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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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法解读,内容提要,一、什么是公务员二、为什么要颁布实施公务员法三、公务员法基本原则四、公务员法的运行机制,一、什么是公务员,(一)公务员的定义_古时候叫官、吏。_解放后统称为干部,1993年颁布的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叫公务员。”,2005年4月27日颁布的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第一,依法履行公职;第二,具有行政编制;第三,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教师、医生、现役军人不是公务员!),公务员的范围,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 立法机关的工作

2、人员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 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法检两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档案局)党委、政府部门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二)公务员的条件,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的正面条件7项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的反面条件3项,正面条件 7项,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反面条件 3项,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法律规定

3、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三)公务员的权利,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申请辞职;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四)公务员的义务,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

4、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五)怎样取得公务员身份,老百姓很看重“公务员身份”,古今中外取得这身份的途径各不相同,汉朝 举孝廉隋朝至清朝末年考科举、世袭“文革”期间推荐西方民主国家考试、政党分肥,公务员法规定的途径,考 调 选 聘,考试世界各国通用法则,公务员法第21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务员考录前提及审批权限,考录前提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审批权限国家机关考录公务员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5、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录公务员的程序,1、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2、报名及资格审查。,3、笔试,4、面试 5、体检 6、考核(政审)7、初任培训和录用,调任扩大交流,1、什么叫调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2、调任的细则还没有出台,选举进入公务员队伍的理想途径,按照党章选举,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总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书记;地方各级常委,书记、副书记

6、;地方各级纪委。人大机关。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行政机关。比如选为乡镇长、县长、省长。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选举群团机关领导,聘用合同制公务员,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二、为什么要颁布实施公务员法,(一)立法宗旨1、规范公务员管理;2、保障合法权益3、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4、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5、促进勤政廉政6、提高工作效能,(二)重大意义,第一,治吏有章可循。第二,公务员的权责利进一

7、步统一。第三,有利于建设一支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全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三、公务员法基本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4、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5、实行分类管理原则 6、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原则。,四、公务员法的运行机制,(一)分类管理机制(二)公务员更新机制(三)激励保障机制(四)监督约束机制,(一)分类管理机制,领导成员和一般公务员;委任制公务员、选任制公务员、考任制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制、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分类管理作用,设置不同类别的

8、公务员,可以解决以往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和技术性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小,职务晋升困难等问题,从而能更好地激励不同类别公务员的积极性。国务院有权在条件成熟和必要时增设上述类别以外的其他职位类别。,职务与级别,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公务员的级别,公务员设置级别的目的,既是适应职位分类的需要,也是公务员职业发展和确定公务员报酬的需要。公务员法第19条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的对应关系,由国务

9、院规定。”,(二)公务员更新机制,考录和考核是公务员更新的前提 1、职务任免(人的更新)。每个公务员必须任职(选任、委任、聘任)2、培训(知识的更新)。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其中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3、交流。交流方式:调任、转任、挂职锻炼。,4、辞职第一,因公辞职;第二,自愿辞职;第三,引咎辞职;第四,责令辞职。,5、辞退,第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

10、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第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第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第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第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不得辞退公务员的情形,第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第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第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第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5、退休,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

11、力的,应当退休。公务员提前退休的条件: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关于退休金的计发,工 龄 比 例35年以上 90%+5%3035年 85%+5%2030年 80%+5%1020年 75%+5%,(三)激励保障机制,1、考核。考核是激励的基础工作。考核对象和考核主体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 考核程序 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的使用,2、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奖励等次: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撤销奖励的情形: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

12、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3、职务升降,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程序: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办理。,职务晋升的创新规定,竞争上岗。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公开选拔。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

13、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4、工资福利保险,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

14、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受法律保护,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6、培训,培训是一种福利,(四)监督机制,1、申诉控告(争议仲裁)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

15、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申诉的事项,处分;辞退或者取消录用;降职;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免职;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2、惩戒,公务员的16条纪律 公务员的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处分影响待遇,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处分期限,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3、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务回避: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任职回避:,4、法律责任,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谢谢大家,再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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