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野生动物意外伤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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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野生动物意外伤害应急预案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处置野生动物突发性伤人及咬死咬伤家畜事件,最大限度降低野生动物突发事件,对野生动物资源、公众生命健康造成的危害,维护全县生态安全、生物安全、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一、基本原则野生动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前介入、重在预防,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伤人及咬死咬伤家畜的危害。2、讲究

2、科学、依法行政的原则。要积极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XX县野生动物日常监测点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预防和应急处置要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接,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3、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原则。在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健全组织,规范程序,落实岗位,明确责任。4、加强协调,快速有效的原则。应急处置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领域、多行业。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联系、主动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急机制反应灵敏,应急处置快速有效。5、内外有别,维护稳定的原则。要尊重科学,实事求是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确定相应的新闻和公众信

3、息发布程序,做到信息准确,内外有别,维护社会的稳定。二、适用范围与预警级别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县行政区内野生动物疫情传播和突发性伤人及咬死咬伤家畜等事件引发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预警级别:1、林草、公安、工商、交通、农业等部门查获的大宗野生动物活体、伤残或不易保存的产品处理,预警级别为一般(IV级)。2、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等重大危害及伤人事件,预警级别为较重(In级)。3、发现野生动物不明原因死亡的,预警级别为严重(II级)。4、发现野生动物大量不明原因死亡,或已确认野生动物疫情对象,突发人畜共患疫情等事件,预警级别为特别严重(I级)。三、应急响应1、应急响应分级:根据突

4、发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按照预警级别原则上相应分为一般(IV级)、较重(In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等四级。2、应急响应通报:根据应急响应分级和国家法律、法规对野生动物保护级别的分级管理原则,应急响应信息按以下程序通报。一般级别(IV级)事件,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妥善处理非正常来源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批。较重级别(I级)事件,事发镇、村及时报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报市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重级别(II级)事件,事发地镇、村或养殖单位业主应在12个小时内上报县级人

5、民政府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4个小时内上报省、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防疫部门。特别严重级别(I级)事件,事发地镇、村或养殖单位业主应在2个小时内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个小时内上报省、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并立即通报当地公安机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防疫部门。为维护社会稳定,重大和特别重大事件的信息在未经专家确认和上级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四、处置预案1、一般级别(IV级)事件:由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处理,特别情况可边处理边上报,尽量减轻损

6、失及对社会的危害。2、较重级别(In级)事件:猎捕国家重点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按规定程序报批。3、严重级别(级)事件:发现野生动物不明原因死亡的,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动物防疫部门开展科学测定,并督促镇政府动物养殖单位,迅速采取并落实隔离、消毒、禁销、禁运等措施。4、特别严重级别(I级)事件:发现野生动物大量不明原因死亡,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部和养殖单位密切配合,立即采取和落实隔离、消毒、禁销、禁运、划分禁区等措施。迅速赶赴现场并配合省、市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专家、技术人员,研究分析,采样测定,尽早查明原因。对已经确认野生动物疫情对象、突发人畜

7、共患疫情的,要按照全省或全国的统一部署,迅速采取灭杀掩埋等紧急处置方案,县相关部门和养殖单位应认真落实隔离、消毒、禁销、禁运、划定警戒区域等措施,确保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安全。五、保障措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体以属地监管为主。依据应急响应级别,IV、III、级突发事件归属县级人民政府全权负责应急指挥工作;I级突发事件原则上按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协调开展。为确保应急处置的顺利进行,必须落实以下保障措施:1、组织机构:县政府成立县野生动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

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野生动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通信联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各成员单位应有专人值班,保持电信畅通。并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保持通信联系,随时应急。3、应急队伍:各成员单位联合组建应急队伍,并配置必要应急装备,有计划地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4、交通运输:应急处置期间林草、农业、交通、公安等部门及林业局公司应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交通运输,车辆调度做到及时、优先有序、保障。5、医疗卫生:现场办公等人员必须有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的现场指导,

9、严格按医疗卫生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6、资金物资:县林业和草原局要督促野生动物养殖场点配置必要的消毒药品和隔离设施。野外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等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偿。驯养繁殖单位(个人)的野生动物因技术、管理等原因造成的损害,由驯养繁殖单位(个人)自行承担。政府统一部署,进行灭杀、处置野生动物的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费用和损失,由政府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县林业和草原局应配置必要的预防和处置设备,做到有备无患;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社会保障经费算,确保处置工作的正常开支,并对有关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奖励。六、善后处理1、后期评估。野生动物突发事件处置结

10、束后,应组织专家组对突发野生动物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野生动物资源状况、生存环境恢复情况,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溯源情况,突发事件处置经过、采取的措施及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建议。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2、表彰。县(镇)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在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和通报表扬。3、责任追究对在陆生野生动物突发事件监测、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未经授权在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突发事件现场私自开展样品采集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4、抚恤与补助县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因参与突发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致死的人员,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抚恤和补助。七、预案管理应急处置预案要定期评估,根据野生动物突发事件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适时进行修订。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要组织制定本辖区野生动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对疫情防控、野生动物突发性伤人及咬死咬伤家畜事件的监测、检测和处置等程序、规范、技术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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