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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城区贯彻实施X市全民健身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安排,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受区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组织执法检查组,并与四个人大街工委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于今年3、4月份对我区贯彻实施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在,我受执法检查组的委托,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此次执法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办法进行。检查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检查,客观真实地了解我区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法规的贯彻实施
2、,维护广大市民健身权利,优化全民健身环境,提高全民健身意识,推动东城区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及时总结群众性体育事业发展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发现条例在实施过程中的缺陷与不足,为市人大常委会修订和完善条例提出意见和建议。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此项执法检查,主任亲自参加了执法检查相关活动,对执法检查工作提出要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由人大常委会主管副主任为组长、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为副组长、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及人大代表为组员的共32人的执法检查组。3月0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培训,听取了区体育局关于我区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工作汇报,解读
3、了东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情况的工作方案,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继而,召开东直门、东四、崇文门外、体育馆路四个街道执法检查工作协调会,听取人大街工委独立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安排,指导街道依法开展上下联动的执法检查工作。3月下旬,执法检查组分别对部分学校、街道社区、公园、公共体育场馆以及残疾人健身活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听取区政府在全民健身规划编制、宣传教育、经费使用、健身设施的建设、管理、使用、向社会开放、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以及办理全民健身意见建议等方面的情况,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座谈讨论;执法检查组成员填写执法检查意见书,对区政府实施条例情况进行评价;同
4、期,四个街道也开展了实地检查和座谈调研,听取属地单位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情况,听取本地区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期间共征集到有关意见建议84条。6月16日,在执法检查组召开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检查组成员在充分肯定政府工作的同时,指出了我区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执法检查达到了总结经验、查准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在全面汇总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根据检查情况,归纳整理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关于修改条例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已于4月底先期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办公室。二、执法检查意见(一)总体评价执法检查组认为,区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立足保障公民身心健
5、康与建设和谐宜居首善之区,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以构建“三平台一体系”的多元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认真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全民健身资金得到有效保障,健身组织网络不断完善;“奥林匹克体育生活化社区”品牌得到推广,群众性体育组织不断壮大;青少年体育工作不断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稳步推进;体育健身设施增建有序,老旧小区健身环境明显改善,公共体育服务新格局已初步形成,全民健身事业蓬勃健康发展。东城区被国家体育总局确定为“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区”试点单位、“国家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试点单位和全国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联系城市。东城区全民健身工作一直走在全市前列。1、健全机制
6、,保障体系规范建设。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东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下发了东城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将健身设施建设纳入了东城区总体发展战略规划(2011年2030年)和东城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2011年一2030年);加强全民健身工作经费的保障,政府财政投入逐年提高,从2011年人均3元,增长到2015年人均17元,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全民健身工作实现“三纳入”全覆盖。不断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形成以区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为龙头,以街道体育工作委员会、体育协会和体育总会为骨干,以534个体育团队为基础的三级组织网络。2、创新管理,服务体系全面
7、覆盖。注重社区体育工作的创新管理,全面构建面向社区居民的多元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率先提出“体育生活化社区”概念,创建了第一个体育生活化社区,并在全市进行推广。经过深入调研、科学规划,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整合街道、社区、第三方公司和社会组织资源,推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在我区17个街道推进“奥林匹克体育生活化社区”建设,引领全区群众体育工作向更高层次特色化创新发展。对健身设施的日常管理,探索实行认领管理制度和市场化途径与方式,为承办群体活动的场馆统一购买公众责任保险,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群体工作格局。3、精心组织,品牌活动蓬勃发展。广泛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丰富
8、多彩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积极发挥街道体育资源优势,17个街道基本形成了具有地域特色的“一街一品”活动。精心组织“快乐周末”全民健身系列比赛、“区长杯”长跑比赛、“和谐杯”乒乓球比赛、全民健身体育节等区级群众体育品牌活动,开展包括在职职工、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在内的各类人群全民健身活动,每年东城区全民健身体育节全区参与活动总人数达25万人次。举办东城区冰雪嘉年华暨市民快乐冰雪季活动,提升冰雪运动人口,为2022年冬奥会举办营造良好的健身氛围。4、盘活资源,健身环境全面改善。积极落实体育设施建设,有效盘活区内社会体育资源,有效扶持建设体育健身俱乐部、社区体育活动室,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力度。目前
9、,”个街道均已建成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文体中心,各社区的文体活动用房不小于200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1.18平方米。在大部分有条件的学校自筹基金不同程度开放文化体育设施的基础上,区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经费对开放文化体育设施的学校(单位)进行奖励,积极鼓励区属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偿对外开放。因地制宜改善老旧小区健身环境,修整拓展运动场地,增添健身步道,更新健身器材,广大人民群众体育健身环境不断改善,社区健身环境得到全面提升,群众享受政府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二)存在问题检查组充分肯定区政府在贯彻实施条例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同时认为: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
10、需求相比,我区的全民健身工作还存着一些问题和差距:1、对条例的宣传不够广泛和深入。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作为一部维护广大公民健身权利,提高市民素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体育服务权利的法规,自实施至今已十年。但是,对公民享有体育健身活动的相关权利,有相当大一部分群众还不完全知晓;公民的健身意识不强,对机关单位应组织开展工间操等健身活动的法律规定不了解;有相当一部分单位领导对全民健身工作不重视等等,没有真正保障广大公民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利。例如对辖区企业的问卷调查表明,70%的企业对于条例的知晓率不足20%,84%的企业未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制度。2、居住区和公园等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
11、建设和管理维护机制不够完善。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程序不严格,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不够规范,建、管职责不明晰,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例如现行对外开放体育设施更新报废流程复杂、时间较长,导致器材更换不及时,影响公民使用,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一些老旧小区翻改建后,体育设施的设置和更新存在责任不清问题。3、现有体育设施和场地对社会开放不足。因涉及校园单位安全管理、人身意外伤害责任、设施运维费用、人员待遇报酬等问题,社会单位、学校公共体育设施的对外开放工作还存在瓶颈制约,阻碍了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力度;学校体育场地课后利用率低,缺乏具体的保障政策和组织办法,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和完善政策。例如对辖区企业的问
12、卷调查显示,大部分企业表示无法提供职工休闲健身的专用场地,员工只能在办公区进行简单的健身活动,活动场所比较局促。4、全民健身专业指导力量相对薄弱。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的健身意识日益增强,但缺乏必要的科学锻炼知识,迫切需要专业的指导和规范。我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数量和质量,与社会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人员数量不足、年龄老化、文化层次偏低,缺乏体育专业知识,发挥作用不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民健身活动的健康发展。(S)工作建议为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更好地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执法检查组提出以下建议:全民健身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发展好全民健身事业是人民群众的期待,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
13、必然要求,也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区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全民共享”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全民健身体系的建设,切实提高全民健身的科学化、法制化、生活化水平。1、完善全民健身领导协调、多元共促的工作机制。要健全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夯实“大群体”工作格局,通过建立区级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信息交流和工作调度机制,强化部门协作意识,及时研究重大事项,协调各方工作,形成政府牵头、各部门统筹推进的工作局面,共同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要强化、细化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的职责,厘清和落实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以及社区
14、、学校在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相关责任,充分发挥其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重要作用;要强化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对在职职工的健身活动给予一些时间和场地的支持,依法保障在职职工参加体育健身的权益。2、构建科学、清晰的全民健身制度保障和监督体系。要建立全民健身活动长效机制,通过制定全区整体区域可持续发展目标以及相关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加强规划、保障、投入、监督考核体系建设,科学谋划,做好“十三五”时期全民健身各项制度的顶层设计,为构建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供制度支撑,真正做到把全民健身从体育系统部署上升为国家战略部署。要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全民健身活动效果评估机制,加强全民健身
15、工作的专项检查考核,并将结果列入年度工作考评内容;健全购买服务的预算管理体系,强化购买服务的预算执行监控,推进购买服务预算信息公开,实施购买服务预算绩效评价,促进全民健身工作的规范化。3、健全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机制。要继续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力度,明确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程序,严格按照规划检查验收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加强体育、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等政府相关部门的相互协调,落实监管责任,切实保证新建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使用。要强化体育健身设施的全覆盖,细化监管职责,积极采取措施,挖掘胡同内小微资源,修建活动场地或设置体育设施,有效督促老旧
16、小区、平房区体育健身设施的落实。要研究制定公共场所体育设施运行管理使用的方式方法,不断推进全民健身设施的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完善体育设施维护更新日常管理机制,提高时效性,采取快捷的审批流程,及时维护更新健身器材,杜绝安全隐患,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保障公民享受公共体育服务的权益。4、实行公共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保障政策。要以保基本、惠民生、促发展为宗旨,充分整合各类体育资源,研究制定相关场地管理和开放保障政策,提高利用效率,鼓励各级各类体育资源向社会公众开放;建立健全学校(单位)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的保障政策,完善组织办法,继续加大资金投入,研究制定给予对外开放学校经费补贴,明确补贴经费的使用细则
17、;认真研究解决对外开放体育设施学校的管理人员按劳取酬问题,调动学校参与全民体育健身事业的积极性;关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风险防范问题,积极为对外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单位)办理相关的责任保险,减少其后顾之忧。5、加强社会体育组织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要发挥体育社团组织作用,加强对各类体育非营利性组织的培育和服务力度;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要研究建立体育社团帮扶机制,通过购买服务、免费培训、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等多种方式给予扶持,必要时给予税收、场地租赁等方面的优惠,推动体育社团实体化发展。要建立健全街道社区社会体育指导站,规范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和更加科学的健身指导
18、。体育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管理、培训、考核、表彰,严格对公共场所健身指导者的执法检查,充实优化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提升他们的整体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6、发挥专业体育人才和健身志愿者的作用。要强化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激励和培训机制,引进、留住人才,加强对体育干部、体育人才的培训和再教育,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积极吸纳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学校体育老师、体育运动爱好者加入体育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科学健身辅导、健身活动组织等方面的作用;建立规范完善的奖励表彰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公益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全民健身事业,大力表彰在全民健身活动中做出突出
19、贡献和提供志愿服务的组织和个人,提高全民健身的影响力。7、强化全民健身法规和科学健身知识宣传教育。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条例,倡导广大公民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全民体育健身法治意识,引导各个年龄段的市民都能够参与到全民健身活动中来;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体育健身社会组织和运动院校的专业优势资源,大力普及科学健身知识,通过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课程、讲座、体验、交流活动等,对有需求的青少年、居民、社团、单位健身团体提供科学锻炼指导,把健康理念传递给广大民众,激发大家参与体育锻炼的兴趣,营造人人参与、踊跃健身的氛围。附件:东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在贯彻
20、实施中的意见和建议附:东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在贯彻实施中的意见和建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东城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安排,东城区人大常委会于3、4月份对我区贯彻实施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通过对我区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管理使用、体育生活化社区建设、全民健身工作经费使用等方面情况的检查和调研,对条例在贯彻实施过程中有待完善和细化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一、加大条例宣传执行力度方面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作为一部维护广大公民健身权利,提高市民素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体育服务和保障的法规,自实施至今已十年。但是,检查中发现,广大公
21、民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利没有得到真正保障。对公民享有体育健身活动的相关权利,有相当大一部分群众还不完全知晓;公民的健身意识不强;对机关单位应组织开展工间操等健身活动的法律规定不了解;有相当一部分单位领导对全民健身工作不重视等等。因此,建议在修订条例时,要求政府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大力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增强全民体育健身意识,倡导广大公民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升公民身体健康素质;规定单位领导在全民健身中的责任,纳入对其政绩考核的内容。二、全民健身保障方面(一)推进体育健身设施的均衡化发展在体现全民健身权利方面,应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活动的均衡化发展,特别是对城区老旧小区、平房区体育健身设施的建
22、设、管理方面。建议在修订条例时,要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强化体育健身设施的全覆盖,细化监管职责,积极采取措施,有效督促落实在老旧小区、平房区设置体育健身设施,保障老旧居民区、平房区居民的体育健身的合法权益。(二)保障公共体育设施的公益性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体育场馆是市民健身的主要场所,也是政府提供体育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载体。建议在修订条例时,要求各级政府应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力度,保障公共体育场馆的公益属性,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免费低偿向市民开放;公共体育场馆、街道文体活动中心、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等体育健身设施实行收费的,由政府根据其运营成本,引导合理定价。三、体育设施建设与对外开放方面(一)体
23、育设施对外开放的法律责任和维护费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学校对于向周边单位、社区有组织的开放,普遍是赞同和支持的,对社会开放工作的成效也是很大的。但是,对外开放健身设施的单位,尤其是中小学校,因考虑到设施运维、人身安全、在体育健身中涉及个人的意外伤害责任界定不明确等问题,对于体育设施针对个人散客的放开还存在较多的顾虑。建议在修订条例时,增加公共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意外伤害的免责条款,或要求为对外开放体育设施的单位办理相关的责任保险,以解除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向社会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后顾之忧。学校在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过程中,需要人员劳务的支出、设施的维护等费用。因此,建议修订条例时,要求政府应给予对外
24、开放学校经费补贴,明确补贴经费的使用细则,或者明确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学校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用于人员管理和维持设施运营的需要。要认真研究界定对外开放体育设施学校在职教职工工作时间之外的按劳取酬问题,调动学校教职工参与全民体育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提高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的广泛性。(二)公共场所体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进一步探索公共场所体育设施运行管理使用的方式方法,建立体育设施维护更新的管理机制。一是在检查中发现,现行的对外开放体育设施更新报废流程时间较长,对器材的更换不及时,影响公民使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建议在修订条例时,要求政府采取快捷的审批流程,缩短更换的时间,在现行的审批制度框架下,由管理单位
25、先行垫付维修、更换资金,再由体育行政部门拨付,进一步提高体育健身设施维护更新的时效性。二是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常态化、规范化管理,为保证人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提供强有力的硬件支持。例如公园、室外绿地、广场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体育健身设施的使用频率高,损坏的几率大。建议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不同使用情况,缩短健身器材更换使用的年限,及时更新体育设施,满足公民体育健身需求。(S)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规划和建设建议在修订条例时,要进一步明确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移交管理的程序和不按照规划与有关规定建设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严格按照规划检查验收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加强体育、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
26、理等政府相关部门的相互协调监管,切实保证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使用;明确规划部门在核发规划许可证时,应在有关地块的备注中注明配套体育设施的内容和规模要求,并随城市规划的实施进程对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的布局和规模进行追踪和动态维护;明确住建部门应做好建设时序、竣工验收备案,并在权属登记文书中注明配套体育设施的内容和规模要求,监督限制规划建筑使用性质的改变。四、促进体育健身事业发展方面(一)将体育生活化社区建设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东城区通过开展体育生活化社区提档升级试点工作,进行全民健身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在基层群众体育尤其是社区体育的开展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得到了国家体育总局、市体
27、育局和群众的高度认可。作为北京市在群众体育领域的重要创新,建议在修订条例时,将体育生活化社区建设形成的创新做法和有益经验写进条例,推动北京市群众体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二)形成购买服务机制发挥全民健身智库作用全民健身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健康息息相关,目前街道和社区在开展全民健身工作中面临着人手不足、思路缺乏、资金缺乏等工作瓶颈问题。根据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在修订条例时,明确规定体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全民健身智库,为全民健身工作提供智力支撑,做好全民健身工作的顶层设计,将更多的工作交由体育社会组织进行承担,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构建小政府
28、大社会的治理体系。(三)培育和壮大体育非营利组织体育非营利组织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促进体育非营利性组织的发展壮大,对一些以服务大众健身需求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性体育组织,建议在修订条例时,规定政府可以采取简化行政管理程序,采取自由登记制度,取消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由体育行业协会负责业务指导;政府应通过购买服务、免费培训、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等多种方式给予扶持,或者给予税收、场地租赁等方面的优惠,给予必要的保障;鼓励一些收费低廉、能产生社会效益的群众性俱乐部、社区体育组织创立和发展,使其真正成为群众进行体育健身训练的中心。(四)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
29、队伍建设随着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健身意识的增强,市民参与健身锻炼的愿望日趋强烈。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科学锻炼知识,健身不成反受伤的现象屡有发生。社会体育指导员作为一支指导群众科学健身、增进公民身心健康,发展我国体育事业的重要力量,为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我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数量不足、人员老化、文化层次偏低、等级比例不协调,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民健身活动的健康发展。建议在修订条例时,规定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考核,充实优化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提升他们的整体业务素质,加强基层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街道社区社会体育指导站,为更好地开展全民健身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以上意见建议供参考。