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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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叉车安全管理制度1叉车移交制度1.1新接叉车项目在办理移交时,交接双方应按照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办理交接手续;1.2叉车移交方须向接收单位移交完整的叉车技术资料、叉车相关钥匙检验合格的叉车整机,双方应同时在现场确认叉车运行状况良好、使用功能满足合同约定,签订叉车移交单并签字盖章,各执一份;1.3交接期间,叉车移交方对叉车的使用安全负责,直至交接相关方全部签字确认,完成交接。2叉车使用登记与变更制度2.1 新接收的叉车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区市场监管局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叉车的显著位置。2.2 叉车产权发生转让时,应当履行以下手续:(1)原产

2、权单位应当持拟转让叉车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及有关牌照和证书,到原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销变更手续;(2)原产权单位应将叉车及其部件的出厂随机文件、办理注销变更手续后的原“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两份)、历次检验报告、维修保养和改造记录等有关资料及其有关牌照和证书,移交给该叉车的产权接收单位。2.3 决定封停叉车使用且期限超一年时,应当报该叉车注册登记机构备案,办理停止使用手续。经确认的,在其停止使用期间,不对其进行定期检验。2.4 叉车或者其零部件,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达到或者超过执行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寿命期限后应予以报废处理。叉车报废处理后,应当向该叉车的注册登记机构报告,并

3、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2.5 5叉车安全管理员应携带以下资料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叉车使用登记、变更、停用以及注销等:(1)特种设备使用与变更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2)使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出厂文件,一般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修说明等;(4)叉车检验报告和叉车使用标志;(5)叉车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各相关人员的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常规检查制度;定期报检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叉车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制度等);(6)持证作业人员证件及证件复印件(叉车安全管理证、作业人员证)。2.6 车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管理制度3.1

4、一般要求(1)应当对在用叉车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持叉车的正常使用状态;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进行,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记录,记录存人安全技术档案;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和全面检查记录至少保存5年;(2)叉车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进行试运行检查,并且记录;在使用过程中,应当加强对车的巡检,并且记录;(3)叉车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停止使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且记录,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4)叉车的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由叉车作业

5、人员实施,全面检查由叉车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或者委托其他专业机构实施;如果委托其他专业机构进行,应当签订相应合同,明确责任。3.2 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和全面检查应当根据叉车具体型式,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使用维扫保养的要求,选择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全面检查的项目。可以根据叉车的使用繁重程度、环境条件状况,确定高于本规程规定的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雀和全面检查的周期和内容。有关项目和内容的基本要求如下:(1)在用叉车的日常维护保养,至少包括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保护装置、工作机构、操纵机构、电气(液压、气动)控制系统等的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易损件和失效的零部件;以及在

6、出车前、行驶途中、收车后三个阶段进行的“三检”,重点是清洁、检查和补给燃料。(2)在用叉车的自行检查,至少包括整车工作性能、动力系统、转向系统、起升系统、液压系统、制动功能、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防止货叉脱出的限位装置(如定位锁)、载荷搬运装置、车轮紧固件、充气轮胎的气压、警示装置、灯光、仪表显示等,以及检验规程中规定检验项目;(3)在用叉车的全面检查,除包括前项要求的自行检查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变形、裂纹、腐蚀,以及其焊缝、钾钉、螺栓等的连接,主要零部件的变形、裂纹、磨损,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电气和控制系统功能的检查,必要时还需要进行相关的载荷试验。4叉车故障处理制度4.1

7、 叉车发生常见故障时,由叉车安全管理员上报叉车维保单位及时处理,同时做好报修故障记录。4.2 叉车发生重大配件损坏、当日故障不能及时处理,叉车无法恢复运行时,叉车安全管理员应及时上报部门主管或单位负责人协调处理。4.3 3对检查出的叉车故障隐患经确认为无力整改的,立即向部门主管或单位负责人报告,并记录在案,记录上注明上报时间、隐患地点及隐患事件详细情况等。4.4 叉车故障必须彻底消除,解决隐患后,经叉车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4.5 隐患处理各环节必须记录清楚,安全管理负责人要对每个隐患处理记录进行监督检查。5叉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5.1 叉车安全排查分为公司内部排查和安全监管部门安

8、排的专项排查两种形式;5.2 公司内部排查由公司制定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后处理工作按照叉车故障处理和隐患整治制度要求进行;5. 3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专项排查工作一般是突发性安全隐患或区域性安全风险,应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1)要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并督促公司各部门认真落实;(2)工作方案至少包括目的、领导机构、主要工作、具体要求等要素;(3)公司主要负责人要任排查领导机构的第一负责人,并亲自带队检查,有领导带队检查记录,并在安全隐患排查记录上签字确认;(4)公司各部门安全排查工作应填写排查记录(包括书面记录、检查照片和录像),并由检查人员签字,对排查结果做到谁排查,谁

9、负责;(5)排查出的叉车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负责人汇报,发现严重危及叉车乘客安全的隐患时,要第一时间采取停梯措施;(6)公司安全管理负责人要及时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有效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1.1 4叉车事故隐患排查的途径包括单位自查,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的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依法进行的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和委托检验、群众举报、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报告、新闻媒体披露等;5.5 叉车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停止使

10、用叉车,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公司难以排除的隐患;5.6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负责公司叉车安全管理的部门应立即组织治理;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5.7 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属公司管理负责的,由公司进行及时有效处理;5. 8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

11、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相关叉车停止使用。5.9 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逐一消号,做到闭环处理,不得使叉车带“病”运行;5.10 对于排查出的叉车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在发现的第一时间报告公司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同时向所在地的区(县)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5.11 每月3日前将上月叉车安全隐患排查月报表报送公司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5.12 叉车安全排查工作完成后,应做好相应记录或报告的收集整理并归档。6叉车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制度6.1设置叉车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应急组织机构中各小组或个人的工作职责及任务。6. 2应配备必要的事故应急

12、救援工具,建立并保持叉车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6.3应制定叉车应急救援专项预案、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整治措施。6.4应对叉车安全管理人员和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等有关人员进行培训I,使其熟知岗位上可能遇到的紧急情况及应采取的措施。6.5应每年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至少一次的叉车联合救援演练,应针对叉车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在演练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进行总结和讲评,并借鉴外界相关事故案例,及时修订预案。6.6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叉车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场人员应设置警戒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6.7 发生叉车安

13、全事故,应保护事故现场、封存事故资料:(1)事故发生后,叉车作业人员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必要时,应对设备、场地、资料进行封存,有专人看管;(2)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叉车安全管理员应作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的重要痕迹、物证;(3)事故调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事故相关设备,不得毁灭相关资料、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6.8 发生叉车安全事故后,应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1)发生叉车事故后,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单位负责人和叉车安全管理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

14、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资料;(2)事故调查结束后,应根据事故调查结论进行整改。事故叉车仍有使用价值的应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彻底消除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3)事故发生后,应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应接受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7叉车定期检验制度7.1 叉车管理员在叉车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叉车,不得继续使用。提出申请时应核对叉车自检报告的填写规范。7.2 2叉车由于不可抗拒力原因导致不能及时进行定期检验的,叉车安全管理员应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质量技术

15、监督部门提出缓检申请。缓检期间不得使用。7.3 叉车停用时,叉车管理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征得领导同意后,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停,报停后的叉车应由维保单位检查后切断叉车总电源。叉车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应由叉车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7.4 叉车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叉车安全管理员应组织维保单位进行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7.5 申请检验的叉车应以书面形式,一份报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另一份由叉车安全管理员负责保管,作为叉车管理档案保存。7.6 叉车定期检验中存在问题的项目,叉车安全管理员按规定时

16、间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按要求及时反馈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7.7 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叉车,不得继续使用。7.8 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8.1 叉车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通过叉车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8.2 叉车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部培训(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8.3 叉车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叉车管理取证和复审考试,确保操作证的有效性。8.4 4叉车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年度叉车安全管理员的培训计划,参加外部培训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实施。

17、8.5 叉车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度至少组织两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叉车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叉车事故案例的分析;叉车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记录。8.6 叉车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叉车安全管理、作业工作。9叉车及其零部件报废与安全评估管理制度9.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叉车,应由安全管理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叉车安全评估:(1)叉车投入使用年限已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2)监管部门下达安全评估指令的;(3)维保单位要求对叉车进行安全评估的;(4)使用单位要求对叉车零部件、各系统进行安全评估的。9.

18、2 向评估机构提出叉车安全评估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叉车安全评估申请书;(2)叉车使用登记资料;(3)叉车产品质量证明书,应包括:叉车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叉车最近一次的定期检验报告、大修、改造更换安全部件及主要部件的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等;(4)提交最近一年叉车运行、维保、故障、修理等情况的详细记录。9.3 叉车安全评估应由叉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9.4 叉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废:(1)使用安全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且无改造、修理价值的;(2)生产单位早已停止生产并再不能提供可追溯性叉车主要备件的;(3)叉车经评估机构安全评估,认定应报废的;(4)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应报废

19、的其他情形。9. 5对于达到使用维护说明书给出的报废技术条件的叉车主要零部件,应优先考虑修理,如修理后仍不能符合要求或修理成本过高,需考虑报废。9.6 维保单位根据相关标准等要求提出的叉车及其零部件报废、更换建议;制造单位对叉车运行中存在问题提出的改进建议或叉车及其零部件的报废、更换建议,公司叉车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确认,必要时请评估机构进行缺陷确认。9.7 报废的叉车及其零部件应现场解体,不得转让或者再使用。10叉车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9.8 1叉车安全技术档案等资料由所对应项目按照“一机一档”要求建立和保管,并长期妥善保存。9.9 2叉车安全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叉车制造资料

20、;(2)叉车施工(改造、修理)资料;(3)叉车使用资料;(4)叉车检验资料。9.10 叉车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叉车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编制档案目录等各项工作。9.11 做好叉车档案查阅、借出档案原始记录,为叉车各项工作提供服务。9.12 做好档案的规范管理,做好“八防”(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防强光),定期对档案存放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妥善处理。9.13 叉车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对叉车的使用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晰、标识明确,并应签字确认。使用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日常检查记录;(2)年度自检报告;(3)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处理报告;(4)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应急救援演练记录。(6)隐患排查整治记录10. 7使用单位变更时,应随机移交安全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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