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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部分 企业重整与清算财务管理,第一、企业重整与清算财务管理概述 第二、企业重整财务管理第三、企业清算财务管理第四、企业财务预警系统,第一、企业重整与清算财务管理概述,一、企业破产、重整和清算的概念(一)企业破产(二)企业重整(三)企业清算(四)企业破产与企业重整、企业清算的区别与联系 二、企业重整与清算财务管理的特点和原则(一)企业重整与清算财务管理的特点(二)企业重整与清算财务管理的原则,(一)企业破产,1.企业破产的概念 2.企业破产的法律特征 3.企业破产的界定 4.企业破产财务管理研究的内容,第一节,1.企业破产的概念,广义的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而造成不能清偿到期债
2、务时,按照一定程序,采取一定方式,使其债务得以解脱的经济事件。在财务管理中企业破产可分为:(P303)(1)技术性破产;(2)事实性破产;(3)法律性破产。狭义的企业破产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或着在法院监督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整顿复苏企业,清偿债务,避免倒闭清算的法律制度。,2.企业破产的法律特征,(1)破产是清偿债务的法律手段;(2)破产是以法定事实的存在为前提;(3)破产必须经法院审理,以实现公平受偿,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法院宣告破产,债务人民事主体资格消亡。,3.企业破产的界定,破产界定是指法院裁定债务人破
3、产的法律标准,也称为破产原因。在破产立法上,确定破产界限有两种方式:列举方式和概括方式。,3.企业破产的界定,列举方式,即在法律中规定若干种表明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具体行为,凡实施行为之一者便认定达到破产界限。概括方式,即对破产界限作抽象性的规定,它着眼于破产发生的一般性原因,而不是具体行为。其通常有三种概括:不能清偿或无力支付;债务超过资产,即资不抵债,停止支付。,我国采用概括方式规定企业破产的界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通过,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
4、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即达到破产界限。,理解法定企业破产界限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对于造成亏损原因的理解各国有所不同。(2)债务到期不能偿还,是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3)不能清偿债务通常是指债务人对全部或部分主要债务在可预见的相当长期间内不能清偿,而不是因资金周转一时不灵而暂时延期支付。,4.企业破产财务管理研究的内容,企业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其财务管理也进入非常时期。由于财务管理目标发生了变化,企业在破产程序实施期间
5、财务管理与正常期间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点:(1)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是一种“例外”性质的管理,即危机管理;(2)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内容具有相对性和变异性;(3)破产企业的财务活动及破产财产受控于破产管理人,并置于法院的监督之下。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研究内容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重整的财务管理;二是企业破产清算的财务管理。,(二)企业重整,企业重整是指对陷入财务危机有转机和重建价值的企业根据一定程度进行重新整顿,使企业得以维持和复兴的做法。企业重整包括和解与整顿两方面。和解是债务人与债权人 委员会就延期清偿债务期限、减少部分债务、企业整顿计划等达成相互谅解;整顿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委员会达成和解协
6、议生效后,债务人自己或在上级主管部门主持下进行的经营方针、经营策略、产品结构、组织管理、人员调配等方面的调整和重组。,第一节,(三)企业清算,企业清算是指企业终止过程中,为保护债权人、所有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对企业财产、债权和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处理企业未了事宜,收取债权,变卖财产,偿还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止其经营活动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第一节,(四)企业破产与企业重整、企业清算的区别与联系,一个已达破产界限的企业能否继续存在,取决于企业的重整价值否大于清算价值。如果企业在可预见的未来具有较高的发展前景,其重整价值大于清算价值,则债权人就认为企业可以通过重整而继续生存下去,否则,企
7、业将被迫转入清算。因此,企业破产财务管理包括企业重整财务管理和企业清算财务管理。但企业重整和企业破产清算是不同的经济事件,二者有以下区别:1.前提条件不同;2.目的不同;3.执行机构不同,第一节,二、企业重整与清算财务管理的特点和原则,(一)企业重整与清算财务管理的特点 1.财务管理对象的终极性;2.财务管理主体的多样性;3.财务管理目标的多样性;(二)企业重整与清算财务管理的原则(P304)1.效益性原则(节约原则)2.公正性原则(公平原则)3.可行性原则(可行原则)4.合法性原则(守法原则),第一节,第二、企业重整财务管理,企业重整按是否通过法律程序分为非正式财务重整(自愿和解与整顿)和正
8、式财务重整(正式和解与整顿)两种。一、非正式财务重整 二、正式财务重整,一、非正式财务重整(自愿和解与整顿),企业只是面临暂时性的财务困难,属于技术性无偿债能力,能够恢复和偿还债务的前景比较乐观,债权人通常愿意直接同企业联系,私下和解,帮助企业恢复和重新建立比较坚实的财务基础,而不通过法律程序来进行处理。因此,非正式财务重整也叫自愿和解与整顿。(一)非正式财务重整的条件(二)非正式财务重整的程序(三)自愿和解的办法(四)自愿和解中需要处理的财务问题(五)非正式财务重整的评价,第二节,(一)非正式财务重整的条件,非正式财务重整一般不通过法律程序,因此采用这种方式清偿债务,债务人与债权人通常都需要
9、具备一定的条件:1.债务人具备的条件(1)债务人必须有良好的道德风尚。(2)债务人取得成功的可能性较大。(3)客观的经济情况对企业整顿比较有利,便于企业摆脱困境,取得成功。2.债权人具备的条件(1)债权人必须同意自愿和解。(2)债权人必须为债务人摆脱困境提供有力的帮助。,(二)非正式财务重整的程序(P304-P305),(1)自愿和解的提出。(2)召开债权人会议。(3)债权人与债务人会谈。(4)签署重整协议。(5)实施重整协议。,(三)自愿和解的办法,1.债券置换。2.债转股。3.修改债务条款:包括债务展期和债务减免。,(四)自愿和解中需要处理的财务问题,1.尽量延长债务的到期日。2.争取最大
10、数量的债务减免。3.必须按债务展期和债务减免的规定 来清偿债务。,(五)非正式财务重整的评价,1.非正式财务重整的优点(P305)(1)避免了履行正式手续所需发生的大量费 用,使重整费用降至最低点。(2)减少重整所需时间,使企业在较短的时 间内重新进入正常经营的状态。(3)谈判有较大的灵活性,容易达成协议。(4)便于债务人摆脱财务困难,债权人收取 账款。,2.非正式财务重整的缺点,(1)当债权人人数很多或债务结构复杂 时,难以达成协议。(2)没有法院的正式参与,协议的执行 缺乏法律保障。(3)如果债务人缺乏良好的道德水准,将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二、正式财务重整(正式和解与整顿),根据破产法
11、、经济法的相关规定,允许企业在破产时进行重整,但需经过法院裁定,因此涉及正式的法律程序。正式财务重整是通过法律程序的企业重整。正式财务重整是在法院受理债权人申请破产案件的一定时期(3个月)内,经债务人及其委托人申请,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对企业进行整顿、重组的一种制度。正式财务重整与非正式财务重整有某些类似之处,但在正式重整中,涉及许多正式的法律程序,法院起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要对协议中的公司重整计划的公正性和可行性作出判断。,第二节,(一)正式财务重整的基本程序(P306),1.企业不能及时清偿债务,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2.被申请破产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向法院提出和解与整顿的申请。
12、3.债权人会议通过重整计划。4.法院对重整计划认可作出裁定,中止破产程序。5.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执行重整计划。(整顿期限不超过两年)。若重整无效,经法院认定宣告终止重整。,(二)正式和解与整顿的财务问题,正式和解与整顿所涉及财务问题,与自愿和解与整顿有许多相似之处,但还有以下不同之处。1.重整计划的编制:如何偿还?如何改善财务状况?2.企业资本结构的重构(难点):对公司现有债权、股权的清理和变更作出安排,重整公司资本结构。3.整顿期间的财务管理:如何筹集资金?,(三)正式财务重整的评价,1.正式财务重整的优点(1)能尽量减少社会财富的浪费。(2)有利于企业摆脱困境。(3)可以使债权人收回较多债权
13、。(4)与非正式财务重整相比,正式财务重整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是债权人较多或债务结构复杂时的最佳选择。2.正式财务重整的缺点(1)需较长的诉讼时间。(2)会发生大量的手续费用。(3)若整顿不成功,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更大程度的损害。,第三、企业破产清算财务管理,一、企业清算的类型 二、企业清算的程序(一)破产清算程序(二)解散清算程序(三)企业破产清算中的财务问题,一、企业清算的类型,1.企业清算按其原因可分为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2.依据清算是否自行组织可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是指公司自行组织的清算。特别清算是指不能由企业自行组织,而由法院出面直接干预并进行监督。3.企业清算还可分为自
14、愿清算和非自愿清算。自愿清算是指由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通过协商私下进行的清算。而非自愿清算是通过正规的法律程序进行清算。,(一)破产清算程序(P308),1.法院依法宣告企业破产。2.成立破产清算组。3.接管破产企业,全面清查财产、债权、债务。4.编制、实施破产财产分配方案。5.报告清算工作。6.办理停业登记。,(二)解散清算程序,1.确定清算人或成立清算组。2.债权人进行债权登记。3.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4.执行清算方案。5.办理清算的法律手续。,(三)企业破产清算中的财务问题,1.清算接管管理。2.破产(清算)财产的界定。3.清算债务的界定和清偿。4.清算费用的确认与管理。5.剩余财
15、产的分配。,1.清算接管管理,清算接管是指破产企业与清算组之间各有关事项的移交工作,是破产清算的基础性工作(包括各移交事项办理得是否真实、完整、顺利;手续是否完备;责任是否分明等),直接关系到清算工作的有效性和成败。主要包括:资产接管、权益接管、其他接管。,2.破产财产的界定(破产法),(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各种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以及无形资产;(2)企业宣告破产后至清算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收回应收账款、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清算财产转让价值超过其帐面净值的差额部分;(3)清算期间分回的投资收益和取得的其他收益等;(4)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16、。如专利权、著作权等。,企业下列财产应区别情况处理,(1)担保财产:不属破产财产,其价款超过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破产财产。(2)公益福利性设施:职工住房不计入;无需续办并整体出让的,如幼儿园、医院等,则计入。(3)职工集资款:属借款性质,视为欠职工工资处理;属投资性质,视为破产财产。(4)党、团、工会等组织占用的财产:计入破产财产;党、团、工会经费不属于破产财产。(5)他人财产:如代人保管财产,不计入。,破产清算财产的计价,(1)帐面价值法(2)重估价值法(3)变现收入法 破产清算财产被确定以后,一般都要变卖为货币资金,以便偿还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清算财产的变现方式分为单项资产变现和综合资
17、产“一揽子”变现。,3.清算债权(务)的界定和清偿顺序,(1)清算债权(务)的界定 清算债权(务)是指经清算组确认的至企业宣告破产或解散清算企业的各项债权(务)。(2)债务的清偿顺序 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清算费用;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等;破产企业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普通破产债权(尚未偿付的无担保债务)。,4.清算费用的确认与管理,清算费用应当从清算财产中优先拨付,一般 随时发生支付。清算财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清算程序相应终结,未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破产债务时公平受偿,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清偿比率 同一清偿顺序的债务总额每个债权人
18、受偿金额该债权人在相应清偿顺序内的债务总额清偿比率,5.剩余财产的分配,企业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的分配,一般应按合同、章程的有关条款处理,充分体现公平、对等原则,均衡投资各方利益。不同类型的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法有所不同。,第四、企业财务预警系统,一、企业财务预警系统目标(一)企业财务预警系统(二)财务预警系统的目标 二、财务预警的程序和方法(一)财务预警的程序(二)财务预警的方法,一、企业财务预警系统目标,(一)企业财务预警系统,“预警”就是事先发出警报。财务预警系统是指对企业的财产危机状态进行监测,并发出警情信号,及早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防范的体系。企业财务预警除了能够预先告经营、投资者企业财
19、务活动中所隐藏的问题之外,还能清晰地告知企业经营者应朝哪一个方向努力来有效地解决问题,让企业把有限的财务资源用于最需要或最能产生经营成果的地方。财务预警系统一般由以下四个部分构成:财务预警的组织机制;财务预警的信息搜集、整理和传递机制;财务危机的处理机制;财务危机的责任机制。,(二)财务预警系统的目标,财务预警系统的目标,就是为企业管理当局提供反映企业财务危机状态的警情指标,以便企业管理当局及早采取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从而使企业持续地经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二、财务预警的程序和方法,(一)财务预警的程序,财务预警的基本程序,一般包括如下:(1)寻找警源。(2)分析警兆。(3)预测警度。(
20、4)防范危机。,(二)财务预警的方法,财务预警的方法主要有定性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财务预警的定量分析法,(1)财务指标分析法;(2)埃德沃德艾埃特曼z计分模型;(3)埃得米斯特分析法。,(1)财务指标分析法,财务指标分析法,即通过对企业财务指标的计算与分析,对企业财务状况作出判断。如通过对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资产负债比率、总资本收益比率、利息保障倍数、流动资金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财务指标的计算与综合分析,了解企业存在的财务风险。,(2)埃德沃德艾埃特曼z计分(ZScore)模型,埃德沃德艾埃特曼(爱德华阿尔特曼)z计分模型,该方法的基本思路是:把所选择的五种财务比率
21、状况作出离差分析法,合并入一个线性方程,以求得z值,并据此对企业的安全性作出判断。这一模型的表达式如下:z=0.012X1+0.014X2+0.033X3+0.006X4+0.999X5 式中:X1=流动资产/总资产(营运资金比率)X2=留存收益/总资产(留存收益比率)X3=息税前利润/总资产(息税前资产利润率)X4=帐面资产净值/总负债(权益负债比率)X5=销售额/总资产(总资产周转率)Z值的经济意义:当z小于1.81时,则表明企业处于破产状态;当z处于1.812.675之间,则表明企业将面临财务危机,当z大于2.675时,则表明企业稳健经营。,(3)埃得米斯特分析法,埃得米斯特分析法:该方
22、法专门是针对小企业财务危机预警分析的模型,该模型假定所有变量服从N(0,1)分布,以标准值为界线进行判别,变量值只能为1或0。模型如下:z=0.951-0.432X1-0.293X2-0.482X3+0.277X4-0.452X5-0.352X6-0.924X7 该方法由于某种原因埃得米斯特未能公开z值的最佳分界点。,实例一,某“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内的某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依法被宣告破产。清算小组对该企业资产、负债等相关财务情况整理如下:企业全部财产变现价值为9285万元。其中包含第1号房产1000万元,第2号房产800万元,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1250万元,临时为他人
23、代管财产价值300万元,党、团、工会经费85万元。企业全部债务共11760万元,其中包括所欠工商银行贷款本息630万元,建设银行贷款本息570万元,欠A公司货款900万元,欠职工集资借款1030万元,欠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620万元,欠缴税款850万元。以上债务不包括发生的应支付的下列费用或损失:破产费用50万元,职工安置费用支出1310万元,社会统筹中不足以支付的离退休职工费用140万元,因丢失临时租用的设备应赔偿的损失共100万元。企业的第1号房产先后用于对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抵押贷款,贷款本息尚未偿还。企业第2号房产用于对欠A公司贷款的抵押担保,款尚未支付。,要求计算,(1)破产财产实际金额是多少?(2)破产财产应按什么顺序分配?每一顺序下金额为多少?(3)可供一般破产债权人分配的破产财产是多少?,解:(1)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总金额10008001250300853435(万元)破产财产总金额=92853435=5850(万元)(2)A.支付破产费用 50万元 B.支付应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 1850万元 C.支付应付税金 850万元 D.支付一般破产债权人 3100万元(3)可供一般破产债权人分配的破产财产金额 5850501850850=3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