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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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筑牢最后一道安全防线,停用或减少危害性物质,改用危害性较低的物质,用机器代替人工,工程技术控制,消除危险,降低危险,个体防护,风险控制阶梯,自动监测报警,个体防护,个体防护最后一道防线,安全帽救命案例炼钢1.13事故,课程内容,1,护品管理主要法律法规,2,常用特种护品佩戴及使用要求,3,护品原因导致的事故案例,护品选用规范及配备标准,4,1护品原因导致的事故案例,山东省2001-2011年工矿商贸事故共发生3108起,其中事故原因为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使用不当或有缺陷导致事故发生211起,占事故总量的7%。,护品违章及事故图片 案例,2护品管理主要法律法规,一、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法律法规1.法律

2、: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等;2.法规:国家安监总局第1号令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等;3.标准、规范:如GB11651-2008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DB37/1922-2011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GB/T2811-2007 安全帽GB6095-2009安全带,2护品管理主要法律法规,二、劳动防护用品法定管理内容(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含义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防止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类别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

3、用品和普通劳动防护用品。,2护品管理主要法律法规,(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以下6类21种(未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为普通劳动防护用品):一类、头部护具类 1.安全帽二类、呼吸护具类 2.防尘口罩 3.过滤式防毒面具 4.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2护品管理主要法律法规,三类、眼(面)护具类 5.焊接眼面防护具 6.防冲击眼护具四类、防护服类 7.阻燃防护服 8.防酸工作服 9.防静电工作服,2护品管理主要法律法规,五类、防护鞋类 10.保护足趾安全鞋 11.防静电鞋、导电鞋 12.防刺穿鞋 13.胶面防砸安全靴 14.电绝缘鞋 15.耐酸碱皮鞋 16.耐酸碱胶靴

4、17.耐酸碱塑料模压靴,2护品管理主要法律法规,六类、防坠落护具类 18.安全带 19.安全网 21.密目式安全立网,2护品管理主要法律法规,(四)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其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由图形和安全标志编号构成(见下图)。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应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加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识。,2护品管理主要法律法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识,2护品管理主要法律法规,(五)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

5、超过使用期限。2.生产经营单位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2护品管理主要法律法规,4.用人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6.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2护品管理主要法律法规,7.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

6、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从业人员提出的批评、检举、控告,经查实后应当依法处理。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接受工会的监督。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2护品管理主要法律法规,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查处:(1)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2)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3)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4)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5)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

7、,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7)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8)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2护品管理主要法律法规,(六)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测、经营1.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2)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人员;(3)有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4)有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5)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6)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7)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8)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

8、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护品管理主要法律法规,2.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取得国家安监总局认可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并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工作。3.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满足需要的固定场所和了解相关防护用品知识的人员。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4.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及外省进入我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取得省安监局颁发的登记备案证明。,2护品管理主要法律法规,(七)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要求 1.用人单位

9、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和未经过备案的劳动防护用品。2.严禁采购无证、超期和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3.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4.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2护品管理主要法律法规,5.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应选用具备相应资质企业的产品。其资质等主要包括: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 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备案证书 山东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备案证书 外省来鲁经营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单位备案证书 工业产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使用说明书(必要时)营

10、业执照(营业范围)等。,2护品管理主要法律法规,(七)处罚规定:1.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生产、经营、检测检验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2.国家安监总局1号令: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违法行为的,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护品选用规范及配备标准,GB11651-2008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超链 DB37/1922-2011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

11、备标准超链,3护品选用规范及配备标准,GB12014-2009防静电服、GB/T20091-2007防静电鞋规定:属0区、1区的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且可燃物的最小点燃能量在0.25 mJ以下时,应穿用防静电服和防静电鞋。应穿用防静电服(鞋)的场所和区域室内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划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摘录),4常用特种护品的佩戴和使用要求,一、安全帽 对人体头部受外力伤害起防护作用的帽子为安全帽,它由帽壳、帽衬、帽箍、下颏带等组成。戴用要求:1.工作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戴用适用类别的安全帽。Y表示一般作业类别的安全帽。T表示特殊作业类别的安全帽。2.佩戴时必须

12、按头围大小调整帽箍并系紧下颏带,避免安全帽意外脱落。3.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脑后方。否则,会降低安全帽对于冲击的防护作用。,4常用特种护品的佩戴和使用要求,4.使用时不要为了透气而随便开孔,以免帽体的强度降低。5.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安全帽有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要立即更换,不准再继续使用。6.任何受过重击、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论有无损坏现象,均应报废。7.严禁使用只有下颏带与帽壳连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内无缓冲垫的安全帽。,3常用特种护品的佩戴和使用要求,8.系带应采用软质纺织物,宽度不小于10mm的带或直径不小于5mm的绳。9.佩戴高度应为80mm-90mm;垂直间距应50m

13、m;水平间距为5mm-20mm。10.安全帽不应贮存在酸、碱、高温、日晒、潮湿等处所,不可和硬物放在一起。使用时应保持整洁,不能接触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准当凳子坐。11.安全帽的使用期限: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计算,玻璃钢(维伦钢)安全帽不超过三年半(40个月)。,3常用特种护品的佩戴和使用要求,12.每顶安全帽的标识由永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组成:永久标识为刻印、缝制、铆固标牌、模压或注塑在帽壳上的永久标识。必须包括:执行标准编号、制造厂名、生产日期、产品名称、产品特殊技术性能(如有)等。产品说明书可使用印刷品、图册或耐磨不干胶等形式提供给最终使用者。必须包括:适用和不适用场所、报废的判别条件

14、和保质期限等要求。执行标准:GB/T2811-2007 安全帽,3常用特种护品的佩戴和使用要求,二、安全带 安全带是指防止高处作业人员发生坠落或发生坠落后将作业人员安全悬挂的个体防护装备。它由带子、绳子和金属配件等组成。使用要求:1.GB6095-2009安全带中的安全带分为围杆作业(W)、区域限制(Q)和坠落悬挂(Z)安全带。适用于体重及负重之和不大于100kg的使用者。2.产品性能以字母表示:Y一般、J抗静电、R抗阻燃、F抗腐蚀、T适合特殊环境(各性能可组合)。如W-Y表示围杆作业、一般安全带。3.主带应是整根,不能有接头,宽度不应小于40mm。安全绳(包括未展开的缓冲器)有效长度不应大于

15、2m。有两根安全绳(包括未展开的缓冲器)的,其单根有效长度不应大于1.2m。所有绳在结构上和使用过程中不应打结。,3常用特种护品的佩戴和使用要求,3.在基准面2米以上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扎好安全带方可工作。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4.使用时应将安全带系在腰部,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缓冲器、速差自控器和自锁钩可串联使用。5.安全带上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要经常检查安全带缝制部位和挂钩部分,发现断裂或磨损,要及时修理或更换。,3常用特种护品的佩戴和使用要求,6.安全带使用一年后,应按批量购入情况抽检一次。若合格,该批安全带可继续使用。对抽试过的

16、样带,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继续使用。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换成新绳。7.安全带硬储藏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尖锐的坚硬物体,也不准长期曝晒。执行标准:GB6095-2009安全带,3常用特种护品的佩戴和使用要求,三、防静电服(鞋、手套)为了防止服装的静电积聚,用防静电织物为面料,按规定的款式和结构而缝制的工作服为防静电服。穿用要求:1.适用场合:凡是在正常情形下,爆炸性气体混杂物持续地、短时频繁地涌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合及爆炸性气体混杂物有可能呈现的场合(属0区、1区的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且可燃物的最小点燃能量在0.25 mJ以下时,应穿

17、用防静电服。如乙炔0.017、苯0.20、丙烷0.25等。,3常用特种护品的佩戴和使用要求,2.进入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区域)应穿用防静电服。3.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穿脱。4.禁止在防静电服上附加或佩戴任何金属物件。5.穿用防静电服时,必须与防静电鞋配套穿用。禁止防静电鞋当绝缘鞋使用。6.穿用防静电鞋不应同时穿绝缘的毛料厚袜及绝缘鞋垫。7.在防静电鞋的穿用过程中,鞋的底部不得沾有绝缘性的杂质。8.在防静电鞋的穿用过程中,一般不超过200h应进行电阻测试一次。如不合格,不可继续使用。9.防静电服、鞋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防止霉变。堆放离开地面、墙壁0.2m以上,离开一切发热体1m以外。,3常用特

18、种护品的佩戴和使用要求,10.储存或使用时,避免与油、酸、碱类或其他腐蚀性物品接触。11.防静电鞋自生产日起计算,超过18个月的产品应进行检验,符合规定要求方可使用。12.由于多次洗涤,防静电工作服的防静电性能会有所降低,所以环境温度高、劳动强度大、洗涤次数频繁的使用期限应适当短一些。执行标准:GB12014-2009防静电服 GB4385-1995防静电鞋,3常用特种护品的佩戴和使用要求,四、电绝缘鞋电绝缘鞋是能使人的脚与带电物体绝缘,防止电击的辅助安全用具。按耐电压高低分低压绝缘鞋和高压绝缘鞋两类。使用要求:1.电绝缘鞋仅能在规定的电压范围内使用,并且只能作为辅助安全用具。在使用时,必须严

19、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和 DL409)的规定。2.在浸水、浸油、浸酸、浸碱等条件下,不得将电绝缘鞋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使用。3.对新电绝缘鞋应做交接电气绝缘试验。对旧电绝缘鞋,必要时做预防性电气绝缘试验。未通过试验的电绝缘鞋,不得再作安全用品使用。4.穿用电绝缘鞋时,其工作环境应能保持鞋面干燥。,3常用特种护品的佩戴和使用要求,5.电绝缘鞋应避免接触锐器、高温和腐蚀性物质,防止受到损伤影响电性能。凡帮底有腐蚀、破损之处,不能再以电绝缘鞋穿用。6.电绝缘鞋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防雨淋、防霉变。堆放离开地面、墙壁20cm以上,离开一切发热体1m以外。避免受油、酸、碱类或其他腐蚀性物品的

20、影响。7.使用期限:电绝缘鞋自生产日期起计算,一般为24个月,超过24个月的产品须逐只进行电性能预防性检验,符合要求者方可以电绝缘鞋穿用。每次预防性检验结果有效期限不超过6个月。绝缘胶鞋在生产厂的原包装内,自生产之日算起18个月内,在保管中每3个月须随机抽查1次。执行标准:GB12011-2009足部防护 电绝缘鞋,3常用特种护品的佩戴和使用要求,五、阻燃防护服 阻燃防护服是指在接触火焰及炽热物体后能阻止本身被点燃、有焰燃烧和阴燃的个体防护用品,适用于从事有明火、散发火花、在熔融金属附近操作和在易燃物质并有发火危险的场所穿用。穿用要求:1易产生静电火花、有防静电要求的工作场所,应配备兼有防静电

21、性能的阻燃工作服;2发散生产性粉尘的场所,应配备兼有防尘性能的阻燃工作服;3铸造工、电焊工及其他存在金属熔滴飞溅的工作场所,应配备焊接工作服;4热力运行工、炉前工及其他存在明火辐射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隔热性好,具有抗热辐射的白帆布阻燃工作服或覆铝膜阻燃工作服;,3常用特种护品的佩戴和使用要求,5在交流电压500kv及其以下高电压设备上进行带电作业,应配备带电作业屏蔽服;6在高湿或存在大量可汽化液体的工作场所,应配备兼有防水功能的阻燃工作服,以免防护服吸水汽化,增加烫伤的危险;7.工作场所存在易燃液体,则应配备兼有拒液防渗的阻燃工作服,以免工作服吸收易燃液体后,失去阻燃功能;8.工作场所存在腐蚀性

22、化学物质,则应配备兼有化学防护性能的阻燃工作服,以防工作服渗透有害化学物质,使穿着者受到损害。9根据不同工作场所劳动者的工作性质,阻燃防护服应与头部、眼面部、手部、足部防护用品配合使用,以实现对劳动者的全面防护。,3常用特种护品的佩戴和使用要求,10阻燃防护服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处,不得与有腐蚀性物品、油品或其他易燃物品共同存放,以防腐蚀损坏或被易燃液体渗透而失去阻燃性能。产品存放时应离墙及地面200mm以上,防止鼠咬、虫蛀、霉变。11.阻燃防护服穿用前一定要用凉水浸泡洗涤;沾染上易燃尘、油及其他易燃液体后,应及时清洗。阻燃防护服最好不要与其他衣物混洗,清洗时宜使用中性洗涤剂,勿使用肥皂或肥皂粉,

23、以免在衣服的表面形成一层易燃沉积物,影响阻燃效果和透气性能。洗涤水温应在40以下,洗涤时间尽可能短,但应有充足时间用清水漂洗,以清除残留的洗涤剂。切勿使用漂白粉去污,以免影响阻燃性能和衣料的牢度。切忌用毛刷等硬物刷洗或用手用力揉搓。阻燃防护服宜自然晾干,避免日晒和热源烘烤影响其防护性能。,3常用特种护品的佩戴和使用要求,12.钩、扣等附件脱落必须及时补齐,穿着时各处钩、扣应扣严实;尽量避免接触酸、碱等化学腐蚀品,注意防止因钩、挂、绞、碾等造成的损坏;出现线缝受损,应用阻燃线及时修补。13.阻燃防护服出现损坏、霉变或无法清洗的油污,应及时报废。使用单位应对使用期满1年或存放期达1年的阻燃防护服进

24、行抽样送检,经检测失去阻燃防护性能的产品应整批及时报废,以保证使用合格产品。执行标准:GB8965.1-2009防护服装 阻燃防护:1 阻燃服 GB8965.2-2009防护服装 阻燃防护:1 焊接服,3常用特种护品的佩戴和使用要求,阻燃服分A、B、C三级:A级适用于从事有明火、散发火花、在熔融金属附近操作有辐射热和对流的场合穿用,其续燃时间2s,阴燃时间2s,毁损长度50mm;B级适用于从事有明火、散发火花、有易燃物质并有发火危险的场合穿用,其续燃时间2s,阴燃时间2s,毁损长度100mm;C级适用于临时、不长期使用,从事在易燃物质并有发火危险的场合穿用,其续燃时间5s,阴燃时间5s,毁损长

25、度150mm;接触火焰及炽热物质后不得有熔融、滴落现象出现。,3常用特种护品的佩戴和使用要求,焊接服分A、B、C三级:A级适用于各种仰焊位置、高空或狭窄空间操作的明弧焊接(自动焊接除外)、火焰切割、碳弧气刨以及炉前工和其他接触高辐射热、明火、熔融技术飞溅的场合穿用,其续燃时间2s,阴燃时间2s,毁损长度50mm;B级适用于除A级规定的操作位置及环境以外的明弧焊接、(自动焊接除外)、火焰切割、碳弧气刨的场合穿用,其续燃时间4s,阴燃时间4s,毁损长度100mm;C级适用于除AB级规定外的各种焊接及相关作业的场合穿用,其续燃时间5s,阴燃时间5s,毁损长度150mm;接触火焰及炽热物质后不得有熔融、滴落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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