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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会计法案例分析,一、A公司2004年发生如下事项:(1)1月,刚刚通过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李强,被公司从办公室调到财务科担任出纳,公司原出纳张友调到销售科。李强与张友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后,因会计科长在外地出差,遂制定财务科一名会计负责监交工作。在办理交接中,李强发现存在“白条顶库”问题,随电话向会计科长汇报,会计科长指示李强先办理完交接手续,并责承李强接管出纳工作后。再对“白条顶库”问题逐个查清处理。随后,李强、张友及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字并盖章。要求: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李强与张友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中是否有不符合规定之处,简要说明理由。,解答:1.
2、李强与张友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中有不符合规定之处。首先,监交人不符合规定,制度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其次,对交接中发现的白条抵库问题处理不正确。制度规定接替人员发现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2)4月,李强在办理报销工作中,发现采购科送来的报销的3张由购货方开具的发票有更改现象:其中2张发票分别更改了数量和用途,另外1张发票更改了金额;该3张发票的更改处均盖有A公司采购科的业务印章。尽管李强开始犹豫一下,但考虑到3张发票已经公司总经理、财务科长签字同意,最后均予以报销。问题:李强对3张更改的发票予以报销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应
3、如何处理?,解答:2.制度规定: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据此,李强对2张虽分别更改了数量和用途但已由原出具单位更正过的发票可以报销,但对另外1张更改了金额的发票应予以退回,要求采购人员到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3)12月,公司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发现公司原出纳张友在经办出纳工作期间的有关账目
4、存在一些问题,而接替者李强在交接时并未发现。审计人员在了解情况时,原出纳张友说:已经办理了会计交接手续,自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问题:原出纳张友关于“已经办理了会计交接手续,自己不在承担任何责任”的说法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张友的说法不正确。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移交人员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故张友应对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的有关账目问题承
5、担责任。,二、富强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门有一位出纳、一位会计、一位会计机构负责人,要完成以下9项工作:填制记账凭证;登记债权、债务明细分类账和其他明细分类账;办理银行结算;收付现金;检查银行对账单、审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会计报表;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登记总账;编制会计报表;审核会计凭证。根据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要求,将上述9项工作分配给3位财务人员,其中会计机构负责人承担2项工作。,解答:出纳员:办理银行结算 收付现金 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机构负责人:检查银行对账单、审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会计报表 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填制记账凭证 登记债权、债务明细分类账和其他明
6、细分类账 登记总账;编制会计报表,三、请问下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做法是否违背会计法规定,为什么?(1)某单位鉴于业务量不大,直接根据记账凭证编制会计报表。(2)某外商投资企业按我国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同时又按其境外母公司会计制度的要求向境外母公司编报会计报表。(3)某银行按不同的币种进行日常核算,期末统一折算为人民币编报财务会计报告。,答案是(1)根据会计法第二十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的资料编制”的规定,所以(1)中的作法不正确。(2)“某外商投资企业按我国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属于法定事项,符合会计法规定;“同时又按其境外母公司
7、会计制度的要求向境外母公司编报会计报表”属于法定之外事项,不违背会计法规定。因此,(2)中的作法正确。(3)根据会计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报表必须折算为人民币。,四、审计机关对某股份有限公司 2000 年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有以下行为::(1)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在未发生存货购入业务的情况下,从其他企业买入空白增值税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购入商品,买价 2000 万元,增值税额 340 万元。财务部门以该发票为依据,编制购入商品的记账凭证;纳税申报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税款。(2).会计
8、人员有充分证据证明以上行为属公司总经理强令会计人员所为。(3)公司销售商品开出发票时,“发票联”内容真实,但本单位“记账联”和“存根联”的金额比真实金额小。会计以“记账联”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导致少记销售收入 900 万元,少记增值税 153 万元;试问,以上三种行为分别属于什么行为,应如何处理?,公司事实(1)属于违反会计法的伪造会计凭证行为;公司事实(2).表明,其实质属单位责任人强令会计人员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公司事实(3)属于变造会计凭证的违法行为。公司负责人对以上造成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不真实的情况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应更正不真实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规范会计
9、行为。对负有责任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应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五、审计部门在对某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下列情况:(1)用限额领料单代替原始凭证。(2)该单位出纳人员兼任应付账款账目的登记工作。(3)经单位负责人批准,财务科将 5000000 元汇至某证券公司用于股票投资。(4)将超过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 10500 元计人管理费用。请指出以上作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解答:1)限额领料单具备了原始凭证的基本要素,所以可以用限额领料单代替原始凭证,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2)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
10、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而该企业出纳人员兼任了应付账目的登记工作,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3)该经济事项属于企业内部资金使用问题,不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所规范的内容,企业这么作,是完全可以的。4)根据会计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作为管理费用。,六、以下是董事长李某说的一段话,请指出其不合理之处。董事长李某:“新会计法开始实施了,新闻媒体做了大量宣传,看来这是一部很重要的法律。老王,你是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应当把公司的会计工作好好抓一抓。如果我们公司的会计工作出了乱子,你可是第一责任人哟!;市场经济越发展,会计工
11、作越重要,尤其像我们这样的上市公司,会计工作更显得重要。我认为,我们公司的会计工作,首要任务是抓好两个环节:一是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二是财务会计报告质量,这可是有成千上万双眼晴盯着我们哪,不能疏忽!老王,我对会计工作不太熟悉,事务性工作也太多,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你要认真把关,以后,我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最后由你签名盖章,我就不再走那道程序了。”,解答:1)董事长李某关于“如果我们公司的会计工作出了乱子,你(指总经理王某)可是第一责任人”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根据 会计法第四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因此该公司的会计责任主体应当是董事长李某,而不是总经理王某。2)董事长李某关于“我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最后由你(指总经理王某)签名盖章,我就不再走那道程序了”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