規定 4.4 固體廢物的有關規定 4.5 化學品管理的有關規定 4.1 其他法規,4
15、.1 水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的有關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2000年3月修定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1999年修定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污水處理設施環境保護設施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修定,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水質與排放標準的制定第三章 監督管理第四章 防止地表水污染第五章 防止地下水污染第六章 法律責任第七章 附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章 監督管理-包含了環境影響評价、三同時、排污收費申報登記、及限期治理等內容-城市生活污水管理-飲用水源
16、地管理-技術引進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31條“禁止將含汞、鎘、砷、鉻、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直接埋入地下.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必須采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第32條“禁止向水体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物,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劇毒廢液”第34條“禁止在水体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35條“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采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準、防止熱污染危害.”第36條“排放含病原體的污水,必須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后
17、,方可排放.”,水污染控制標準,地面水質量標準污水排放標準污水排入城市管网標準特殊工業的排放標準一如合成氨等,水體質量與排放標準的關系,各類水體根據地面水水域的使用目的和保護目標,可分為五類(、);-不同類別的水體執行不同的質量標準-不同類別的水體所能接納的排水水質不同;執行的排放標準也不同-各地方環保局根據水體功能要求,將水體劃分為不同的 功能區,了解企業所處功能區,即可掌握企業應執行的排放標準級別.,水體質量標準,水體分類原則-GHZB1-1999-類:適用於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類: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地級保護區、珍貴魚類保護 區、魚蝦產卵場等-類: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一般魚
18、類保護區 及游泳區-類: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類: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海域參見GB3097-82 海水水質標準),污水質量與排放標準,排放標準-GB8978-1996-新、舊企業,不同標準-不同區域,標準分級-不同行業,區別對待-不同污染物,執行分類。第一類污染物。第二類污染物,污水質量與排放標準,排放標準-GB8978-1996-新、舊企業,不同標準:-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的企業(包括改、擴建),水污染同時執行表1、表2、表3的規定-1998年1月1日起建設的單位,水污染排放同時執行表1、表4及表5的規定,污水質量與排放標準,排放標準-
19、GB8978-1996 不同區域,標準分級:-、類水体,排放標準執行1級標準-、類水體執行二級排放標準-排入城市二級污染水處理廠執行三級標準-、類水体及中的保護區,不再新建排污口,並實 施總量控制.,污水質量與排放標準,排放標準-GB8978-1996 不同污染物,執行分類-第一類污染物-執行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共13种,包括:Hg(汞)Cd(鎘)Cr(銘)As(砷)Pb(鉛)Ni(鎳)Ag(銀)Pi(鈹)-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水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采樣;,污水質量與排放標準,排放標準-GB8978-1996 不同污染物,執行分類-第二類污染物包括:,PH
20、值 色度 懸浮物 BOD5 COD 石頭 動植物油 揮發酚總氰化合物 硫化物 氨氮 氟化物磷酸鹽 甲醛 苯胺類 總錳 陰離子表面活性濟(LAS)總銅 總鋅,污水質量與排放標準,排放標準-GB8978-1996 監測要求:-采樣點應有排放標志、污水水量計量裝置、污水比例采樣裝置-采樣頻率按生產周期確定:,生產周期 采樣頻率 8hr 4hr一次 其他 24hr 不少于2次,廣東水污染控制,最新頒布了DB44/26-2001廣東省污水排放標準排放標志:,4.2 大氣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的有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修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實施細則大氣環境質量標準
21、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01)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工業爐窯大氣污染排放標準在用汽油車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發布,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第三章:防治燃煤產生的大氣污染第四章:防治機動車船排放污染第五章:防治廢氣、塵和惡臭污染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七章:附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章 包括:-建設項目的管理規定。環境影響評价。三同時-排污申報、排污費及限期治理制度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9條:-國家對嚴重污染大氣環境的落后生產
22、工藝和備實行淘 汰制度-國務院經濟綜合主管部門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嚴重污 染大氣環境的工藝名錄和限期禁止生產、銷售、進 口、使用的設務名錄-被淘汰的設備不得轉讓給他人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章 第20條:-因發生事故或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或泄漏有毒有害氣體和放射性物質,造成或可能造成大氣污染事故、危害人體健康的單位,必須立即打取防治大氣污染危害的應急措施,通報可能受到大氣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並報告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接受調查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27條:-在鍋爐的產品質量標準中規定相應的排放要求,達不到要 求的鍋滬不得制造、銷售或進口.第31條:-在人口集中的地
23、區存放煤碳、煤渣、煤灰等,必須采取防 燃、防塵措施,防止大氣污染.,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33條:-不符合在用車排放標準的,不得上路行駛-機動車維修單位,應按防治大氣污染的要求和國家有關技 術規範進行維修,使在用機動車達到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 準 第五章 第36條:-嚴格限制向大氣排放含有毒物質的廢氣和粉塵;確需排放的 應當經過凈化處理,不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向大氣排放粉塵的排污單位,必須采取除塵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40條:-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的排污染單位,必須采取措施防止周圍 居民區受到污染 第41條:-禁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以及 其他產生
24、有毒有害煙燒的,須報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42條:-運輸、裝卸、貯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粉塵的物質,必 須采取密閉措施或其他防護措施 第44條:-城市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必須遵守國務院有關飲食服務業的環境保護管理措施的規定,采取措施,防治油煙對附近居民居住環境的污染.,空氣質量與排放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01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 汽車、摩托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761-1999 工業爐窯、火電廠
25、、水泥行業、燒焦爐執行各自標準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功能區分類-一 類區:自然保倣區、風景名勝和其他需要特殊 保護的地區-執行一級標準-二 類區:城鎮規劃中確定的居住區、商業交通居 民混合區、文化區、一般工業區及農村-執行二級標準-三 類區:特定工業區-執行三級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主要控制指標:二氣化硫(S02)總懸浮顆粒物(TSP)可吸入顆粒物(PM10)氮氧化物(NOX)二氧化氮(N02)一氧化碳(CO)臭氧(03)鉛塵(Pb)氟化物(F),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幾個重要
26、的概念:-濃度 速率 排氣筒高度-污染源 無組織排放-現有污染源 新污染源(1997年1月1日),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指標體系:-1.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濃度-2.按排氣筒高度規定的最高允許排放速率(必須同 時滿足兩項指標)-3.無組織排放的污染物(規定監控點及濃度限制),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標準分級:現有污染源分一、二、三級;新污染源分二、三級.一類區的污染源 一級標準 二類區的污染源 二級標準 三類區的污染源 三級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控制的污染物共33种,常見的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
27、(NOX)顆粒物(TPS)氯化氫(HCI)鉻酸霧 鉛及化合物(Pb)苯、甲苯、二甲苯 酚類 石棉塵 非甲烷總烴,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其他控制要求還包括:-排氣筒高度應高出周圍200米半徑範圍的建 筑5米以上,否則排放速率嚴格50%執行-新污染源一般情況下不應有無組織排放存在-監測要求:采樣點數量、位置,采樣狀況,采樣方 法、樣品分析方法等,廣東省大氣污染控制,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排放標 準:(DB44/27-2001)-包括了鍋爐、工定廢氣排放、燃料的使用等 廣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規定 餐飲業:要求燃料應為清潔燃料液化石油 氣(LPG),中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噪聲污
28、染防治的有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法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96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90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標準GB12523-90內河、海洋船舶噪聲規定GB5979/GB58980鐵路、機場的噪聲規定GB12525/GB9660城市噪聲、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測量方法標準,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監督管理第三章:工業噪聲污染防治第四章:建築噪聲污染防治第五章:交通運輸噪聲污染防治第六章: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第七章:法律責任第八章:附則,噪聲污染防治法,第23條:在城市範圍內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工業噪聲的,應當符合國空規定的工業企業廠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第25條
29、:產生噪聲污的工業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輕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噪聲污染防治法,第30條: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噪聲的建築作業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證明夜間作業,必須有公告附近居民,噪聲污染防治法,第43條:新建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的邊界噪聲必須符合國家排放標準第44條:禁止在商業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采用其他高音聲方法招攬顧客空調、冷卻塔等設備,邊界噪聲符合標準,噪聲質量標準分級,城市噪聲標準分為五類-0類:療養區、高級別墅區等-1類:居住、文教、機關-2類: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3類:工業區-4類:道路干線兩側等,噪聲質量與排放標準,城
30、市噪聲標準分為五類,噪聲質量與排放標準,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噪聲質量與排放標準,工業企業界廠界噪聲標準-夜間頻繁突發噪聲,不可超過標準值10dB(A)-夜間偶然突發噪聲,不可超過標準值15dB(A),廣東省噪聲控制,廣東省實施辦法廣州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規定,4.4固體廢物的有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家廢物名錄危險廢物鑒定標準腐蝕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國際公約-巴賽爾公約、防止傾倒的海洋公約等,固體廢物防治法,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第三章: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
31、治:一般規定、工業固體廢物、城市生活垃圾第四章: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特別規定第五章:法律責任第六章:附則(刑法中有關要求),固體廢物防治法,第16條: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其他防止環境污染的措施不得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固體廢物,固體廢物防治法,第17條:產品應當采用易回收利用、處置或在環境中易消納的包裝物。產品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可回收利用的產品包裝物和容器等回收利用。,固體廢物防治法,工業固體廢物第31條:國家實行工業固體廢物申請登記制度。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必須按國冢要求,向地方主管部門提供工業廢
32、物的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固體廢物防治法,工業固體廢物第33條:露天貯存的冶煉渣、化工渣,燃燒灰渣、廢礦石、尾礦和其他工業固體廢物的,應設置專用的貯存設施、場所。,固體廢物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第37條:城市生活垃圾應當逐步做到分類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第41條: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運、處置建築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防止污染環境。,固體廢物防治法,危險廢物第44條: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第49條:從事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向地方主管部門申領經營許可證。禁止無證經營或不按許可要求從事
33、危險廢物的經營活動.,固體廢物防治法,危險廢物第50條:收集、貯 危險廢物,必須按危險廢物特性進行分類。禁止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固體廢物防治法,危險廢物第53條: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容器和包裝物及其他物品轉作他用時,必須經過消除污染的處理,方可使用。第54:直接從事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利用危險廢物的人員,應當按受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從事該項工作。,固體廢物防治法,危險廢物第55、56條:應制定在發生意外事故時采取的應急措施和防範措施;在發生意外事故或突發事件時,必須立即采取
34、措施消除或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通報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和居民,並向主管部門報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共包括47類物質,列出其類別、來源、組分或廢物名稱。最常見的包括:廢藥品、廢有機溶劑、廢酸鹼、廢含重金屬化合物、廢石棉、廢涂料染料、廢礦物油、廢感光材料、爆炸性廢物、廢有機樹脂類等,國家危險廢物名錄,HW 03 廢藥物、藥品來源:過期、報廢的無標簽的及多种混雜藥物、藥品-使用單位(科研、監測、學校、醫療單位化驗室等)積壓或報廢的-經營部門過期的報廢藥品藥物。常見廢物:如廢化學試劑、廢藥品、藥品,國家危險廢物名錄,HW 08 廢礦物油來源:不適合原用途的廢礦物油-礦物油倉貯過程中產生的沉積物-機構動
35、力設備更換油及清洗油泥。含油廢水處理中產生的廢油及油泥常見廢物:廢機油、液壓油、熱處理油、潤滑油(脂)、冷卻油,國家危險廢物名錄,HW 09 廢乳化液來源:從機械加工、設備清洗等過程生產的廢乳化液、廢油水混合物-機械加工、金屬切削和冷拔過程產生的廢乳化劑-清洗油罐、油件中產生的油(烴)水混合物常見廢物:廢皂液、切削劑、潤滑劑、冷卻劑、拔絲劑,國家危險廢物名錄,HW 17 表面處理的廢乳化液來源:從金屬和塑料表面處理過程-電鍍槽渣、槽液及水處理污染-金屬和塑料表面酸(鹼)洗、除油、除銹、洗滌工藝產生的腐蝕液、洗滌液和污泥-表面磷化、出光、化拋過程產生的殘渣(液)及污泥常見廢物:廢物皂液、切削劑、
36、潤滑劑、冷卻劑、拔絲劑,國家危險廢物名錄,HW 31 含鉛廢物來源:含鉛及其化合物廢物-鉛冶煉及電解過程的殘渣及鉛塵-鉛酸電池生產中的廢鉛渣及鉛酸(污泥)報廢的鉛蓄電池-鉛化合物制造和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物常見廢物:含鉛、乙酸鉛、氧化鉛、鉻酸鉛、四烷基鉛等的廢物,國家危險廢物名錄,HW 34、35廢酸、廢鹼來源:從工業生產、配制、使用過程產生的廢酸鹼液、固態酸鹼、渣及PH 2的液態酸或PH 12.5的液態鹼-工業化學品制造化學分析及測試-金屬腐蝕、除銹及清洗-廢水處理、造紙廢液等常見廢物:硫酸、硝酸、鹽酸、硼酸等氫氧化鈉(鉀)、磷酸鈉等,國家危險廢物名錄,HW 41、42 廢鹵化及其他有機溶劑來
37、源:從鹵化及其他有機溶劑生產、配制、使用過程產生的廢溶劑-生產、配制過程中的高濃度殘液、吸附過濾物、反應殘渣及廢載體-報廢產品-化學分析、塑料橡膠制品制造、零件清洗商業干洗、家庭裝飾使用的廢溶劑常見廢物:氯仿、四氯化碳、四氯乙烯、溴仿甲醇、丙酮、苯、異丙醇、乙酸乙酯等廢物,廣東省的固體廢物管理,廣東省城市垃圾管理條例廣州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規定,4.5危險化學品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02年)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中國禁止或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
38、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危險化學品列入以國家標準公佈的(GB12268);劇毒化學品目錄和未列入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由國務院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檢、交通部門確定並公布.,化學危險品生產與使用,第4條:-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各國家標準的要求,並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危險化學品單位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活動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
39、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第五條:對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對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實施監督管的有關部門,包括:-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公安、質檢、環保、衛生、交通(公路,鐵路,船運,民航)、工商、郵政等部門涉及的許可證包括:經營、生產、改擴建項目、運輸單位、車輛、人員、包裝容器、包裝材料、包裝說明等,危險品企業條件,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工藝、設備或者儲存方式、設施;工廠、倉庫的周邊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有符合
40、生產或者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危險化學品的集中位置要求,除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外,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下列場所、區域的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包括:居民區、商業中心、公園、碼頭、水源、軍事區等等本條例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生產、運輸、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安全技術說明書,生產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在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內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並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
41、上加貼或者拴挂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時,應當立即公告,並及時修訂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危險品作業場所條件,第十六條: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种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晒、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並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危險品的裝置,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生產、儲存
42、、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 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危險品貯存條件,第十八條-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並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於正常適用狀態。第十九條劇毒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並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時,立即向公安部門報告。,危險品包裝要求,第二十條:-危險化學品包裝的材質、型式、規格、方法和
43、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相適應,便於裝卸、運輸和儲存。第二十一條-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並經國務院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並作出記錄;檢查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年。,危險化學品存放倉庫,第二十二條-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 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並由專人管理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
44、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儲存單位應當將儲存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公安部門和負責危險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第二十三 條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危險化學品設施的關閉,第二十五條-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儲存 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隱患.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
45、部門和同級環境保護部門、公 安部門備案.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 備案。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應當對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的經營,第三十條:經營危險化學品,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 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二)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和用劇毒化學品 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 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 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三)銷售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 簽的危險化學品.第三十一條: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不得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的銷售,
46、第三十三條:-(一)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銷售劇毒化學品,應當記錄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購買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所購劇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用途.記錄應當至少保存1年-(二)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應當每天核對劇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了現被盜、丟失、誤售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向當地色安部門報告,危險化學品的運輸,第三十五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第三十六條:-用於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的槽罐以其他容器,必須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由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並經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運輸人員要求,第三十七條:-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當對其駕駛員、船員
47、、裝卸管理人 員、押運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駕駛員、船員、裝卸 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並經所在地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船員經海 事管理機構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危險 化學品的裝卸作業必須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必 須了解所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 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 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4.6 其他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蒙特利尔議定書(修訂)中華人民共和
48、國消防法,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1996年7月,國務院第四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后發布要求1:所有工業污染源排放物在2000年前達到國家或地方標準要求2:解決”15小”的問題一取締、關閉或停產等,包括染料厂(500)、制革廠(30000)、煉油、砷、鋅、汞、農藥等,節約能源法,1998年1月1日,起實施第3條:能源包括:碳、原油、天然氣、電力、焦碳、煤氣、成品油、液化石油氣、生能物質和其他產或通過加工、轉換而取得有用的各种能源.第4條:節能:加強用能管理,采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以及環境和社會可承受的措施,減少從能源生產到消費各個環節中的損失和浪費,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節約能
49、源法,第12條:達不到合理用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範要求的項目,依法審批的機關不得批準建設;建成達不到要求的,不予驗收;第13條:禁止新建技術落后、耗能過高、嚴重浪費的工業項目,節約能源法,第15-17條:對用能產品生產與銷售的規定-生產耗能較高的產品的單位,應當遵守依 法制定的單位產品能耗限額-超過單位能耗限額,用能情節嚴重的,限期 治理.-生產用能產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產品 說明書和產品標志如產注明能耗指標,保護臭層,國際公約-1985年 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1987年 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尔議定書-1990年 蒙特利尔議定書的調整與和修正-1992年 蒙特利尔議定書的修正,保護臭層
50、,國內相應中的規定-1997年環保局、輕工總會等:氣霧劑行業禁止使用氯氟化碳類物質的通 知-1996年公安部及環保局停止在非必要場所 配置哈龍滅火器的通知-1997年環保局、計委、禁止新建生產、使 用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生產設施的通知-1998年公安部與環保局:哈龍滅火器生產 配額管理,保護臭層,主要破壞臭氧層物質:-蒙特利爾議定書(87)附件A規定了 兩大類8種控制物質-90年:附件B規定了三大類12種物質,附 件C規定了一大類35種氟氯烴類物質-92年:增補了34種氟溴烴物質,保護臭層,1991年蒙特利爾議定書的修正1993年 中國消耗臭氧層物質逐步淘汰方案-2010年實現氯氟化碳、哈龍等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