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学院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为做好我院五年制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院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一、适用对象本细则适用于学院计划内招录取得我院学籍的全日制五年制正式的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即五年制中职学段学生)。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定义本细则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院五年制中职学段在校生中,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三、认定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四、认定机
2、构与职能(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三)二级学院成立以院系领导为组长,学生管理科长、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四)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或班级总人数的30%)O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
3、(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五、认定依据与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简称贫困生)认定对象为我院在册在读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L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残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2 .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状况;3 .突发状况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
4、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4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户籍和学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5 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6 .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和学生本人健康状况;被工会组织认定为特殊困难家庭的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情况。(二)认定等级。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一般困难两级。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一般情况下,特殊群体
5、因素列举的学生应优先认定为特别困难,建档立卡学生必须认定为特别困难。一般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三)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L家庭投资办企业、拥有豪华楼房、小汽车的;7 .经常消费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或有其它奢侈消费行为的;8 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消费超过当地家庭平均收入水平的;9 .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10 .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出周围同学平均生活水平的;11 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提出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12 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六、认定程序(一)学生申请。(二)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民主评议。(S)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四)二级学院公示。(五)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复核、认定。七、注意事项(一)中职学生无认定比例限制。(二)贫困生认定阶段所收取的原始材料以班级为单位由院系保存,评定助学金时按照文件要求分装。八、工作要求(一)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对认定建档工作的组织领导,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暗箱操作,以学生实际情况作为唯一衡量标准,认真核实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杜绝人情票,严格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规范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评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确保认定工作科学、规范、有效、顺利进行。(二)二级学院要密切关注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和家庭所在地区遭受自然灾害的受灾家庭学生以及少数民族学生,确保来这一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获得相应资助。(S)二级学院应主动发现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本人没有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同时鼓励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学生自愿申请退出。(四)二级学院在公示环节要公示各二级学院学生科电话,在公示期间要及时稳妥地处理学生反映的问题。(五)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学生信息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