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对比.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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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术语(2010与2000对比),国际结算组内分享,国际贸易术语(2010与2000对比),使用2010通则的注意事项,2010贸易术语主要变化,贸易术语分类,贸易术语的含义及作用,国际贸易术语含义及作用,贸易术语(Trade Term)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是进出口商品价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三个字母的缩写,来说明交货地点、商品的价格构成和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确定卖方交货和买方接货应尽的义务。使用贸易术语,既可节省交易磋商的时间和费用,又可简化交易磋商和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利于交易的达成和贸易的发展。国际贸易术语属于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术语含义及

2、作用,主要规定买卖双方以下的义务,到底由谁承担1 签订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2 装运货物3 取得进出口国家官方证件4 办理进出口手续,支付关税5 提交商业发票、货运单据6 向对方发出装运通知7 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费8 承担货运风险9 接受银行单据、支付货款、提取货物,C组 MAIN CARRIAGE PAID主要运费已付)4个 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国际贸易术语分类Incoterms 2000,国际贸易术语分类Incoterms 2000,D组(ARRIVAL到达)5个 DA

3、F:DELIVERED AT FRONTIER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DES: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DEQ:DELIVERED EX QUAY 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DDU:DELIVERED DUTY UNPAID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DDP: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E组(DEPARTURE起运)1个 EXW(EX WORKS)工厂交货(指定地点)F组(MAIN CARRIAGE UNPAID 主运费未付)3个 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FAS:FREE ALONGSIDE

4、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国际贸易术语分类Incoterms 2000,国际贸易术语分类Incoterms 2010,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 EXW(ex works)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

5、货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国际贸易术语分类Incoterms 2010,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 FAS(free along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缩写Incoterms 2010)是国际商

6、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国际贸易术语2010版Vs2000版,国际贸易术语2010版Vs2000版,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个术语:DAF(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新增了2个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

7、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2010贸易术语对比表,2010贸易术语对比表,国际贸易术语2010版Vs2000版,贸易术语结构上的变化。贸易术语由13种减少为11种,贸易术语根据运输方式分为2组。2010年通则删掉了4个D组术语:DAF、DES、DEQ和DDU,新增2个D组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终端交货)和DAP(Delivered At Place,指定地点交货)。,DAT(delivered at te

8、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elivered at Terminal,字面意思是“指定终端交货”。Terminal可以是目的地的任何地点,如目的地的港口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铁路、公路、航空货运站等,并且卖方需要承担在目的地或目的港把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类似于取代了的DEQ术语,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式联运。,国际贸易术语2010版Vs2000版,国际贸易术语2010版Vs2000版,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 Delivered At Place,字面意思是“指定目地地交货”。其中,place可以是港口,也可以是陆地地名。类似于取

9、代了的DAF、DES和DDU三个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方式及海运。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这有助船舶管理公司理解货物买卖双方支付各种收费时的角色,弄清码头处理费的责任方,有助避免现时经常出现的码头处理费纠纷。,国际贸易术语2010版Vs2000版,贸易术语发生这一删减的原因,主要是新增术语可以替代删减术语。其一,在使用DAT术语时,卖方应将货物从到达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交货地点为指定的目的地。

10、而DEQ术语则是在目的港码头将货物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交货地点为目的港码头。指定目的地包含目的港码头。并且在其他买卖双方权利义务方面,二者也有着明显的沿袭痕迹。所以从这一方面来看,DAT术语可以替代删去的DEQ术语。当然,DAT术语中规定的“运输终端”,不同于DEQ术语的指定目的港。目的港运输终端的概念要小于目的港本身。但是,这只是小范围的不同,从整体角度上看,DAT术语替代DEQ术语还是较为明显的。,国际贸易术语2010版Vs2000版,其二,在使用DAP术语时,卖方应将仍处于抵达的运输工具之上,且已做好卸货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交货地点为指定目的地。而DES术语中,卖方则应将货物在船上交

11、给买方处置,交货地点为指定目的港。目的地包含目的港,运输工具包含船舶。并且在其他买卖双方权利义务方面,二者也有着明显的沿袭痕迹。所以从这一方面来看,DAP术语可以替代DES术语使用。,国际贸易术语2010版Vs2000版,其三,针对DAF贸易术语,在毗邻国家海关边界前,卖方应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则显然与DAP术语中“运输工具上,做好卸货准备”的措辞基本一致。而且,二者皆为指定目的地,所不同的仅在于DAP中不出现“毗邻国家海关边界”的措辞,但这已经无关紧要,因为目的地当然也包含“毗邻国家海关边界”的区域。而且,即使使用原先的DAF术语,也是由卖方承担出口清关,买方

12、承担进口清关义务,这与DAP没有出入。所以在这方面,DAP术语可以替代DAF术语。,国际贸易术语2010版Vs2000版,其四,针对DDU贸易术语,卖方应在指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必办理进口手续,也不必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这显然与DAP术语又有了很大重合。其交货方式基本一致,也都为指定目的地,同样卖方也不需承担进口手续和税费。因为,在2000通则中,DDU术语原本就与DAF术语及其类似,所不同的大致仅为一个“海关边界区域”的概念。而在2010通则中,DAP术语的“指定目的地”概念显然都囊括了二者,也囊括了DES术语中的“指定目的港”概念。所以我们得出结论,DAP术语可以替代

13、2000通则中DES、DAF、DDU三种术语。所以,此次2010通则中,就以DAP术语取代DES、DAF、DDU术语,以DAT术语取代DEQ术语。并且适用于一切运输,进行了重新的整合,将适用范围扩展至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推动多式联运的发展。,国际贸易术语2010版Vs2000版,“船舷”的变化。2010年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不再设定“船舷”的界限,只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此次修订最终删除了“船舷”的规定,强调在FOB,CFR和CIF下买卖双方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口被装上船时为界,而不再规定一个明确的风险临界点。,国际贸易术语20

14、10版Vs2000版,改变“过船舷”风险转移措辞的原因 关于“船舷”的歧义 关于“船舷”一向惹来许多争议。一方面,有人认为,所谓“过船舷”就是将货物装到船上的意思。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单纯从贸易术语通则字面上看,其明白无误的表明为“过船舷”,过船舷与装上船是不同的概念,既然措辞这样,就不能以一个不同概念的措辞来替代贸易术语中的表述。另一方面,有人认为,所谓“过船舷”就是货物越过船舷的一刹那。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无法认定船舷究竟是什么,因为船舶在停靠时,如果发生颠簸,这样的风险划分点就难以确定,一份合同若订立的风险划分点不明确,将会给双方都带来不便。,国际贸易术语2010版Vs2000版,新旧通

15、则关于FOB&FAS术语适用范围的比较 在2010通则之前,主流学说都认为,FOB&FAS术语不适用于集装箱货物。因为国际商会认为,集装箱货物的运输交接地点为集装箱堆场或货运站,与FOB&FAS船边船上交货不符。2000通则也有过这样的类似表达,但没有明确表明FOB&FAS术语不适用与集装箱货物。,国际贸易术语2010版Vs2000版,新旧通则关于FOB&FAS术语适用范围的比较但是实际上,如果集装箱货物使用FOB&FAS贸易术语,也并无不可,毕竟FOB&FAS术语只是调整贸易合同当事人之间的风险转移,并不涉及到运输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划分问题。而这样的选择其实也不会给贸易合同带来实质性损害。

16、法律没有必要对当事人意思自治造成的一方当事人不利地位来加以保障。所以在先前的各种情况下,虽然FOB&FAS贸易术语不适用集装箱货物,但即使使用错误,也并无不可,国际贸易术语2010版Vs2000版,2010通则关于FOB&FAS适用范围的规定及意义由于2010通则在每一贸易术语具体规范之前都有一篇“使用规则”,这样的“使用规则”虽不构成了贸易术语的具体规定,但实际指导着贸易术语的具体使用,所以其效力仍不可小觑。而在2010通则之FOB&FAS术语的使用规则中,就明确表明排除适用集装箱运输。,国际贸易术语2010版Vs2000版,FOB&FAS术语不适用于集装箱货物的原因:贸易风险转移与运输风险

17、转移不一致,会给一方当事人带来过多本不该承担的风险。,国际贸易术语2010版Vs2000版,1、集装箱货物与非集装箱货物在运输关系中的交付不同。非集装箱货物在传统件杂货运输中,托运人是将货物交付至船边或船上。那么,在承托关系中,责任的划分点即船边。而集装箱货物在运输中,往往是托运人将货物交付至集装箱堆场即完成了交付义务。那么,此时的责任划分点为堆场大门。所以,集装箱货物在运输关系中,往往以堆场大门作为责任划分点;而非集装箱货物在传统运输中,往往以船舷作为责任划分点。,国际贸易术语2010版Vs2000版,2、FOB&FAS术语在贸易关系中,买卖双方的责任划分点在“交付至船上”或“交付至船边”。

18、所以说,针对集装箱运输而言,卖家在堆场大门已经将货物交付给了承运人,即基本丧失对货物的控制权,而若其适用FOB&FAS术语,则卖家对于已经交付给承运人的集装箱货物仍旧要承担风险,因为在贸易合同中,其风险尚未转移。于是,卖家(发货人)就要多承担在交付至集装箱堆存至装上船期间的所有风险,而这部分风险卖家(发货人)显然是不可控的。既然,在运输合同中的交付义务是“至堆场”,就没有必要在贸易合同中将交付义务延伸至“船上或船边”。,国际贸易术语2010版Vs2000版,关于连环贸易的补充。大宗货物买卖中,货物常在一笔连环贸易下的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即“String Sales”(连环贸易)。货物在沿着销售

19、链运转的过程中频繁地被销售好几次。在这种情况下,在一连串销售中间的销售商并不将货物“装船”,因为它们已经由处于这一销售串中的起点销售商装船。着眼于贸易术语在这种贸易中的应用,2010年通则对此连环贸易模式下卖方的交付义务做了细分,在相关术语中同时规定了“设法获取已装船货物”和将货物装船的义务,弥补了以前版本中在此问题上未能反映的不足。,国际贸易术语2010版Vs2000版,术语的内外贸适用的兼容性。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如欧洲单一市场而言,国与国之间的边界手续已不那么重要了,2010年通则首次正式明确这些术语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国际贸易术语2010版Vs2

20、000版,贸易术语义务上的调整:INCOTERMS2000与2010都对于其解释的每种贸易术语下双方各自的主务分别列出十个项目。其不同处在于,卖方在每一项目中的具体义务不再“对应”买方在同一项目中相应的义务,而是改为分别描述,并且各项目内容也有所调整。,国际贸易术语2010版Vs2000版,国际贸易术语2010版Vs2000版,有关安全的核准书及这种核准书要求的信息1、第十项要求卖方和买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和单据,并因此可向受助方索偿因此发生的费用。如在EXW下,卖方协助买方办理出口清关以及在DDP下买方协助卖方办理进口报关等,也包括为另一方清关而获得必要单据所涉及的费用。

21、2、第二项中也增加了与安全有关的清关手续。主要是考虑到美国911事件的对安全措施的加强。为与此配合,进出口商在某些情况下必须提前提供有关货物接受安全扫描和检验的相关信息。,国际贸易术语2010版Vs2000版,码头装卸费按照“C”组术语,卖方必须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约定目的地:表面上是卖方自负运输费用,但实际上是由买方负担,因为卖方早已把这部分费用包含在最初的货物价格中。运输成本有时包括货物在港口内的装卸和移动费用,或者集装箱码头设施费用,而且承运人或者码头的运营方也可能向接受货物的买方收取这些费用。譬如,在这些情况下,买方就要注意避免为一次服务付两次费,一次包含在货物价格中付给卖方,一次单独付给

22、承运人或码头的运营方。2010通则在相关术语的A6/B6条款中对这种费用的分配作出了详细规定,旨在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使用2010通则的注意事项,第一,不存在新版本替代旧版本。Incoterms属于国际惯例,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对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在新旧版本交替之际,交易双方应就所使用的Incoterms版本在合同或信用证中给予明确,以免责任不清,产生纠纷影响合同的履行第二,风险临界点仍需确定。此次修订删除了FOB,CFR和CIF项下的船舷界限,但在装运港作业时的意外风险仍可能存在,那么风险如何划分的所谓临界点的问题仍不可避免。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要考虑到该问题;必要时可在商定的基础上另行规定双方认可的风险临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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