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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文机关: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23.03.07生效日期:2023.03.07时效性:现行有效文号:津卫中202380号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天津市教委天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加强我市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津卫中(2023)80号各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局、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和全国中医药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人社局共同制定了
2、关于加强我市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关于加强我市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人才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是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的基础和保障。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中医药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和全国中医药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通知、十四五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以及天津市中医药条例、天津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3、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着力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着力优化中医药人才结构布局、强化中医药人才能力素质,着力推动高层次和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着力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和发展氛围,为建设国内领先、世界知名的中医药强市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评价体系基本建立,人才培养体系不断完善,中医药人才梯队结构更趋合理。实施津沽中医药人才系统培育工程,暨中医药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优秀中青年骨干人才和基层中医药人才的四级人才培养体系。到2025年,实现
4、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中医医师配置不低于本机构医师总数的60%o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国医堂、配备中医医师。二、主要任务(一)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储备1 .实施中医药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培养8-10名中医药杰出人才。落实各项人才培养措施,配套一人一策”的人才支持举措,搭建人才事业平台,鼓励申报国家级顶尖人才称号、主持国家重大课题、开展学术传承。2 .实施学科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培养50名左右领军人才。做好岐黄工程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海河学者卫生健康行业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程等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组织开展中医经典传承高级人才研修项目、西学中高级人才研修项目。支持领军人才通过传承工作
5、室等形式开展学术传承、科学研究和团队建设。3 .实施中医药优秀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培养IOO名左右青年拔尖创新人才。以中医药创新团队、中医药传承工作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平台为依托,以青年岐黄学者、优秀中医临床人才、青年医学新锐等人才支持项目为抓手,不断做大做强优秀中青年骨干人才队伍。鼓励支持优秀中青年人才申报天津市中医中西医结合科研课题和中医药重点领域科研课题。(二)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4提升基层中医药人才服务能力。鼓励各区加大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力度,开展传承人才培养。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医师和乡村医生开展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和西学中培训班,培训一批能中会西的
6、基层医生和全科医生。持续开展中医馆骨干人才培训。实施基层中医药治未病能力提升和基层中医药康复能力建设项目,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和康复技术培训和推广,提升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医药服务能力,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5 .推动人才向基层流动。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配备,深入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鼓励各区探索对村卫生室岗位人员实行区招镇管村用管理。加强中医医疗集群建设,建立三级中医医疗机构专科团队向基层流动长效机制。落实服务基层制度,中医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的,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在基层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到2025年,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
7、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8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三)推进西医学习中医6 .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逐步扩大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攻读中医专业学位招生规模。遴选建设天津市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基地,大力培养西学中人才。试点开展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开展卓越中西医临床培养改革。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等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西医医师接受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和中医药继续教育。允许经过系统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临床执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可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7 .实施西医学习中医专项。开展天津市西学
8、中高级人才研修项目,面向综合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培养一批西学中骨干人才。持续举办西学中普通班,不断提升临床医师中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西医协同优势。(四)加强重点领域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8 .加快中医疫病队伍建设。加强我市国家中医紧急医学救援队、国家中医疫病防治队培训演练,组建市、区两级中医应急医疗队伍,打造高水平的中医应急和疫病防治队伍。完善中医药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疫病防治骨干人才库培训课程体系,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加强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急诊科、肺病科、重症医学科等科室人员培训,提高应急救治水平。9 .加强中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继续开展中药饮片鉴别与传承培训班,加强中药师传统中药饮片
9、鉴别和处方点评能力培养。支持建设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依托基地开展中药传统技术和文化传承、中药炮制人才培育和学科建设。发挥企业在职工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加快培育中药材种植栽培、质量检测、品种鉴定、资源普查、产品研发、产业经营等中药产业人才。支持中药企业与高校合作培养应用型中药专业人才。10 .强化中医护理人才培养。推进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实施,培养一批中医护理骨干。加强中医护理学重点学科建设,逐步完善中医护理人才梯队,逐步提高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能力水平,辐射带动我市中医护理水平提升。11 .鼓励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培养。依托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天津市中医药
10、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平台,鼓励项目单位发挥资源汇集优势,培养中医药国际化人才、中医药文化科普传播人才和中医药标准化人才。强化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等领域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12 .完善中医药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中医药高级人才管理培训项目,提升院长、管理科室、科主任等中医药人员政策落实、综合管理和医疗业务能力,培养一批复合型高层次管理人才,为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五)推进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13 .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推进市部局共建天津中医药大学,将天津中医药大学建设成为中医药办学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持续推动中医药大学国家级、市一流专业建设点建设工作
11、,指导具备条件的普通高校、高职院校设置、调整中医药领域学科专业。建设一批中医药+X和X+中医药课程群,建立以中医药课程为主线,先中后西的中医药类专业课程体系。提高中医药经典课程比重,将中医药经典融入中医基础与临床课程。适度扩大中医药学科领域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支持天津中医药大学强化附属医院临床教学职能,加强临床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加强天津中医药大学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中心建设,支持天津中医药大学和具备条件的其他院校实施中医临床教学基地能力建设专项。14 .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面向中医学类专业全面推行院校师承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模式,发挥中医药名医、名师、名家作用,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
12、度,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教学医院应设置覆盖主要临床科室的教学门诊,加强门诊跟师带教。持续开展天津市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和中医药传承工作室等师承项目。加强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和布局,细化基地评价指标,强化中医临床思维培养,不断满足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需求。(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15 .各级医疗机构按照机构设置基本要求,配齐配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三级综合医院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全部设置中医临床科室,设立中医门诊和中医病房,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支持综合医院建立中西医联合查房和会诊制度,鼓励临
13、床科室配备一定数量的中医医师,允许中医医师在临床科室按照注册执业范围开展与其执业范围相符的诊疗活动。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等机构原则上应全部设置中医药相关科室,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16 .加大薪酬激励力度。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落实两个允许,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自主确定基础性、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保障和激励作用。逐步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支持和鼓励天津
14、中医药大学制定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和离岗创办企业等落实举措。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中医经典等中医药基础学科建设和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在薪酬分配、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和保障。17 .完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落实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天津市卫生系列职称评价标准,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对在中医药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加大向基层一线倾斜力度。三、保障措施18 .加强组织实施。坚持中西医并重,将中医药人才发展纳入卫生健康人才工作总体部署,统筹谋划,完善党组织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密
15、切配合的卫生健康人才工作格局。各区主管部门、单位应坚持人才优先发展,在部署卫生健康人才工作时统筹部署推进中医药人才工作,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市、区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加大对中医药教育改革、人才评价、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支持,定期评估方案执行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本方案顺利实施。19 .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人才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中医药人才培养主体责任,多渠道保障人才培养项目经费投入,本机构中医药人才参加各类人才培养项目、进修、培训、访学等,保障学习培训时间和薪酬待遇。鼓励各区依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具有区域特色的中医药人才项目,培养满足区域中医药发展需求的各类中医药人才。20 .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教育引导中医药人才弘扬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加大中医药行业优秀人才宣传力度,增强中医药人才职业荣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