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6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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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6章 电子商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章概述 电子商务市场是建立在消费者信赖和认可的基础上的,因而消费者权益保护在电子商务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国际社会对于消费者保护、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在发展电子商务中的作用有着清楚的认识。许多国际组织提出消费者保护纲领,如经合组织关于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指南的建议,即全面地论述了消费者保护基本原则。,本章概述 我国特别重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适用于一般消费者权益保护,而没有专门对远距离交易或在线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作出规定。例如只规定了消费者知情权,而没有规定在缔约前经营者应当尽告知和提示的义务;经营者的包修、包换、包退责任与消费者(冷却期)

2、的解除权也相去甚远。建议今后修补法律确立网上经营者告知义务、犹豫期及其消费者解除或退货权等制度。,本章概述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在我国也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尤其在网络和电子商务领域中,有关隐私权的保护问题更是一个空白。只能从散见于许多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找到一些隐私权保护的条款。目前我国还只能借鉴一些国外的法律及做法。,6.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和特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调整在确认消费者权利,规定经营者的义务,以及国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特征:专门性、实体性与程序性相结合、经济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关

3、于调整范围:限定为消费者的生活消费 关于消费者的权利: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取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6.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关于经营者义务: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等,6.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4、关于消费争议的解决:1)当事人协商和解。2)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5)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解决不成,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2 电子商务引起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在线交易消费者 在线交易消费者的概念:在网上购买商品的个人;在网上接受服务的个人 在线消费的基本特点:在线交易不是面对面的交易;在线交易不是即时清结的交易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角色的转变 网络环境消费者保护的特殊性保护个人信息;消费者授权/市场营销和广告道德;保密

5、和信息合法访问的有关问题;数字签名和认证机构,6.2 电子商务引起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经合组织消费者保护主要框架 信息透明的、有效的保护 公平的商业、广告及销售行为 在线信息披露:商业信息、商品或服务的信息、交易信息 确认过程:消费者可以在缔结交易前确认或取消交易支付:安全的付款体系;引入退款机制争议解决和救济隐私,6.2 电子商务引起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在线交易消费者的保护 消费者的知情权:了解产品和服务的基本情况、技术指标情况、价格和售后服务情况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消费者的安全权:人身、财产、隐私安全 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权,【案 例】大

6、连网民王明昆状告电信局案,王明昆,1999年毕业于大连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系,23岁,是一名普通的网民。于1998年8月在电信局拨号上网。虽然,每月上网不到10小时,但11月的网费近300元,12月的网费达到700元,1999年1月超过1000元。,最初他以为是他上网时间过长,但经过查询,得知这些网费几乎全是“磁盘存储费”(电信局规定:所有拨号上网用户电信局在本地服务器上给一个电子信箱,但平均每天免费存储1M字符,超量按0.2元/千字符计费)。可是,他虽不是每天收信,但也是隔几天检查信箱。就是超量,也不会达到成百上千的费用。2月份以来,他天天收信,有时一天收几次信,他发现“磁盘存储费”以每天近百元

7、的速度递增。,他不解地找到电信局,请工作人员解释。工作人员也十分奇怪,在他的允许下,他们打开了他的信箱。结果,发现信箱里装满了他自上网以来发出的近600封电子邮件,也就是说,是这些他曾经发出的信造成他大量的“磁盘存储费”。这些曾经发出的信怎么会留在他自己的信箱里的呢?工作人员说可能是他收信软件设置有问题。,可是当王明昆追问什么设置会产生这样的问题时,他们也说不清,后来,在他们的计算机上,找了半天也没找到。为了不使他的网费再以每天近百元的速度递增,他在邮电局登记办理了“邮件清空”业务,将这些自上网以来他曾发出的近600封电子邮件全部删除。但是,他想如果他的计算机中设置依旧的话,这种情况还会发生。

8、所以,他回家仔细寻找他发信软件的有关设置。,结果发现,他用的浏览器Netscape Navigator Gold3.03的菜单里有一项Options,里面有一项Mail and News Preferences,点上后出现设置选项,在Composition 里他无意在 By default,E-mail a copy of out going message to:Mail Messages:后面添入了自己的电子信箱地址。结果,造成他所有发出的信都留了一个拷贝在他的本地服务器的电子信箱里。作为一个普通用户,他当初根本不知道如此一个设置会造成他共2500多元的损失。后来,他询问过多名网友,他们也

9、不知有如此一个设置。更何况电信局的工作人员对此也不甚熟悉。,王明昆想说明的是,他已具备了作为一个普通用户应具备的有关知识,而以上的那个设置以及是否会因这样或那样设置造成巨大损失,已超出了他的应具备的相关知识的范围。电信局作为他的服务商,有义务警告或提醒用户相关设置及后果,但在他给用户的指导材料里根本没有有关警告或提醒。所以,他认为邮电局在服务中有疏忽责任,他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应由他的服务商电信局来承担。,为此,他向电信局反映了情况,并多次与之交涉。他们的意见是:“你的损失不是由我们的操作失误造成的,而是你自己设置失误造成的,与我们无关。”“我们只提供账号入网,没有提醒你不该这样做的义务。”“如

10、果是你的Netscape的设置失误,请你找Netscape公司。”王明昆认为,随着Internet的飞速发展,拨号上网用户的不断增加,他的这个案例有一定的普遍意义。因此,他将大连电信局告上了法院。,6.3 电子商务与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保护 隐私权: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是公民个人享有的一种人格权 我国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基础:宪法、民法通则、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等法规均有提及 个人信息隐私权:第一,不当收集和利用了个人资料,侵害了个人的隐私权、个人资料的享用权。第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不当地搜集、窥视、公开他人私事(私生活)即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第三,个人自主、独立生活的权利或独处的权利,它主要保护个人可以独立自主地、不受干扰地生活的权利,6.3 电子商务与消费者隐私权保护,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概述 个人信息:有关个人身份、生理的、思想的、生活习惯、社会关系等方面的信息 个人资料所有者的权利:控制权、回收权、知悉权、修改权、请求司法救济权 个人资料的不当利用:未经当事人同意收集其个人资料;个人数据二次开发利用;个人资料交易;对个人资料的失控 各国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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