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共图书馆美术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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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费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云南省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015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7号)等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政府举办并由文化和旅游主管

2、部门管理的省级及省级以下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以下简称“三馆一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条补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坚持“定额补助、分级管理、注重基本、加强绩效”的原则。第四条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共同管理。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建立完善项目库,审核各地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补助资金测算基础数据,提出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省财政厅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确定补助资金预算金额。第五条补助资金管理与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章补助范围、支出内容与分配方式第六条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图书馆: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

3、询,举办公益性讲座、展览,开展阅读推广、宣传活动,基层文化骨干业务辅导,流动图书借阅与送书下乡服务,业务活动用房小型修缮及零星业务设备更新等。(二)美术馆:举办展览、公益性讲座,开展公共教育和观众体验拓展活动,流动美术服务,业务活动用房小型修缮及零星业务设备更新等。(三)文化馆:举办普及性文化艺术类培训项目,举办公益性讲座、展览,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基层文化骨干业务辅导,民间文化传承活动,流动文化服务,业务活动用房小型修缮及零星业务设备更新等。(四)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组织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举办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宣传,村、社区文化骨干辅导,业务活动用房小型修缮及零

4、星业务设备更新等。第七条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基本建设、大型维修改造、作品(藏品)征集,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津补贴支出。第八条补助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为省级、州(市)级、县(市、区)级的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个数。其中,三馆一站个数参照全国文化文物统计资料最新年度数据测算。第九条基本补助资金标准省图书馆每年400万元、省美术馆每年200万元、省文化馆每年400万元;州(市)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每馆每年50万元;县级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每馆每年20万元;乡镇(街

5、道)综合文化站(中心)每站每年5万元。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可根据财政部对标准进行调整后按分担比例相应进行调整。第十条各级财政分担比例(-)省图书馆、省美术馆、省文化馆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保障。(二)省级以下“三馆一站补助资金由中央和我省按8:2承担,其中,我省承担的20%部分由省级财政与各地财政分4档按比例分担支出责任。具体分担比例:第一档昆明市(含滇中新区),省级分担20%;第二档曲靖、玉溪、红河、楚雄、大理5个州(市),省级分担70%;第三档昭通、文山、普洱、西双版纳、保山、德宏、丽江、临沧8个州(市)和镇雄、宣威、腾冲3个财政省直管县,省级分担85%第四档怒江、迪庆2个州,省级分担

6、90%o第十一条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根据上述因素分配下达计算分配公式如下:各地补助资金额度=各地分配因素数额X基本补助标准X省级财政分担比例。各地财政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根据上年度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进展、每三年一次的绩效考评等情况统筹核定各馆(站、中心)补助金额。第三章申报与审批第十二条每年8月底前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预算编制要求和最新统计数据测算资金总额,细化支出明细,完善绩效目标提出下一年度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经省财政厅审核后纳入下一年度省级部门年度预算。第十三条待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后,省财政厅会同省文简口旅游厅将I卜助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时限要求下达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县级以上财

7、政部门收到省级财政下达的补助资金后,应结合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在30日内予以分配下达。第四章管理与使用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补助标准及相应的资金分担比例足额落实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所需资金。第十五条补助资金预算下达后一般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应按规定逐级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批准。第十六条补助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执行。第十七条补助资金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资金使用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同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第十八条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

8、我省国有资产有关规定管理与使用。第十九条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资金按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第五章绩效与监督第二十条各地财政主管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资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健全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适时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一条各地财政部门、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月虽化绩效结果应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免费开放

9、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或专家组开展,应反映公众文化需求并鼓励公众参与,评价周期原则上每三年一次,评价结果应抄报上级财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第二十二条三馆一站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提高补助资金管理与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第二十三条各级财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审核管理等相关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其所在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报、使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在补助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

10、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文简口旅游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文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用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4)36号)同时废止。附件: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一扫描件Pdf云南省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解读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

11、)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与使用。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共同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根据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充分沟通协商,广泛听取意见,制定了办法。二、主要内容办法共六章25条,包括总则、补助范围、支出内容与分配方式、申报与审批、管理与使用、绩效与监督及附则。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制定依据、相关定义、管理原则、相关部门职

12、责等内容。专项资金使用遵循定额补助、分级管理、注重基本、加强绩效”的原则。第二章补助范围、支出内容与分配方式,共6条。补助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省级由省级财政全额保障,省图书馆每年400万元、省美术馆每年200万元、省文化馆每年400万元。省级以下由中央和我省按8:2承担,我省承担的20%部分由省级财政与各地财政分4档按比例分担支出责任,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州(市)级每馆每年50万元,县级每馆每年20万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每站每年5万元。第三章申报与审批,共2条。每年8月底前省文化和旅游厅测算资金总额,提出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省财政厅审核后纳入下一年度省级部门年度预算。第四章管理与使用,共6条。明确补助资金国库支付、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形成及资金结余结转等内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补助标准及资金分担比例足额落实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所需资金。第五章绩效与监督,共4条。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绩效结果应用、信息公开,并明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价周期原则上每三年一次,评价结果抄报上级财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第六章附则,共2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文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43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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