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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建立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质量评价机制的几点思考随着监督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和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已经成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的有效载体和手段。如何建立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质量评价机制,提高审议意见办理实效,是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需要思考的问题。一、关于审议意见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审议意见,应交由本级“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内容是研究处理的依据,其内容对办理质量以及评价产生直接影响。
2、(-)审议意见不等同于审议发言虽然审议意见的基础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时的审议发言,但审议意见不能等同于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而是经过有关工作机构汇总、归纳、整理、完善后,通过一定工作程序,形成并印发相关被监督机关研究处理的常委会集体智慧结晶。其内容不仅仅是常委会个别组成人员个人意见的表达,而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形成的综合意见。(二)审议意见必须经过一定的审定程序从目前各地人大常委会的实践看,审议意见的形成主要有两种程序模式:一种是文件审签程序。即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或者专门工作委员会汇总、归纳、整理
3、、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形成审议意见(送审稿)后,按文件审签程序,经常委会有关领导审定签发后,印发相关被监督机关研究处理。目前我市人大常委会就是这种做法。另一种是主任会议审定程序。即审议意见(送审稿)经常委会有关领导审签同意后,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形成常委会正式审议意见,印发相关被监督机关研究处理。目前,外省市人大常委会大多数采用主任会议审定这种模式。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应注意会议审定的主体统一,避免出现不同会议审定审议意见的情况。(三)审议意见必须精准规范精准规范的审议意见是常委会督办评价和“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的文字依据,是被监督机关研究处理的基础,也是办理质量评价的依据和标准。
4、其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客观准确,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要求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主要包括:对审议事项的总体评价;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问题;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明确承办单位和相关责任;明确办理及回告期限。归纳整理审议意见,应努力处理好以下三种关系:一是即席发言与书面文字的关系,确保审议意见的准确性。即席发言具有及时性、活跃性和讨论性等特点,凌乱而不系统,分散而不集中,归纳整理起来难度较大。相对于口头发言,书面提纲发言更具有全面性、条理性、准确性和深刻性等优点,方便归纳整理,便于更充分、更准确地反映每位组成人员的意见。记录和归纳时,尽量根据录音整理后由本人签字确认。二是个体
5、观点与集体意见的关系,确保审议意见书的统一性。要重视和反映个别组成人员有价值的重要意见,将这些人的重要发言原汁原味地反映出来,以体现审议意见的客观性和全面性。三是宏观务虚与具体务实的关系,确保审议意见书的可行性。既要提出涉及审议意见书全面性和宏观性的问题、具有指导性的“务虚性”意见,更要提出涉及一些具体的热点难点问题、具有针对性的“务实性”意见。二、关于跟踪督办审议是手段,落实才是目的。办理落实好审议意见,是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的最终归宿。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的进行全程跟踪督办,是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质量评价的工作基础。实践中,应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审定环节应明确跟踪督办责任
6、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熟悉相关业务,是常委会审议相关议题的主导力量,又是整理归纳审议意见的主体。因此,在审议意见审签审定环节中,要按照职责和工作范围,进一步明确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的职责。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应主动对接“一府一委两院”及具体办理单位,督促办理单位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并适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相关督办工作情况。(二)主任会议可以研究确定重点跟踪督办议题主任会议在确定年度工作要点时,可组织专门(工作)委员会对上年度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全面“盘点”,并根据办理情况和工作要点中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市民关注程度等,确定需要再审议、再督促和重点督办
7、的议题,明确其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向常委会报告,主动进行监督。(三)开展跟踪督办要注重实效一是及时督促“一府一委两院”相关单位制定详细的处理落实方案,列出研究处理的时间表,并反馈人大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二是根据反馈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人大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随时掌握办理情况。三是对年初工作要点中确定需要重点监督的议题,则可由常委会成立若干个督查组,分别采取视察检查、听取工作汇报等形式进行督查,并将开展督查的工作情况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三、关于办理质量评价建立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质量评价机制,是提高审议意见办理实效的措施和保障。从常委会审议意见形成、审定、督办到评估整个过程而言,会议审议测
8、评是办理质量评价的平台和手段。完善的审议意见办理质量评价体系,应包括以下工作流程:常委会审议有关议题一一专工委整理归纳审议意见(送审稿)一一主任会议审定形成审议意见一一办公厅印发一一“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办理一一专工委跟踪督办(包括办理情况反馈征求意见)一一“一府一委两院”办理情况报告提交常委会办公厅一一适时召开主任会议听取汇报“一府一委两院”办理情况报告(有关专工委同步报告督办工作情况)主任会议决定书面印发常委会会议或者提请常委会听取办理情况报告一一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办理情况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主任会议适时审议相关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一方面,人大常委会综合办事机构收到“
9、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报告后,要及时将有关议题列入主任会议议题,对报告进行审议。另一方面,主任会议在听取“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相关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时,应同时听取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跟踪督办工作情况的汇报。(二)主任会议审议决定是否列入下次常委会听审议题主任会议在听取“一府一委两院”等被监督部门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以及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跟踪督办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对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进行审议。(三)常委会审议办理情况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常委会全体会议根据主任会议确定的议题,听取并审议“一府一委两院”相关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如测评结果为满意或者基本满意,即向社会公布;测评结果为不满意,则提出改进建议,退回报告机关重新研究办理、再次报告。对审议意见无故拖延办理,或不如实报告办理情况,特别是对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再审后作出的限期整改意见无故不落实的,按有关规定提出质询案。同时,还应要将“一府一委两院”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测评结果抄送给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并根据需要可以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